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业务创新对信用监管的突破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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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进入了高速的扩张阶段。截止到2013年一季度末,我国同业资产规模达到11.60万亿元,占资产总比例的13%。2012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同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到39.62%,成为首个同业资产超过贷款资产的银行。吴霞[1]指出:商业银行间同业业务成为中国银行业新的亮点。高速增长的同业业务成为与个人金融业务、公司金融业务并驾齐驱三大主线业务之一。

虽然同业业务在银行盈利方面已经成为重要支柱之一,但是同业业务的风险也同样暴露了出来。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暴露出流动性不足,利率的金融工具收益率连创新高。6月20日,上海银行间隔夜利率大幅飙升超过500个基点,达到13.44%;1周利率也达到11.00%,两种利率均创下历史新高。由同业业务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成为威胁银行生存的重要风险之一。

励雅敏[2]在研究我国的同业业务特征时发现,同业业务的高速发展与创新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多种金融机构的参与,是金融重要的交叉领域。

一、相关文献评述

从同业业务发展的动因来看,国外的研究在经历了Silber[3]提出的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Kane[4]提出的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Hedick[5]提出的制度创新发展理论等阶段后,TRICK模型将同业业务发展的因素归纳为技术进步(Technology)、规避管制(Regulation)、规避利率风险(Interest)、同业竞争(Competition)、资本充足率要求(Capital Adequacy)五方面的因素。与国外的相关研究相同,国内的学者李永健[6]等也赞同TRICK模型中所总结的因素是国内同业业务兴起的重要原因。

从同业业务的作用来看,同业业务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杨旭东[7]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国外商业银行中,同业业务收入达到商业银行收入的30%—70%,而且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范曙光[8]也指出同业业务能够带动资产负债业务的增长,开发客户资源等重要的作用。这些也是近年来国内同业业务兴起的重要原因。

从历史发展的阶段来看,美国同业业务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日本的同业业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利率市场化为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除此之外,宽松的流动性环境使得商业银行之间能够方便地进行资金拆借,这也是商业银行同业创新的第二个条件。利率自由化为同业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定价基础;商业银行为规避管制、获取廉价资金来源和降低利率风险就会对同业业务进行创新。

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目前文献大部分集中在同业业务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条件上的讨论,并没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对同业业务创新特别是针对我国市场的同业创新进行深入的探讨。对同业创新的目标、步骤和方法以及带来的风险也缺乏研究,而这部分内容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金融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现状分析

1.同业创新的动机

从资产角度来看,与美联储对信贷规模的调控方法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除了传统的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三种基本工具以外,还存在着信贷规模控制(信贷配给)、存贷比控制等方法。多种指标监管可能导致银行信贷配给指标应用不充分,或者是信贷规模超限额等问题。多重信贷指标监管下就存在着规避信贷资产配给监管的需求。

从银行负债的角度来看,2011年存款利率上下浮动10%开始,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成本迅速上升。另一方面,2008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的放缓,企业活期存款大幅度下降造成的。银行资金来源进一步紧张,银行同业之间较高的信用等级是获取廉价资金的重要条件,同业融资是获取廉价的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除此之外,同业资产配置能够有效地降低银行资产的久期,减小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

从银行资本的角度来看,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设定的权重为: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5%。其中,三个月内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0%,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债权,其覆盖部分的风险权重也为0%。相对于传统的信贷类资产,同业资产的风险权重明显低得多,对资本的占用也较少。同业之间的资产配置能够有效降低对资本的消耗。

2.同业创新的条件

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有效运作需要良好的定价机制。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短期货币市场定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Shibor利率提供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的基准利率。在更长的期限上,货币市场还存在着央票和国债收益率曲线与之对接,我国市场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定价机制已经走向成熟。银行同业业务的标的多属于货币市场工具,完备的定价机制促进了2006年以来同业业务的蓬勃开展,也促进了同业业务中的金融创新。

2008年以来,受益于国家4万亿元等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刺激,市场保持相对宽松的流动性环境,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开展提供了第二个条件。从银行经营的情况来看,在流动性相对宽松的环境下,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压力不大,大型银行存款资源充足,存贷比例偏低,信贷投放受到信贷额度的限制,债券投资受到债券市场容量的限制,因此,同业资产配置就成为大型银行的首选。对中小银行来说,它们也可以通过拆入的方法来做大资产负债表,实现资产的高效配置。

三、同业业务创新的方法与风险分析

1.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最早是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下的贸易融资业务,是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代付业务的结合与创新。2001年,中国银行与招商银行开始推广国内信用证业务,主要利用海外分行的外汇资金为国内分行办理进口融资业务。2007年下半年,为了应对央行紧缩性的政策和表内信贷规模的控制,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传统的信用证涉及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受益人和受益人开户行、代付行四个(或者五个)关系人。但是引入同业代付业务以后,开证行和受益人开户行通常是一家,而代付行与开证行签订同业代付协议,并不与受益人联系,只承担开证行的违约风险,信用证项下交易的真实性、风险控制以及额度审核等均由开证行来完成,具体运行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同业代付创新示意图

对于开证行来说,同业代付创新存在如下的优势:第一,开立信用证、远期汇票或者同业代付承诺并不计入银行的贷款规模中。同业代付资产的加权风险资产系数仅为20%,低于直接贷款要求50%—100%的风险加权系数。在收到代付行支付的款项后,首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然后再转换为企业的活期存款,能够降低资金的压力。第二,开立信用证能够获得企业20%—40%的保证金存款,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第三,开立信用证收取0.10%—0.15%的手续费,甚至还有信用证修改、通知等手续费收入。

对于代付行来说,最大的优势是能够突破存贷比的限制,通过增加同业代付业务能够在短时间内在贷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扩张资产规模。代付行仅仅与开证行进行交易,只承担同业风险,在风险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虽然同业代付创新的原理非常简单,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着复杂的变化,而且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境内外资金的流入、套利套汇交易,例如2013年5月高盛公司发布报告披露的境内贸易企业通过融资铜贸易进行的套利套汇交易,其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融资铜交易示意图

从图2可以知道,融资铜贸易的流程如下:国内贸易商从外商处签订购买提单合同,在国内银行开具远期信用证支付给外商,外商收到信用证后交付仓单。国内贸易商承兑后得到仓单,然后将其转让给自己的离岸子公司。与此同时,收到信用证的外商在国外银行以信用证质押获得一批贷款,接着用这批贷款以低于其此前卖出的价格购回仓单,最后贸易商再将获得的资金汇入境内的母公司。通过这个过程,作为贸易标的的铜其实并没有真正得到进口,而国内的贸易商相当于获得了一笔境外的融资。当这个过程反复进行的时候,大量的境外资金就进入了境内市场,而且还具备金融杠杆的特征。从贸易的角度来看,本质也是同业代付的中间业务创新,但是境内银行为国内贸易商提供了信用担保。

从风险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基本的同业代付(图1)还是融资铜贸易(图2),同业代付的主要风险由开证行来承担。交易的真实性、风险控制和额度审核都由开证行来完成。如果信用证的申请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人,那么开证行相当于对受益人进行了信用担保,开证行会面临着较高的信用风险。从期限来看,信用证的期限通常只有180天左右,开证行到期必须进行偿付或者对授信进行展期,这会使开证行的流动性出现错配。

2.同业偿付

2012年8月,银监会下发237号文件将同业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授信业务进行监管以后,中国银行又创立了同业偿付等替代创新业务(如图3所示)。与同业代付类似,偿付行以银行承兑汇票、远期信用证等作为传递媒介,同样采用类似于图1的流程进行同业业务创新,这就是同业偿付。同业偿付与同业代付的区别在于偿付行直接对受益人进行支付,代付行由原来的代付关系转变为承兑关系,当票据或者信用证到期之后由开证行进行还款。

相对于同业代付,偿付行虽然将资金直接划拨给受益人(通常也是申请人),但是有开证行的信用证或者承兑汇票作为担保,风险水平在本质上并没有上升。只是这笔资金将计入偿付行的贷款中,风险资产的权重可能略高于同业代付。如果偿付行拥有较高的信贷额度,同业偿付业务同样具备吸引力。

图3 同业偿付创新示意图

从流动性风险的角度来看,同业偿付能够在远期信用证或者承兑汇票到期的时候向开证行申请返还资金,但受益人的贷款期限可能与票据期限不一致,流动性错配的风险仍然由开证行来承担。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如果在票据到期期限外发生违约,信用风险仍然由开证行来承担,这一点与同业代付相同;如果在票据到期期限内发生违约,信用风险将有偿付行来承担,但偿付行保留对开证行的追索权。

3.返售与回购

返售与回购类业务主要包括票据和信托收益权的返售与回购。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企业和银行可以通过贴现、再贴现和转贴现来获得资金。贴现业务在贴现前先计入表外科目,只有在贴现之后才计入表内科目,这也缩短了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的实际时间。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贴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由中央银行提供流动性的一种行为。转贴现是指银行将贴现的票据向其他银行贴现获取资金的行为。

在同业业务创新中,回购式转贴现最具备创新的条件。由于部分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和审计不严,“信贷类票据资产”和“拆借类票据业务”是统一记账的,这就导致部分用于信贷的资金计入了同业资金,规避信贷规模的监管。为了规避银监会的检查,银行之间通常采用双买断的方法来实现回购式转贴现。

从目前银行披露的2012年年报统计来看,全行业票据类买入返售规模达到2.4万亿元,比2011年翻了一番,中小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增长水平最高。返售与回购票据业务同样面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除此之外,由于中小银行将这部分业务计入同业拆借类票据业务,相应的并没有准备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可能到来的风险。

与票据返售回购业务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信托类的返售与回购业务。由于信托收益对贷款的项目收益进行包装,使得整个过程相对复杂,可进行创新的地方相对更多。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信托收益权按照图4的流程来进行。

图4 信托收益权的返售与回购流程

除了图4采用返售和回购的方法来实现贷款之外,银行还可以通过理财产品的发售来募集资金,构建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同业关系来实现贷款,构建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同业关系,具体流程如图5所示。

图5 发行理财产品完成信托贷款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采用信托收益权的返售回购,还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来实现的资金融通,都可以有效地将信贷类资产转化为同业类资产,从而降低贷款规模的限制和资本占用的需求。如果银行发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实际上还相当于吸收了一部分存款,对贷款规模的扩张还提供一部分存款支持。

从风险角度来看,由于信托对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包装作用,信托产品的标的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是整个贷款过程的最重要的风险。除了上述信用风险之外,信托收益权的流动性显然低于现金的流动性,如果一旦发生流动性不足,信托收益权的再转让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流动性风险也是返售回购类创新的重要风险。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作为信托收益权的受让方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院以商业银行实质承担信托合同的风险为由认定信托合同违反《商业银行法》上述规定并判决信托合同无效的案例。如果银行作为信托受益权受让方,面临由转让方对标的物所有权存在瑕疵而导致的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在图5中,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就完全集中于信托公司或者银行了,这主要与信托收益权是否买断存在着重要关系。2012年6月,中诚信托托管于工商银行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项目就是典型的信用违约案例。

4.其他同业业务创新

除了上述三类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广泛采用的同业金融创新之外,2013年被广泛关注的债券代持类业务也是与同业业务类似的金融创新,只是这个过程发生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借助非金融机构的丙类账户实现利润转移、关联方交易等行为,涉嫌违法。除此之外,随着金融深化的程度和银行混业经营程度进一步加深,大额存单的转让、贷款转让和贷款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也会逐步进入同业业务领域,成为新的同业业务创新的重要园地。

四、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影响

通过前面研究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在同业领域的创新有效地规避了存贷比、贷款规模等因素的限制,有效地实现了资本节约,为企业实现了融资。但同业业务的创新对经济金融环境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值得监管机构的关注。

1.同业业务创新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影响

虽然同业业务创新帮助商业银行规避了存贷比、贷款规模等监管要求的限制,扩大了贷款的规模,但是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从商业银行个体来看,银行授信的环节增多,负债的成本就进一步加大,那么,商业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就必须加大期限错配的程度和提升信用风险水平,资产端的配置就更加激进。从银行业整体来看,同业业务创新由于资金来源是批发业务,波动水平比零售业务要大。同业创新带来的流动性增加实际上是银行业内部一种脆弱的流动性,这种脆弱的流动性可能造成金融传染和流动性危机。

2.同业业务创新对金融环境的影响

无论是同业代付、同业偿付还是返售回购类同业业务,需要融资的企业都有效地实现了资金融通,商业银行通过同业创新为市场注入了新的系统流动性。如果进一步考虑类似于融资铜等贸易带来的货币供给,跨境同业业务还以外汇占款的形式增加了基础货币的供给。这对国家实行的紧缩型货币政策或者稳健型货币政策都有很强的抵消作用。

200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为了防止通货膨胀采取了紧缩型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实行额度控制,2010年同样进一步采用偏紧的货币政策。但是,根据瑞银证券(UBS)的估计,市场货币供给并没有相应的减少。瑞银证券(UBS)认为这与2007年开始出现的同业代付业务有着紧密的关系。

由于同业业务特别是同业代付类业务可以反复进行,商业银行通过增加交易频率来提升收益水平,交易频率的增加另一方面还对金融杠杆起到放大的作用,也就是说,同业创新提升了货币乘数。从返售回购类业务来看,尤其是与理财产品对接的信托类贷款业务会加速货币的流通速度,也会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对紧缩型货币政策的效果同样具有抵消作用

随着同业业务规模的扩大,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依赖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同业业务的创新通常伴随着对信用风险的担保和流动性期限的错配,金融系统的风险传染水平进一步加剧。Cifuentes等[9]指出:由于同业业务创新通常降低了对资本的占用,一旦发生流动性不足的时候,银行可能存在着流动性头寸准备不足的风险。这一点也得到了周萃[10]等有关学者的赞同。

从金融创新与监管博弈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管往往落后于金融创新。当前对同业创新监管的重点应该在防范金融风险,应该明确创新性产品的法律界限、风险分担方式和会计记账规则等。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监管迅猛发展的同业创新,例如2012年8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贸易的背景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并将同业代付项下的贸易融资科目纳入客户授信额度管理。但对同业偿付业务目前尚未启动监管。201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排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规票据业务的通知》也启动了对票据返售回购类业务的监管,未来很快也会启动对信托收益权返售回购的监管。2013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开始对融资铜贸易展开排查工作。

除了防范金融风险之外,监管更应该注重市场化的手段,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监管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也是重要的角度,例如对以同业业务开展的信贷活动仍然要求以信贷指标的标准进行监管。

五、结论

本文针对我国市场中为了规避存贷比、信贷规模限制而出现的同业业务创新展开了详细的研究,结果发现由于我国存在着存贷比、贷款规模等信贷指标控制,通过同业业务创新是实现银行扩张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手段。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同业创新提供了完备的利率定价机制,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加速了同业业务的创新。为此,银行业在同业业务发展中应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和票据信托等返售回购类业务是同业创新的重点,他们都面临着由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由信用结构不匹配带来的信用风险,这值得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谨慎关注。同业业务的创新资金来源的波动水平相对于传统零售业务更高,波动性更大。在资产配置方面,同业业务创新也采用更为激进的配置方式,提升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且可能造成金融传染和流动性危机。

第二,同业业务的创新能够为市场注入系统流动性,提升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对紧缩型的货币政策具有明显的抵消作用。同业创新的迅猛开展还加深了银行间的依赖程度,导致金融传染的可能性加剧,而且同业创新通常降低了流动性资金的准备,一旦发生金融危机,金融系统可能会面临崩溃,这同样值得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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