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非法学专业商法教学问题及方法探讨论文

应用型本科非法学专业商法教学问题及方法探讨论文

应用型本科非法学专业商法教学问题及方法探讨

卢 静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管理学院,广东 中山 528400)

摘要 :商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学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时普遍存在学时少、内容难、基础弱以及缺少实习实践锻炼机会等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探讨了商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非法学专业;课程内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

一、引言

近年来有部分高校瞄准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推动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相融合,以应用能力为主导,培养具备比较宽广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市场经济中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需要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在这些高校的培养方案中,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的学生都开设有专业基础课——商法,以培养学生解决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基于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做好商法的教学工作,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成为从事商法教学的教师所重视的实践问题。虽然在商法教学改革方面有不少文献研究,但是具体适用于应用型本科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主要探讨了商法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改革措施,以期提高商法课程授课的有效性。

二、应用型本科非法学专业商法教学问题及方法

1.课程学时少、内容难并抽象,应做好教学内容的调整。商法在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一是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开设,二是作为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开设。商法教育作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学、管理学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开设目的是为本学科服务,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一些与其专业有关的法学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而不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或者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法学专业人才,因此计划学时比较少,一般只有48学时,个别学校可达到64学时。同时,商法的体系内容则十分丰富繁杂,以高等教育出版社范健主编的商法为例,就有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共7编44章的内容。再比如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王作全主编的商法学,也包括以上各编共30章的内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商法课程之前没有接触任何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如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行政法和民法等,尤其是第一编总论中涉及的商法特征、商法原则、商法的调整对象以及商行为等专业性很强的知识着实让学生们吃不消,感觉商法太枯燥乏味,也挫伤了学生学习商法的热情和积极性,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开端,对后续章节的学习望而生畏,在后续章节的内容中接触到案例分析也觉得无从下手,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有的学生会厌学、弃学。在这样非常有限的学时内要使学生获得商法学知识和解决商法问题非常之难。因此,在商法的具体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根据学时的多少,在教学内容的顺序安排和增减上做出调整,比如关于商法的技术性、易变性特征,外观主义特征,交易的简便迅捷原则,等等总论的内容可以让学生学完票据法、保险法等内容之后再来学习,调整了学习内容的顺序后学生才能理解领会总论中的重要知识点。对商法中涉及的大量关于国际商法中的内容,比如公司法、破产法中两大法系的有关规定等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完全删掉,有兴趣的学生可以自学,从而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同时,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学生自学民法中的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等,做到系统学习,融会贯通。

2.尊重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选择合适的课堂教学方法。由于商法教育对非法学专业来说,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一些与其专业有关的商事法律知识,有些专业则是为了学生考取从业资格的需要,比如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保险代理人资格等,课程的受众对象是没有法学基础知识的学生,一些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与研究型高校的学生相比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自学能力)、理解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相对较弱,因此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就必须考虑这方面的教学目的和施教对象。商法是一门注重应用的学科,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及商法学的基本原理,课堂教学既要解决教材中概念多、内容抽象、逻辑性强的问题,又要培养学生灵活运用这些原理和规定结合我国商事实践活动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只能通过教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方法的练习才能获得。在具体授课过程中,教师发现传统的讲授型授课不能丢弃,尤其是商法总论部分的难点内容,同时还需运用翻转课堂(如商事主体法中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内容)、对分课堂(如证券法、破产法的内容)等互动式教学。翻转课堂教师提前发放教学要求及辅助学习资料给学生,布置预习内容,确定主讲人,学生参与提问,学生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教师补充解答疑难,再由教师讲解、点评和总结。翻转课堂主要以学生为主,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主,培养其学习理解能力。对分课堂注重学生课后对知识的消化吸收,在对分课堂上,教师可以介绍基本框架,也可以对重点、难点进行导读,但并不穷尽教材内容。比如破产法内容非常抽象,难点多,教师主要讲授难点知识,课后学习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自己的节奏去完成内化吸收过程,内化吸收之后,学生再回到课堂上,分组讨论自己学过的内容,然后与全班学生和教师进行深入的互动交流,最终完成对教材内容更为全面的学习与理解。如果在课堂上统一进度,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跟不上节奏,无法理解掌握教学内容,而经过教师讲授、课后复习、分组讨论三个过程分阶段学习,理解程度会逐步加深。同时,再结合课堂上多媒体课件演示、情景模拟和案例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举一反三,深入浅出,最终使基础较弱的学生能够接受商法学科知识,达到教学目的。

为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护理科研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及开展实施,医院护理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行建立,不断完善及健全各个层级之间的科研管理体系,将医院内科研小组作为决策组,将护理科研小组作为督导层,护理科研小组主要针对科研项目的开题、结题、论文收集、鉴定、科研工作的开展、监督及评价等进行指导,将护理部门作为管理层,主要负责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研小组课题的具体实施,将课题组作为攻关层[3],主要负责针对课题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困难及难题进行解决处理。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护理科研实施相应的强化管理措施,为科研项目的进行提供针对性的依据及参考。

3.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如前所述,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在教学实践环节学生得到实践锻炼的机会却很少。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组建模拟法庭受制于专业要求及学时,法庭旁听机会也很少,愿意合作的法庭又受制于没有合适的案例以及容纳大量学生旁听的空间。以广东中山某高校为例,学校建有跨专业综合实训实验室,但商法对于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不是主干课程,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实训环节涉及的非常少,虽然商法任课教师一再强调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商法,强调商法对于商事从业人员的重要性,却无法在教学实践环节体现出来。几年来,商法任课教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发并利用实践教学资源来提升学生实践环节的能力:(1)从商法课程覆盖的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和金融等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要求方面强调其重要性及“课证融通”教育的理念,要求学生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及提升。(2)针对课程内容,为满足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需要建立习题库、案例库。(3)师生通过学校的现有学习平台,如“学习通”进行实时与非实时的交互学习,鼓励学生大胆提出问题,教师给予解答或深入讨论。(4)课堂通过超链接引导学生浏览一些相关网站,比如中国法学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大律师网等,学习分析真实案例,增加学生学习的真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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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及内容的价值在于引导高校教师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商法教学也离不开这一宗旨,因此学以致用,培养学生把课本知识、学习能力最终转化为实践操作能力才是教学改革的核心。

参考文献 :

[1]周启丽.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分析[J].法制博览,2018,(13):243.

[2]李支.商法课程群教学体系改革探析[J].广州职业教育论坛,2012,11(01):30-34.

[3]王寒.商法教学改革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1,(24):97-98.

Th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Teaching Business Law to Non-law Students in Application-oriented Universities

LU Jing

(School of Management,Zhongshan Institute,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Zhongshan,Guangdong 528400,China)

Abstract: Business Law is a highly theoretical and applicable discipline.Non-law students studying Business Law always face the problems of insufficient teaching hours,difficult curriculum,weak foundation and lack of internship opportunities,etc.This article intends to investigate the mentioned problem and give suggestions to the pedagogies of Business Law.

Key words: application-oriented university;non-law major;course content;classroom teaching;practical teaching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19)17-0205-02

收稿日期 :2018-08-20

作者简介 :卢静(1965-),女,河南邓州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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