“男女平等”的不同理解及其成因分析--以性别理论为视角_男女平等论文

“男女平等”的不同理解及其成因分析--以性别理论为视角_男女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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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对男女平等问题的不同认识

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但真正要国人了解这个目标,建立一种正确的平等观,与观念上和行动中的种种性别歧视挑战,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当今社会,仍有相当多的人对男女平等有多种误解,对歧视妇女的问题和现象习以为常或视而不见,甚至不少管理层人员在制订各种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时也程度不同地缺乏社会性别分析。“平等”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目前,对“男女平等”有如下不同的理解:

(一)“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

从古至今,“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这种“生物性别决定论”观点经久不绝,不断地在认同、支持和肯定男女不平等的事实。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习惯于把男女两性在生理学事实上存在的差别误解为价值上的优劣,将“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外女内”、“女性应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其丈夫”等等诸如此类的观念奉为信条。这种意识不仅存在于那些无文化知识的男性中,而且也存在于相当一部分具有较高知识素养的男性中。女性自身也还潜存着这种深层次的男女不平等意识。她们总感觉女性不如男性,女性比男性“矮一截”、男女不能平起平坐,“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贤妻良母是女人的天职”等说法,可见部分女性对这种观点的认同。

(二)“男女平等”就是“男女绝对平等”

这种认识常常表现为女性以男性为参照,简单地模仿男性。比如有的女干部说:“我从来都与男人平等竞争,不要考虑自己是个女的。”[1] 对男性的有意无意的攀比,显然隐含着男性中心化的标准。过去,我们曾一度主张“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到。”[2] 这句话曾不胫而走,传播四海,推进了我国妇女的解放。但是,它恰恰忽视了女性的生理性别,伤害了女性的身体健康,“三八”女子高空带电作业班、“铁姑娘”突击队,就是最明显的例证。追求形式上的绝对平等,把“男女平等”单纯地理解为“男女一切等同”,歪曲了女性解放的价值导向和价值尺度,偏离了男女平等的目标和初衷。

(三)“男女平等”就是“处处保护女的、照顾女的”

持这种观点的人(包括部分女性)总把女性归为缺乏自主、自立意识的另类,将她们看作是依附者、受保护者和弱者,而不是平等的社会参与者。以往我们长期在生存竞争中对女性设有保护与照顾机制,例如保护性参政政策、保护性就业措施等就是一种表现。现阶段“妇女阶段就业”论认为,女性阶段就业既可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又可以避免妇女工作与家庭双重角色的重负,从而使妇女获得更好的保护。这种观点表面上是对女性的尊重,实质上仍然内隐性别歧视,没有看到女性的平等参与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意义。社会发展呼唤性别平等,我们需用更确切的语言来表述男女平等的内涵。

(四)“男女平等”就是“性别平等”

社会性别理论强调,“男女平等”就是“性别平等”,即应在首先承认性别差异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两性平等发展。女性作为人类的一半,与男性有着同等的生存价值和独立的人格尊严,在两性关系和家庭生活中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社会生活中在机遇、竞争和选择面前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和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地位也是平等的,性别差异不能作为社会歧视女性、男女不平等的根据。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国家已经普遍接纳了“男女平等就是性别平等”的理念,这个崭新的理念如今不仅已经进入到各个学科,成为重要的分析范畴,而且还极具实践性和应用性,正在进入社会统计指标,成为全球的社会发展战略之一。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社会性别理论被正式引入中国,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男女平等”理论的基本内容。目前,“男女平等就是性别平等”的理念正在中国通过制度化的条件付诸实践,有力地推动两性向着平等和谐的方向发展。

二、产生“男女平等”不同认识的成因

“平等”是一个不断演化和发展的历史范畴。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男女平等”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是受到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一)传统文化因素

社会模式、风俗习惯在社会性别意识的塑造过程中具有决定力量。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中,两性的价值观、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模式化的特点;作为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性别观念在社会制度中得到传递和巩固。中国是一个拥有两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从儒家时代开始,女性就被定位在相对男性的被动的从属地位,父权意识形态中的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社会性别等级观念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根深蒂固,深植于男性中心社会的人们的心中,并依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深刻影响。

在中国,长期的传统性别观念形成了男女两性的巨大的社会差异和心理差异,这种差异世代强化并固定下来,以至于今天被有些人视为理所当然。今天的社会对女性要求有“女人味”,许多男性热衷于鼓吹让妇女回家承担“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角色,这实际上是当代一些男性力图巩固自己性别特权的一种运作。在市场经济初期,由于性别分工的大众文化心理积淀深厚,人们总是习惯于让妇女去承担改革的重负荷,仿佛她们本身就是减压阀或铺路砖,却很少想到让她们更多地分享改革的成果。相当多数的决策者和普通社会成员习惯于把现实中的女性地位与传统的女性地位相比较,认为性别歧视问题已基本得到了解决,缺乏对男女平等内涵的深层思考。

女性是父权结构的牺牲品,意识形态上的不公使得她们没有自己的话语空间。受社会文化的约束,广大妇女即使是较高层次的妇女依然显示出较低水平的平等意识。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不能战胜社会所设置的行为框范和自我的精神束缚,恪守着男权社会强加于自己的不平等的戒律,认同社会所期待的女性性别角色,努力将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与社会文化的要求相符。比如当她们面对家庭事业双重角色冲突时,多数人以“贤妻良母”为原则,从而选择了家庭。妇女的软弱和自我压抑,反过来为男人优越、女人低贱无能的偏见提供了不易辩解的实证。

(二)政治因素

中国妇女的发展,一直是通过强而有力的政治支持来进行的。在我国几十年的妇女解放实践中,长期从党的、革命的角度和男性领导者的视角出发,自上而下地来审视和推动妇女的发展。对妇女运动,往往不是从妇女本身去把握,而多是从革命形势和建设需要去考虑,在妇女自我意识觉醒的终极意义上认识不足,导致了中国女性内在的解放需求的缺乏。女性自我意识的缺乏,后来也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解决。男女平等的推行是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实行的,妇女就业长期实行保护性措施,妇女参政实行参政比例制以及同等条件下的女性优先制,等等。这种自上而下的保护性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妇女对社会的依赖,使她们在主体意识和自身素质方面呈现出被保护的弱势群体形象。

受“左”倾思想的影响,“男女平等”的理解上一度出现过严重的偏差,男女两性的性别差异一度被抹杀。“男人能办到的,女人也能办到”的口号,不仅被赋予妇女不甘落后、要与男子一比高低的含义,而且成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对男女平等的最高诠释——把“男女平等”解释为“男女都一样”。与此相适应的是“去性别化”的性别文化和“不爱红装爱武装”[3](P66) 的审美趣味。追求男女形式上的绝对平等,不仅造成女性的身心负累,也造成男性对女性解放的心理淡漠与抗拒。“左”倾思想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如此深刻,以至于一提起“男女平等”仍有人误认为就是将“女人”变成“男人”。

新时期我们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十年来,其贯彻执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不能不看到,我国还缺乏从政府层面对妇女问题的理论关注,没有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声势,因此这项新举措没能像计划生育、保护环境等基本国策那样深入人心。性别平等问题没有被纳入社会决策的主流,它往往被视为非紧迫性问题,难于纳入决策者的思考。某些领导干部缺乏社会性别意识,在决策时缺乏性别视角和性别敏感度,对于进一步推进性别平等社会化的工作自然缺乏应有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女性在决策层的缺席,也难以使女性性别利益的要求形成由上而下的政策影响力。

现阶段我国法律中的性别平等观念不足,还缺乏切实有力的保护女性权益、维系两性平等的法律措施。性别保护政策虽有体现,但有明显的滞后性。如在所有行业女比男早退休政策,从建国初期执行至今没有变更。把生育的社会责任统统让女性单位包揽,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女性就业难。上述状况使不平等的现实合理化、固定化,加重了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这些都有待于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立法和具体政策的执行来解决。

(三)经济因素

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对性别观念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塑造男女分工及相互关系。市场对性别选择的模式化,使众多有才能的女性很难进入所谓的“男性领域”就业并得到发展,特别是高技术、高技能的岗位。贸易自由化和技术创新的加速使一些使用低技能劳动力的企业出现大量的减员和倒闭现象,导致部分妇女的基本劳动权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从来不被社会承认,在作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系统分析时都把家务劳动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妇女相当部分的时间在从事无报酬的劳动。

其次,经济决定了两性享受资源和机遇的差距。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提倡“妇女回家”把机会让给男性,以减轻就业压力。另外,诸如男女分配不均、女性择业难等等,妇女不得不接受这些不公平待遇。从家庭角度来看,如果家庭收入较高,就意味着父母不必被迫在男孩或女孩投资的问题上进行选择;相反,贫穷会令父母把机会尽可能地留给男孩。比如,在中国未能继续升学的女性中,父母不让上学的就占36.8%,比男性高近9个百分点,这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妇女实施保护性就业,女性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得到国家、单位的特殊关照。商品经济的浪潮将妇女推向了市场竞争的前沿,但国家的行政干预作用却下降,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包括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并没有随经济改革同步建立起来。这意味着妇女一旦丧失了政策性保护,其发展就陷于不利的态势。在现阶段,两性在历史差异的基点上,各按自身的实力去“同步发展”、“同台竞争”,显然对女性极为不利也极不公平。妇女的整体素质比较低下,在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往往比男子更缺乏适应能力和自主选择的勇气,无法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胜,其结果反倒被社会视为男强女弱、女不如男的现实依据。同时,拥有“世袭领地”并且享受现实好处的男性自然不会拱手相让既得的利益,传统的性别歧视自此沉渣泛起,“发展经济必须牺牲妇女”、“妇女回家”等种种言论也就不绝于耳。另外,妇女虽然获得平等的工作机会,但生产力低下、技术落后的现状决定妇女没有完全从家务劳动的重负荷及生育职能中解放出来,这种现实差异和“双重负担”只能暴露妇女的弱处而不能扬其所长。在无法抗衡的社会压力之下,许多女性很难有解放之感,只好从追求“半边天”的地位退而回归传统角色,这只能造成妇女地位暂时性的历史跌落,加重了女性在地位上、在观念中的从属化和边缘化。

三、结论

人类的性别意识不断走向进步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但是实现男女平等观念社会化又是十分艰难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妇女从根本上获得解放的必然选择,它从根本上铲除了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阶级根源,为男女平等的实现,从物质到精神、从理论到实践提供了充分的有利条件。但是要看到,尽管我国政府重视妇女发展,妇女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并不意味着男女在事实上已经实现了真正的平等,更不意味着男女平等观念已深入人心。目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法规和社会行为中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女性还无法真正与男性平等地享受法律、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权利。这主要是因为当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在短时期内还不可能普遍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还无法将妇女的劳动力彻底解放出来;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还残留大量的封建主义余毒,还不可能彻底消除男尊女卑的旧观念;我国女性整体素质低,女性人力资源数量过剩而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差,女性自主自强意识不强。另外,国民的社会性别意识还比较淡薄,缺乏对妇女权益的尊重和关注等等。诸多因素导致社会性别歧视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官方主流话语倡导的“男女平等”与现实中的“男女平等”意识依然相距甚远。

建设平等的社会制度和创造平等的社会文化是实现性别平等观念社会化的根本路径。社会性别理论认为,人的性别意识是社会建构的,因而是可变化的、可塑造的,它是社会矛盾运动中诸种主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女性不是男性的或男性社会的附属品和工具,女性这一性别群体的主体意识和价值必须得到正视和彰显,她们应该与男性一起平等地参与、促进并享受社会发展。新世纪中国的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自动地惠及“男女平等”,对女性的性别歧视需要通过国家的制度安排、先进性别文化的倡导与女性的自身努力等多种互动方式去加以遏制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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