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民营化改革的路径依赖与发展趋势_内部人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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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01)04-0075-06

俄罗斯是前苏联的主要继承国。前苏联实行的是典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国家法律禁止私人拥有企业。1992年初,俄罗斯共有25万家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属联邦所有的企业占17.5%,属各共和国所有的占27%,属边疆区和州所有的占8.4%,属地方所有的占36.2%,即按企业数目计算共计89.1%的企业归国家所有。(注:赵乃斌、姜士林主编:《东欧中亚国家私有化问题》,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因此,俄罗斯经济转轨所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就是要通过私有化改革打破传统体制下高度垄断的国家所有制。

一 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模式及其实质

1992年6月,俄罗斯国会通过的证券私有化方案规定把大部分股份出售给企业的职工和管理者,一小部分出售给外部投资人。具体有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将40%的股份无偿赠予或按优惠价格出售给职工和经理,其余60%在拍卖会上出售或由国家持有出售。第二种方案是将51%的股份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给职工,其余的49%在拍卖会上出售或由国家持有出售。第三种方案是国家财产基金会与管理集团(由企业职工、管理者和其他人组成)签订为期1年的企业重组协议,协议条件完成后,管理集团可以按票面额购买20%的股票。此外,职工也可以购买

20%的股票。证券私有化结束之后,结果表明选择第二种方案的企业最多,约占75%以上,20%左右的企业选择了第一种方案,只有2%的企业选择了第三种方案。(注:关于三种方案实施的结果此处选取了薛君度、陆南泉主编:《新俄罗斯》,第145页的数字。还可以参见赵乃斌、姜士林主编:《东欧中亚国家私有化问题》,当代世界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美]约瑟夫.R.布拉西等著:《克里姆林宫的经济私有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版,第41~42页。)

(一)私有化企业的所有权

根据俄罗斯专家的调查,到1994年第一季度,大多数企业是由全体职工拥有多数股权,所有外部股东大约拥有这些企业1/5的股票,国家仍拥有大约1/10以上的股票。1994年7月以后,俄罗斯的私有化进入了现金私有化阶段。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方式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加强外部投资人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虽然现金私有化存在着许多问题,但对促进外部投资人购买企业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从1994年到1996年俄罗斯企业的所有权构成发生显著变化,职工所有权下降,外部投资人的所有权上升,在每个企业平均占到1/3的股份,国家仍然掌握约10%的股份。尽管职工多数所有权有所下降,但是到1999年,这一比重仍然占到51%左右。

另一方面,外部所有权在俄罗斯企业中的力量十分有限。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外部所有权平均为32%,但外部人只在19.8%的企业中占有多数股权。1996年,金融-工业集团在1%的企业中拥有28%的股份;俄罗斯商业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公民在50%以上的企业中所占的所有权份额很小;外国公司仅在1%的俄罗斯企业中拥有51%以上的股份。(注:[美]参见约瑟夫.R.布拉西等著:《克里姆林宫的经济私有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版。)

俄罗斯大约有65%的大中型企业是由职工拥有多数所有权,但其中只有31%的公司是由普通职工拥有多数所有权。在这些公司中,工会的力量非常薄弱,普通职工所拥有的股东权利极为有限,职工多数所有权至多只能保证职工以不同程度参与私有化企业未来盈利的分配。(注:参见[俄]A.布兹加林、B.拉达耶夫著:《俄罗斯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实际上,这类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是政府官员或从前的工厂经理。他们通过购买并集中职工手中的股票从而成为企业实际的所有者。1996年,哈佛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的马歇尔·戈德曼认为,已完成私有化的企业中有60%的所有者是政府官员或以前的工厂经理。(注:参见[美]马歇尔·戈德曼著:《失去的机会——俄罗斯的经济改革为什么会失败》,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二)私有化企业的控制权

外部股东要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必须满足5个条件:(1)股票公开交易;(2)独立的股东登记公司;(3)真实的财务信息披露;(4)民主的董事会;(5)公正的新股发行。总之,上述5个条件就是要求必须建立起与私有化相配套的市场体系,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必要的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有效运行的监督机构以及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等。而这些条件在俄罗斯并没有随着私有化进程同步地建立起来。

股票的公开交易可以使股东根据他们对股票前景的预测进行买卖。虽然1992年俄罗斯私有化方案要求所有的公司都应该成为公开交易的公司,但是到1993年底,有90%的公司是职工多数所有权公司,许多公司尚无外部股权,所以大多数企业事实上属于非上市公司。

在私有化过程中,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股东登记公司是非常必要的。在俄罗斯,证明股权的股东登记名册是由董事长控制的。职工将股票出售给外部人只有征得管理层的同意才能给予登记。

真实的财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借以判断股票价值的重要根据。私有化初期,俄罗斯的大多数公司没有经过独立的会计公司的审计,也没有类似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机构强制公司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披露信息还是封锁消息。

尽管1993年和1994年外部投资人平均在每个企业拥有21%的股份,但他们在董事会中仍然没有席位。由于90%的公司是职工多数所有权,所以内部人员一般总是选举董事长及其高级经理组成董事会。

新股发行是职工多数所有权企业中的经理用来阻挠外部所有权的最有效的策略:公司在征得内部股东的同意后,只向内部人员即职工和经理以低价发行新股。如果一家外部股东拥有公司较大份额的股权,只要发行足够数额的新股给内部人员,就能够大大稀释外部股东的股权。采用股票回购的策略也能够取得同样的效果。这些策略得以被运用,是因为俄罗斯的各项法律法规极不健全,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外部股东的利益。

(三)私有化企业的重组

在私有化企业的重组中,最重要的任务是管理领导体制的变革和通过资本投资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1996年,私有化企业的管理与控制发生了一定变化。在外部人多数所有权的企业,外部股东已经能够进入董事会,影响董事长和主管生产经理的更换和选择大量裁员的企业进行投资。但是,外部股东的影响仍然是很小的。在企业重组的许多指标中,与外部股东所有权相联系的指标只有被更换的主管生产经理的百分比和被解雇的职工人数。因此,仅有外部股东所有权对于推动公司改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

实现私有化的企业急切地需要资金进行重组,但是在证券私有化过程中,公司股份的出售除了得到一群“名义股东”之外一无所有。对“内部人控制”的企业来说,由于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完全是由过去的经理阶层所把持,因而难以从外部获得企业所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发育的缓慢增加了企业筹集资本的难度。直到1995年底,俄罗斯还没有发展起一家能够直接吸引数十亿美元储蓄存款,并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共同基金公司,俄罗斯公民只能选择银行或向国外投资。总之,俄罗斯企业在私有化中并没有获得大量的资金流入,而这是进行重组的关键。

二 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路径依赖

俄罗斯通过向公民发放私有化证券的方式迅速、大规模地实现了私有化。强调快速实现私有化和形成一种“内部人控制”(注:所谓“内部人控制”指的是,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企业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并且往往是以工人的名义或通过与工人的共谋而实现的。)的企业,是俄罗斯与其他转轨国家不同的特点。据世界银行专家分析,在大型企业私有化的各种可供选择的途径中,以证券私有化和由管理人员和职工购买企业股份为特征的方式除了在私有化的实现上迅速而可行外,在其他方面如改善企业管理、获得资本和技术、增加政府收入方面或者收效甚微,或者结果难以确定。见下表:

既然证券私有化和内部人多数所有权的方式在企业重组和改善内部管理方面并无明显作用可言,那么怎样来认识俄罗斯独特的私有化方式自身的逻辑呢?俄罗斯私有化的路径依赖(path-dependent)表现在:

俄罗斯传统的所有制结构是一种高度垄断的国家所有制结构,国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与此相应,形成了俄罗斯社会经济生活中强大的官僚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在转轨初期,运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地阻挠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因此,当时俄罗斯的激进改革派对于所有制改革主要是从政治上考虑,其首要目标是通过快速私有化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一方面,他们要打破中央计划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官僚们的权力;另一方面,他们想通过大规模私有化运动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所有者阶层来作为改革的物质利益代表。为了达到私有化的政治目标,激进改革派的策略是使私有化方案尽可能地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减少其在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同时使改革一旦开始进行就不可逆转,或者说,使逆转的成本非常之高以至成为不可能。

当时,在计划体制逐步解体的过程中,经理阶层已经取得了企业事实上的控制权,职工则希望保护自己的工作岗位和从企业得到的社会福利。任何私有化方案要行得通,就必须承认企业经理和职工的既得利益,证券私有化以及管理人员和职工购买股份的方案正是基于以上考虑对企业内部人作出的妥协。同时,向公民普遍发放私有化证券的“大众私有化”方式也使得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与私有化成功与否紧密相连,大大增强了改革的不可逆性。当然,私有化改革的约束条件会因各国制度环境不同而有差别,由此决定的各国私有化方式也各不相同。例如,捷克大规模私有化计划也是将资产重新分配给公民,但与俄罗斯不同的是并没有将资产主要转让给企业内部人,而是允许国内和国外的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创办投资基金会,然后通过投资基金会之间的竞争实现对企业股权的控制。这一计划没有考虑管理层和职工的制约因素,是因为与俄罗斯、波兰等国不同,捷克在大规模私有化前没有经历过将企业自主权给予工人联合体的经济改革,因而中央政府具有强大的力量抵制来自内部人的压力。

从另一方面看,对于俄罗斯庞大的国有经济,如果采用西方国家传统的私有化方法,把企业分别情况逐个卖给个别投资人或者上市发行股票,这将需要若干年较长的时间才能最终完成。由于俄罗斯国民积蓄有限,又排斥外国投资者进入,最终只能将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出售。另外,将通过出售而私有化的企业重新国有化,较之于将大规模私有化无偿赠予的资产收回,其可能性显然更大,因而不可逆性较低。因此,在俄罗斯,私有化的目标实际上只能通过证券私有化以及内部多数所有权来实现。俄罗斯私有化方案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它的推进速度大大超过其他转轨国家。1995年底,俄罗斯私有化企业已达到一半以上;到1996年初,77.2%的大中型企业实现了私有化,总计占工业总产值的88.3%。(注:参见Joan Debardelben,Attitudes towards Privatization in Russia,Europe-Asia Studies,No.3,1999.)在各种所有制形式中,国有企业的比重从1990年的90%下降为10.7%。

三“内部人控制”企业的外部治理结构(注:[日]青木昌彦、钱颖一主编:《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当大规模的私有化过程结束之后,已经实现私有化的企业就面临着极为现实的问题。由于俄罗斯私有化后形成的是一种“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它无法对投资者作出可信的偿付承诺,因此很难从外部得到进行重组和投资所需的私人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保证私有化在政治上的成功,可能会被迫为企业提供担保,要求银行向私有化的企业提供贷款。由此会造成一种危险,即政府的担保减少了债权人监督的动力,使银行的预算约束软化,进而导致全面的道德风险。那些本来准备实行重组的企业发现,那些不打算进行改革的企业反而会得到政府的救助,由此会极大地削弱企业进行重组的动力。这样,如何构建私有化企业的治理结构,才能在为企业提供必需的资金供给的同时,提供一种必要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就成为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入的关键。

按照通常的分析,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应当促进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的发育,培养积极的、有影响力的股东,以及制定可以保证股东在董事会中居于控制地位的公司法规。但是转轨国家的实践却表明,在设计转轨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不能忽视转轨过程所具有的路径依赖或循序演化的性质。在俄罗斯旧体制下高度垄断的经济结构的影响,在旧体制后期国有企业经理们日益扩大的权力以及东欧国家中工人的强大政治势力(捷克是一个例外),都对演进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很强的约束。以上对俄罗斯私有化企业的分析表明,经理阶层在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没有任何一个外部股东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可以因为他们经营绩效不佳或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对于职工来说,他们要维护自己的就业岗位和从企业得到的福利,而企业会保护他们的工作和既得利益。这样,工人的利益与经理阶层的利益就发生了重合。面对这种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任何有关企业战略决策的外部压力,只要可能对内部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都会遇到强烈的反抗。

在标准的股东主权模式里,外部股东发挥其控制作用,要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的资本市场,同时还要依赖于其他一些具有互补性的制度安排,例如竞争性的经理市场和劳动市场等。但是在俄罗斯和大多数转轨国家中,竞争性的资本市场和劳动市场的发育远未完善。如果内部人掌握着大部分资产份额,对企业有着很强的依赖,那么证券市场的交易就难以进行,反映公司价值的市场信号也必然是失真和扭曲的。而且,除非内部人放弃他们的股份,否则通过市场来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是根本不可行的。

俄罗斯的资本市场目前尚处在发育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难以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一是大规模私有化导致证券二级市场率先建立,而债券和股票一级市场的建立却相对滞后。二是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工具不多,市场交易乏力。1995年年底,在俄罗斯证券市场上只有最大的200家公司的大约价值200亿美元的股票被交易;其中只有1/5的股票处于“自由浮动”的状态,即容易买进或卖出。很明显,高度的内部所有权以及不完善的市场基础设施造成了自由浮动水平很低。(注:[美]约瑟夫.R.布拉西等著:《克里姆林宫的经济私有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版,第167~168页。)三是企业发行的股票在多数情况下还只是一种集资形式,并没有严格按照股票的内在要求发行和流通,实质上是一种债券;处于萌芽状态的商业债券和企业债券也无法同享有补贴的国家债券竞争。因此,俄罗斯的资本市场还起不到分配资本的中介作用。四是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组织结构不完善及运作机制不规范,还存在大量的非法发行和非法流通,使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俄罗斯私有化企业和资本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构筑一种对“内部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外部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即使是在外部人并不拥有决定性的股份,而经理和职工又不会自愿放弃其应得的利益和权力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目前,一些西方学者认为银行在转轨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中,能够扮演一个十分关键的角色。通过实施信用监督,银行能够在企业经营项目的事前选择中起重要作用;通过实行破产威胁,银行对企业行使事后的相机控制权,可以采取强硬的行动并发起企业重组。这种相机控制权的存在将导致公司预算约束的硬化。西方学者将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融资联系起来,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金融类型:“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和“控制导向型”(control-oriented)。“保持距离型”融资是“通过目标来治理”,即当企业履行了融资合同所规定的偿付承诺时,投资者并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战略决策;只有当企业无力偿付时,投资者才会行使事后清算权。“控制导向型”融资则是“通过干预来治理”,是指投资者通过自己监控企业投资经营决策以减少代理问题。控制的形式既可以通过债权进行,也可以通过股权实施。实施控制的组织机构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投资公司、共同基金和其他企业。一般认为,在转轨经济中,由于资本市场发育不足,产权模糊以及禁止某些特定资产的转让,更加强化了资本市场缺乏流动性的状况。因此,通过银行实行控制导向型融资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四 金融—工业集团的过渡性质

俄罗斯的金融—工业集团(Financial-Industrial Group),是工业企业和广义的金融组织(银行、保险公司等)两者在资本联合和合同关系基础上建立的企业集团,它的产生和发展兼有自发性和政府扶持的双重性质。在俄罗斯已经组建的金融-工业集团中,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根据政府的决定或订货组建的、有银行作为资助者的集团;二是自己组建银行的控股公司;三是组建控股公司的银行。第三类金融-工业集团具有典型的非正式性和自发性,通常认为这类集团才是真正有潜力的力量,俄罗斯政治经济生活中最有影响的“七人集团”都属于此种类型。

金融—工业集团是俄罗斯特色的经济私有化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证券私有化是以内部人对企业的控制取代了传统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垄断,而金融-工业集团的产生则是“内部人控制”型企业发展的结果。一方面,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维护经理和工人的既得利益,排斥外部人员的进入,因而无法取得自身重组所急需的资金,这与私有化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在私有化的第二阶段特别是1995年之后,政府对金融-工业集团的扶持可以看做是对建立有效的企业融资体制和外部监督机构的尝试。另一方面,随着计划体制的瓦解,企业经理在事实上控制企业的同时,失去了主管部门的支持。为了填补这个真空,他们除了依靠企业之外,必然要在企业外部寻找金融或商业机构的支持;金融与商业机构则积极参与私有化企业的经济活动,力图将自己的活动纳入法律的框架。这样,就出现了大工业企业与商业和金融机构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趋势。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工业集团的运作方式是:核心银行开始通过兼并中小银行积聚存款,然后建立附属于自己的投资公司。该公司将自己的资金与外部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大规模收购特定行业中公司的股份从而掌握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一家金融-工业集团银行的董事长描述道:“我们以严格的每月业绩标准来要求所购公司的董事长,我们将他的报酬部分地与公司的业绩联系起来。我们向公司投资并对公司进行现代化改造,职工为我们赚钱。”(注:[美]约瑟夫.R.布拉西等著:《克里姆林宫的经济私有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版,第170页。)这反映出金融-工业集团对于私有化企业的重组和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与此同时,金融-工业集团又有其消极影响。从它产生的自发性看,转轨之前,俄罗斯社会中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与政府上层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特殊阶层,其中有的人本身就是由政府官僚转化而来,手中掌握着重要的经济权力和无所不及的关系网。转轨开始以来,大规模私有化引起的国民财富再分配给了他们迅速扩张的有利时机。1995年,当“证券私有化”转为“现金私有化”时,“七人集团”中的波塔宁集团提出“股票抵押贷款”的方案,成为当时实行私有化的模式。该方案的内容是:政府通过国有资产委员会将国有企业的控股权进行拍卖。银行和金融机构将企业的控股权作为抵押,按相应的数额向政府提供贷款。一年后,如果政府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则有权在市场上出售用作抵押的控股权。这一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成了金融-工业集团积累财富和控制俄罗斯重要企业的方式,外国投资者的参与受到严格限制,并且允许银行自己组织拍卖会,同时作为投标者和招标者参与其中。在这种缺乏规范程序、透明度极低的拍卖中,受益的只是少数与政府官员有着密切关系的金融—工业集团。

由于金融-工业集团自身的性质,它对私有化企业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在俄罗斯经济总体衰退、停滞的背景下,金融-工业集团的绩效明显增长,其控制的内部市场运行效率相对良好(如获得流动资金的便利、供销关系的相对稳定等)。1996年,金融-工业集团所属的15个大型联合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了5%,销售规模增长了40%,出口增长了28%,投资增长了250%。(注:宋锦海、远方著:《新权贵——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崛起》,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另一方面,由于资本的过快和过度集中会导致资源分配的畸形化和产生垄断,因此俄罗斯政府对防止金融-工业集团成为垄断企业有正式的规定:一个集团成员的公司不准购买另一个集团中公司的股份,也不准建立彼此相互交织的对所有权的控制。特别是由于金融-工业集团对资本的集中是借助于财产私有化与权力私有化的交易而实现的,这就削弱了金融-工业集团对经济起积极作用的基础。因此,金融-工业集团在俄罗斯私有化中的作用具有过渡性质。

五 俄罗斯私有化未来的发展趋势

从理论上说,可以认为强有力的银行机构能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但银行体系控制的效果却要取决于其他互补性的制度的安排及其发展。并且,由银行来实施控制与通过资本市场实施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的选择。银行体系的改革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应当是并行不悖的。

俄罗斯私有化的未来发展将沿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方面是深入进行银行体系的改革,完善“控制导向型”融资体制和企业外部治理结构。俄罗斯的银行体系是在原有银行体系基础上形成的,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商业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银行自有资本比重低,以短期贷款为主,无法有效地参与企业重组;(2)银行与其注册股东之间联系过于紧密,往往导致大量内部借贷,造成对内部人企业的监控不力;(3)银行在信贷分配决策中经常受到政府干预的影响;(4)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存在着严重的“呆账”、“坏账”问题,等等。对此,实行以下措施是十分必要的:(1)改革和整顿银行体系,建立起功能正常的、执行严格预算约束的国有或私人银行;(2)停止政府对银行信贷分配决策的政治干预,对于政府想要予以补贴的企业应当通过财政预算来进行融资,而不是通过政府为企业担保贷款的方式来融资,从而保证补贴的运用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3)为了提高银行贷款的效益,应当将银行历史继承的坏账存量与新的信贷流量加以区分,这就必须对银行进行重新资本化,使银行的贷款结构健全合理从而有动力按利润最大化经营。西方学者认为,在重新资本化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要由银行自己决定是否进行债务-股权转换,避免强迫银行接受效益很差企业的股权。因为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很低,对它们的注资被偿还的可能性很小,这就为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埋下了潜在的危险。

另一方面是发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劳动市场,促进企业股权融资的发展。中央政府在转轨阶段必须履行一系列重要的宏观经济职能:(1)制定能够稳定价格、保障货币供应和流动资金的宏观经济政策,使银行能够以正的但不是过高的利率提供投资贷款;(2)制定有利于商品市场竞争的政策,消除经济生活中的垄断,通过促进新企业的建立来保障外部人参与竞争;(3)制定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把企业从社会福利的负担中解脱出来;(4)颁布破产法,明确强制企业停业的条件,从而促进严格预算约束的实现;(5)制定资本市场运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如股票公平交易、独立的股东登记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和公正的新股发行制度等;(6)加强对金融-工业集团的管理,在发展条件具备时应使其公开上市,披露全部财务信息使之向公众开放。在当前经济一体化日益发展的形势下,放松对外资进入企业的限制也将是俄罗斯政府必然的选择。

[收稿日期:2000-10-29]

[修回日期:200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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