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1790西藏协会章程_呼图克图论文

1789-1790西藏协会章程_呼图克图论文

1789-1790年鄂辉等西藏事宜章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藏论文,章程论文,事宜论文,鄂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29.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557(X)(2008)03-0138-09

在清代西藏地方史上,最值得研究的两件行政法规是策楞章程和福康安章程。前者在1751年清中央解决珠尔默特纳木扎勒事件后,奠定以达赖喇嘛为首的政教合一体制,后者在1792年第二次廓尔喀之役取胜之时,再次明确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监理藏事的体制,两者相隔41年。其间,还有乾隆五十四年至五十五年(1789-1790)第一次廓尔喀之役结束后,由鄂辉等所立的两件章程,在西藏边防军事设置、地方政府政务运作规范、执政者的权限上做了一些改革,然而时间下距1791年西藏抗击第二次廓尔喀入侵极近,故执行尚未充分,但成为不久福康安等的全面改革藏政的先声。兹据目前所见的档案史料,略述如下,敬祈指正。

乾隆五十四年(1789)夏历闰五月,成都将军鄂辉、四川提督成德、御前侍卫理藩院右侍郎钦差大臣巴忠、驻藏大臣舒濂、普福,遵照皇帝训谕,酌定廓藏第一次战争后藏中善后事宜上奏,六月十三日军机大臣和坤等奉命核议,二十七日奉帝朱批“依议速行”。

原折全文见于《明清史料·庚编》第9本(第821-828页)。《巴勒布纪略》卷22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条所引稍有删减,《清实录》同年六月辛巳(六月二十七日)条则更加简化。①研究者往往名之为“鄂辉章程”,实则据《巴勒布纪略》卷21,该年闰五月十二日,巴忠从扎什伦布回到拉萨,即同达赖喇嘛、众噶伦、驻藏大臣舒濂、普福议定此19条善后事宜,迅即上奏。而当时鄂辉、成德犹在后藏地区胁噶尔(Shel dkar)、拉孜(Lha rtse),不过巴忠此前同鄂辉在一起时也商议过,原折会衔以官位高低为序,故以鄂辉、成德居前,而章程的确定与拜发应皆出于巴忠之手。巴忠任理藩院笔帖式时曾在藏学习藏语文,深悉藏事。折子中屡见巴忠、舒濂、普福名字,也证明他们3人在一起定稿。

现据原折分析,这19条中关于绿营、藏军官兵的布防、演习、饷源、赏需等占了7条,其余为拉萨粮台的设置,驻藏大臣的人事权,在藏外番贸易的管理,边境交易货物税率及外销藏盐质量标准的确定等等,都是针对积弊进行改革,与西藏政治生活相关的,以下拟择数条介绍。至于规定驻藏官员使用服役的兵士名额、驻藏文武官员在藏期满的保题升转、驻藏大臣居住一处办公及明确驻藏大臣管理南墩以西的地域等都是驻藏机关的内部事务,姑置不论。

第一条大意是从原驻拉萨、察木多(昌都)、江卡、硕板多的绿营兵内抽调150名移驻日喀则。拉萨到日喀则一路上立塘汛12处,每处选附近藏兵四五名分守以传递公文。以上移驻及塘汛兵丁由从硕板多抽调的1名都司、从察木多抽调的1名外委管领。至官兵所需房屋,扎什伦布有空闲寨落一处,极为宽敞,足敷官兵一处驻用,“臣巴忠昨过扎什伦布时,已曾向仲巴呼图克图言明,即令官兵住用,毋庸另为添盖。”②按:鄂辉、成德在乾隆五十四年六月自拉孜返回驻扎什伦布寺时,舒濂、普福已拣选绿营兵丁前来驻防,主管寺务的仲巴呼图克图也已拨出此空寨并添盖平房、修葺门墙,鄂辉成德即令住入的弁兵在山边操演鸟枪弓箭③。此地即两年后乾隆五十六年(1791)秋廓尔喀再次侵藏抢掠扎什伦布寺,都司徐南鹏坚守、廓军力攻不克的“营官寨”。鄂辉成德又曾饬令代本、第巴等就当地拨藏兵安置于12处塘汛,责成都司稽查管辖。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军机大臣议奏硕板多塘汛都司已移驻后藏,则应将硕板多地方把总改换为驻防千总。④这些都证明此条意在加强后藏防务,已予施行。

第二条意谓拉孜是后藏地区重镇,拟添设藏军200名驻守,并添设第巴2人管领,再从拉孜的防兵内拨出30名安置于胁噶尔,又30名轮赴萨喀(萨嘎,Sa dgav)巡哨。边界上的聂拉木(Gnya lam)、宗喀(Rdzong dgav)、济咙(Skyid grong)等处,冬春雪大冰坚,行人每致阻遏,寨落无多,已有藏军,无须再增军防戍,如再增兵,“徒使外番(按:指廓尔喀)惊[恐?]”。⑤“臣等于收复原界之后,相度形势,饬随征之屯练屯番头人,指明紧要处所,各令修砌卡隘坚碉,以资嘹望而严防守。”所有拉孜等处(包括宗喀、济咙、聂拉木)的藏兵均有代本管辖,由驻防扎什伦布之绿营都司、藏军代本时加训练。按:此后乾隆五十六年三月驻藏大臣保泰、雅满泰委都司徐南鹏带领代本等在边境八处按额定派驻藏兵。⑥在第二次廓藏战争期间(1791-1792),拉孜是清大军军用物资中转的要地。成德攻下聂拉木、福康安收复济咙以前,此二地原来的藏官寨,即为廓尔喀军侵占并增修或新修,顽强据守,成德、福康安的奏折里曾写到此二地的官寨碉房,居高制下,结构坚牢,则是西藏军民前此依此条的要求加固的。

第三条说的是藏兵的定期操练。因为西藏无常备军,兵士皆征调自农牧民,戍守作战是他们负担的繁多差役之一,往往临事召集,不能如绿营官兵既是定员,驻扎定地,且可常川操演。现饬噶伦按寨落多寡,编定出兵数目,“前藏”(按:奏折中一般指拉萨,此处似指包括拉萨在内的前藏地区)派兵丁800名,“后藏”派兵400名,于每岁秋收后集中约1个半月,随同绿营一起演习,事毕各返本业。拉萨本有轮派到驻藏大臣衙门应差役的达木蒙古兵80名,也一并归入操演的藏兵内。从绿营内挑选千总、百总、弁兵数十名任技术教习,分领藏兵等练习操用枪箭。至于驻守宗喀、济咙、聂拉木及新派驻胁噶尔的藏兵,也依照此例,由各该处代本带领,按时操演。按:前述鄂辉、成德于乾隆五十四年在扎什伦布寺时,即谕令噶伦代本遵照章程,于九月秋收后调齐藏兵400名,随同绿营官兵练习。后,驻藏大臣保泰、雅满泰曾于乾隆五十五年冬、五十六年春,两次集合检阅绿营、藏兵及达木兵演习。⑦也有汉兵被选派任教员的,见于记载的有在宗喀训练藏兵的陈谟、潘占魁⑧,驻守聂拉木、济咙,被廓尔喀人虏走后放回的藏兵教员王刚、冯大成、胡廷海、卢献麟等。⑨而后来五十七年冬福康安等所立《章程》却批评鄂辉等所拟济咙等处应派藏兵,平时并无定额,“训练章程只托之空言,并未详定规制”⑩,未免责备过分。

第三条续云:又查达赖喇嘛山上存有大小铁炮20余位,“惟每岁正月悬挂大佛时,抬出施放一次,为之逐疫,查炮位系军火要器,容臣舒濂、普福查明,其中如有损坏者应行销毁,其堪用者编定号数”,嗣后凡遇操兵之期,令绿营官兵带领番兵试演准头,学习施放,演毕仍即妥为收贮。按:此炮位后来福康安到拉萨时即调出使用。

第六条谓驻藏大臣二人应每年轮流赴日喀则一带巡查,检阅驻军。又指出噶伦等平日安居拉萨,从不亲往远处视察,“此次受廓尔喀侵犯济咙、聂拉木等处,虽离日喀则稍远,究系西藏地界,且有唐古忒番民居住,设立第巴经营,及询之噶布伦等,均不知该处地理情形,复查询戴绷(代本)等,亦佥称从未到过,可见历年无人经理”,嗣后令噶伦4人中每年轮派1人,春间亲赴日喀则、宗喀、济咙、聂拉木等处查看界址并稽查收税盐务等事,秋间则赴以东一带访查,了解民情,黜换贪苛不法的第巴。按:这是第一次提出驻藏大臣应该每年巡视后藏地区的要求,而为后来福康安等的善后章程所沿承。乾隆五十六年初夏噶伦丹津班珠尔(bstan vdzin dpal vbyor)、扎什敦珠布(bkra shis don vgrub)为了同廓尔喀人谈判交付赎地银两事,即以去聂拉木边界检阅藏兵操练为由,向驻藏大臣禀请,因依此条办事,故被批准。

第十五条谓在胁噶尔设立1名代本,请兵部发给号纸,以专责成。这一藏军指挥官统辖在极边宗喀、济咙、聂拉木3处分别安设的第巴,3处第巴则负责监管边境收税行盐事宜,预防衅端。故此一代本经理边防,与阿里第巴职任相当,实为要职。3年之内,如果任此职者勤慎办公,边境安贴,俟有噶伦缺出,驻藏大臣即行奏请升补。

从以上几条来看,绿营、藏军是两条平行系统,前者由驻藏大臣指挥,后者大臣可通过噶伦或绿营武官行使号令。看来布置并加强后藏极边的防卫,是当时重大的善后任务。

第四条云鉴于此次巴勒布侵扰后藏,调内地官兵来援,噶伦未能事先筹备军粮,以致上烦皇帝忧虑,故特命西藏台站储蓄粮食,以备缓急。兹遵旨拟在今年秋收后,拨款交噶伦在拉萨一带公平采购米麦青稞3000石,由驻藏粮员于拉萨扎什城内建立粮仓收贮。俟采购两年后即拨出陈粮,分发给兵丁有偿食用。拉萨以东有拉里、察木多、巴塘、里塘4处粮台,皆有粮员,也一体储备,每处每年可采买五六百石储存,买足2000石后也设法出陈易新。不过该4处兵丁无几,用粮不多,官兵往来经过支给裹带也有限,建议陈粮可交当地第巴土司两三年售给群众一次,方免霉变。按:乾隆五十四年九月中央接到驻藏大臣舒濂、普福报告拉萨附近不产木料,建造粮库维艰。过去驻藏大臣分居两处,奉旨同居一处,今已共居萨木珠康萨尔官舍,前大臣雅满泰所住楼房,现在空旷,请即于此处积贮米谷,无庸另建仓廒。(11)五十四年九月鄂辉经过巴塘上奏,时际丰收,巴塘等4台粮员,协同当地第巴、土司,正在发价采买粮食,建议为了避免储粮霉变,凡遇出易之年,将仓谷发交各第巴土司头人于青黄不接时散给藏民,秋成照数收取还仓,无庸加收息谷。奏入,报闻。后,鄂辉、普福又奏准拉里、察木多贮粮各减至1200石,王十六年三月初九日军机处议拟同意成都将军成德等奏请,将里塘也减至1200石,巴塘减至1800石。(12)据五十六年六月十九日户部尚书金简题本,知四川西藏都依此办理储粮,同年冬已升四川总督的鄂辉入藏,奏上了关于西藏军粮购运支放章程3条(13),其中详细报告了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年西藏采买的麦青稞等价格,皆足证明此条批准及修改后,各地即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关涉驻藏大臣的人事权问题。原来曾有谕旨命令驻藏大臣将西藏“大小第巴”出缺,仿照回部大小伯克之例办理,而此折指出噶伦4名总理全藏事务,代本管理藏兵,第巴(营官)守土亲民,将噶伦、代本、第巴的职能分别清楚,并规定:这些职缺原则上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慎选端正勤能、明白晓事者,酌定奏补。空出缺位的原噶伦、代本、第巴的子弟,如果诚实勤妥,方准补缺,并取其他噶伦代本等出具保结存案。若年幼无能,亦当令其先行学习,然后酌补,不便因父兄的根基,遽令承充。但西藏第巴不下两三百缺,藏臣逐一选拔奏补,未免过繁,也不能尽知其优劣,嗣后只有大处紧要地方的第巴缺出,驻藏大臣于噶伦保送的人内,查验其才具,商之于达赖喇嘛,拣选补放。此外仍令达赖喇嘛选定,令噶伦等出具保结补放。按:此条关于驻藏大臣的人事权的行使程序,仍有些模糊,因大臣与达赖喇嘛地位平等,此时还不太明确,而且对于西藏世家子弟承袭父兄官职的传统,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这导致后来皇帝对垄断噶伦要职的班第达等大族深怀疑虑,故谆谆嘱咐福康安等重新明确驻藏大臣的地位与人事权力。

第八条对在藏(按:应指拉萨)贸易的外族巴勒布、卡契(按:克什米尔)商民,应着噶伦等公举一妥实第巴协同该族派来的头目,平日抚驭,有争竞时则秉公调处,并定时密报外商来去人数。仍令噶伦等随时访查,倘有第巴头人及官兵仗势欺凌,苦累外商,即禀驻藏大臣究治。按:此是巴忠鉴于所谓噶伦索诺木旺扎勒(bsod nams dbang rgyal)勒买巴勒布商人的货物引起麻烦,故派一名第巴加强市场秩序的管理,防止廓尔喀再度从这里挑衅,并监视在藏的巴勒布商人,密察有无秘密给廓方搞间谍者,应该较为易行。后第二次廓藏战争结束后据福康安等奏明,在藏贸易巴勒布商民40名,商头3名;克什米尔商民197名,商头3名,向俱常川兴贩,往来不绝,于其经营活动,驻藏大臣衙门及达赖喇嘛处并无查考,虽鄂辉曾议派第巴一人管理,“仍属有名无实,至今并无藏番头目管理贸易之事”。(14)但看来或许设立过藏官,而无作为,但商人确非廓尔喀入侵军的内应,由此可知,西藏确依此条执行。皇帝未能了解在藏经商的巴勒布人与廓尔喀人并非一族,曾几度命令西藏当局尽驱巴勒布人出藏,经福康安如实报告而停止。福康安等认为无须派出官员管理。

第十条说:聂拉木、济咙、绒峡3处连界巴勒布,近年该处第巴对巴勒布人驮载货物入境贸易,收税加至十分之一,易致争执,以后只准减半征收(按:由10%减至5%),并令勒碑界所,长远遵循。

第十一条说:巴勒布地方需要藏地岩盐,边上藏民挖得,背负行销,与巴勒布民交易,但盐质本不洁净,难免搀假,嗣后藏人贩卖,须先交该处第巴查验成色,分别高低,酌中定价,不准故意抬高盐价并禁止当地第巴勒卖留难。军机大臣审议此条,强调藏民自相交易,毋须赴第巴处请求查验。

按:以上皆是第一次廓藏战争时,巴忠认定廓尔喀之侵入后藏地方乃噶伦勒买拉萨巴勒布商人货物,第巴收取入口税过重和藏民贩出盐斤搀假引起,所以在惩罚有关人员后,拟订此3条,以杜后患。而第二次廓藏战争中,福康安等彻底调查廓藏失和的原因,推翻了巴忠的看法,有关官员大致得到平反,边境的税率仍旧不减。

在研讨这些条文后可否能得出以下的认识:(1)学者往往怀疑清代文献所载有关西藏事务的若干件章程,究竟有多少付诸实施,从乾隆时鄂辉、巴忠等奏上的这件章程19条看,就目前考知,在经中央批准后,至少半数短短两年内确予执行,并非徒具空文。(2)这件章程虽对后来乾隆五十七一五十八年的卫藏善后章程有先导的意义,但在藏政改革上迈出的步子不大。

在上一章程批准后过了约一年,成都将军鄂辉奉命入藏,又与驻藏大臣普福议定藏中各事宜10条上奏,我们也可以称此10条为鄂辉的第二个“章程”。它纯然以解决当时西藏的上层中的矛盾、重新安排权力的分配,改革政教积弊为目的。“章程”的全文不见,仅在《清实录》中有节引。现在先简述此“章程”的缘起及当时的政局的变化如下:

本来在第一次廓藏战争期间(1788-1789),来藏的钦差巴忠与驻藏大臣舒濂就曾经秉承帝意,秘密地了解达赖喇嘛的亲信如何交结噶伦索诺木旺扎尔(按:bsod nams dbang rgyal,战争初起时卒)(15)恣意妄为的实情,巴忠等上奏说:从老的执政噶勒丹锡哷图(Galdan Shiregetü,蒙语,即藏语“甘丹池巴”,甘丹寺主座)阿旺楚勒提木(ngag dbang tshul khrim)乾隆五十一年(1786)离藏进京后,达赖喇嘛独自掌政,“一切过于柔懦,任听伊伯阿古拉(按:a khu lags,藏语叔伯之称,实际上是叔父(16))、兄弟资忠(孜仲,rtse drung,僧官)、绥本(索本,gsol dbon,达赖宫内侍从职官)办理诸务,不分善恶,唯以贿赂夤缘为事,与索诺木旺扎尔朋比为奸,众噶布伦等俱致含怒不服,虽未能指出确据,向臣等(巴忠等)控告,而外间物议沸腾,早经询访得实。只因阿古拉系达赖喇嘛之伯,资忠、绥本系达赖喇嘛兄弟,若遽行屏逐,恐与达赖喇嘛颜面攸关”。于是建议皇上派一大喇嘛来藏协同办事,渐以分伊等权势。五十四年(1789)五月初二日,帝审阅巴忠等折后,指出现今巴勒布一事(指廓尔喀第一次侵藏)虽已告竣,若无晓事大喇嘛随同达赖喇嘛办事,必致复生事端,遂赏济咙呼图克图(Rje drung Qutuqtu)“毕里克图”(Biliqtu)名号及“扎萨克”(Jasaq)之职,命之入藏。又说闻达赖喇嘛之伯父人尚淳厚,只有达赖喇嘛之兄弟偏听属下,摇惑众心,即达赖喇嘛亦有被伊等欺蔽之处,要巴忠设法把他们移往别寺居住,俾与达赖喇嘛相离。(17)六月初六日,又指示驻藏大臣舒濂、普福云让济咙喇嘛帮办事务,原以为藏内大臣耳目,使达赖喇嘛不致擅权自恣,至一切庶务须让达赖喇嘛执掌,惟办理诸事,应会商驻藏大臣,不可稍有欺隐,如济咙属下喇嘛有人行私舞弊,舒濂、普福务须严加管束,倘不知悛改,即着据实参奏,朕当将济咙唤回,不令在藏久驻。(18)

在巴忠与舒濂、普福从拉萨奏上前面所述的《十九条》后,即遵照帝早时的指示,议定因达赖喇嘛与其同胞兄弟日在一起,甚为亲密,难以勉强分开,莫若请皇帝先赏给其兄弟名号,并明降谕旨,于前藏所属他寺内,遇有堪布缺出,即令彼等前往住持,如此则达赖喇嘛不致疑心且感恩无既。他们如此上奏后,不料十几天内皇帝思想翻覆,六月二十日却批评巴忠等“识见短浅”,此事不值如此办理,说达赖的兄弟近年未闻有恣意妄为之处,即达赖稍有偏袒,亦是无关紧要,过去他们欺哄达赖作弊,皆是驻藏大臣未用心管束的结果,指出今诸事皆由驻藏大臣承办,他们如营私舞弊,舒濂等即据实奏闻,送京治罪,有何不可。嗣后达赖喇嘛兄弟仍听其一同居住,舒濂、普福亦照常看待,留心观察。如无别故,不必妄事纷更。(19)

过了10个月,乾隆五十五年(1790)春夏之交,事情又出现反复。先是三月二十三日驻藏大臣舒濂职称升为户部右侍郎,四月二十八日中央命成都将军鄂辉前往西藏“查办事件”(八月初六日诏旨才指出乃“查办舒濂一案”,实际上对象不只是驻藏大臣还有达赖亲属)。(20)三十日,舒濂在拉萨大概刚接到升右侍郎的喜讯时,皇帝又革去他的这一职称,仍留副都统在藏办事。五月十八日诏旨云舒濂已革去副都统,其驻藏大臣的关防着普福执掌办事。(21)这就是说舒濂已被革职。虽然我们不知道鄂辉抵达拉萨的日期,以自成都至拉萨旅程当时需1个月计,则鄂辉到藏前,中枢即已决定并通知革掉舒濂的一切职务了。五月二十一日(辛丑)上谕云:

“据舒濂参奏普福、济咙呼图克图,又擅行奏请令达赖喇嘛兄弟办理达赖喇嘛琐屑事务,已属错谬,今第穆呼图克图(Demo Qutuqtu)恳请遣伊徒弟等赴内地京城之处,伊又并未具奏,尤属冒昧。舒濂竟不可令其办理紧要地方事务。”(22)

这里初步宣布了舒濂的错误:1、与另一大臣普福及已来藏的济咙呼图克图不和;2、袒护达赖喇嘛兄弟;3、未代替第穆呼图克图奏靖吮其徒弟赴京。关键在于与达赖喇嘛的家族沆瀣一气问题(后又谴责他“与达赖喇嘛之弟兄结交”)(23),于是调过去曾驻藏年余的雅满泰远从阿克苏赴藏再次任帮办大臣,协同普福工作。

在鄂辉抵达拉萨后,与达赖喇嘛觌面,阐释皇帝意旨,达赖喇嘛即上疏自责并谢帝宽恕之恩。此疏未具月日,(24)大意说:因为他的兄弟“僭越经管商上之事,殊属非是”,蒙皇帝降旨训诲,钦差将军(按:鄂辉)到藏开导,他惭愧得无地自容,至钦差济陇(咙)呼图克图仍允许照前办事,他本人属下舞弊者应行严惩之处,统俟鄂辉办理,他感激之忱实难陈述。这使我们明白鄂辉来藏的目的在调查达赖家族弄权情事。

七月初一日,帝谕:“普福在藏所办事务甚属姑息,着革去侍郎,降为三等侍卫。”(25)八月六日,帝谕军机大臣:“鄂辉查办舒濂一案,已降旨将达赖喇嘛兄弟等解京,尚未复奏。”帝颇对此悬念,命四川如得藏中信息,即迅速由驿驰奏。(26)按:鄂辉何时接到解送达赖喇嘛弟兄一旨,史籍缺载,但知他曾报告由舒濂先护送商卓特巴进京,他将亲自带领达赖喇嘛弟兄起程,后来又有变动,见后。八月十三日是皇帝八十寿辰,十八日,命保泰赴藏代替普福(27),是为保泰再次进藏。至此,两名驻藏大臣全行更换。

八月二十日,帝发下一长谕,先云:本年系朕八旬大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俱遣使来贺,朕甚为欣悦,接着宣布“但今达赖喇嘛之兄弟、商卓特巴等肆行舞弊”,实情是:(1)占人地亩;(2)转尊素不敬奉黄教之红帽喇嘛,令与第穆呼图克图、济咙呼图克图等同坐(按:这不是噶玛噶举派的红帽喇嘛,此僧尚留在巴勒布,应依伯戴克[L.Petech]说,指宁玛派僧人);(3)与众喇嘛敛取银两;(4)亏损达赖喇嘛商上物件;(5)来藏熬茶人等应得路费皆减半发给。(按:似是来藏熬茶的蒙古等在藏停留期间的应得口粮)接续回忆从前噶勒丹锡哷图禅师驻藏时,达赖喇嘛及伊兄弟年纪尚幼,靠禅师管事,人心无不悦服,自禅师回京后,达赖喇嘛“人过诚实,专习经典,或且偏信旁人,全无主见”。接续批评“达赖喇嘛系朕所立,诸事如此废弛,实不能仰体朕心”。复申说“藏中之事,朕若置之不管,亦无不可,但前藏僧俗、蒙古人等俱致离心,不特国体攸关,即达赖喇嘛亦复何益,是以将达赖喇嘛之兄弟、商卓特巴(phyag mdzod pa,司库官)全令来京,济咙呼图克图亦行撤回”。两名驻藏大臣中,舒濂的问题已经讯明,普福不能勤慎办事,新派去的雅满泰不甚谙练,究难放心,是以派遣噶勒丹锡呼图禅师再度去藏,帮助达赖喇嘛处理事务。达赖喇嘛之兄弟及商卓特巴舞弊殃民,以致众怨沸腾,并应痛加惩治,故将伊等送来京师,不能宽恕,“即使施恩,亦止施与达赖喇嘛,此七人定令来京,鄂辉务遵旨办理,不可再行姑息”。对僧俗人众亦须明白宣谕,以示帝保护黄教惠爱全藏之至意。“此旨着由六百里加紧发往,俟将伊等拿解后再与达赖喇嘛阅看”。(28)

在鄂辉拟带领达赖喇嘛的弟兄赴京的报告拜发后,时间不明,他接到皇帝批回的原折,朱批大致是:

“达赖喇嘛弟兄舞弊,商卓特巴开木楚克(按blo bzang mkhas mchog,参看汤池安译《多仁班智达传》第319页)、拉鲁昂垂林亲吹丕勒(按:似是lha klu snga cog rin chen chos vphel)、资中格锡(按:似是rtse drung dge bshes)三人迎合,引诱行事,众怨蜂起,若不毅然办理,不成事体。虽将伊等远离达赖喇嘛,将来鄂辉等回任后,保无日久,复行缠扰舞弊,致生事端。着鄂辉等即令普福前往棍巴萨尔巴庙(按:dgon pa gsar pa,新庙之意)查拿罗布藏根敦札克巴(blo bzang dge vdun grags pa,达赖之弟),另派妥员前往托布吉彦地方(按:或译托布甲,thob rgyal,在今南木林县,第八辈达赖喇嘛的老家)将罗布藏多尔济(blo bzang rdu rje,达赖之兄)拿至,交普福送京。”

至于商卓特巴开木楚克等3人以及商卓特巴索诺木敦珠布(bsod nams dong rub)、们巴拉瓦达怎(? las rab rta mgrin)二人,也派委妥员分起送京。(29)

同时鄂辉还接到上述八月二十日的那份长谕,又指示他等待保泰到藏后再行起程回川。于是,鄂辉想到若保泰来时他再押解达赖喇嘛弟兄离开,拖延时日太久,即令舒濂暂缓几天离藏,他亲去布达拉面见达赖喇嘛,将皇帝的谕旨和奖赐的珍珠数珠、噶勒丹锡呼图禅师的信交与阅看。达赖喇嘛表示愧悔感戴,仅说他是出家人,并不挂念弟兄,惟有生母年老,惜别殊甚,恳祈皇帝慈悯小僧母子。鄂辉即将其弟兄二人领出布达拉,交与舒濂另为看守。派出武官带领噶伦丹津班珠尔(bstan vdzin dpal vbyor)清点二人住处的物件,按件开单,饬令收贮于达赖喇嘛的库内。另派守备一名随同舒濂带领兵丁护送达赖喇嘛弟兄于九月二十一日起程。而告知普福等待雅满泰到藏后,即护解商卓特巴开木楚克等进京。事讫呈送的报告上,十月十七日皇帝朱批云“办理妥善”(30)。十二月二十一日,帝下诏通行晓谕内外蒙古各部落大庙,以为达赖喇嘛弟兄二人,肆行舞弊,本应从重治罪,念达赖喇嘛甚为恭顺,尚知感激,嘉其诚心,格外矜全,着彼等作为苏拉喇嘛,令在不出痘的热河布达拉、扎什伦布庙内居住,听该处大喇嘛教导。(31)

至于济咙呼图克图何以也被召入京,大概是皇帝让他离开拉萨,避免同达赖喇嘛间矛盾激化,且既已派去噶勒丹锡哷图禅师进藏主持政事,权力归一较宜。后来禅师病逝于拉萨,乾隆五十六年(1791)五月初六日帝谕军机大臣等:“着济咙呼图克图前往协同达赖喇嘛妥慎办事,不得因前有嫌隙,意见参差,并传谕达赖喇嘛知之”,此可证济咙与达赖喇嘛及其弟兄原来并不融洽。伯戴克(L.Petech)教授说济咙与达赖喇嘛弟兄“hand in glove”(狼狈为奸),故一同被召离藏,只据《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五月辛丑条上谕(见前)且将首句“济咙呼图克图”判下读,似无其他证据(32)

以上叙述的是鄂辉等酌议《藏中事宜》10条时的西藏政局变化。

这10条自是有关政治改革章程,原折未见,其上奏时间大概在八月六日以前矿(33),因为折内(第九条)还称道“罗布藏根敦(达赖喇嘛之弟)为人公正诚实,现管达赖喇嘛私事,嗣后商卓特巴、孜仲、绥绷等俱令罗布藏根敦管辖”,则其时中央已经发出而藏中尚未接到押送此人进京的命令。奏折10条的要点只见于《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九月乙酉(八日)条军机大臣会同理藩院的议复中,而且原来鄂辉奏上的意见与军机处等的审批意见,大都连成一体,未加区分。朋显可分的如第八条:

“跟随达赖喇嘛之孜仲,旧例一百五十余名,今近三百名,恐一时碍难褫革,请陆续裁汰至一百六十名而止。所奏虽属可行,但三百人内难保无奸诈之人,着交驻藏大臣俟噶勒丹锡呼图禅师抵藏后,噶布伦等公同详察,如有奸恶之徒,即行褫革。”

自所奏以下显然是军机处等的意见。从所奏可见达赖周围冗官之多。又如第五条谈应给达赖喇嘛家族以养赡之资,末尾“请一并交鄂辉等会同噶勒丹锡哷图禅师拟定奏闻”,全不合上奏者的身份与“章程”的文字规范,也出于军机处无疑,但有的条文文脉不顺,很难区分出孰为原始的意见。大体看来条文里凡提到噶勒丹锡呼图处皆应是军机处等后加的,可见鄂辉等上奏时,尚不知中央派遣禅师入藏的决定。所以他的改革的建议一方面旨在恢复噶伦们的权力和增强济咙呼图克图的权力,另一方面仍然觅求同达赖喇嘛家族的妥协,而军机处等则强调驻藏大臣的干预监督与噶勒丹锡哷图的独揽僧俗事务。

鄂辉等所拟的10条的重点在职官任免赏罚权力的行使程序,达赖喇嘛仓库的收支的稽核,多余的官员的裁汰方面,都针对当时政治弊端而发。开头第一条即点出“藏中旧例,凡唐古忒事务俱系噶布伦等查办,禀知达赖喇嘛裁定。自噶勒丹锡哷图禅师进京后,诸务交噶布伦办理者甚少,以致唐古忒生怨”。这里隐指达赖喇嘛纵容家族独揽大权引发噶伦等不满的现实,因此,“嗣后凡补放戴绷(代本)、第巴头目,俱令四噶布伦拣选保送,达赖喇嘛、驻藏大臣验看后,仍由达赖喇嘛处发给执照”。而军机处意见:达赖喇嘛的执照上还应有噶勒丹锡呼图的钤记。第二条指出凡第巴内扰害地方者,经噶布伦查出,即禀明驻藏大臣、济咙呼图克图,加以黜革,仍向达赖喇嘛禀告,其所遗留的空缺,仍大体依循第一条的程序,拣选贤才验放。如此则官员任免权力优先归噶伦掌握。军机处则认为驻藏大臣难于遍知补缺之人的贤能与否,应由驻藏大臣与噶勒丹锡哷图禅师共同审定噶伦报上的人选,再送交达赖喇嘛验放给照。看来,军机处已知济咙呼图克图行将调离西藏,故于渠的权位不再加评点,如第三条讲验放大庙堪布,原折竟提出先由济咙呼图克图同达赖喇嘛之弟先行遴选,最后济咙在达赖喇嘛的批准的印照纸上亲用钤记;第六条规定主管达赖喇嘛的仓库的商卓特巴,须按季向济咙呼图克图报告支领物件的数目,仓库的启闭也由达赖喇嘛、济咙派人会同噶伦监视;第十条里说布达拉、大昭二处,内令罗布藏根敦管辖,外令济咙呼图克图管辖,对于这些军机处都不置可否,也是由于知道朝廷对西藏当局已有新的人事部署的缘故。

第四条指向达赖喇嘛属下私用喇嘛印信滥发执照来赏赐田庐或蠲免差役等弊端,提出由济咙呼图克图及噶伦等清查甄别,依照实情,或换给新的执照或撤毁已发的执照。嗣后凡应行赏给者,先由噶伦与济咙商定,再禀达赖喇嘛给予执照,仍禀知驻藏大臣;再,对达赖喇嘛的商上擅自没收田产入官或另行赐赏等事,也要清查,凡查出应行退还原主者,令达赖喇嘛、济咙发给执照退还。军机处认为:可先由噶伦等查办,俟噶勒丹锡哷图抵藏后再行详查。

第五条与上条相关而是作为体制来谈的,即旧例:赏人田产全听达赖喇嘛决定,抄没的田产什物全归达赖喇嘛商上,新的改动是此后先由噶伦等审查,达赖喇嘛赏赐如有不合,即行劝止,若抄没者罪有应得,再行回明喇嘛查抄,此即令噶伦起制衡功用。军机处补充:但必须先回明驻藏大臣,酌定是否,然后再办。

第七条也是为纠正时弊而发。它说从前来藏熬茶蒙古人等,俱自到日满支口粮,今商卓特巴等私自减半支给,请嗣后俱交噶伦等按人满支。其赏赐熬茶人物件,也交噶布伦登记转给,以免从中侵换之弊。

最后一条第十条总结地强调藏内公事令噶伦等俱向济咙呼图克图公商,再禀达赖喇嘛酌定,还规定济咙呼图克图在集会场合的座次安排和私谒达赖喇嘛时应行的礼节。军机处等增加“济咙呼图克图现在令其来京,已遣噶勒丹锡哷图禅师赴藏”,故关于济咙的座次与谒见达赖喇嘛之处,俱毋庸议。

从以上的叙述来看,这藏中事宜10条上奏抵京时,驻藏的领导人员已由朝廷下令更换,所以原奏并军机处理藩院加上的审订意见,虽在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初八日为皇帝批准,它文字上存在着矛盾,不足形成为有长效的法制文件。此后噶勒丹锡哷图到藏,本应与新任的驻藏大臣在此基础上重新拟定章程,但禅师在藏3个月多即病逝,不久发生廓尔喀第二次侵略西藏的战争,藏内应付不暇,无人考虑及此。不过这10条文字也反映出当日西藏上层中的权力斗争、体制上的积弊以及中央派驻西藏的大臣的职权更需确定等问题,这些都是乾隆皇帝一直悬念而亟要解决的,而廓藏第二次战争的爆发更加强了他改革藏政的宿愿。

福康安取得第二次廓尔喀之役的胜利后,与孙士毅、和琳、惠龄在西藏依皇帝的诏令议定藏内善后章程。乾隆五十八年(1793)二月二十四日他们在总结工作的奏折里说:“所有前五十四年、五十五年鄂辉等两次所议章程,今已另加更改,应照现定条款遵行,以昭划一。”(34)这说明他们必以鄂辉订立的法规为参考。从若干迹象上看,这4名大臣中和琳似是在制定善后章程过程中起了最为重要的作用,这也不排除他从当时也在一起任事、但犯下严重错误的鄂辉那里取得必要的资料的可能。容以后续行探讨。

注释:

①和坤等遵旨议复折也载于《明清史料·庚编》[Z](中华书局影印台湾“中研院”史语所1960年本)第9本第828-835页,惟有漏字错字,也收入《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Z](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以下简称《元以来》)(2)第641-654页,《乾隆朝上谕档》[Z](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5册第46-58页。

②下划线的词句见于《明清史料·庚编》中的原折,是清方略馆纂《巴勒布纪略》[Z](以下简称《巴略》)所无的。下同。

③《巴略》卷24,乾隆五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条。

④《廓尔喀档》[Z],台北故宫博物院影印,2006年,第4册,第2255-2257页。

⑤据严廷良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六日在京供词说:自五十三年廓尔喀滋事后,经驻藏大臣普福奏明,聂拉木等处各口隘添设汉兵二名,并按口隘大小添设唐古忒兵自四五十名至一百名不等,见《廓尔喀档》第2册,第681页。

⑥《元以来》(2)第659页,乾隆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保泰、雅满泰折。

⑦《元以来》(5)第2224页,保泰、雅满泰乾隆五十六年三月初十日折。

⑧清方略馆纂:《廓尔喀纪略》[Z](下简称《廓略》)卷6,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条引保泰奏。

⑨事迹见《廓略》卷1,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初五日条引保泰奏、卷37五十七年八月五日条引福康安、海兰察奏。又丹津班珠尔著,汤池安译、郑堆校:《多仁班智达传》[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第335、349、384、406、418等页。冯大成、王刚在京供词,见《廓尔喀档》第4册,第1909-1911页。

⑩《廓略》卷47,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初六日条。

(11)《巴略》卷26,乾隆五十四年九月十八日条;《清实录》同年九月壬寅(十九日)条。

(12)《乾隆朝上谕档》第16册第195-196页。

(13)见《明清史料·庚编》第9本第845-847页,第850-852页。

(14)此据福康安等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折,见《元以来》(3)第811页。又,《卫藏通志》[Z]卷11(贸易)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条,按:当是军机处议复折。

(15)此人是颇罗鼐下重臣策凌旺札尔之孙,策凌旺札尔著《颇罗鼐传》。

(16)毕达克(L.Petech)著,沈卫荣、宋黎明译:《1728-1959西藏的贵族和政府》[A](Aristocracy and Government inTibet 1728-1959),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第34-37页,(早期)拉鲁(lha klu)家族。

(17)《巴略》卷19,乾隆五十四年五月初二日谕旨两道。

(18)《巴略》卷21,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初六日谕旨。

(19)《巴略》卷23,乾隆五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谕旨。

(20)《清实录》[Z]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壬寅、四月戊寅、八月甲寅条。

(21)《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庚辰、五月戊戌条。

(22)《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五月辛丑条。于此谕开头国内外学者也有将舒濂参奏普福作一句者,于是则济咙擅行奏请令达赖兄弟办理达赖的事务了,按:仍以舒濂参奏普福、济咙(二人)为是,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皇史宬藏大红绫本《清实录》(第26册第151页)即如此断句。又据《清实录》五十六年五月庚申条,上谕命济咙回藏“协同达赖喇嘛妥慎办事,不得因前有嫌隙,意见参差,并传谕达赖喇嘛知之”,可见济咙与达赖家族不和。

(23)《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丁卯(二十一日)条。

(24)《明清史料·庚编》第9本第840页,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

(25)《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己卯条。

(26)《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八月甲寅条。

(27)《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丙寅条。

(28)此谕载于《明清史料·庚编》第9本第840-841页,也见《清实录》乾隆五十五年八月戊辰条,“此旨着由六百里加紧发往”句为《实录》所无。鄙意,皇帝对达赖喇嘛的弟兄认识的又一次反复似与在京的巴忠有关。此时巴忠仍任理藩院侍郎,见《乾隆朝上谕档》第15册第882、890页,发赐《重排石鼓文》《太学石鼓碑文》《泾清渭浊诗图》得赏人名单。

(29)《明清史料·庚编》第9本,第841-842页鄂辉奏折。

(30)同上。

(31)《明清史料·庚编》第9本,第844-845页内阁抄出上谕。罗布藏根敦扎克巴在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壬辰(二十日)放回,次年闰四月丁酉(二十九日)前病逝于京,见《清实录》。

(32)L.Petech,The Dalai Lamas and Regents of Tibet,Selected Papers on Asian History,Roma,1988,p.139.

(33)八月六日帝谕军机大臣云已降旨将达赖喇嘛兄弟等解京,见前。

(34)《元以来》第3册,第821-8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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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1790西藏协会章程_呼图克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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