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若干问题的思考_农业论文

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若干问题的思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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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发展面临一个新环境、新阶段,迫切要求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以迎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双重挑战。现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几个问题谈点意见。

一、农业产业结构的基本理论

农业产业结构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第一,自然资源状况。自然资源是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的自然基础。不同的农作物对自然有特殊的要求,而不同地域在自然条件上是存在差异的。第二,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人们对农产品有多种需求,而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人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变化,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地区、国家,它们的农业产业结构会有所不同。第三,农业生产技术。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技术水平较低的阶段,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的摆布,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不充分,农业产业结构残缺畸形。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扩展了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使得农业生产部门日益齐全,各部门之间的组合也日趋合理。第四,社会经济条件。这主要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例如,如果一个国家奉行以自给为主的农业生产政策,就会采取措施较为全面地发展农业生产部门;反之,如果一个地区或国家对某种农产品不以自给为主,它就会放弃某些农产品的生产而实行贸易替代或进口替代。这就形成这个地区或国家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是否合理,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要求农业生产的各部门之间、各生产项目之间、各个产品之间,以及同一产品的不同品种之间,都应当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以便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这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又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又是一个相对和发展的概念。从时空来说,农业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相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从时间来说,农业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是相对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发展变化的。每一种产业结构的形成都有其产生的客观原因,都可能曾经是合理的。但是,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原来合理的产业结构也会变得不合理。因此,调整产业结构应当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

二、新时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一直在进行,然而,与以往的结构调整相比,目前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农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不同。过去的几次调整,虽然农产品的局部性和结构性过剩已经出现,但我国经济总体上属于短缺经济,供给矛盾突出,从而结构调整的空间大,需要在增产的同时改善品质。然而,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目前我国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多数农产品近期乃至中期都出现了过剩。在数量增长没有回旋余地情况下,目前的调整不能单纯采取压缩某种农产品的生产,而是既有总量调控,又有结构调整。由于过去后两次结构调整已经提出改善农产品品种结构和品质的要求,此次结构调整的难度和力度都会更大。

其次,相对于价格,结构调整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另一个特征是农业发展越来越注重收入目标。过去,农产品供给总量短缺,政府只要以价格激励,农业数量扩张就可以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实效,供给目标和收入目标“一举两得”。但是,目前无法继续采取这样的政策。1992-1996年三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经大幅度超过国际市场。在农产品过剩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价格的回落是必然趋势。近些年农产品价格剧烈下跌,致使农民收入下降。1997年农民收入增长4.6%,比上年增幅下降4.4%,1998年农民收入增长4.3%,比上年增幅下降0.3%,1999年农民收入人均增长3.8%,比上年增幅下降0.5%。农民收入连续3年增幅下降,这在改革以来还是第一次。要解决增加农民收入这个问题,不可能再靠提高农产品价格,而只能是结构调整。

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指导思想的一个巨大转变就是从追求农产品的数量增长,转到更突出质量。现有的思想观念、农业经济体制、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支持系统等,都还远不能适应这种转变的要求。因此,这个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如果这个转变迟迟不能实现,农民找不到调整的突破口,产品依旧,过剩依旧,农产品市场价格低迷依旧,农民的收入难以增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必然受到打击,那么,农产品的供给再度出现严重短缺是完全可能的。1984年出现粮食“卖难”问题后,紧接着就出现了持续数年的粮食生产徘徊。正因为如此,当前的调整是一次战略性的结构调整,实现了这个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就能够在新的台阶上有更大的发展;否则,就有可能再次陷入“短缺——过剩——短缺”的怪圈,不仅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农业自身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

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措施

1、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供求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逐渐让位于结构矛盾,尤其是品质低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大大提高,人们不仅要求吃饱,而且要求吃好,要求吃得营养;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模式还停留于数量增长模式,不能适应国民经济整体环境的变化。我国农产品一般是普通品种积压,优质品种缺乏。如大米,我国品质较差的杂交稻和早籼稻严重过剩。我国的小麦基本上是品质较差的软粒小麦,优质小麦不足总产量的10%。我国是马铃薯生产大国,年产量600亿公斤,居世界首位,但基本上都是大路货,能够加工法式薯条的几乎没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综合优势率仅15%,稻谷等粮食产品的优势率只有10%。其结果,一方面普通农产品过剩,农民收入大受影响;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进口优质农产品来满足国内的需求。过去,在农产品供给不足的背景下,农业生产只能将追求数量增长放在重要的位置。当前,主要农产品供给不足的数量矛盾已基本解决,这就使我们有条件在稳定和提高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将优化品质、提高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考虑。

2、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

首先,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郊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减当地的粮食生产。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郊区缺乏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把劳动力和耕地等资源用于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高。但是,长期以来,在增加粮食生产提高自给的要求下,这些地方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地将资源配置于粮食生产。不少地方把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增长纳入政绩考核的范围,将粮食年年增产视为成绩的标志,一些地方不惜代价发展粮食生产,不算经济帐,将“粮食没有掉下来”作为政治资本。在当前的战略性结构调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郊区要适当从粮食生产中退出来,发挥自身在区位、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品质更好、价值高农业项目;同时也腾出部分市场,充分发挥粮食生产生产区的优势。

其次,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有比较优势的林业、果业、畜牧业和水产业。过去,迫于生存压力,不少地方不得不过度开垦,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开垦草原。在生态脆弱地区,农业生产的边界不断向外推移,越来越多的边际土地被耕种。据统计,长江、黄河上中游流域12个省、市、自治区有25度以上耕地约2.8亿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9000多万亩。这是两大流域水土流失、江湖淤积、河床抬高的最主要原因。要优先把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和25度以下的坡地改建为梯田。

第三,粮食生产区要在优化品种、提高品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要逐步改变只提供初级产品的局面,发展粮食加工。

必须指出,调整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改善生态环境,是一项长远的战略性措施,绝不能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看作是缓和当前供求矛盾的权宜之计。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才不致于草率行事,半途而废。

3、健全农业的产业体系

农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应当包括生产、加工和流通在内。从根本上说,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不能完全靠狭义的农业生产,必须靠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是农业产业链条延伸的最高层次。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农业生产与流通基本上还处于分离的状态。建立和健全完整的农业产业体系,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牵动全局的作用。当前,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的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生活和开拓需求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是调节农产品供求的平衡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产品季节性生产和常年性消费的矛盾。第三,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可以极大增加农产品的价值,改善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第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可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改变农业仅仅是提供原料和初级品的地位,形成完整产业体系,有效地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4、积极实施发展小城镇的战略

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与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发展小城镇,拓展二、三产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大规模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发展小城镇,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有利于扩大农产品消费需求和销售领域。发展小城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缓解初级产品的积压,提升农产品价值。因此,发展小城镇一定要搞好建设规划,与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农村市场结合起来,吸引更多的农民到小城镇去务工经商,安居乐业。

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为确保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能够达到调稳粮食,调活结构,调优布局,调高效益,调富农民的目的,调整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关系

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发展多种经营,即调整农、林、牧、副、渔业结构,增加林、牧、副、渔的比重;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增加经济作物的比重。但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并不意味着放弃或忽视粮食生产。粮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稳定提高粮食生产是结构调整的前提和基础。在整个农业结构中,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就种值业内部结构而言,受耕地面积的刚性制约,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彼此互为消长,争地矛盾突出。但从种植业和养殖业、加工业关系来看,粮食生产能为养殖业生产提供饲料来源,是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粮食虽然总量上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但仅是阶段性、结构性、地区性的过剩,也是低水平下的过剩。从长远看,随着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加快,在人增地减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现有的粮食生产能力与巨大的需求潜力相比还相差甚远。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当农产品供给充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库存增多时,人们容易产生盲目乐观情绪,出现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因此正确处理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与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关系,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关键。既要立足当前,通过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目前粮食供大于求的矛盾,又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发展,通过保护好基本农田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尤其要不断提高粮食的储备生产能力。要科学地分析和测定口粮需求,合理地确定口粮用地,对基本口粮在面积、价格、技术、服务和流通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投入支持,作为农业保护对象中的重点加以保护,实现效益均衡。同时,把饲料粮和工业用粮生产纳入多种经营范畴考虑。在坚持保证基本口粮需求的前提下,努力将粮食用地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实行退耕还林、还牧、还渔,为发展多种经营腾出更多的土地和其它资源,努力提高农业结构调整的综合效益。

2、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这次农业结构调整和以前我们曾经进行过的结构调整不同,主要表现在调整的背景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进行调整的思路和方法也不同。过去的历次农业结构调整是在农产品总量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要解决的是总量问题,是数量或面积上的比例关系的变动。这次结构调整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市场约束增大的情况下进行的,解决的不是简单的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的问题,而是要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显然,这种调整不是一般的适应性调整,而是一次具有局部意义的战略性调整。不仅要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而且要立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要考虑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这次农业结构调整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决不能为了眼前利益、短期效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特别是调整种植业结构时,对多年生作物,不能因眼前一时效益不好而轻易废弃,应多调一年生作物,少调或慎调多年生作物,以便灵活安排,适应市场变化。把调整的重点放在培育主导产业和发展短季经济作物上,向间作套种要效益。对效益好的名特优新品,也不能一哄而上,一哄而下。就区域布局而言,避免结构雷同,闯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结构调整新路子。

3、正确处理农业增产和增效的关系

过去,我们处于农产品短缺年代,不管什么产品都强调更多,而且越多越好。今天,面临新的形势,要变革发展思路,提出新措施。就是要由过去的数量型增长转变为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效益型增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求的是供求平衡,不是越多越好,供过于求的数量,市场没有需求,压在库里老化变质,最后不值分文,就没有什么效益可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求的是商品质量,质量好的商品才有竞争力,才能卖上好的价钱。没有质量的数量,消费者没有需求,压在生产者手里,变不成货币,商品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也没有什么效益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求的是经济核算,供过于求的数量,没有质量的数量,造成农民收入减少,国家财政补贴沉重,对农业资源又是一个浪费,更没有什么效益而言。因此,这次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力避农业增产不增收,做到既要保证农业的高产优质,又要保证农业的高效,把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首选目标,把能否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农业结构优劣的标准。

4、正确处理因地制宜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各地土、肥、水、资源、技术等条件不尽一致,调整农业结构时必须根据不同区域资源、传统习惯、生产基础、地理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生产出的农产品不仅品质好,往往生产成本也较低,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因地制宜仅仅是资源条件与产品生产的最佳结合点,而不是资源与市场的最佳切入点。适宜性仅仅是相对于自然条件而言的结构合理性,并不代表市场的可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实现资源与市场的统一,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才是农业结构调整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因此,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既要坚持因地制宜,把市场需求和本地的优势结合起来,注重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发展特色农业;又要面向市场,不断开拓创新。尤其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农产品市场,积极推广应用各种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引导农民引进和开发新产品,不断拓展结构调整的空间和领域,确保农业结构调整步入最佳境地。

5、正确处理种养结构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同时,加强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提高农业持续生产能力,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在调整农业结构,特别是调整种养结构中,必须注重多元素、多学科综合利用,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就种植业结构而言,应在发展多种高效立体、推广良种良法、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加粮食总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采用多种形式的间、套、插、种,推广粮、经、饲、菜、瓜、果等作物、多品种合理搭配,应用多元互补的高效种值模式和适用技术成果,推动农业结构由单一型、自然型、产量型向立体型、综合型、效益型转变。通过合理轮作,增加养地作用,实行土地用养结合。就养殖业结构而言,应重视发展草食家畜、特种经济动物和水产养殖形成食物链,建立农业的良性循环体系。

6、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关系

采取强迫命令、分解指标、催种催收等行政推动方式,强迫农民调整结构容易侵犯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引发不稳定因素,或引发农民的逆反心理,出现“上头热下面冷”、“干部热农民冷”的状况,达不到调整的预期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既是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结构调整的主体,农民对结构调整的认识程度和参与程度,直接关系到结构调整的成败。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把调动和发挥农民的调整积极性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不“刮风”,不搞强迫命令,放手让农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但放手不等于撒手,政府还必须加强引导和服务。农民和结构调整行为,虽然有较强的市场导向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权威的市场信息指导,往往受市场表象的影响,导致生产波动,造成新的积压和卖难。政府应针对农民市场信息预测能力弱、习惯于跟大帮随大流的特点,在落实农民生产自主权时,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加强市场调研,及时、准确地向农民发布价格信息、生产信息、库存信息及气象气候信息,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帮助农民选择调整方向和具体内容,克服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和无序性。要激励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和科技示范户领办创办示范基地,干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引导结构调整。各级政府要围绕结构调整,进一步将农业服务向产前和产后延伸,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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