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欧洲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_费尔巴哈论文

论现代欧洲哲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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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近代哲学中的人学思想的发展,大体上可归结为两条基本路径:第一条基本路径是感性人学。这一派哲学家适应注重功利和现实幸福的时代要求,在主要思想倾向上,他们一般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出发,以人的自然属性来说明人的本质,其主要代表有培根、霍布斯、 洛克、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和德国的费尔巴哈等。感性人学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培根、霍布斯、洛克为第一阶段,他们奠定了感性人学的基础。

弗兰西斯·培根是欧洲近代人学思想的肇始者。他以唯物主义经验论为思想基础,以经验归纳法为基本方法来建构自己的人学理论。他提出了“人是自然的仆役和解释者”、“知识与人的力量合二为一”、“建立人对万物统治的帝国”等著名论断,试图对人的问题进行系统、综合的研究和探讨,从而建立一门不同于以往的伦理科学即人的学说。培根的思想对以后感性人学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

霍布斯继培根之后进一步研究了人。他以机械唯物主义哲学为基础,用力学和几何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解释和论证人的本质及其活动。他认为,人就是一架按照力学规律进行活动的机器。人的一切情感、欲望是服从因果规律的人体机械运动的表现,它们的发生、变化和消失,始终离不开机械力的作用。霍布斯对文艺复兴以后兴起的人性善论和培根的人性论持否定和怀疑态度。他从感觉论出发,针锋相对地提出人性自私论,并把自私说成是普遍的人类本性。这是符合当时资产阶段的利益要求的,但也反映了他在理论上的偏颇性,因而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尖锐批评。

洛克利用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系统地探讨了人的情感、欲望,人的认识、理性、良心和人的自由、平等、幸福等问题。他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而平等的,是有理智和语言的过社会生活的动物。人的本性是追求幸福、避免不幸,每个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保全自己和自己的权利。他说:“在重压下呻吟的人,自然要努力挣脱脖子上套着的锁链。”〔1〕他不同意霍布斯的人与人关系的思想, 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和平的、善意的互助关系。洛克还探讨了人的自由问题,他的自由观对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产生了极大影响。

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人学思想是感性人学发展的第二阶段。主要代表是伏尔泰、卢梭、爱尔维修、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他们把培根等人奠定基础的感性人学原则,结合自己对人的看法,运用于分析人和人的社会生活实践。这是感性人学从理论到实践的阶段。他们都从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出发,把人当作感性的人、环境的产物。卢梭明确地把人作为他的哲学研究的中心和着重解决的问题,提出要确立和形成完备的关于人的知识。他提出了研究人的方法论原则即“通过人去研究社会,通过社会去研究人”,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人学思想在18世纪的法国独树一帜,代表了当时人学思想的最高水平。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把人当作物质性的实体,提出人的“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唯一动力”。“快乐和痛苦永远是支配人的行动的唯一原则”〔2〕等观点,认为一切人都应该享有的生命、财产、自由、平等等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法国18世纪的人学思想是法国大革命的直接理论基础,对近代后期资产阶级人学思想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形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9世纪德国的费尔巴哈集感性人学之大成,把感性人学推向最高峰,是感性人学发展的第三阶段。他把自己的哲学直接定名为人本学,并从感性主义出发,力图系统地探讨人的起源、人的本质、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从而全面、完整地理解人。他通过批判当时的宗教神学人学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思辨人学,提出“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历史的产物”、〔3〕“人是作为类而存在的”、 “人的存在只归功于感性”〔4〕等著名论断。他把人看作生物学的、感性的人,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了人的社会性本质。虽然费尔巴哈由于社会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局限性,使他没有科学地解释人的社会性、历史性,而“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5〕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代表了感性人学发展的最高成就。

欧洲近代哲学中的人学思想发展的第二条基本路径是理性人学。这一派的哲学家,在主要思想倾向上,继承古希腊哲学中的理性主义传统,用人的理性、精神属性来解释人的存在,说明人的本质,揭示人的生活目的。他们高举理性大旗,倡导思想解放,弘扬人的自由、平等、博爱、尊严和价值等。理性人学的形成和发展,是欧洲17、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科学文化发展的结果,也是资产阶级关于人的存在、人的本性、人与人的关系、人的价值的理论表现。理性人学由笛卡尔开创,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得到全面系统的发展,通过康德对德国古典哲学、人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笛卡尔是近代理性人学的开创者。他运用理性主义的哲学原则和普遍怀疑的方法,第一次把人的思想对思想活动本身的肯定和认识当作哲学的出发点和第一原理。他通过“我思故我在”对人的存在作出一种崭新的本体论规定。他强调理性的绝对权威,认为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永远只许听从理性的证明”,而理性就是人的“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理性是人生而具有的,是人的本性、自我的本质。笛卡尔所奠定的这一基础成为西方近代理性人学的出发点。

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了笛卡尔确立的理性人学原则,是欧洲大陆理性人学的主要代表。他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神或实体是人的身心存在和活动的根本原因,自然的本性就是人的本性。但他又强调对人的本质不能离开人群而单从个人去理解,而必须从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中去理解。人的本性是自爱自保,人与人的关系是“人对人是神”的平等协作、互相交换、和谐友爱的关系。斯宾诺莎还系统地探讨了人的自由,认为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他的自由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革命性品格。

康德不仅实现了哲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在人学发展史上,他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重大影响。康德力图把人的感性和理性有机统一起来,把人看作既属于感性世界,又属于理性世界的双重性存在者。作为感性存在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有感性欲望,但摆脱不了自然界和因果必然性的控制,因而是不自由的;作为理性存在者,人完全独立于一切感性条件之外,是超经验、超自然的立法者,具有绝对的意志自由。所以,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认为,一切理性存在者的属性是自由,自由是人的本质,具有自由本质的每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绝对价值即“人格”,具有超越一切的尊严。所以,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康德的人学力图解决目的与手段、理性世界与感性自然的矛盾,证明人的活动的自由性。但是,他在现实中找不到摆脱这个矛盾的出路,始终只在主观范围、道德领域转圈子,从而把人的“自由意志”、人的活动的自由性推到彼岸世界去实现。但是,康德毕竟以先验的抽象的形式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人是目的”等著名人学命题,宣布了人的自我价值和尊严,肯定了人的主体能动性。他的人学思想为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作了准备,也为近代西方人论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黑格尔是欧洲近代理性人学的集大成者。他把人看作绝对精神从主观精神到客观精神再到绝对精神的由低到高的漫长发展过程的产物。主观精神阶段是人的内在的、抽象化存在的阶段,客观精神阶段是人把自己体现为外在的、社会化存在的阶段,绝对精神阶段是人的精神本质、自由本质完全实现的阶段。黑格尔通过这一抽象的、思辨唯心主义的描述,把精神、自由看作人的本质。他说:“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人的本质是精神”。黑格尔的人学既把人的自由本质的实现看作一个过程(认识的和实践的),又把人看作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统一体,从而超越了斯宾诺莎和康德。黑格尔还以唯心主义的方式猜测到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体,而是劳动,是各种关系的总和,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这些思想是合理的,是欧洲近代理性人学发展的最高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人的本质观的直接理论来源。但是,黑格尔所理解的人是抽象的人,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的替代物,他所说的劳动、社会关系不过是抽象精神活动的代名词,人也不过是统一于绝对精神的精神实体。

欧洲近代人学主要探讨了以下问题。

(一)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近代感性人学和理性人学的哲学家,为了顺应当时反对中世纪神学和封建制度,推动资产阶段革命,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时代要求,都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的回答。培根首先肯定人对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在自然面前也不是消极无为的,人完全可以利用知识来认识自然、解释自然、控制自然。培根的这一思想对当时欧洲科学技术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他提升人的地位和价值的做法,使感性人学和理性人学的哲学家大多都把人对于自然的优先地位作为确立自己人学的先在前提和出发点。如费尔巴哈认为,人是以自己为中心来看待自然界的,“人……只是按照他自己的本质之尺度来想象、表象自然。”〔6〕人可以凭藉自己的理智、意识,尽力改变自然,征服自然,他说:“惟有人才以其结构和教育在自然界上盖上了意识和理智的烙印,惟有人在时间过程中才渐渐改变地球为一个合理的适合于人的住所,而且以后还要改变得比现时更合理些、更适合于人些。”〔7〕显然, 费尔巴哈是肯定人对自然的能动性和超越性,肯定人的地位和作用的。当然,18世纪法国哲学家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消极被动性,如拉美特利明确提出人是机器,霍尔巴赫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决不能越出自然一步,人受普遍的自然规律的支配。这些思想是对当时确立人的主体性地位,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思潮的反动。

人对自然的能动性、主体性思想在理性人学哲学家那里被发挥到了极致。理性人学哲学家运用唯心主义世界观,把人理解为精神性的能动实体,认为人的理性是主宰自然的无限力量。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标志着人的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人对于自然的优先的、超越的地位被真正确立起来。康德把人二重化为感性和理性的存在物,作为感性存在物,人完全受自然因果性支配。但康德的真正意图在于,人作为理性存在者,是有独立自主的意志和尊严的主体。他的“人为自然立法”的命题充分体现了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能动性,“人是目的”则强调了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最终也是服务于人,服从于人的。这极大地抬高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提升了人的价值和尊严。黑格尔完全把人当作绝对精神的产物,自然只是作为绝对精神实体的人发展的一个阶段。在他那里,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的精神与肉体的对立在绝对精神身上高度地统一起来。

(二)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学理论探讨的重要问题。人学理论中的人性、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发展等问题都必须放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才能得到说明。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则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核心的和基础的关系。欧洲近代哲学家在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后,几乎都把思维的触角伸向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领域,提出了许多深刻而卓越的见解。

培根曾严厉批判过以前的伦理学侧重研究人的德性本身,而没有从现实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上去揭示和说明德性的严重缺陷,他的《论说文集》为克服这一缺陷,而以人与人的关系为中心和立论宗旨。他认为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自我利益应该服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个人要听从利人和仁爱的命令。培根还探讨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职责和良心,强调人对他人的职责和义务,要求人们利用这种职责和良心来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培根把职责放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考察,从而成为近代欧洲人学史上第一个比较自觉地、明确地意识到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这个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家。霍布斯反对培根的这种思想,以极端的利己主义来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他认为人性自私。由于人类天性中的竞争、猜疑和追求荣誉的恶劣本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必然展开利益争夺,彼此为敌。因而人对人像狼一样,人人相疑,人人自危。他“把所有各式各样的人类的相互关系都归结为唯一的功利关系”,〔8 〕其目的在于为他的自然法理论、国家学说提供理论依据,但也的确揭示了资产阶级的利己的掠夺的本性。洛克不同意霍布斯的上述看法,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和平的、善意的、互助的关系。卢梭把人类社会生活分为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与此相应,人也被分为“自然人”和“社会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是自由的、独立的,相互间的关系除了生理上不平等外,在财产和政治上都是田园诗式的恬静的平等关系。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人与人之间出现了不平等关系。封建社会是人们的不平等关系发展的顶点。因而人应起来推翻封建社会,按照社会契约论,重新建立起人们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由此得出了革命的结论。感性人学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思想发展到费尔巴哈那里,则变成了“我”与“你”的关系,男女性爱关系。他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是感性人学发展的必然结论,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感性人学人与社会关系思想的倒退。感性人学的人与社会关系的思想抽掉了人与人的最基本的经济关系,空谈政治关系、思想文化关系,甚至把这种关系归结为道德关系。培根、霍布斯、卢梭虽然涉及到人与人的基本的经济关系,但他们没有看到经济关系的基础即生产关系,因而他们的人与社会关系理论是抽象的、空洞的。

理性人学的哲学家也探讨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斯宾诺莎力图用理性命令把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公共福利统一起来。他认为,人在认识到个人利益的同时,理性使他也认识到保持个人利益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努力,实现他人利益。为利己而利他,只有利他才能利己。斯宾诺莎进一步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应遵照理性命令而实行互相协作、联合、团结,交换所有物,这样才能利于个人需要的满足和人性的完善,获得自由。黑格尔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矛盾的分析,比前人更深刻的认识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精神现象学》中,他提出“他们为我,我为他们”的体现真正伦理精神的公式。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又进一步阐发了个人和整体的辩证关系。他强调自我与社会、个人与整体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是既产生着不平等,又由于正义而复归于平等的关系。他认为整体是个人的真理和根据,个人离开整体就是虚无。只有在个人赖以存在的真实整体即国家中,个人和整体才能真正统一。黑格尔运用辩证法来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通过人的现实需要和社会实践活动来揭示人的社会存在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他既没有割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没有消极地满足于对这种关系的抽象解释,而是通过历史辩证法来把握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他还对那种抽象地考察个人,片面强调个人价值的个人主义学说进行了深刻而尖锐的批评。他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思想是欧洲近代人学发展的最高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的集体学说和人与社会关系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

(三)关于人的属性、人的本质问题

人的属性和人的本质是不相同但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人的属性是人的本质的表现,人的本质是人的属性的内在根据。欧洲近代哲学在说明人的属性和本质问题上按哲学家们的主要思想倾向大致有以下看法:

(1)用人的感性、欲望、 自然生理要求等自然属性来说明人的本质。培根认为,人的本性可分为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就自然本性来说,人在本质上是利己的、自爱的,利己、自爱是向自我中心发展的力量。但人的本性中还有固有的倾向即利人、爱人的善性,利人、爱人的善性构成人的本质。霍布斯对培根的人性论持否定态度,认为人性受人的各种情欲如权力欲、财富欲、知识欲、荣誉欲所支配,人为满足自己的情欲和利益要求而相互争夺。所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恶的。洛克继续和发展了霍布斯的人性论,认为人的情欲决定人的一切意志、情感和理智活动,人因为有欲望而不断采取行动求得满足,也就产生了痛苦或快乐的情感,产生意志活动。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保全自己的。感性人学的这种自然主义人性论发展到18世纪法国唯物论者那里,成为以肉体感受性为基础的人性理论。如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就把趋乐避苦、自爱自保当作人人共有、永恒不变的人性原则。费尔巴哈集自然主义人性论之大成,较为系统地论证了人的自然的生理属性。自然主义人性论注意到了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本质的生理基础,这是可取的。但人的自然属性并不能将人与动物明确区分开来,人还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他们的人性论仍然是抽象的、直观的,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

(2)用人的理性、精神属性来说明人的本质。 欧洲近代哲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尊重理性。理性主义自不待言,就是感性主义也程度不同地肯定理性、尊重理性。肯定和尊重理性的特点也反映到哲学家们对人的认识上来,用人的理性、精神属性来说明人的本质。笛卡尔把人当作一个思维、怀疑着的精神实体,认为理性是人的本性、自我的本质。他说:“我只是一个有思想的东西,……一个心灵,一个灵魂,一个理智,一个理性,〔9〕一个在怀疑理解、肯定、否定、 想象和感觉着的精神的自我”。斯宾诺莎赞同笛卡尔的理性是人的本质的观点,但他认为人的本质并非只是理性,而是由身体和心灵相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人的本性与自然的本性是一致的。康德把人的理性本质推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认为人作为有目的的理性存在者,其本质就在于理性为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人的自由理性是人的本质。黑格尔同意康德的人的本质是自由理性的看法,但他不同意康德把人的本质的实现推到可望而不可及的彼岸世界,而把人的本质的实现通过他的辩证法拉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黑格尔的人的本质的观点让人感到更亲切、充满希望,而不像康德那样容易让人对自己本质的实现持悲观态度。应该指出的是,上述哲学家对理性的解释是有所不同的,有的用神的启示来解释,有的用自然的天赋来解释,有的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解释,都未曾真正揭示出理性、精神属性的物质根源和社会本质。但是,理性、精神属性、自由的确是人与动物相区别,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存在,哲学家们从各自的哲学路线出发抓住了这一点,显然比感性人学的人的本质观更深刻、更合理。

(3)用人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 感性人学和理性人学的哲学家,大部分都涉及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培根认为人的本性有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之分,社会本性是人的本质。洛克认为人是有理智和语言的过社会生活的动物。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把交换看成人的本质,认为人的本性中的交换倾向是在其它种种动物中发现不出来的、人类所特有、共有的属性。相互交换是社会活动,他显然看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费尔巴哈也触及到了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他说:“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10〕,“人是文化、历史的产物”。但费尔巴哈过多强调人的自然属性,没有对人的社会性、历史性作出科学的解释,把人的本质抽象化、直观化。18世纪法国唯物论者系统地论证了人性社会性思想,认为教育、社会环境决定人性及其发展。虽然他们陷入了“环境决定人,意识决定环境”的二律背反困境,却为马克思主义人学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料。

(四)关于人的生活目的问题

人生目的在欧洲近代哲学家的人学思想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有很多哲学家的哲学观本身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作理论论证和铺垫的,他们往往在解释人的本质时就明确指出人生的目的,认为人生目的的达到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培根认为,人应具有自律、节制、仁爱、勇敢的品德,确立并持之以恒地实践善良有德的人生目标。霍布斯认为人生目的在于追求权力、财富和名誉;沉溺于安逸和肉体享乐;渴求安全、长寿、留芳百世。洛克认为人的生活目的是追求肉体和精神快乐基础上的幸福,避免苦难。卢梭认为人生目的应是履行职责、诚实劳动、严守本分、善意待人,听从理智和良心的指导,以达幸福、自由。他曾引用塞涅卡的话:“应当以事业而不应当以寿数来衡量人的一生”,有意义的人生之根本内容是劳动。卢梭的人生目的论反映了当时法国下层劳动人民的人生观。感性人学的人生目的论发展到费尔巴哈那里,成为利己主义的幸福观。费尔巴哈既反对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宣扬信仰、来世幸福,扼杀人的幸福欲求的人生观,也反对当时占德国社会生活主流的康德主义、抽象理性思辨的人生观,极力强调现实幸福和人追求幸福的合理性,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幸福。他说:“幸福不是别的,只是某一生物的健康的正常的状态,它的十分强健的或安乐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物能够无阻碍地满足和实际上满足为它本身所特别具有的、并关系到它的本质和生存的特殊需要和追求。”〔11〕费尔巴哈的幸福论人生观是从他的感觉论的人本学得出来的伦理学结论,是当时资产阶级的合理利己主义的理论表现,对反对基督教人生观和当时德国的唯心主义人生论,是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的。但是,他抽掉人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抽象地分析人生幸福,把人降到动物的水平,因而陷入历史唯心主义。

与感性人学一样,理性人学也认为人生目的在于追求幸福,但达到幸福的手段和途径、幸福的状态则不一样,哲学家们认为应通过理性达到幸福。笛卡尔认为人生应做到守法敬神、坚定审慎、克己寡欲、追求真理的行为准则,人生目的就是高扬理性和科学,增进人类支配自然的权力,促进生活的完善和幸福。斯宾诺莎认为人应过符合理性的生活,人生目的在于获得心灵与自然相一致的知识,达到至善和幸福,做一个自由人。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其生活目的就是使感性欲求服从理性命令的道德法则,趋向于自由和自我人格完善,追求内在价值的实现。但康德割裂感性和理性、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他的实现自我价值的人生目标在现象界是没法实现的。黑格尔认为,人只有作为社会历史存在者,才能成为真正现实的人即包含着差别和矛盾的自我实现的人。人生目的在于努力把握自己的个性、本质,使自己与自由和绝对精神的普遍要求一致。黑格尔的人生论在唯心主义形式下充满了历史感和现实感。

(五)关于人的自由问题

人的自由问题是欧洲近代人学的中心问题。欧洲近代哲学中所有关于人的问题都围绕着自由旋转,人的价值、人的幸福、人的地位、人的发展等无不和人的自由密切相关。欧洲近代人学强调: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实现自由是人的本质要求;理性是自由的基础;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12〕

谈论自由就不能不联系必然。欧洲近代哲学家认识到,人的自由是以必然性为条件的,要实现自由,就必须解决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但在康德以前,哲学家们对自由与必然的看法是分裂的,决定论者肯定必然,否定自由;非决定论者肯定自由,否定必然。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被卢梭一语中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洛克曾探讨了人的自由问题,认为自由是人“有能力来按照自己的意志做或不做某件事情、停止或不停止某件事情”,“自由乃是按照人心的指导来发生动作或停止动作的一种能力。”〔13〕洛克所论述的自由实际上是脱离了必然性的意志自由。斯宾诺莎曾触及到了自由的本质,认为“自由是认识了的必然”,这实际上既肯定了必然的客观性,也肯定了理性对自由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斯宾诺莎否定偶然性的存在,把一切现象都纳入必然性之中,因此他的自由无非是认识必然,服从必然,而这实际上否定了自由。康德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认为作为感性存在者人没有自由,但人作理性存在者,却有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康德虽然揭示了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但他割裂了人的感性和理性,实际上没有解决两者的统一,没有揭示自由的本质。黑格尔赞同斯宾诺莎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观点。他认为“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14〕他一方面反对主观唯心主义对自由和必然关系的解释,认为主观唯心主义的意志自由是一种主观假想的自由、形式的自由;他一方面又反对割裂自由和必然的形而上学机械论,认为“那种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或者一种没有自由的单纯必然性”,〔15〕只是一些抽象的不真实的观点。他认为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同时又是必然的,“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16〕黑格尔的自由观无疑是深刻的。但由于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所说的必然性是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必然性,自由也只是思维、精神的自由。因此,他也没有真正揭示自由和必然的真实关系,没有找到实现人的自由的正确答案。自由与必然的真实关系,实现人的自由的正确答案,直到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唯物史观,创立起科学的自由观,才真正正确而合理地解决。

欧洲近代人学在德国古典哲学终结后,许多哲学家沿着欧洲近代人学所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出现了高举理性大旗的科学主义哲学思潮关于人的看法,和片面夸大人的非理性因素的人本主义哲学关于人的看法。欧洲近代人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关于人的看法,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人学观的创立,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收稿日期:1997—05—26

注释:

〔1〕洛克:《论宗教宽容》,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页。

〔2〕《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96、 497页。

〔3〕〔4〕〔10〕〔11〕《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47、213、571、53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6〕〔7〕《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48、674页。

〔8〕转引自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9页。

〔9〕转引自伽桑狄:《对笛卡尔(沉思)的诘难》, 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页。

〔12〕参见杨廷久:《西方传统人学理论的内在发展逻辑及其特征》,《北京师大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5期。

〔13〕洛克:《人类理解论》(上),商务印书馆1959 年版, 第239、252页。

〔14〕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3页。

〔15〕〔16〕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第105、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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