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伦理的网络价值合理性_社会网络论文

论传统伦理的网络价值合理性_社会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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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联结着地球上的千家万户,具有世界性。然而,由于伦理的惯性,信息网络的伦理环境问题目前仅靠势单力薄的普世性伦理难以解决,必须挖掘民族伦理资源,构建民族网络伦理精神。

一、网络伦理研究的现状及缺失

作为一门跨学科、应用型的理论研究,网络伦理的研究已经蓬勃展开。概括地说,目前的研究出现了如下趋势:

1.对象的全球性 网络伦理学者大多从全球的视角出发,设计信息网络伦理理念及体系,制订全人类性的网络伦理规范,以期世界上所有网民皆能遵循。实践证明,规范希望约束的范围越大,其作用越显得软弱无力。力图建立一个全人类皆能遵循的网络伦理规则,其用心是好的,但效果自然不会尽如人意。

2.规范的西方化 网络伦理规范的制订以西方国家的网络伦理为原型,有的甚至将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网络伦理规范不加改造地移入国内,忽视了网络伦理的民族性格。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对西方文化帝国主义的回应,也给网络伦理学者留下了启示:民族特色的网络伦理建设势在必行。

3.研究的问题化 学者们探讨了大量的网络失范现象,却没有制定情理兼容的规范以消除这些现象,有关网络的法制、道德建设仍然显得很不够,突出表现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现象、道德价值失落现象大量存在。这说明,问题的发现并没有促使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能挖掘隐藏在这些失范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合情而又合理的民族伦理情节。

二、传统伦理实体的网络转换

伦理实体是经过反思且具有必然性的、构成社会生活价值合理性之根据的伦理关系体系。根据这一定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实体从小到大依次为“身、家、国、天下”。

1.“身”与网络主体 在传统伦理实体体系中,“身”为第一个基本要素,标指道德个体或具体的道德主体、道德行为者。“市民社会”中的网民,即网络主体,是信息网络的策划者、使用者和管理者,是现实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依此意义,传统伦理实体的“身”与网络伦理主体是一致的,均为传统伦理关系体系中的一个要素,或一个因子。在二者的人性中,都既有动物性的一面,又有社会性、利他性的一面。要减少动物性,提升社会性,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规范,更需要进行道德修养和内在的自我约束。

2.“家”与网络计算机 在传统伦理实体中,“家”除了指个体家庭外,还指“身”所处的家族,是家庭和家族的统一。在“家”这一伦理实体中,有物的因素,更有生动活泼的人的因素。在传统伦理中,家有家规,有亲情长幼秩序。不同的“家”,其内在结构的设计与确立都是具体的,都有“自家”的特点。另外,各“家”都具有神圣性,在社会生活中都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在信息网络化的今天,传统伦理实体的“家”逐渐转变为网络实体的网络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是网络主体的“家”,在这个“家”中,网络主体有自己的隐私和秘密,正如家中有锁一样。为了表现自己是“家”的主人,网络主体有"PASSWORD"的决定权。因此,“身”是“家”的主人,网络主体是网络计算机的主人,网络计算机是传统伦理实体“家”在网络时代的转化形式,是网络伦理实体体系的第二个基本要素,是网络伦理建构中“忠恕”机制的价值合理性的基本依据。

3.“国”与民族网络 “国”是传统伦理实体的第三个基本要素,主要指现代意义的国家。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语言特征、风俗习惯、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在传统伦理实体“国”的梯级结构中,“国”是由“家”构成的,“家”是社会、国家的细胞;而“家”的主要意义在于能动的“身”,这样,“国、家、身”由大到小,层层包容,相互贯通,合情合理。与传统伦理实体“国”相对应的是网络伦理实体中的民族网络。民族网络不仅表现在它所具有的语言特征上,而且表现在其价值形态和价值倾向上。民族网络有主权,也有尊严,在世界网络大家庭中应是平等的一员。

4.“天下”与网络社会 “天下”为传统伦理实体的第四个基本要素,从物质内容上看,既包含“国”,又超越了“国”的范围,具有整个社会的或整个世界的倾向。与“天下”相对应,网络社会或网络世界是传统伦理实体“天下”在网络领域的表现。正如传统的“天下”由不同的“国”和民族构成一样,网络社会作为一个大系统,也由不同的民族网络单元、有民族特色的网站网络构成,各民族网站网络只有“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才能共创一个和谐太平的网络世界,因此,网络社会是探讨网络伦理——“天下一家”价值合理性的基本依据。

三、传统伦理的网络价值合理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伦理实体与网络伦理实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前者是后者的民族特色,后者是前者在网络领域的表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反映了传统伦理实体的价值合理性,慎独、忠恕、民族性格、天下一家等作为这种合理性的内在逻辑,也必然以时代的面貌反映在网络伦理建构的机制中。

1.“修身”与网络伦理的慎独 “身”在传统伦理中是道德自我,修身是自我的修养,是万事之本。认为要想实现天下太平的美好愿望,“修身”是前提,是根本。

修身的重要一点就是先严格要求自己,然后才能感化和要求别人,这就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否则,“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传统伦理看来,是否做到慎独,是君子与小人在修身上的重要区别。

对应于传统伦理实体“身”的网络伦理实体,是信息时代的网络主体或网民,他们也有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追求,在“修己”上,也有“身正”和慎独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齐家”与网络伦理的忠恕 “身”在“家”中的作为是伦理性的,即“齐家”,要求作为道德自我的“身”遵循家族道德,“入则孝,出则悌”。在家要孝敬父母,在外要尊敬他人。网络计算机是网络主体的“家”,相应地,网络主体在自己的“家”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制作也不观看色情网站,不散布虚假信息;在外,即网络主体对待其他网民或网站,要做到:尊重他人,不偷看他人“家”中的秘密和不允许浏览的信息资源,不做“黑客”毁坏别人网络计算机的软件设施,不辱骂欺骗他人,网上买卖公平,等等。

在传统伦理中,“修身”与“齐家”的内在机制是忠恕之道。忠恕之道也是网络主体处理自我与他人关系的内在机制。如果网络主体忽视他人,只想到自己,导致极端自私自利,那就必然导致网络环境秩序的极大混乱,使自我的利益也难以实现,甚至会遭到他人的报复、法律的制裁。

3.“治国”与网络伦理的民族性格 齐家的目的是为了治国。如果邦国之中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家族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皆和睦相处,便实现了国治。

伦理实体“国”作为“治国”的价值合理性,反映在信息网络社会中,就是网络伦理实体——民族网络作为反映民族性格、提升民族网络的道德风尚的价值合理性。增进民族网络的道德风尚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构合理的民族网络伦理体系,二是本民族的网民们应该自觉地遵守网络道德,净化网络环境,创建和谐的民族网络生活。

4.“平天下”与网络伦理的“天下一家”

修身、齐家、治国,最终目的是为了天下太平,即“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通过道德主体的自我修养,达到人与人之间、家与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和睦相处,互助友爱,便可实现祥和安宁的社会生活环境,这是传统伦理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个体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

网络社会作为网络实体也说明了网络社会中的“天下一家”道德境界的价值合理性。网络伦理建设首先要从网络主体的自我修养抓起,从民族网络的道德环境抓起,但不能仅停留在这些层面,更不能仅限于一些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它应该有自己的境界,即世界网络一家、天下网络环境太平。目前网络伦理建设的最大缺失在于,似乎每一个人都是规则的制定者或建议者,规则制定得太多、太泛,导致许多被建议者麻木不仁。其重要根源之一便是网络伦理建设缺乏对理想与境界的思考。

诚然,因特网已把世界上千家万户联在一起,使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也就是说,实现网络社会“天下一家”的条件已经存在。之所以没有形成天下一家的氛围,主要原因在于各个网络主体、民族网络都想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他人,不能在网络社会中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平共处。如果各网络主体、各民族网络都能在必要的原则基础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平等友爱,那么就能实现信息网络社会中天下太平、天下一家的理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传统伦理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并非是孤立的,它将个人伦理、家庭伦理、国家伦理、社会伦理、宇宙伦理贯通一体,并递次上升,最终达到一个太平盛世的道德理想社会。网络伦理建设中的慎独、忠恕、民族性格及天下一家也不是孤立的,也是一个从自我到社会,从个体伦理、民族伦理再到普世伦理提升转化的过程,最终达到整个信息网络社会中不同民族网络及其主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大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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