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金整体:分析框架、运行状况及合理配置要求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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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框架

(一)五个层次的全社会资金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是实物运动与价值运动的有机结合。资金是反映和媒介消费、投资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独立货币形态,全社会资金是反映和媒介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所有独立货币形态。从分析的角度看,对应于社会经济运行,至少可以有四个层次的全社会资金:(1 )国民生产总值范围内的部门间融资总额,即资金流量表中的金融交易总额。在各经济主体的收入分配格局和投资、消费行为既定的情况下,部门间融资总额就是可供进行余缺调剂的全社会资金。这就有一个如何对社会资金进行余缺调剂和合理配置的问题。(2 )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全社会资金流量总额。在这种定义下,全社会资金分析侧重于三方面问题:一是全社会资金的分配,二是全社会资金的使用,三是资金在不同部门间的余缺调剂,即部门融资。(3 )把对应于投入产出分析中总投入或总产出流量的资金视为全社会资金。其合理性在于,从宏观上讲,国内生产总值并不能涵盖全部经济活动。从投入的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只是最初投入,在总投入中还包括中间投入;从产出的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只是一种净产出或最终使用,在总产出中还应包括中间使用。既然经济活动的范围比国民生产总值所涵盖的范围宽泛得多,那么对应于全部经济活动的全社会资金概念就可以比国内生产总值大得多。(4 )把资金存量或金融资产存量作为全社会资金。毫无疑问,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现金流通量余额和证券余额等都是不同形式的存量资金(甚至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可以用货币形态表现,从而有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概念),这些存量资金也有一个结构和配置的合理化问题,而且,流量资金的规划、配置也需要考虑存量资金的结构现状和未来目标要求。因此,存量资金分析的独立意义及其与流量资金分析相结合的特殊意义都不容忽视。

上述四个层次的全社会资金,即资金流量分析中的金融交易、国民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分析中的总投入(或总产出)和资产负债分析,都是现存的、国际上公认的、具有特定含义的统计分析概念,它们在范围上逐步扩大,在分析上各有短长,只不过我们在某种意义上称其为全社会资金罢了。问题在于,我们期望做的全社会资金分析、规划和调控似乎既与上述全社会资金有关,又不完全是一回事。

其实,对资金概念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把用货币形态表现的实物经济运动看作资金运动,从而把用价值形式表现的实物看作资金,例如把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一种资金总量,把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看作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二是把资金定义为可用于消费和投资等经济活动的独立货币形态,例如现金、贷款、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政府资金规划所指资金恐怕主要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这里,我们试图界定另外一个全社会资金概念。从简单而实用的角度出发,我们看到,全社会各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需资金的来源,无非是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两类,自有资金即可支配收入;外部资金可以分成国内外部资金和利用外资,国内外部资金又有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两种融资方式。我们把全社会各经济主体的所有内部资金和外部资金来源之和称为全社会可支配资金。可以认为,全社会可支配资金对应或媒介着全部经济活动。

上述五个层次的全社会资金概念各有其相对独立的含义,以这些概念为中心所展开的分析,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揭示全社会资金运动的一个侧面。如果能够将所有这些侧面的资金问题弄清楚,也就可以对全社会资金运动有一个比较完整、透彻的理解。不过,从资金作为相对独立货币形态的角度看,对资金运动的分析,重点应围绕部门间金融交易状况、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以及全社会可支配资金三个重点展开。

(二)两个分析框架

在上述全社会资金概念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关于全社会资金总量和结构分析的两个基本框架。

1、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出发点, 以国民收入分配和使用分析为基础,以金融资产与负债分析为背景,以储蓄资金总量、储蓄与投资关系、不同部门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和融资方式的分析为中心。

2、以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概念为中心, 着重分析全社会资金总量及其变化趋势,全社会可支配资金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全社会可支配资金的构成,包括各经济主体的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状况等。

(三)若干可能存在的分析误区

1、 把国内(或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和使用结构当作全社会资金分析本身或分析重点。国民生产总值可以视为广义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等部门间的分配结构和在消费、投资等方面的使用结构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货币、资金,那么把国民经济核算当作全社会资金分析未尝不可,但应当意识到,这只是全社会资金分析的基础,仅仅停留在这一步,或以此为重点,则有可能使全社会资金分析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意义。

2、 把对具体资金形式的“微观”分析当成全社会资金分析的重点。例如,人们可能热衷于对财政两个比重或某类企业利润(资金效益)状况等问题做尽可能详细、深入的分析,但如果这种分析的详尽程度过了头,客观上妨碍或冲淡了对全社会资金总量和不同资金形式相互关系的分析,那就本末倒置了。

3、 把全社会资金分析和规划的最终目的理解为政府试图对全社资金进行直接控制和调配。我国对资金的管理和调控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绝大部分资金实行直接计划管理或控制;二是改革以来政府能够直接调控、调配的资金份额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资金处于“情况不明、调控不灵”的状态。目前改进对全社会资金的规划、管理有两种选择:一是试图把尽可能多的社会资金纳入政府的直接管理范围之内;二是在适当界定和保持政府直接控制的资金范围和规模的前提下,对全社会资金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控,即一方面对全社会资金“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全社会资金总量、结构、用途进行调控。显然,现实的选择是后者而非前者。

4、把居民储蓄存款当成国民核算中的总储蓄概念。实际上, 总储蓄概念比储蓄存款概念宽泛得多,储蓄存款增加额是总储蓄的一个组成部分和一种表现形式,此外总储蓄还可以体现为实物投资和手存现金、购买有价证券增加额等。简言之,收入中用于消费之外的部分就是储蓄。

二、运行现状

(一)全社会资金总量与结构分析

全社会资金总量和结构的分析可以前述两个分析框架为基础展开。

1、总储蓄和部门间资金余缺状况分析

(1)80年代以来我国国内储蓄率的变化表现为高水平上的上升趋势,进入90年代后储蓄率高达40%左右。高储蓄率是高投资的基础,而高投资则是我国经济高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1981年—1985年我国国内储蓄率(把国内生产总值视为国内总收入)由32.5%上升到42.2%,上升近10个百分点。“六五”时期国内储蓄率平均约为33%,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平均10.8%;“八五”时期国内储蓄率平均约为40%,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平均达到12%。高储蓄率对经济高增长的意义非同一般。反观英美等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其储蓄率多在20%左右,经济增长率则在4%以下。目前我国40%的高储蓄率在国际上是十分罕见的(80年代新加坡曾经出现过40%的高储蓄率),应当加以珍惜和有效利用。高储蓄将成为今后我国经济继续保持高增长的重要保证之一。

(2)90年代以来多数年份我国国内储蓄率高于国内投资率,表明我国国内储蓄资金潜力十分庞大,可以满足高投资而有余。同时,国内储蓄率高于国内投资率意味着,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国内储蓄被国外所利用,这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正常的。一般而言,在经济起飞初期,发展中国家应适当(净)利用国外储蓄资源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同时以资本净流入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我国也应当或必将出现国内储蓄率高于国内投资率(表现为净出口)的稳定趋势,但目前这一趋势可能来得偏早了些。

另一个与国内高储蓄率不够协调的现象是,近年来我国大量利用外资,目前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居世界第二,发展中国家之首。这表明,国内资金潜力虽大,但国内资金渠道不够畅通,大量储蓄资金不能高效、顺畅地转移到投资建设之中,出现了国内高储蓄率与国内资金紧张并存的局面,外资便成了大家极力追求的对象。可以说,外资的大量利用客观上排挤了国内资金。当然,与利用外资相伴随的优惠政策,先进管理经验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是国内资金所没有的。换言之,国内资金不可能完全替代利用外资。

(3)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明显错位。 改革以来居民储蓄规模迅速扩大,在国内总储蓄中的份额已由改革之初的12%上升到目前的55%,成为国内储蓄的主要提供者。政府部门储蓄在总储蓄中的份额,70年代末80年代初达1/4至1/3,过去10多年中这一份额一直下降,目前已降至微不足道的4%以下。企业储蓄在国内总储蓄中的份额在改革之初占1/2强,目前降至43%左右的水平,下降约10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行统计中将社会消费全部归于政府消费,造成了政府储蓄的缩小和企业储蓄的扩大,实际上我国相当一部分社会消费支出是由企业承担的,所谓“企业办社会”即是表现之一,但遗憾的是统计上尚未将企业社会消费区分开来。

无论如何,储蓄主体由政府和企业向居民个人的转移,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趋势。这一趋势无论在近期还是远期都将产生多重影响:一是储蓄主体(居民)与投资主体(企业、政府)的不对称将使资金成本上升,因为企业和政府的投资活动将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外部筹资,外部资金的成本一般较高;二是对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三是由于使用居民储蓄资金必然是有偿的,这对于消除我国国有企业惯有的“软约束”弊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相当于从企业外部施加了一种无可回避的压力;四是同样由于居民储蓄资金有偿使用的硬约束以及居民储蓄所具有的主体地位,金融体系的风险也潜在地甚至现实地加大了。鉴于金融风险所可能产生的广泛的不良影响,保障金融产业安全已成为今后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4)在储蓄和实物投资相抵后, 各经济主体的净金融投资状况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居民净金融投资一直表现为正值,而且金融投资规模急剧扩大。据初步测算, 居民年度净金融投资额已由改革之初的不足100亿元增加到目前的超过10000亿元。 二是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净金融投资均表现为负值,即金融负债增加。据初步测算,80年代初政府和企业部门的年度金融负债增加均在100亿元左右, 目前政府年度金融负债净增加额已达到近1000亿元的水平,而企业年度金融负债净增加额更达到8000多亿元的水平。三是居民部门的金融投资增加与政府、企业部门的金融负债增加是相互对应的,即政府、企业部门的资金不足正好由居民部门的资金盈余来填补。

2、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及其结构状况

(1)过去10多年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迅速增长。 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与GDP之间存在较高程度的相关性, 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和可规划性。

这里把全社会经济主体的自有资金与外部筹资之和视为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其中自有资金指各经济主体的可支配收入。据初步测算,1978—1995年全社会可支配资金由约3700亿元扩大到71200多亿元, 增长18倍,年均递增近20%。另据回归分析, 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与GDP(现价,支出法数据)之间存在明显的对数相关关系(回归分析结果:常数和系数的t检验值分别为-2.95,35.1,R[,-2]=0.99,DW=1.8, GDP为解释变量,样本期1978—1995)。因此,可以根据GDP 总量计划指标来测算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进而推导出所需外部资金来源总量和资金结构目标,作为政府对全社会资金调控的参考。

(2)全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外部资金来源总额同样迅速扩张, 其与GDP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这种相关关系可以为外部资金来源规划提供某种依据。

据初步测算,各经济主体的年度外部融资总额已由1978 年的不足100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约13000多亿元,年均增长约38%。这表明, 从总体上看,外部资金来源(或需求)的增长远远超过内部资金来源和全社会可支配资金总量的增长,相应地,金融的影响日益扩大,金融政策、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在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加强。另据回归分析,外部资金需求量与GDP(现价, 支出法数据)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对数相关关系(回归结果是:常数和系数的t检验值分别为-7.56和12.83,R[,-2]=0.91,DW=1.75,GDP为解释变量,样本期为1978 —1994年),据此,在GDP计划目标确定的情况下, 可以对外部资金需求总量作出预测,作为制定全社会资金规划的一种参考。

(3 )不同经济主体的内部资金与外部资金结构变化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居民部门基本上不依赖外部资金来源,其经济活动几乎100 %都是运用自有资金。这一方面表明收入分配向居民部门倾斜,居民部门自有资金充裕,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住房信贷等消费者信贷很不发达。因为当消费信贷发达的时候,尽管居民部门总体上仍将是资金净盈余部门,但居民金融负债仍将有一定的规模,而不会是一片空白。二是企业部门在改革之初约有90%左右的资金是内部资金,目前内部资金比例已降至40%左右,外部资金则成为企业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占据60%左右的份额。三是在政府部门所需资金总量中,内部资金份额已由过去的90%左右(个别年份甚至更高),降至目前的3/4强,外部资金来源占近1/4的份额。总的趋势是, 企业和政府部门单靠内部资金越来越难以为继,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性越来越高。

(4 )企业部门外部资金来源的构成状况是:改革前主要是银行贷款,占90%以上,目前则呈现出一定的多元化特征,如1994年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约占56%,利用外资约占34%,其他方式包括集资、发债等约占13%。

政府外部筹资也经历了筹资渠道拓宽和筹资方式多元化的过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外部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透支或银行借款,目前的基本格局和趋势是:国债为主,外资居于重要地位,银行透支(或银行借款)受到限制,外资占55%左右,对银行借款等其他方式则为负值。

(5 )企业和政府部门外部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是一个合理的发展趋势。在总体趋势合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一是企业外部融资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度偏高;二是直接融资方式即金融市场发育严重不足;三是企业和政府部门对外资的依赖性可能也偏大了些。

(二)资金运行机制和效益问题

1、资金运行机制问题突出表现为:总体上资金运行不规范, 相当一部分资金极不规范,以及不同性质的资金功能混乱。具体来看,主要是:

(1)财政资金除了预算内资金外, 还有预算外乃至体制外但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资金。其中预算外资金(原来口径)在规模上已可与预算内资金等量齐观。而体制外资金(即预算之外的资金)的情况谁都说不清楚,其收支无规则可言。

(2)信贷资金既有规模内贷款,也有规模外贷款或绕规模贷款, 以及其他具有信贷资金性质但没有名目也不反映在金融机构账目上的资金。有些信贷活动通过不合法的金融中介进行,如“互助会”或民间高利贷,个别地方规模甚大。据有关估计,目前规模外贷款大约有2700亿元。另外,不同信贷资金在投入规模和结构上大相径庭,有的受到过分严格的限制,有的则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3)规范化的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不规范的直接融资有禁不止, 一有机会便冒出头来,如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或其他直接融资方式。

(4)居民收入来源除了正常的工资、奖金外, 其他不规范收入形式已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形式,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来说更是如此。

(5)财政资金信用化。例如拨改贷等。 一旦财政资金的无偿性质有了改变,资金的配置原则和效果也将受到影响。

(6)信用资金财政化。如“安定团结”贷款。 为防止企业破产而被迫发放的贷款总体上都具有财政资金的某种性质,因为这种贷款所遵循的不是正常的信贷原则。

(7)农产品收购资金被挪用于其他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种种偷梁换柱现象。

(8)拖欠的大量存在, 使市场经济下最基本的结算规则得不到遵守。

(9)资金价格扭曲、混乱。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存在明显差距, 造成容易得到贷款的国有企业通过转贷进行套利。同时,安全性最高的国债利率高于普通存款利率,筹资成本本应低的国债,筹资成本反而高。

(10)政策性金融领域有时存在政策性资金来源与商业化贷款取向的不协调现象。

(11)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已超过一半, 但非国有经济在资金供应上仍处于“不平等”地位。其所占有的信贷资金存量和增量都远少于国有经济,目前非国有经济获得规范的外部资金的渠道仍不够多,困难仍然较大。

(12)宏观上可能最为关键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真正的使计划、财政、金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基础和相应的协调机制。例如,“计划挖坑、银行栽树”,同时二者之间不够协调等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大量的社会资金游离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外,政府既不清楚其真实规模,也没有有效的直接手段或间接手段来加以调控。

2、资金效益

资金效益可以有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例如企业效益、行业或部门效益和全社会资金效益。国有企业资金效益可以从一个角度来说明资金效益问题,如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已由改革之初的20%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0%以下,效益下降十分明显。要更全面地考察国有企业效益(特别是当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更多的因素或运用其他效益指标,如考虑国有企业的负担(冗员等)状况,或用净产出比率这样的指标。因为从财会角度讲,多提折旧或把收入向个人转移都会使企业利税效益下降,但实际总产出可能并未变化。另一方面,即使弄清了国有企业效益问题,也不等于把握了全社会资金效益或国民经济总体效益。

在衡量全社会资金或国民经济宏观效益方面,投入产出分析中的净产出(最初投入)与总产出(总投入)之比指标似乎更全面、恰当些。资料表明:1987、1990、1992年我国净产出(GDP )与总产出(或总投入)之比分别为44.5%、41.5%和38.9%, 表明每产出一个单位的GDP所需要的总投入明显增加了,全社会资金(宏观经济)效益的确下降了。从国际比较来看,国民经济净产出与总产出之比,美国为54%(1977年),新加坡49%(1972年),表明我国的宏观经济效益比这两个国家都低。此外,全要素生产率也是一个较好的效益指标。

三、合理配置要求

全社会资金配置合理化的前提是要对全社会资金的运行现状有准确的把握,这首先对国民经济统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正常的统计调整是经常的和可以理解的,但GDP等关键指标如存在较大误差, 则以此为出发点的全社会资金分析的水平必将受到影响。二是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出较详细的国民收入分配、使用统计数据,增加资金流量核算等内容。

至于如何优化全社会资金配置,这里仅提出几点思路性的建议:

1、在目前我国存在较稳定的高储蓄率的情况下, “九五”时期我国可以、也应当保持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率。例如在国内储蓄率达到40%左右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率可以达到35%左右,其余5 %用于存货投资,进出口保持基本平衡。即使总储蓄率低于40%,由于我国存货投资率高于发达国家3个百分点左右, 通过压缩存货投资率也可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率。

2、加快发展规范的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 在推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继续倚重间接金融的同时,适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间接融资负担,降低金融产业风险。

3、有意识地拓宽非国有经济外部融资渠道, 其战略意义在于:在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情况下,“九五”乃至更长时期里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非国有经济的高速增长来支撑。

4、在目前的收入分配和储蓄格局下, 要提高各种金融中介的效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以便使居民手中的大量储蓄资金高效、顺畅地转移到经济建设中。同时,从长远出发,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扭转国民收入分配继续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际经验表明,不同国家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可以有效大差异,但在不同时期这一比例则是基本稳定的,不会一直表现为“一边倒”的发展趋势。

5、在资金渠道问题上,正门要“放开、放展”, 否则旁门左道问题难以避免。在资金运用上,对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过分限制将引致其他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国外已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6、财政资金、信用资金、 政策性信用资金等的性质和功能不能混淆,否则资金配置效果必然受到损害。

7、资金价格“多轨制”应尽量避免, 要逐步形成由市场机制即资金供求状况来决定资金价格的机制。

8、对计划、财政、金融之间的关系要做出妥善的制度安排, 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靠不同部门间的自觉配合(有时是有意识不配合),也不能光靠国务院或有关领导人“就事论事”地进行协调。

9、宏观调控要覆盖全社会资金,不应有漏网之鱼。 对国内人民币资金、国内外汇资金和利用外资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但这决不是要回到直接控制的老路上去,而是要靠建立有效的以间接手段为主的调控体系,完善有关的制度,包括统一国家财政等。

10、利用外资不是多多益善,对单纯以弥补资金不足为目的的利用外资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利用外资的出发点应是发挥外资在国内资金所不具有的、其他方面特有的功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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