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成果努力做好1996年财务审计监督工作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发扬成果努力做好1996年财务审计监督工作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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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工作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商品零售物价增幅为14.8%,实现了年初确定的15%的控制目标。全年现金净投放比上年少820多亿元; 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幅度分别比1994年下降10和4.9个百分点; 国家银行贷款控制在计划之内;国家外汇储备比上年末增加219亿美元, 人民币汇率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水平进一步提高。金融立法取得重大突破,金融监管明显加强。

刚刚闭幕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九五”时期,要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纲要》还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九五”时期,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对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实行分业管理,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业务状况、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程度、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监管,防止发生重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我们金融稽核监督部门的同志,首先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加强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全体存款人的利益,事关社会安定,是中央银行的历史重任。《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说明,金融监管和实施货币政策是我国中央银行的两大基本职能,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从具体工作看,货币政策调控事关经济总量,大部分工作在总行;而金融监管工作是面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微观经营,大部分工作量在分行,特别是现场检查工作,则主要由稽核部门来承担。

加强金融监管是有效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基本条件。首先,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若监管不力,搞两本帐、假帐,如何保证这一条件?其次,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强化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监督在内的整个金融监管,就不可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金融秩序必然混乱。几年来的许多问题和教训证明,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甚至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加强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从宏观上看,缺乏有力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得到合理引导与有效控制,越权审批、乱设机构的现象必然会出现,公平有序的金融竞争与发展环境也不可能形成;缺乏有力的金融监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得不到真正落实,金融工具往往走样变形,金融业务的正常发展受到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漏洞或失误,都可以因失去控制而形成巨大的金融风险。缺乏有力的金融监管,金融秩序混乱,金融纪律松驰,金融信用关系和金融业的社会信誉将遭到严重破坏。从微观上看,由金融业的性质所决定,对一个金融机构,不论其业务范围如何,业务量大小,如果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不加强内部稽核监督,就可能形成连锁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同时,金融机构也不可能提高经营水平与竞争能力,而且会直接危及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九五”时期,务必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将整个金融监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健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要把对金融机构的系统性监管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稽核、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在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基础上的严密、严格的金融监控系统。要求在“九五”时期不要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我们要根据上述要求和目标,精心布置和努力做好下一阶段的金融稽核监督工作。

二、稽核监督工作1995年完成的主要任务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1995年,各级行稽核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稽核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针对金融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强调有针对性地系统地采取专项稽核的方式,加大了稽核力度。重点开展了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专项稽核、金融机构证券回购业务专项稽核、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专项稽核、建设银行系统委托贷款业务专项稽核、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项稽核等,各分行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些现场常规稽核项目。全年各级行稽核监督部门共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了3 万多家次的现场稽核检查,累计投入100多万个现场工作日, 查出大量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共处罚款罚息2亿多元,向被稽核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5万多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在内部稽核、非现场监督、制度建设、信息反馈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专项稽核。1995年人民银行各级行稽核监督部门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上机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清查。基本查清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到1994年底存量和1995年6 月末增量的来龙去脉,基本上算清了四家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真实大帐。

(二)关于证券回购专项稽核。按总行党组的要求,去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搞了一次证券回购业务专项稽核。这次共稽核了574 家金融机构及其1513个证券营业部,基本上查清了证券回购业务中违规问题的各种表现形式,充分暴露了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引起了总行领导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重视,根据稽核查出的问题,总行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遏制了这一业务领域违规问题上升蔓延的势头。

(三)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专项稽核。去年稽核部门开展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专项稽核,采用了按资产量排队、随机抽样确定稽核对象的办法,各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九个省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检查,共稽核了2533 家基层营业单位, 检查贷款余额4398亿元。从查出的呆滞、呆帐贷款形成的原因来看,企业经营亏损挤占和关、停、并、转架空银行贷款形成的“两呆”占全部“两呆”贷款的比例超过70%。为我们下一步采取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基础。

(四)关于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专项稽核。粮棉油收购工作是关系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一件大事,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的政策和措施。针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人民银行与有关单位共同对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核,检查了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代理行及3 万多个收购企业,查清了粮棉油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以及收购企业多头开户、逃避银行监督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稽核部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次专项稽核工作的成果高度重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五)对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稽核。1995年,总行统一组织有关分行,对84家在华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稽核,稽核面占1994年已开业外资金融机构总数的80%以上,这次稽核的结果基本上能够体现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现状。通过稽核,查出了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合规性、经营风险性、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找出了一些我们对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这次稽核工作取得的许多经验也值得我们今后开展稽核检查时借鉴,以不断提高稽核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水平。

去年稽核监督部门还通过对建设银行系统委托业务专项稽核,找出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按分业经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进一步规范委托业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通过开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转换情况的稽核调查和分支机构常规稽核,找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中的薄弱环节,查出一些分支机构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分支机构职能的转换;在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稽核后,根据其存在的严重问题,总行及时对该公司实施了接管,这在新中国金融史上还是第一次;对广东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进行了常规稽核,结合过去几年对其他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情况,召开了其他商业银行稽核情况通报会,通报了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对这些商业银行震动很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1996年金融稽核监督工作的重点

1996年稽核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大稽核监督力度,重点突出风险监督,充分运用稽核成果,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今年稽核监督部门应继续实现在稽核目标、稽核内容、稽核方式、稽核手段上的“四个转变”,集中主要力量做好现场稽核检查工作,现场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并重,在搞好合规性稽核的同时,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风险性稽核监督的力度和水平,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一)关于对商业银行的现场常规稽核。今年安排对中国银行系统进行全面稽核,特别是要从中摸索出一条对商业银行风险监督的路子,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风险监督指标体系。在稽核的内容上除了要做好各个业务领域的合规性检查的同时,还应重点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要检查商业银行统一法人制度的建立情况,特别是在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上的统一法人体制的建立和运作情况。今后对商业银行的现场常规稽核每年都要做出安排,对各商业银行的全面稽核、全面评价几年轮一次,使稽核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现场常规稽核。今年要对各地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稽核,从中发现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目前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经营严重,盲目扩大规模,用虚假资产来掩盖日益增加的未偿负债,掩盖了巨额亏损的“黑洞”。对信托投资公司等比较普遍地存在的利息虚收、资产虚增问题,在稽核中应作为一个重点内容。要算清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负债大帐,查清信托公司的实业投资、不实资产及潜在的亏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使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走上健康发展的路子。

(三)关于对城市信用社的现场常规稽核。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1996年要继续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稽核部门要先行一步,对各大中城市的所有城市信用社进行全面稽核,摸清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底数及经营管理情况,为下一步组建合作银行打好基础。

(四)关于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稽核。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是关系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国家扶持农业政策落实的一件大事。今年仍要选择100个粮棉大县(市),继续开展此项稽核工作。 要重点查清有关部门用于收购的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查清收购资金增量的使用去向及收购资金不合理占用情况;查清收购资金回笼情况及挤占挪用情况;查清收购企业多头开户情况等。在工作组织上采用与审计署联合进行的方式。对稽核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护党和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落到实处。

(五)关于对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稽核。今年总行要组织对设在大连市的全部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稽核。要认真总结去年此项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和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稽核监督工作。

今年我国中央银行第一次走出去,对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进行了现场稽核检查。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的稽核监督工作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入开展。这将有利于扩大我国中央银行的国际影响,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进程,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能力、提高国际信誉,也有利于更好地借鉴其他国家金融监管的经验,培训和锻炼我们的稽核监督干部,把我们的稽核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关于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的稽核调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今年要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一次稽核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会计、结算、支付清算、信贷、出纳等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有关部门、岗位对外授信和支付权限、责任的划分和执行情况;要害岗位、重要凭证的管理情况;大额贷款和对外支付以及开办新业务的逐级报告、审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七)关于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稽核调查。今年配合《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实施,要对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进行一次稽核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抵押贷款办法,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八)关于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工作。今年要在做好人民银行内部常规稽核工作的同时,探索分支行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稽核的方式方法,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离任稽核办法。要加强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稽核监督工作的考核,建立一套分支机构稽核监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为评价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提供一个定性、定量的依据,以提高稽核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九)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了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摸清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基本状况,人民银行总行要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海南发展银行等对自身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要查清帐外经营,篡改帐目、报表、滥用会计科目、不按规定并表并帐,卖空证券,违规拆借资金,违规办理结算等。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根据需要,可选择一些行进行抽查。

四、需要特别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要督促各金融机构重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最近朱镕基副总理在稽核监督局《关于上海部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调查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特别强调了这一问题。朱副总理说:“会计和审计很重要,没有健全的会计制度,根本无法对企业(包括银行)的真实业绩进行考核,更谈不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银行系统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存贷款内控制度。”“中央银行每年要对各个国家银行进行几次定期审计和稽核。凡是会计制度不健全,甚至造假帐,搞‘两本帐’的,坚决调整其领导班子,并依法处分。”朱副总理的这些批示非常重要,大家要认真学习并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在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时,要将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内容,既要发现各个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更要善于发现各类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系统、各个业务领域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大的缺陷和问题,发现潜在的风险苗头,及时予以解决,以最大限度地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是其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类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稽核工作。要建立稽核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明确稽核内容和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稽核的独立性。贷款质量的监测,要逐步转入稽核部门审核上报,各银行分支行要按季向上级行报送稽核报告,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对没有建立稽核制度或制度虚设的,要控制其业务发展。人民银行稽核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内部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要积极帮助解决,解决有困难的可向总行领导报告,由行领导研究协调解决,以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工作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稽核监督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目前金融系统共有稽核监督人员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人员3万余名, 这是我们金融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锻炼、培养好这支队伍对金融事业的不断发展至关重要。应该说这是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作风顽强、拉得出去、善打硬仗的队伍。朱副总理在批示中强调指出:“要借鉴外国经验,更要网罗人才,狠抓培训,培养出自己的精通国际金融知识而又熟悉国情的一代新人。”这是对金融系统全体干部的要求,稽核监督部门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做好干部培训工作,切实搞好队伍建设。我国金融事业发展很快,金融管理体制也正处在不断的改革之中。为了更好地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广大监管、稽核干部必须时刻注重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业务学习方面,一是要学习法律,要知法、懂法,增强依法监管的自觉性;二是要学习金融监管、稽核理论知识,学习、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吸收和运用;三是学习新的金融业务知识,探索对新的金融业务领域和新的金融产品监管的方式、方法;四是学习稽核监督的方法和技术,要真正成为行家里手,在业务上要高人一筹、胜人一等。只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监管、稽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方面中央银行稽核监督部门要起表率作用。稽核人员在开展稽核监督工作时,代表的是中央银行,体现的是中央银行的形象。稽核监督人员要直接下去检查各类金融机构,到金融机构现场工作的时间较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做到心正、口正、手正,要一身正气。过去稽核部门做得是很好的,还要继续发扬。去年稽核部门提出,稽核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务必严守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稽核,不得参加被稽核单位的宴请,不得收受被稽核单位的馈赠,不得参加被稽核单位安排的商业性娱乐活动。这一做法得到总行党组的肯定,今后各监管部门都要这样做。在严格要求的同时,还要经常不断地对稽核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维护中央银行的良好形象,履行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

(三)加强金融监管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整体监管功能。对金融业的监管是人民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这项工作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各监管职能部门的合力。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密切相关,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整个监管工作的效果。稽核监督工作以现场稽核检查为重点,既以其他监管部门的工作为基础,反过来也可成为其他环节监管工作的前提和依据。今年初总行对各监管部门业务分工作了一个原则规定,明确了现场稽核由稽核监督局组织实施,其他监管司局在非现场稽核监控中发现某家金融机构有异常情况,可通报稽核监督局对该机构实施现场稽核。稽核监督局在对某金融机构进行现场稽核时,要就总行其他司局对该机构的非现场稽核工作质量作出评价。同样,其他司局在非现场稽核工作中也要评价现场检查的质量。分行的银行处和非银行处(包括二级分行的金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实施非现场监控,其稽核对象一是不受总行相关司局检查的当地法人金融机构,二是总行授权检查的当地法人金融机构。现场稽核由分行稽核处实施。除对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监管之外,分行监管职能处和稽核处还负责对当地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行)的日常监控及稽核检查。总之,各监管部门的分工已经明确了,各监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不能各自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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