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供销合作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_农民论文

深化供销合作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_农民论文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合作社论文,体制改革论文,关于深化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供销合作社12年的体制改革,是围绕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而艰苦艰奋斗的12年,也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做出显著贡献的12年。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供销合作社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尤其是处于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服务第一线的基层供销社面临的种种困境,是极待认真研究,找出原因,并拟定深化改革的措施。

第一,12年来,很多地方集中有限的财力在县以上投资兴建了一批大型经营、加工生产和仓储设施,大大改变了县以上供销社经营服务设施网点少的落后状况,发挥了组织工农产品交换、沟通城乡经济交流的主导作用,成为基层供销社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服务的坚强后盾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但是,有些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放松甚至忽视了对基层供销社问题的解决;加之,调整基层社建制进度缓慢,使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经济效益低、亏损包袱重、竞争能力差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据河北省社统计,改革12年,县以上联合社购销利三大指标,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而基层供销社的购销利三大指标则大约以年均5%的速度下降。基层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基础搞不好整个供销合作事业就难以发展,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性的企业,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责无旁贷。但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性的企业,既要坚持以为农服务为基本宗旨、不以单纯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又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同时,由供销社的所有制性质、办社宗旨、工作重点和主要服务对象所决定,不能把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视为一般国有商业企业,“一刀切”地在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推行以保证上缴税费为主旨的承包制,无论市场发生什么变化,也不论经营情况如何,完不成承包指标用贷款也得“保证上缴”。这不仅不符合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办社宗旨和经营服务方针,而且必然迫使一些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背着沉重的经济包袱上利润,使相当一部分供销合作社出现“保了地方财政开支,亏了企业集体,富了少数承包人”的不正常情况,失去生存发展的后续力量。据有关部门调查,河北全省供销社系统改革12年上缴的35亿多元的税费中,有25%以上是用贷款“保证上缴”的。到1993年底统计,全系统挂帐损失等经济包袱达到17亿多元,比1987年推行承包制以前增加15亿多元。其中,1987-1991年推行集体承包制阶段,由于“保证上缴”形成近9亿元的经济包袱,与同期全系统实现利润总额基本持平;从1992年由企业集体承包制改为所谓“社有民营”(即职工个人承包制)的两年出现6亿元的经济包袱,既大大超过了推行“社有民营”的基层供销社同期实现利润总额,又使相当一部分基层社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关于由集体承包制转向“社有民营”制。现在看来,无论是“集体承包”还是“个人承包”,其核心都是“保证上缴”的一种机制,是“政府行为左右于供销社改革”的具体反映,有的地方政府在没有取得试点经验的情况下,就限期普遍推广承包制,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现在看来,除了把个人承包限制在一定范围,并建立了严格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层社,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果以外,大部分县的基层供销社并没有解决亏损面不断增加、经济包袱越来越大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据调查了解,一是有些县为了解决职工一次购买库存商品,一次交款难以承受的矛盾,采取了分期付款的办法,留下“赚了钱归自己,适销的销了,不适销的存起来,到期要钱没有,要货一堆”的后遗症,并没有真正卸掉经济包袱。二是在拍卖库存商品时降价幅度过大,有的基层社把库存商品按进价降价30%以后卖给职工,使相当一部分公有财产流入个人手中,这是基层供销社经济包袱继续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宏观管理失控。有些地方推行个人承包制视为“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放松了必要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使不少基层社处于无人管理的解体状态。四是职工离心离德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基层社推行个人承包制以后,月收入成倍、成几倍增长的,仅占自营职工总数的10%左右,而这部分先富起来的职工表示,不想再回供销社,要求自己单干;有60%左右的职工收入略有增加或略有减少,表示回不回供销社均可;20%左右(有的县30%以上)的职工,收入比过去减少,其中大部分为带小孩的女职工或年老体弱的职工,说“供销社不管我们了”,产生了失落感,不利于稳定大局面,有些人开始上访。五是,引入个体商业或私营企业经营机制,本来是要引入他们灵活机动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而不是引入他们“唯利是图”的经营思想。有的职工个人承包后,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甚至经营假化肥、假农药,有的农民说:“供销社也成了小商贩”,在农民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实践证明,不按照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办社宗旨、合作制原则和主要服务对象——农民,完善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经营管理机制,而是一刀切地照搬国营小型工商企业的经济机制,是导致供销合作经济效益滑坡不止,经济包袱越来越大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不完全是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低,不适应改革商品流通体制的客观要求造成的。这是因为,早在1984年到1986年三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购、销、利三大指标,就连续三年实现超计划、超上年、超历史最高水平的好成绩。同时,这几年正是我国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大部分农副产品取消统购派购政策,“三多一少”的流通格局基本形成的三年。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这样的好成绩?一是中央五个1号文件(1982-1986)对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正确指导;二是有省政府对改革供销社体制的若干规定,“民办”机制比较落实;三是有一整套符合供销合作社情况的经营机制,如干部(主任、经理、厂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批发零售企业(门店)的联销联利计酬,边小微亏门店和小型饮食服务业的包干上缴等责任制;四是在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的新情况下,创造和积累了一些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与市场经济对接的一些好经验、好办法。而不是象有些同志说的那样,近几年供销社经济效益滑坡不止,经济包袱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造成的。

当然,这里并不否认有些经济包袱,与经营管理不善或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有关。比如,有些基层企业由于调查研究不够而盲目决策造成的经营损失,也是举不胜举的。

应当看到,摆脱供销社面临的困境,重振供销合作社雄风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11号文件和1994年4号文件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进一步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而且为“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奠定了理论和社会基础。二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单独建制,退出政府行政序列,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予,把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三是新税制的实施,加上国家对集体企业若干优惠政策的实行,对解决由于推行承包制(指供销社对当地财税部门的承包制)而造成的种种弊端,按照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办社宗旨和合作制原则,完善具有供销合作社企业(门店)特色的经营机制提供了可能。四是,供销合作社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尤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已经总结积累了一些与市场经济对接并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就可以克服前进中的种种困难重振供销合作社雄风。下面,就如何深化各级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提出六点建议:

首先,建议重新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战略目标。“战略”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主要精力集中到振兴基层供销社上来,用三五年或者再长一点的时间,把供销合作社办成民办机制最完善,整体经济实力最强,综合服务功能最全,为农民服务得最好,农民群众最满意的合作经济组织。这并不是高不可攀的,现在已经有一些先进县(市)供销社基本达到这个“五最”标准。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把振兴基层供销社列入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很多先进县的实践证明,要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没有一个能够统一各级供销合作社思想和行动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明确的奋斗目标,单靠基层供销社是办不到的。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应该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

第二,建议把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力度, 放到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的改革上来。实际上,在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过程中出现“大单位、小企业、各自为战”的现象,“一刀切”地推行承包制,把联合经营体冲散了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忽视甚至放松对系统的宏观指导,过多的撤并高层次的管理职能机构,也就是重视抓“实体”,而忽视抓“群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解决基层社的问题必须首先从解决各级联合社的思想认识出发,从加强宏观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入手,进一步加大深化各级联合社改革的力度,尤其是加大县(市)联合社的改革力度,认真坚持联合社为社员社服务的方针,在农产品“分购联销”、工业品(包括农资)“联购分销”上下功夫,有计划有重点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组织上,经营上联合起来共同参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这既是坚持按合作制的原则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展大合作、参与大市场、组织大流通的必由之路。

第三,坚持按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合作制原则完善具有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门店)特色的经营管理机制。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产权代表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或社务管理委员会),而不是各级政府,这是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的。所以,决不能用管理国有工商企业的模式管理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门店)。必须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经济实力,是否有利于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功能,是否有利于提高广大社员(包括集资入股的供销社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作为考核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机制是否完善的三个基本标准。但是,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大系统,在各级联合社和基层社所属企业门店中,必须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机制,从而保证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完整性和不断增殖。为了调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门店)的经营积极性,一是应该把重奖重罚的激励机制引入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负责制;二是科学合理的核定各级联合社及基层供销社对所属企业(门店)推行经营责任制的指标;三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纳入岗位和企业经营责任制;四是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贯穿于岗位和经营责任制的全过程;五是把职工个人承包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和避免集体财产的流失和私有化倾向。

第四,建议认真探索和总结以经营骨干产品的专业公司为龙头,把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与建设以科技为先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通过合同定购制、农副产品联营制、代购代销制、盈余返还制、保险合作制等方式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所有这些,不仅是建立市场型合作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所必需的。

第五,建设把股份制机制引入供销社新办企业,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逐步取代单纯靠贷款开发供销合作社经济的老办法。从目前情况看,单纯靠银行贷款上项目,搞所谓“负债经营”已经行不通了,社办企业应有重点地引入股份制机制,努力开发供销合作社经济。同时,对推行大额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的公司和基层批发企业,应注意总结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经验。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把合作制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逐步摆脱因银行减少贷款、甚至停止贷款而带来的种种压力和困难。当然,这里所说的引入股份制与嫁接股份合作制,与把合作制改造为股份制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第六,加强对各级供销社在职干部职工培训和对社会的宣传舆论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原来比较熟悉供销社工作的老同志大部分已退居二线或三线,而新上任并处于决策地位的领导同志,又不大熟悉或者不了解供销合作社与一般商业企业的原则性区别;对合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也不甚了解。加之,宣传、舆论和培训工作滞后,很容易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步入与合作制原则相背离的误区,跟在国有工商企业后头跑。所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所必需的。应该通过短期(一个星期)或以会代训的办法,分级分批地进行培训,灌输合作制思想,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深化改革。

可以预料,只要我们培养一支具有马列主义合作制理论水平,又有一定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干部队伍,坚持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想问题、做计划、定政策、搞改革,就一定可以在不久的将来重振供销合作社雄风,再展供销合作社的辉煌。

标签:;  ;  ;  ;  ;  ;  ;  ;  ;  

深化供销合作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