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子》致仕思想探析先秦时期人事制度论文

从《管子》致仕思想探析先秦时期人事制度

黄志立1,褚 旭2

(1.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州510006;2.中山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广州 510275)

摘 要: 管仲的致仕思想承袭周代礼制而来,是先秦人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诸侯国中率先推行致仕机制的典范,体现了分封建制下诸侯国与宗主国之间紧密的呼应关系。管仲在齐国实施致仕机制,是对先秦时期人事制度的有益探索,对后世的致仕制度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依据《管子》中所论述的致仕理念,既探索先秦之际致仕机制的积淀环境、社会形态、体例特征、时代意蕴、嬗变轨迹等,又可据此考察新时代人事制度的建构体制与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完善与丰富新时代人事机制提供镜鉴。

关键词: 《管子》;致仕思想;礼制文化;先秦人事制度

《管子》以庞博深广的内容,宏富奥邃的思想称道于世。是书可谓诸子之主张兼重、百家之学说并举、文史哲之理路通擅,与先秦文献典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探论《管子》一书中所述的致仕机制,是检视与考察先秦人事制度的重要切入点。

一、《管子》的人才致仕机制

《管子》可谓先秦之际百科全书式的奇书,所涉内容宏赡广博,其中有先秦时代的致仕问题。综观该书所论致仕机制,大体涵盖了致仕的退休年龄、养老优待、礼遇方式、举让标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七十而致政”的退休年龄

先秦之际,官吏七十岁而致仕的人事机制在当时颇有影响,这一点可从《管子》① 以下凡引《管子》仅注篇名,注文采用中华书局2004年版黎翔凤校注本,所引文字皆据此书,不逐一出注。 一书得到明证。在《管子》中,管仲称官员退休为“致政”,即还政于君,书中多处论及。如《戒》篇:“仁从中出,义从外作。仁故不以天下为利,义故不以天下为名。仁故不代王,义故七十而致政。”其“致政”后房玄龄注解曰:“老而不致政,贪冒者耳非义也。”管子认为,仁是从内心生发的,义是从外部实施的。所以不利用天下谋求利益,不利用天下攫取私名。仁者,不要取代他人而自立为王,义者,到了七十岁就要交政还君。此外,房玄龄的注解已经意识到官员年岁七十尚未告老辞退,是贪恋权力的表现,而这种行为当是不义之举,则会受到时人的诟病。从《管子》论“仁”与“义”的论断中,得知管子已经认识到官员年近七十岁时,则还政于君的必要性。除《管子》一书中常见“致政”之外,另在《周礼》《礼记》《国语》《逸周书》等典籍中皆有出现,后文将有详说,此处从略。

管仲的致仕机制上承了周代文献所载的内容,从中央到地方,互为表里,一脉相承,是先秦社会人事制度进步与文明的具体表现。

尿沉渣分析仪能检测出尿中的淋巴、单核细胞,有效规避了尿干化学分析仪仅能呈现尿中性粒细胞反应的弊端,但是其仅能实现对尿中结构未破损细胞的检查,若尿中存在结构破损以及影红细胞时,结果精度互明显下降,干化学分析仪在应用期间,有效弥补尿沉渣分析仪在检查中存在的漏洞,联合应用,从而有助于溶血性疾病的诊断[8,9]。故以上两种检测仪器联合应用尿检中,有助于降低光学显微镜的镜检作业量,规避单一仪器应用期间的缺点,降低了认为误差和复查率,且借助于仪器可提高检测结果的标准化和可靠性,在临床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将三种检测方法联合应用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检测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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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子无征”的养老优待

最后,由于缺少相应的值班律师考评机制和被告人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质量的意见反馈机制,一旦值班律师怠于履行职责,被告人将无法获得更换和补偿,更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有效辩护也就无从谈起。[6]

主要分布于乐山市西南部的大渡河南北两侧的峨眉山市、金口河区、沙湾区西部、峨边县、马边县及沐川县西南边缘地带,分为3块,分布面积大,共计5 587.23 km2。该地域地势起伏很大,河谷切割深,峡谷多为“V”形谷,谷坡陡峭,坡度40°~80°,海拔在1 000~3 500 m之间,相对高差大,1 000~2 500 m。

“一子无征”的第二方面,表现在恤孤救助上,即在国都和城邑设有“掌孤”的官职,规定士民死后,子女孤幼,无父母所抚,尚不能自理生活,这时就归乡党、好友等抚养。代养一孤儿者,一子免除征役;代养两孤儿者,二子免除徭役;代养三者则全家免除。《入国》篇:“所谓恤孤者,凡国、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无父母所养,不能自生者,属之其乡党、知识、故人。养一孤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征。掌孤数行问之,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膌胜而哀怜之。此之谓恤孤。”这时设在国都的“掌孤”官吏要不断地了解孤儿情况,对其饮食与身体状况进行救助。

管仲除釐定“一子无征”之外,又定制了“无妇征”的机制,即家中抚养三个幼儿者可免除“妇征”,养四个者全家免除“妇征”。这种闪耀人性光辉的理念及对妇幼高度的尊重与优待,在先秦之际无疑是一种跨越式进步,亦是推进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入国》篇:“所谓慈幼者,凡国、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胜养为累者,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后止。此之谓慈幼。”观此可知,倘若有五幼子者,政府不仅免除“妇征”,还要配备“保姆”予以照顾,供给两份粮食的份额直至幼儿可以治理生活为止。如此周详体贴的育人举错与《权修》篇:“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的理念前呼后应,为后来齐国的迅速崛起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管仲“年七十以上,一子无征”人事机制,在年龄釐定上远优于较早时代或者同时代的其他文献记载。如《礼记·王制》篇:“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 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1]1346《内则》篇:“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1]1467从两处的文献记载来看,周代规定是凡年八十者,一子可以免除各类赋征杂役,以便更好地赡养老人。《荀子·大略》:“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事。父母之丧,三年不事。齐衰大功,三月不事。 从诸侯不。 与新有昏,朞不事。”[2]500荀卿所述与《礼记》载论相同,皆主张家中有年满八十者,可以免除一子赋税征役之况。

然管仲之理念与上述“八十者,一子不事”相比,显然有一定的优越性和超前性。另据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亦可补正管仲这一理念。竹简《田法》载:“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至十四,皆为半作。”[3]“以上”后注解:“二字上三残文所剩笔画至少,下文谓年六十以上为半作,疑为此处残文当是‘年七十’三字。”其中“半作”指年龄在十四至十六岁与六十及以上者皆视为半个劳动力,享有减半赋税服役之礼。《田法》是当时齐国的田赋之法,说明战国时该制度已经施行。管仲“年七十以上,一子无征”的养老方式,不仅可为一个家庭减免服役、杂税、刑罚等方面压力,又可让年长者提前安享晚年,是尊老爱老优老的具体举措,更是崇礼尊教、孝善为先的目的所在,其意旨之非凡,影响之深远,堪为后世之典。

(三)“班禄赐予”的礼遇方式

管仲根据时人的能力授予官职,再按照劳绩差别进行俸禄分配。《问》篇:“爵授有德,则大臣兴义;禄予有功,则士轻死节;上帅士以人之所戴,则上下和;授事以能,则人上功。”《权修》篇:“凡牧民者,以其所积者食之,不可不审也。其积多者其食多,其积寡者其食寡,无积者不食。……故曰:察能授官,班禄赐予,使民之机也。”管仲这种“察能授官,班禄赐予”的人事机制,在当时无疑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示范性,以等级差别给予俸禄奖赏的措施,也为其他诸侯国所借镜。

管仲认为“爵”与“禄”的设置,是成就王业的重要构成机制。如《法法》篇:“爵不尊禄不重者,不与图难犯危,以其道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轩冕所以著贵贱,不求其美;设爵禄所以守其服,……”管仲强调如果爵位得不到尊重,俸禄不够殷实,臣民则不愿为君王赴难冒险。管仲进一步述论先王规定轩冕之礼不是求其貌美,而是为划境贵贱之别而设,同样建爵设禄的目的亦是用来釐定级别待遇所制。最后管仲总结四个方面条件:君主尊严、官民顺从、财物丰厚、生活富足,倘若具备于此,王霸之业只是时间的早晚问题。

按照以上原则,根据两位标注者的标注结果,计算得到alpha系数为94.6%.Krippendorff认为,低于67%的alpha系数表明标注结果不可靠,因此认为两位标注者的标注结果高度一致.

有元一代,致仕待遇方面略显苛刻,如成宗年间规制,凡致仕官员家境贫困者,政府可给半俸以终其身。据《元史·本纪》载:“致仕官止有一子应承荫者,其儤使并免之,家贫者给半俸终其身。”[20]《元典章》记载更为详赡,“致仕篇”:“大德九年六月,钦奉诏书内一款,致仕官员自壮至老宣力多矣。若止有一子应承荫者,并免使子幼,家贫者给半俸,终其身。虽年七十以上,精力未衰,材识可取者,录用之。”[21]元时期年虽七十,然精力相当,才华学识可取者,官府将继续留用。

(四)“察能授官”的举让标准

最早与“致仕”相关的记载是《尚书》。是书出现“告归”一语,姑且称告老退休的一种特有形式,当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退休离职。《商书·咸有一德》:“伊尹作咸有一德,咸有一德。伊尹既复政厥辟(孔安国传曰:还政太甲),将告归,乃陈戒于德(孔安国传曰:告老归邑,陈德以戒)。”文后孔颖达小字疏曰:“伊尹至于德。正义曰:自太甲居桐而伊尹秉政,太甲既归于亳,伊尹还政其君,将欲告老,归其私邑。乃陈言戒王于德,以一德戒王也。太甲既得复归,伊尹即应还政。其告归陈戒,未知在何年也。下云:今嗣王新服厥命,则是初始即政。盖太甲居亳之后,即告老也。……”[5]从其中的传注与疏释的文字,可以知道文中的“告归”,即将手中的权力交还于当朝者,告别官府而回到自己的家乡之意。此可称得上是最早记录退休的方式。

《国语·齐语》曾有对管仲在举贤人才方面的记载,其云:“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另外管仲还善于因人而用,如在政治外交方面,针对不同诸侯国的特点,遣派不同的能臣使者。《大匡》篇:“隰朋聪明捷给,可令为东国。宾胥无坚强以良,可以为西士。卫国之教,危傅以利。公子开方之为人也,慧以给,不能久而乐始,可游于卫。鲁邑之教,好迩而训于礼。季友之为人也,恭以精,博于粮,多小信,可游于鲁。楚国之教,巧文以利,不好立大义,而好立小信。蒙孙博于教,而文巧于辞,不好立大义,而好结小信,可游于楚。”管仲因材施教,用其所长,《权修》篇记载他坚持“察能授官”,遵循《形势解》篇“任其所长,不能其所短”的举贤标准。

然而,细检文中的注解可发现,伊尹“告归”至少有几个方面值得重视:一是,从《尚书》的记载可以看出,此时尚无明确的退休体制,伊尹告归是因“(太甲)悔过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有“愤而致仕”的意味,这在之后的《孟子》中的记载可寻踪迹,是书《公孙丑章句下》云:“蚳鼃谏于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汉赵岐注曰:“三谏不用致仕而去。”[4]2695《孟子》中载录因臣向君王多次劝谏不被采纳愤而致仕与《尚书》论及的伊尹“告归”大抵吻合。二是,年龄达到七十岁,向君王提出告老归邑,文中已有“此告归之时,已应七十左右也”的论及。三是,致仕后享有较高的礼遇,终老之时以“三公礼葬”可见一斑。

二、致仕机制的形成、发展与体式特征

先秦典籍中对官吏“致仕”称谓有所不同,大体有“告归”“告老”“致事”“致政”等名称,汉代以降,又出现了诸如“乞骸骨”、“乞身”专有名称,这些表面上虽无明确指明退休之意,但实质上道出了官员告老离职的状态。称谓的差异,既反映出先秦之际在养老机制与人事制度方面的变迁,又能折射出不同的时代意蕴。

致仕是让贤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此番既可以使有才华的新晋者谋求到合适的职位来施展宏图,在人才机制上又可推陈出新,防止因代代相因的人事关系所带来的弊端。《管子》一书在此方面论述颇多,如《小匡》篇:“升降揖让,进退闲习,辨辞之刚柔,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垦草入邑,辟土聚粟多众,尽地之利,臣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若欲霸王,夷吾在此。”管仲依据隰朋、宁戚、王子城父、宾胥无、东郭牙五位不同个人优势,来分封不同职务,进而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一方面以让贤的方式向齐桓公陈说自己不足,另一方面又推荐德才兼备者来效力齐国。从中可以看出管仲并非居功自傲,反而更加彰显其旷达的心胸和过人的胆识。先秦之际的能臣志士虽多,然如管子依样者却是凤毛麟角,其探索人事机制之举更是吉光片羽,堪称后世之范。

双口RAM的首要功能是存储目标信号,因为后面的算法模块包括多次迭代过程,中间需要进行多次目标信号的初始化。第2点功能是跨时钟域,因为信号捕获采集部分与算法模块的时钟频率不同,由双口RAM完成目标信号的跨时钟域。该RAM的位宽是18位,深度是512,采用Xilinx FPGA自带Block RAM配置而成,输入端时钟是400 MHz,输出端时钟是100 MHz。

《尚书》中论讨致仕尚属自发行为,这可和同时期的文献记载加以佐证。如《春秋左传》襄公七年云:“秋季,武子如卫报子叔之聘,且辞缓报非贰也。冬十月,晋韩献子告老,公族穆子有废疾。”[6]文中简洁的记录,仅知冬季十月,晋国韩献子告老退休。具体告老的年龄、身体状况、待遇制度等皆无明细阐述。另据《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载:“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何休小字解诂曰:“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7]文中明确指出“古之道不即人心”,遂愤而致仕。此可与《尚书》中的表述基本相仿,均属于一种自发行为,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政府与个人之间契约形式的退休之意。确定记载退休且将政府与个人统一起来并伴随着“礼”制的仪式出现,则是周代。商之前是自发形态,尚无明确的定制,属于草创阶段。周代的退休与礼节关系密切,退休已成为礼节仪式中的重要构成因素。关于周代官员致仕与礼制的关系,下文将会进一步展开。

管仲除关注年岁七十致仕的人员之外,仍关心底层民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问题。如《禁藏》篇:“赐鳏寡,振孤独,贷无种,与无赋,所以劝弱民。”《轻重甲》篇:“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济。”《揆度》篇:“管子曰:‘匹夫为鳏,匹妇为寡,老而无子者为独。君问其若有子弟师役而死者,父母为独,上必葬之:衣衾三领,木必三寸,乡吏视事,葬于公壤。若产而无弟兄,上必赐之匹马之壤。……此皆国策之数也。’”再如《入国》篇:“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通篇围绕“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振困”“接绝”九惠之教的内容展开,彰显管仲“贵民”“劝孝”“本厚民生”等的人文情怀,这是致仕机制的延续与外化。两者相互渗透,合二为一,共同体现管仲的人事思想。

先秦典籍中,另有“致事”一词来记录官员退休的方式。其表述多指年终时向上汇报工作事宜以及施政情况,进而延伸为辞官。《周礼》一书中出现颇多,《大宰》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8]650此外卷三、四、九等载录甚夥,不一示例。到了《礼记》的记载中,“致事”已经有了本质的转变。如《礼记·曲礼》载:“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1]1232郑玄在“致事”后注曰:“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这里明确了“致事”即将个人所掌之权事,复还于君主。这样一来从《礼记》“致事”记载可以明确了点:第一,官员致事年龄以七十岁为分界线,到了这个年龄,官员即还政于君,辞官告老。第二,辞官得到君王的批准,则可享有不同的礼遇。如君王可赐予官员几和杖,本国内因公外出可有妇人相陪;出游他国,可以安车相乘,且与人讲话时可以老夫自称。这些都是对七十致仕,或因其他情况继续留任者的礼遇,与其说是致仕,不如说是一种礼仪。

“致仕”在春秋时期又称“乞骸骨”。《晏子春秋》卷七外篇云:“晏子治东阿,三年,……臣愚不能复治东阿,愿乞骸骨,避贤者之路。再拜,便僻,景公乃下席而谢之曰:子强复治东阿,东阿者,子之东阿也,寡人无复与焉。”[9]晏子因不能治理东阿,遂提请退职,以便百年之后可将自己的骸骨归葬故里,这是晏子智慧所在,其旨归是告老还乡颐养天和。

降及两汉,除“致仕”“致政”之名而外,“乞骸骨”“乞身”等则成为官吏致仕的“代名词”而被史书典籍所采用。《汉书·五行志第七上》记:“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阳侯根代为大司马秉政。后四年,根乞骸骨,荐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国焉。”[10]1337《后汉书·张衡传》云:“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11]1939《汉书》与《后汉书》中关于“乞骸骨”的记载甚多,此不赘录。另外,以“乞身”作为官吏致仕的称谓,尤以《后汉书》记载为最。如《后汉书·隗嚣列传》云:“夫以二子之贤,勒铭两国,犹削迹归愆,请命乞身,望之无劳,盖其宜也。”[11]520“乞身”在诸多列传中使用甚多① 如《李通列传》:“时天下略定,通思欲避荣宠,以病上书乞身。”《魏霸列传》:“永初五年,拜长乐卫尉,以病乞身,复为光禄大夫,卒于官。”见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76页,第886页。 ,限于篇幅不一而足。

唐之前尚无“退休”一说,今检考史料文献可知,“退休”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杜牧《樊川文集·上河阳李尚书书》:“某多病早衰,恚在耕钓,得一二郡,资其退休,以活骨肉,亦能作为歌诗,以称道盛德,其余息心亦巳久矣。下情日增,瞻仰恋德之切。某恐惧再拜。”[12]韩愈《昌黎先生文集·复志赋并序》云:“愈既从陇西公平汴州,其明年七月,有负薪之疾,退休于居,作《复志赋》。”[13]唐代对官吏的告老辞官,不仅在称谓上有所改制,而且在待遇上较以往也有所革新。

呼吸道传染病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严重的影响,并且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呼吸道传染病主要有肺结核、SARS、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2]。鉴于此,本文选取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患者50例作为研究对象去探究新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感染控制及护理情况。

据《旧唐书·本纪》载:“夏四月乙未,以太子少师萧昕为工部尚书,致仕,给半禄、料,永为常式。初,致仕官只给半禄,无料,上加之以待老臣,半料自昕始也。”[14]唐德宗贞元五年,朝廷制定凡致仕者,俸禄仅领取原来的一半。诏赐半禄致仕待遇并非德宗朝发明,实则肇端于魏晋南北朝之际,如《魏书·帝纪》:“虽七十致仕,明乎典故,然以德尚壮,许其絷维。今庶僚之中,或年迫悬车,循礼宜退。……如此之徒,虽满七十,听其莅民,以终常限。或新解郡县,或外佐始停,已满七十,方求更叙者,吏部可依令不奏。……”[15]由此亦可发现,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致政年龄仍为七十岁,较之前不同则是对致仕的待遇进行革新,即“给本官半禄,以终其身”。

赵宋前期,国泰清明,朝野治理有条不紊,尤其在人事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古代致仕机制完善和定型方面,不仅树立分水岭之界标,而且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呈现约略如下:第一,朝廷规制七十致仕。宋太宗规定官吏七十致仕,《宋会要辑稿》职官篇:“朝廷之制七十致仕,吾今六十九矣,当自知止足之分,于是年冬末预修求致政表。”[16]5158皇祐三年(1051 年)国家定制,倘若年七十尚未致仕,不能参与考核绩效:“诏:应文武臣僚年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许考绩。”除非利国利民者,方可尊享特权,诏书又述:“或于国有功,于民有惠,理当旌赏者,不在此限。”[16]5163第二,诏赐俸禄。 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官吏退休可获得全额俸禄,《续资治通鉴》“真宗”条:“赐致仕官全俸一年。”[17]其后的时间,已成不变的轨制。至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致仕俸禄遂改一半,据《宋史·志》云:“景祐三年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奉,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合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在长吏常加存问。”[18]4098第三,带职致仕。 宋代首开带职致仕之先河,《宋史·志》:“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尚书右丞王素为工部尚书、端明殿学士致仕,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 带职致仕,自素始也。”[18]4092此成为带职致仕的开端。第四,恩荫制度。《宋史·志》“致仕”条:“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其子孙。”[18]4088该制是宋前期推恩荫补的一种人事制度,虽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影响深远。第五,转官晋阶。《宋会要辑稿》职官篇记载:“国朝凡文武官致仕者,皆转一官,或加恩其子孙。”[16]5157至明代仍可见其所承之制,据《大明会典》“致仕”条记载:“成化二十二年,诏: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19]244不管是恩荫制度,抑或转官晋阶,二者皆有交集,均是对官员致仕的一种礼遇形态。概而言之,上述既有利于对“崇文”的赵宋王朝政体治理,又为古代致仕机制的向前发展与持续探索迈向坚实的一步。

《管子》中“班爵赐禄”的人事机制,并非是管仲首创,早在先秦的典籍中已有论述。《礼记·王制》篇述及周代官吏制度云:“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1]1343《孟子·万章下》篇:“北官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4]2471可见管子的班爵赐禄体制是承袭《礼记》《孟子》等篇而来,这一机制能在齐国推广实施并成为日后“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局面,既得益于管仲的善于学习他国之长的能力与智慧,又凸显管仲在人事机制方面卓有成效的劳绩。

明清以降,朝廷在制定官吏致仕政策上,仍采据儒家经典《礼记》中“大夫七十而致仕”的说辞,明清两代的致仕体制亦不出其左右。明徐石麒《官爵志》“致仕”云:“《书》曰:伊尹既复政厥辟,吿归于王。注谓吿老致政事于君,此臣下致仕之初也,自周乃有大夫七十而致事之礼。”[22]清梁章钜《归田琐记·七十致仕》从致仕年龄、身体状况、社会贡献等方面论述了退休之种种,所论翔实,颇有见地。是书云:“古人四十强仕,七十致仕,统计人生居固安官之日,前后不过三十年。盖一人之聪明才力,用至三十年之久,已无不竭之势。倘此三十年中,无所表见施为,则此后更有何所望。”[23]

从如今六十退休的体制来看,大抵是因循明清致仕的年龄而来。明初年七十而致仕是为常态,据《大明会典》“致仕条”载:“洪武元年令,凡内外大小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19]244至洪武十三年(1380 年),致仕年龄遂改制,《明纪·太祖纪四》:“戊辰,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复。”[24]清承明制,宜采用六十致仕之标,如《八旗通志初集·典礼志十二》八旗乡饮酒礼“养老”载:“顺治十年,恩诏:年老退甲兵丁,照例一体赏赐,十八年议准,八旗年老致仕官,有奉支原俸者,仍照原品支给,其余年至六十致仕者,给与半俸。”[25]清制规定,六十致仕之后,仍给予一半的俸禄,以资养老。致仕机制伴随岁月的流逝与社会制度的迁转,在人事制度的变与不变中寻求自身的平衡以适应发展,尤其明清这一定制,相沿至今。

从上述文献记载中不难发现,不论是《周礼》《礼记》等此类记载宗主国事务的典籍,抑或类似诸侯国《管子》的文献,古人对先秦之际的人事退休制度已经有了清晰的认知,并逐渐形成一定的制度。这里面既有对致仕的官员年龄、官爵条件、致仕待遇、身体条件、养老机制等的要求和限制,又从侧面反映出先秦官员致仕背后是社会制度的渐趋成熟与礼乐文明的浮沉迁变。

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不管是刑诉、民诉还是行政诉讼,都少不了对证据真伪的鉴别,而为自己的主张“举证”,也是检察官、原告、被告、代理律师等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呈堂证供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尤其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对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判断,全看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其指向。如果证据链不完整,有缺失,据其做出的裁判就难免有瑕疵,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所以法官对证据的采信与否必须慎之又慎。

三、先秦致仕机制及人事制度

(一)致仕条件

官职人员致仕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则致仕年龄;一则身体状况。致仕年龄是官员为官一任,建功立业,造福黎民的时间节点,也是区别在野与非在野的重要标识。从上述文献可知,先秦之际官员的致仕年龄基本上设定在七十岁,年龄的设限是先秦人事制度的渐趋完善的重要表现,官员退休告老又因何规制为七十岁,而非其它年龄阶段,这里不妨回归到先秦之际进一步探究。

《礼记》的记载中有对人生不同阶段年龄与职业的划分,有助于窥探周代致仕的整体风貌。《曲礼》云:“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1]1232观此而知,《礼记》将人的自然年龄以一百岁为期限,不同时段则有相应的使命,因时代所致,古人从四十岁开始步入仕途,通过锻炼至五十岁时,才可以真正治理并效力国家,服务于社会。到了六十和七十时在朝中进行传授教导,“指使”特指六十岁以后“不从力役,指事使人也”。最为关键的是,古人以七十岁谓老人矣,甲骨文中的“老”字,以人头发乱散、手持拐杖之相。头发散乱又是不拘礼节的体现;手拄拐杖,正是老年人体衰需要外力扶持行走的样子。两者正是老年人享有特权的表现,也是衰老的标识。当官员年事已高身体衰老,基本不能工作,才到达《礼记》中的对“老”的要求。

身体的健康状况是官员致仕的另一衡量标准,尤其七十古来稀之年,体迈力衰,精力不济,身体呈每况愈下之势,所以七十而致仕也是有其现实依据。七十而致仕之说,还可以在汉代的典籍中找到理论依据。班固《白虎通义》卷六“致仕”条有详细的相关陈述,曰:“臣年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去,避贤者路。所以长廉远耻也。悬车,示不用也。致仕者,致其事于君,君不使自去者,尊贤者也。”[26]文中陈沿前说,从引证的《周礼》《礼记》可见一斑。班固所述七十而致仕,正是由身体状况所决定。班氏认为官员年迈七十,耳不聪目不明,行走也不方便,此时退去可以避开贤者的进阶之路。

“一子无征”的第一方面,即强调在国都和城邑设立“掌老”的官职,规定凡年七十以上且一子者,官府要给予一定照顾和优待,即免除征役、赋税、刑罚等内容以更好地优待老人。《入国》篇:“所谓老老者,凡国、都皆有掌老,年七十以上,一子无征,三月有馈肉;八十以上,二子无征,月有馈肉;九十以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死,上共棺椁。劝子弟:精膳食,问所欲,求所嗜。此之谓老老。”管仲强调凡年七十及以上,且一子者免除征役,并且每年三个月政府将给予馈肉,八十岁以上者,二子免除征役,每月有馈肉;九十岁以上者,全家免役,而且官家每天要供给酒和肉。若上述老者去世,君主要提供棺椁。同时劝勉后人及子弟,要细作饮食,探询老人的欲求,熟知他们的嗜好。

(二)致仕俸禄

中国古代在致仕俸禄方面经过长期的探索、尝试,逐渐形成一定的机制,有些规则条例有利于了解对古代人事制度的整体概貌,而且对当今的人事制度的建设仍具有借鉴意义,因此值得明辨。

据先秦文献记载,至少在西周时已经出现了俸禄规则。《周礼·天官冢宰》记载:“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灋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 八曰田役,以驭其众。”[8]646周代天官之职是以其中的八条准则来辅助治理朝政,第四条“禄位,以驭其士”,郑玄小字注“禄”曰:“若今月奉也。”“月奉”即是后世的俸禄之名。另据《周礼·夏官司马下》:“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郑玄注曰:“德,谓贤者。食,稍食也。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吿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8]646原文中的“奠食”即为俸禄之意。古时官与爵不同,则俸与禄也是有所差异。《礼记集说》:“所谓官,若公卿大夫。所谓爵,若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谓禄,官所以居之,爵所以贵之,禄所以富之也。官非贱者之可居,故既官之必爵之,爵之矣,宜有以养其亷,故既爵之必禄之,其序如此。”该集承接《礼记》之体,对“官”“爵”“禄”三者的异同、性质、形态,进行了初步的辨别与釐定,不仅是研究古代官职制度的重要文献,也从侧面考量俸禄在不同时代的致仕机制变迁中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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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斑见豹,这一体制的出现大体能反映春秋至战国之际俸禄制度施行情况,该体制被后世研究者所认可,杨宽《战国史》论曰:“首先是战国时代各国对于官吏的任用,一般都已采用了俸禄制度。”[27]217接着该著中还列举了各诸侯国俸禄时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以更加翔实清晰的方式窥探春秋战国俸禄制的施行与推行。书中进一步称:“这种俸禄制度之所以能普遍推行,是和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的。这时社会上已出现了雇佣劳动者,既有雇农,又有雇工,有所谓庸客、庸夫、市庸、庸保,因而各国任用官吏和挑选常备兵,也采用雇佣办法,普遍采用了俸禄制度。”[27]218正是出现了雇佣关系,才有《荀子·议兵篇》云:“兼是数国者,皆干赏蹈利之兵也,佣徒鬻卖之道也,未有贵上、安制、綦节之理也。”[2]274荀子所谓“佣徒鬻卖之道”,正是春秋战国之际雇佣关系下俸禄制推行的真实写照。而《韩非子》“右经”篇中关于俸禄制的记载,与荀子如出一辙。是集谓:“田鲔教其子田章曰:‘欲利而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国。’一曰:田鲔教其子田章曰:‘主卖官爵,臣卖智力。 故曰:自恃无恃人。’”[28]韩非将主人与臣子之间的“劳资关系”以“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加以陈说,在当时具有新型的商业性质,同时这一形制冲破了君臣之间原有宗主关系的藩篱,将俸禄直接转变为君上对臣下效力的酬谢方式。还有一种俸禄方式则是以良田来替代,因为存有雇佣性质,当被雇者离退时将会收回“良田”。《孟子·离娄章句下》:“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4]2726逮至刘汉,俸禄制度已臻于完备① 另《汉书》中已有明确的记载,卷十二《平帝纪》:“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见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9页。 ,汉王符所撰《潜夫论》中有专门论述俸禄的详细内容,其《班禄》篇章即是,亦是较全面论述人事制度的记载。

带状疱疹的治疗首先是针对病因的治疗,治疗带状疱疹病毒必须尽早,最好在疾病初期的3~7天。治疗带状疱疹的抗病毒药物有口服的盐酸伐昔洛韦、泛昔洛韦、阿昔洛韦、溴夫定等,静点的药物有膦甲酸钠、阿糖腺苷、阿昔洛韦、更昔洛韦等,疗程10~14天。

一般官职人员致仕后,在福利待遇方面则有区别。据先秦文献而言,退休人员一般分国老与庶老,从“国”“庶”划分的字面上可崖略一二。“国老”指士大夫及以上对德威并重的致仕人员的称谓,“庶老”指对古代士之告老退休者的称呼。先秦之际对官员的致仕后待遇已与礼仪制度建立了紧密联系,对不同等级的官员待遇已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待遇中的养老地点、供给多少、赡养方式等皆有初步的定制,而且这种养老机制对后世影响较深。

致仕养老机制方面,《礼记》记述颇为翔实。书云:“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哻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1]1345-1346从繁富而详细的文献记录可以得出如下内容:

⒈尊享膳食之礼。虞氏时代与夏、商、周三代对待养老上各有侧重。虞氏之时以燕礼而养老,夏则以飨而礼,殷商以食而礼。其中,燕礼、飨礼以酒为主,前者主于恩,后者主于礼,食礼则以食为主。降级周代,在继承前者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形成“修而兼用”的综合之礼,并为后世研究先秦之际人事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文献依据。同时《礼记》中也规定了不同年龄阶段的老人,所享膳食亦有不同。如“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五十者膳食要优于壮年,六十者可享有储藏的肉食,七十者膳食有多余的储备,八十者有佳肴美味,九十者在住所和常游之地要配备饮食,以供之需。

⒉根据年龄界限,来划分致仕归宿。如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养于乡,多指老者被政府养于所辖的乡地范围,告老还乡即是。养于国,指官员致仕后由朝廷安排其在官府所置的馆阁之内,可编书修史,国家有难之时仍可献言建策,尽绵薄之力。养于学是古时礼遇最好的致仕之地,“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其 “上庠”“下庠”“东序”“西序”“右学”“左学”“东胶”“虞庠”皆指受教育地方,统称学校。虞舜至夏商周三代,对致仕养老的体制基本一致,如“国老”一般养于“上庠”“东序”“右学”“东胶”,这些应该属于高等学校,隶属于国家重要的文职机构。相对应的“庶老”则养于“下庠”“西序”“左学”“虞庠”,这些教育机构相对偏低,适合“庶老”级别的官员颐养天年。从中不难发现,致仕官员的身份决定了赡养的属地,也是体现待遇不同的一种指标。

目前,大多数爱好者手中的单反和无反相机使用的都是与APS-C胶片相同尺寸的数码传感器,尺寸约为24x16mm。而全画幅传感器的尺寸则与35mm胶片相同,约为36x24mm。换句话说,全画幅传感器的面积是APS-C传感器的2倍多。

⒊持杖成为以老为尊的赡养方式。持杖不仅是辅助老人行走的工具,而且也是尊老执礼的标志。赐杖,既是周代尊老礼节的体现,又是荣耀的象征。《周礼·司寇下》:“伊耆氏掌国大祭祀,共其杖咸。 军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齿杖。”[8]889-890《礼记·祭义》:“是故朝廷同爵则尚齿,七十杖于朝,君问则席,八十不俟朝,君问则就之,而弟达乎朝廷矣。”[1]1599七十岁,是先秦社会尊老养老的重要时间节点,而杖又是老者的身份标识,二者共同彰显周代社会对老者的优待政策。古时持杖非常有讲究,譬如杖的大小、长短、材质等皆有严格的标准。另外,在什么情形下、何种级别的人持杖时,则要按照礼法而行,尚不可随意为之。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述:“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11]3124此处载录了持杖的时间、接受者的年龄、杖的尺寸、形制纹饰,以及持杖后所尊享的礼遇等,观此可以进一步增加“持杖”与尊礼之间的关系,亦有助于认识古人在的致仕方面所推行的体制。

⒋俸禄中的冠服仪制。冕服是古代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周代讲究礼乐文明之时,冕服被赋予了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论语·卫灵公》:“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孔子所论最能体现冕服的意义。除此而外,周礼中的冕服体制,一则表现等级观念,依据冕服的异同,可以察看官员地位或级别。这在《周礼·春官》记载中得以证之,云:“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8]855另一则高等级的冕服为君王所赐,若无君王之命则不能乘服。《礼记·玉藻》:“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赐。 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1]1483此虽仅涉及周礼中冕服之制,然其背后则是地位、身份、官阶等的流露,古代以加赐章服、冠带致仕,不仅是一种较高的礼遇,更是一种官阶的彰显。这种冠带致仕的风气对后世影响较深,在其后的文献尚可觅寻其踪迹。

四、社会制度的日趋成熟与人事机制的相对完善

从上古至先秦之际,古代官吏致仕机制的萌芽、发展、成熟、演变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不仅是伴随着社会制度而完善,某种程度上更是统治阶级为了稳固朝野运行,国祚的延续所采用的一种尊老让贤的策略。从中央到地方,这种机制多有沿袭,如《周礼·夏官司马》曰:“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郑玄小字注曰:“春鸟蛰而始出者,若今南郡黄雀之属。是时鹰化为鸠,鸠与春鸟变旧为新,宜以养老助生气,行谓赋赐。”[8]846此虽是对国老的尊养带有时代的局限性,然对推动古代的人事制度发展则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其犹如泉泉涓流,假以时日终将汇成江海。

社会制度是致仕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石,综观先秦社会先是历经了奴隶制的发展、衰亡及封建社会制度的滥觞与建立的过程,而分封制又伴随着社会性质的变迁此消彼长。这一沉浮消长的变化势必会涉及甚至影响到封建贵族世禄的兴衰,制约官吏致仕能否顺利通行。如管仲《问》篇云:“凡立朝廷,问有本纪。爵授有徳,则大臣兴义;禄予有功,则士轻死节,上帅士以人之所戴,则上下和;授事以能,则人上功。审刑当罪,则人不易讼;无乱社稷宗庙,则人有所宗。毋遗老忘亲,则大臣不怨。举知人急,则众不乱。行此道也,国有常经,人知终始,此霸王之术也。”管仲的致仕机制上承了诸如周代文献所载的内容,从中央到地方,互为表里,一脉相承;亦是先秦社会中人事制度进步与文明的具体表现。二者互为作用,彼此渗透,才成就其后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雄伟霸业。

结 语

窥探古代官吏“告归”“致仕”“致政”等的内涵,必须对古代社会的分封建制有所考察。致仕机制的逐渐成熟与采用推广:其一,国家的统一与朝野的稳定是其臻于完善的基石。其二,消减了官吏终生为官的体制,不仅为统治者政权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富有活力的人才提供保障,而且退职后的官吏在政府的致仕机制下可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助,更好地安度晚年。其三,致仕机制运行既大大缓和阶级之间的矛盾,又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其四,致仕机制在先秦时期虽流露出时代局限的痕迹,但在探索古代养老体制与人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进程中,其筚路蓝缕之功不可埋没。

参考文献: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145.

[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165.

[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1938.

[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2277.

[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9]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2:478.

[10][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1][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12][唐]杜牧.樊川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196.

[13][唐]韩愈.昌黎先生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4.

[1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4991.

[15][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869.

[1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1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677.

[18][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9][明]李东阳,等.大明会典[M].扬州:广陵书局,2007.

[20][明]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462.

[21]中国书店.沈刻元典章[M].北京:中国书店,2011:194.

[22][明]徐石麒.官爵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5:8.

[23][清]梁章钜.归田锁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1:2.

[24][清]陈鹤.明纪[M].影印本.台北:中华书局,2016.

[25][清]鄂尔泰,等.八旗通志初编[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451-452.

[26][清]陈立.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251.

[27]杨宽.战国史[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

[28][清]王先慎.韩非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3:366-367.

Discussion on the Personnel System of the Pre-Qin Period Based on the Retirement Thought in Guan Zi

HUANG Zhi-li1,CHU Xu2
(1.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 Literature,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006, China;2.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Abstract: Guan Zhong's retirement thought inherits from the ritual system of Zhou Dynasty,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ersonnel system of the Pre-Qin Period and becomes the model of the first official-serving mechanism among the states.It shows the correspond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s and the suzerain state under the system of separation.That GuanZhong put the retirement system into effect in the state of Qi is a useful exploration of personnel system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the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demonstrating retirement system in later generations.Studying the retirement thought in GuanZi can help us know more about the traditional social environment and culture, social form, stylistic features, era implication and evolution track of the retirement system in the period of Pre-Qin.Moreover, we can inspect the construction system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personnel system in the new era.The studying of retirement thought in GuanZi provides a mirror for further improving and enriching the personnel mechanism in the new era as well

Key words: GuanZi; retirement thought; etiquette culture; personnel system of Pre-Qin Period

中图分类号: D6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1971(2019)06-0085-09

收稿日期: 2019-10-20

作者简介: 黄志立(1986—),男,河南项城人,文学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特聘副研究员,从事古代文学研究;褚旭(1990—),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博士研究生,从事古代文学研究。

[责任编辑:郑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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