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加坡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多元融合_马来人论文

解决新加坡民族问题的有效途径:多元融合_马来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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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世界公认的民族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这个国家自1969年以来从未发生过民族动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新加坡选择了一条独特的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即多元一体化道路。所谓多元化,是指不同民族的多元化;一体化是指同一国民的一体化。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二者必须和谐地结合起来,不可偏废。本文拟对新加坡的“多元一体化”道路进行具体论述,期望从中得到一点启示。

一、多元化的体现——多元民族主义政策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民族的国家,华人是多数民族,约占人口的76%,马来人占人口的15%左右,印度人占人口的6%,剩下的是欧美人等。由于新加坡是一个移民社会,而且历史很短,各种族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种族问题十分敏感。因此,李光耀上台后一直认为威胁新加坡生存的不是殖民主义、共产主义,而是种族主义。为了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新加坡政府决定实行多元民族主义政策,其基本点为,(1)实行各民族的平等,不给任何民族以特殊地位和权利,强调公平竞争。(2)承认民族差别,尊重民族特性,保留民族文化,让各民族按照自己的愿望和习俗去选择自己的生活。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保证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尽管华人是多数民族,华人又掌握了国家政权,但政府从未给华人以任何特权,从不宣扬华人至上。李光耀不断提醒人们:新加坡是在东南亚地区,它的南北有两个伊斯兰大国,单元种族主义将引起国内其他民族的强烈反应,同时还可能引起国际纠纷。因此,他断言:“如果你要一个中国沙文主义社会,那么失败是肯定的。新加坡必然会被孤立。……我们必须尽力建立一个基于平等原则的模范的、多元种族的社会……”(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65页。)正如新加坡《联合早报》的一篇社论所指出的:“不像大马的土著,新加坡华人在教育、就业以及商业活动等方面,并没有受到特别保护。……尽管华人占人口的大多数,他们没有使马来人或印度人沦为‘二等公民’。”(注:《大马华人社会的震荡》,香港《华人》杂志,1980年第10期。)新加坡政府自称是代表全体新加坡人的政府,它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实行的是人才政策,即不论你是什么民族,只要有才能,都具有同等的机会,通过公平竞争进入政府,都有同等参政的权利。

新加坡的政党制度最明显的特点之一是人民行动党“一党优势制”,即允许多党并存的情况下,人民行动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长期垄断政权。这并非因为人民行动党是一个华人政党,华人在新加坡拥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利,而是因为人民行动党在它30多年统治中为新加坡所创造的经济奇迹和建设成就,已经得到大多数新加坡人的认同。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是公平竞选的结果,不是靠宪法垄断或其它垄断形式获得的。新加坡议会实行的是一院制,由81个议席组成。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人民行动党在议会选举上作了一些规定,即把全国划分为两种选区——单议席选区和集选区,单议席选区有42个,每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集选区有13个,每个选区同时选出3名议员,其中至少有一名马来人、印度人或其他少数民族。这样就保证了少数民族始终有代表进入议会。

第二,承认民族差别,着力提高落后民族的文化素质,增强其竞争能力,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平等。在新加坡各民族中,马来人相对来说,文化落后,发展较慢,这种情况引起新加坡政府的重视。李光耀曾与一些商人谈到,“使我忧虑的问题之一,是在同一社会中发展速度的不平衡,因为中国人、印度人、锡兰人和欧亚混种人比马来人发展的速度更快。如果我们不纠正这种不平衡,那么,再经过一二十年,将出现令人羞惭的哈莱姆贫民区。”“如果社会上的一部分人落后于其他部分,国家的统一与完整就会受到损害。”(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61页。)因此,新加坡宪法规定:“政府应该承认新加坡本土人民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政府应以这种态度行使职能,因而保护、保障、支持、照顾、促进马来人在政治、教育、宗教、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利益和马来语言,应是政府的职责。”(注:许心礼:《新加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版,第8页。)为此,新加坡设有“总统咨询委员会”,专门处理马来人及其宗教伊斯兰教事务。

为了提高马来人的文化素质,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1)普及马来人的教育。政府为马来人提供免费教育,“一旦马来人也像其他人那样受到教育,具有才能,那么他们得到更好的职业和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能力也就自动地跟着来了。”(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9页。)(2)对马来人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政府“设法让他们受到培训,使他们适合工业工作。”“他们必须被培训为熟练的技术人员。”这样,他们就业机会就会大大扩大,贫困问题就会得到逐渐解决。(3)给低收入的马来人家庭提供一些特殊照顾,使他们摆脱贫困。如为他们提供住房补助。“对教育和住房进行大量投资,给缺乏竞争能力的人以追随时代发展的机会。……这个办法成功地减少了各种族集团之间的磨擦。”(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99页。)

李光耀一直坚持认为,马来人必须有机会通过教育和通过同其他种族接触,有所发展,而不应鼓励他们永远依赖特殊照顾。这一观点已得到新加坡的马来人的认同,他们在1981年设立了一个回教子女教育基金,这个基金不是来自政府,而是来自马来人通过扣除公积金的自愿捐献。由于这个基金会的努力,马来学生进入国立大学的比例明显增加。正如一位国立大学的马来族的毕业生说的:“如果我不是通过公平竞争,而是因为我是马来人的原因而进入大学的,那我将感到那是一种耻辱。”这说明在新加坡已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平等,即政府鼓励各民族尽量通过自己能力来达到社会地位的平等,而不是靠政府给某一民族特殊权利而提高社会地位,政府只是给缺乏竞争能力的民族提供追随时代发展的机会。

第三,尊重各民族的民族特性和文化。新加朴不主张以文化素质较高的民族去同化文化素质较低的民族,相反,它主张保持和发扬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创造更加丰富多彩的新加坡文化体系。李光耀多次强调:“各个不同人种、文化、语文以及宗教所具有的各种优良特点必须保存下来。”(注:《李光耀四十年政论选》,新加坡报业控股华文报集团1994年版,第399页。)建国伊始,政府就规定马来文、华文、泰米尔文和英文为四种官方语言,具有同等地位。学校实行的是两种语文教育,学生除了学习共同的英文外,还必须学好自己的母语。高考时母语不及格,大学不能录取。在政府看来,英文是科学、工艺、技术、商业及行政管理所采用的语言,母语包括华语、马来语与泰米尔语,是各种文化遗产与优良传统的载体,不可消失。

按照传统习惯,新加坡的宗教基本上是建立在种族基础之上的。华人大多数信佛教,少数人信天主教或基督教,马来人基本上信伊斯兰教,印度人信印度教,巴基斯坦人大都信伊斯兰教。为维护各民族的宗教信仰,政府明文规定: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所信仰的宗教;鼓励各族人民信仰宗教,鼓励宗教组织和教徒在教育、文化和社会福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和人民造福;促进与实现各种宗教之间的和谐、容忍和节制等。1989年,政府还发表了《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各种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处理与其他宗教的关系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强调尊重他人宗教信仰的自由,也尊重他人选择或拒绝某种宗教的权利,不冒犯其他宗教团体的感情,不仇视或以暴力对付其他宗教或宗教团体。

为了保留和弘扬不同民族的传统文化,新加坡十分注重民族文化建设。以马来文化为特色的“亚拉街”,出售各种具有马来风情的篮子、礼拜用的毯子、马来珠宝、香精和各种有趣的马来亚物品。有“小印度”之称的实龙岗路,可以看到、听到和嗅到浓烈的印度气息,有沙丽、香料、花环、会衔出占卜卡给人算命的小鸟以及各式各样的印度食品。在华人聚居的“牛车水”一带,可以看到各种福建、广东一带风格的建筑、商业形式和生活方式。在巴西班让路的虎豹别墅,以中国神话和传说为题材,塑造了许多的石像和石雕,诸如传说中的地狱、火刑景象、白蛇娘娘等。在文化大酒店常有的“亚细亚之夜”,可以一睹多姿多彩的亚细亚文化,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文莱、菲律宾等国歌舞,极尽东南亚风韵。这些都体现了新加坡的多元本土文化。

然而,仅仅实行多元民族主义政策是不够的,如果各民族没有在基本的政治价值观方面达到认同一致,这个国家仍有出现危机、动乱、分裂之虑。

二、实现国民一体化的种种努力

新加坡政府在承认民族多元化的同时,又强调国民的一体化。所谓国民一体化,是指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达成认同一致,从而使民族意识与国民意识发生重合,进而形成一个民族——新加坡人。李光耀多次强调,新加坡“人民应该有成为一个民族的意志。……没有这种意志,这种坚持自己有权当家作主的集体意志,那么我们就一定要毁灭。”(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68-369页。)“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命运”是新加坡政府在实现国民一体化的过程中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新加坡政府付出了艰巨的努力。

首先,在政治上,反复宣传祖国感情,以培养各民族的国民意识。李光耀多次提到新加坡人这一概念,“我们不是马来人,不是中国人,不是印度人,也不是西欧人。我们应该不管人种、语言、宗教和文化方面的差别,大家作为新加坡人团结起来。”(注:许心礼:《新加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版,第8页。)“什么是新加坡人?……还在于看它是否把自己的命运和新加坡联系在一起,挺身而出,为新加坡战斗。从感情上决定他是否是新加坡人……”“他们必须有这样的感觉,即他们共同属于一个整体”(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15页。)。基于这种观念,新加坡政府在全国上下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培养国家意识的运动”,要人人认识到自己是新加坡人,而不是某一种族集团的成员,号召“不分种族,都要在国旗下效忠。”李光耀提倡的“新加坡人”心态和60-70年代政府经常强调的“生存”危机得到新加坡人的普遍认同。新加坡学者欧进博士在《新加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文中说:“我们已培养了国家意识,认清大家是一条船上的人,具有共同的命运。这是通过教育种族人士中间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注:梁初鸿 郑民:《华侨华人史研究集》(二),海洋出版社1989年版,第273页。)

其次,在经济上,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各民族提供均等的参与经济建设和享受经济成果的机会。一个国家对具有不同语言、宗教、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各民族是否有凝聚力,是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改善程度密切相关的,各族人民只有从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获取巨大的利益,才能达到对国家的认同,才能将本民族的命运与国家的前途融为一体,从而树立起国民意识。人民行动党对此早有清醒的认识,它在制定党的纲领时就将“更加努力去发展生产力”作为其奋斗的首要目标。它认为,人民不关心你如何说,而是如何做,“他们只要求生活过得好点,要求一个较为平等的公正的社会。谁能在这点上满足他们,谁就是他们的救世主。”(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1976年版,第434、208-209页)因此,政府每次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都对如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规划。如1991年3月,以吴作东为首的新内阁发表了一个题为《新加坡:新的起点》的报告书,提出了今后20年新加坡的经济发展目标,其中提高社会福利、改善人民生活是报告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金湘:《腾飞的东盟六国》,时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事实表明,随着经济成就的不断取得,新加坡人民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十分安定。另外,新加坡政府一直坚持认为各族人民必须是经济的建设者而不是旁观者。“不管我们属于什么种族,信仰什么宗教,我们之所以有权取得我们的东西,是由于我们参加了生产,而不是由于我们的种族和宗教。发展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报酬,凡此种种只有在正正当当的竞争和公平合理的分配使每个人都觉得为集体的存在,为集体的繁荣贡献自己一份力量是值得的时候才有意义。”(注:(英)亚历克斯·乔西:《李光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34、208-209、464页。)通过共同参与经济建设,彼此给予一种较好的生活,自然而然地就会形成一种国民意识,即他们属于一个整体,任何一个民族的繁荣幸福都不会离开其他民族而单独存在,这将有助于各族人民一体化的形成。

再次,在文化上,努力培养新加坡人的“文化认同”,发展新加坡文化。所谓“文化认同”就是“东方和西方的精华,必须有利地融汇在新加坡人身上,儒家的伦理观念,马来人的传统,兴都人(印度族)的精神气质,必须同西方的科学的推理方法结合在一起”(注:1979年4月25日新加坡《南洋商报》。)从而建立起多姿多彩的新加坡文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采取了如下措施:

1.将不同源流的学校合并于一所学校加以管理。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新加坡存在四种不同源流的学校,即英文学校、华文学校、马来学校、印度学校。独立以后,为了冲淡民族间的歧异,政府实行了将四种不同源流的学校合并于一所学校的制度。不同民族的学生,在同一学校上课,虽然教学用语不同,但天天见面,共同参加课外活动,自然会在潜移默化之中缩短民族之间的距离,减轻民族间界限。另外,各族学生在一起学习,使他们了解到各族人民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特长,都为社会作出过贡献。因此,各民族要相互学习,互相补充,共同为国家作贡献,这对和睦社会的形成、消除种族岐视起到一定的作用。

2.将英语定为各族人民共同学习的语言。新加坡曾受英国统治一百多年,英文已在政府机关、国际贸易与上流社会中流行。20世纪以来,英文已被采用为国际商业的主要语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文在科学技术上的地位大大提高,新加坡采用英文为共同的重要语言顺理成章。英语被认为是各族可以接纳的“中立性语言”,成为各族之间的共通语言。新加坡学者陈寿仁说:“四种源流学校变成一种,具有重大的社会和政治意义。这种转变将结束各种族集团在语文源流方面的利害冲突,有朝一日,英语将成为各种族集团的共同语言。这一改变无疑将加速我国社会一体化过程和国民特性。”(注:梁初鸿 郑民:《华侨华人史研究集》(二),海洋出版社1989年版,第265页。)

3.建立一套全体新加坡人都能接受的、具有主导意义的价值观体系。1988年,当时的第一副总理吴作栋正式提出发展“国家意识”的建议。他把这种“国家意识”称之为“各个种族和所有信仰的新加坡人都赞同并赖以生存的共同价值观”。经过全国上下广泛讨论,政府提出五点内容作为尚在建设中的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的基础,这五点是:(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关怀扶持,同舟共济;(4)求同存异,协商共识;(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这五种公共价值观的核心精神就是要通过社会构成的各个环节(如家庭、社区、种族、宗教等)之间的和谐来维持和促进国家的稳定,建立起统一的具有新加坡特色的新加坡文化。

最后,在管理上,建立各种基层组织,加强各族人民及各族人民与政府的一体感。1959年,人民行动党政权成立后不久,就在各地的社区中心成立了人民协会。人民协会有以下两个目的:(1)计划并促使地区居民参与社会、教育或体育活动等团体,借此培养新加坡人的国民意识,并加强不同种族间的团结。(2)培养下一代的领袖,即培养年轻人有一种对国家和地方的奉献精神。目前,新加坡各地的社区中心,就是这些人民协会活动的场所。各族人民在社区中心和睦相处,愉快地参加各种娱乐、体育活动。1964年,新加坡的华人和马来人发生第二次冲突,引起了种族暴动。于是,政府立刻成立了运营委员会和市民评议会这两个基层组织。这两个组织的委员,是按照人口的构成比率选任,即尽量依据华人人口76%、马来人15%、印度血统6%、欧亚混血等3%的比率选任。市民评议会有如下作用:(1)把居民的要求和意见反映给政府,然后把政府对于这些问题的政策和活动告诉居民。(2)培育新加坡国民之间的市民意识。运营委员会的主要活动内容是:(1)推动社区中心的活动计划,让居民参加活动。(2)把居民的愿望反映给人民协会总部,同时把政府的政策与行动情况提供给居民。自从这两个组织设立以后,新加坡的种族暴动平静下来。

另外,实行种族混合居住也是政府改善各族人民的关系,促使他们互相了解,加强接触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使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新邻居们加强团结,培养共同的居民意识和连带感,政府又成立了居民委员会,并督促公务员积极参加居民委员会的活动,希望它成为加强各族人民的一体化和各族人民与政府的一体化的又一重要的基层组织。

新加坡政府实现国民一体化的种种努力取得明显效果。据调查资料表明,90%以上的人称自己为新加坡人、74%的人不愿把自己称为华人、马来人、印度人或其它人;80%以上的人都参加了以“新加坡”为标志的国家活动,其中有66%的人表示是积极参加的;74%的人表示自己愿与新加坡生死与共。(注:金湘:《腾飞的东盟六国》,时事出版社1995年版,第115页。)这说明,在民族与国家的层面上,新加坡人已经取得了共识。这种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重合,已经化为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巨大精神力量。

事实表明,多元一体化道路在新加坡走得很成功。其经验告诉我们,在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上,既要讲多元化,又要讲一体化,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如果不实行多元民族主义政策,忽视民族个性和特点,不重视各民族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实际需求,势必会引起各民族的逆反心理,从而为民族主义、分立主义的孽生提供土壤;但如果只强调多元性,政府不在国民一体化方面作些努力,让各民族随心所欲地不顾国家和其它民族的利益去决定自己的生活,这又会造成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的分离,导致民族冲突和国家分裂等严重后果。因此,只有多元化与一体化的有机结合,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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