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绿色贸易体制的缺陷与改革_公共物品论文

现行绿色贸易体制的缺陷与改革_公共物品论文

现行绿色贸易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缺陷论文,制度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在国内国际贸易研究中,讨论“绿色贸易壁垒”、“绿色保护主义”等有关贸易政策的文献越来越多,足见这一问题的“热点”性质和重要性。本文试图在深化认识现行绿色贸易制度形成的原因和机制的基础上,深入探讨现行制度安排上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绿色贸易制度安排的形成及其根据

国际上环境保护的浪潮日趋高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产品的环境取向越来越明显,这是国际市场变化的新特点。与此相适应,同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我们所称的绿色贸易制度(注:所谓制度,是由当时在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所采纳的习惯、道德、法律、规章等构成的一组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樊纲,1997)。在这里绿色制度正是一组调节各国经贸关系的规则和惯例等。)正在逐步形成,并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国际上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协定已达150多个,其中与贸易直接有关的主要有《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控制有害废料的跨国转移及其处理的巴塞尔公约》等。有关国际组织正逐步出台和推行系统的国际环境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6年颁布了ISO14000新环境管理体系,以标识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效果,相当于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从而推动了环境标志制度的国际化。但是,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分别实施各自的环境标志多年,在某些国家中环境标志实际上已成为一种非正式的贸易技术壁垒。乌拉圭回合在关于建立世贸组织协议的前言中,曾对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作了一般性概括,指出各参加方为了保护和维持环境的需要,为了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各方通过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上所处的地位和需要相符合的方式来增强达此目标的手段。这一思想原则性体现在世贸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和《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两个有关协议中,对环境与贸易关系这种粗略的一般性概括,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技术壁垒及其绿色制度开辟了新的“灰色区域”。较多国家出台了禁止进口、环境进口税、反生态倾销关税、生态补贴等新的绿色贸易政策。

总的来说,绿色贸易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及其创新活动,还处在国际化、规范化及其形成和完善过程之中,而且由于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外部性问题及其“搭便车”行为构成了制度变迁的重大障碍,在全球范围内要形成完善的与贸易流动有关的绿色制度还需要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深入探索,而首先应该在理论上弄清楚当今绿色贸易制度形成的原因和机制,以能在理性的高度推动和参与国际绿色贸易制度的建设和形成。

1.出现了“消费者”对绿色或环境这种产品的“内生”需求。尤其是在发达国家,随着全面进入追求生活质量的成熟阶段和需要层次的上升,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和产品的环境取向越来越强。“绿色’本身被赋予了价值。但是“环境产品”是典型的公共物品,环境产品作为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意味着强制性消费,它必须被大家(有关各方)所共同“消费”,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因此,公共物品的基本特点其实就是所谓的外部效应。一个国家大力提高森林(或绿色)覆盖率,能改善地球气候等公共环境,是一种好的(“正的”)外部性的例子;而另一个国家过度使用森林资源,用于加工出口等,会影响气候环境,则是坏的(“负的”)外部性的例子。“环境产品”所具有的这种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建设一种不同于一般产品(私人物品)的生产、贸易和消费的制度安排,在这里市场机制往往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就必须有一个代表全球人类利益的组织通过推动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制定和实施国际环保标准等,强制地使环境产品的外部效应(正的或负的)内部化。虽然,有些环境产品外部性的边界并不会超出国界,(注 :在技术上也可以得到论证,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的边界大小可以分为社区性、地区性、全国性、全球性等多层次范围。)但是作为国际贸易流动引起的环境的正的或负的外部性必定是国际性的。

2.环境产品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它的供给是一个要由社会上(国际上)的主要利益集团的利益所决定的公共选择过程。环境这种公共产品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也无法分割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的供求不同于市场选择的过程,而只能通过一种被称为公共选择的方式加以决定。正如公共选择学派的布坎南所说,在与公众有关的比如环境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人们或各种利益之间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地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相互制约。因此,环境产品的供给及其制度安排的过程,不过就是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之间的缔约过程,(注:因此,分析环境产品的资源配置问题,应更注重使用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而不是传统的最优化理论。)取决于各种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及其合力,当然也与这种公共选择的决策制度和方式有关。在这一选择过程中可以细分的利益集团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大国与小国、经济一体化组织与非一体化组织等等。比如,就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环保标准及其绿色标志来说,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管制措施,如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厂商排放的污染物浓度都达到统一的环境规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厂商数量和规模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不同的,显然这种统一的环保标准的制定就存在“利益倾斜”问题。

3.绿色贸易制度将在公平贸易、自由贸易制度的冲度和融合过程中完善起来。环境产品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的供给,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它只能通过公共选择的非市场方式来决定,而这就会同世贸组织倡导自由贸易目标及其制度发生冲突,著名的“金枪鱼案”是这种制度冲突的典型表现。绿色贸易为乌拉圭回合各缔约国创造了新的“灰色区域”,各国纷纷制定各自的环境标准、绿色标志和各种国内法,从而使乌拉圭回合规范了的管理贸易及其非关税壁垒,重新又以各种绿色保护措施而形成对比较成本优势的扭曲。在统一的国际环保标准的约束下,各国纷纷通过外部经济矫正税或称庇古税/补贴,来使正、负的外部经济内部化。而在这个内部化过程中,不足或过度的庇古税/补贴将会扭曲各国出口产品比较成本优势。而且,这为世贸组织规范非关税壁垒的贸易政策带来了难度和新的问题。

4.以统一的国际环保标准和绿色标志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贸易制度是推动各国环境产品的正、负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外部制度约束。在全球性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日趋扩大的贸易流动会直接引起环境的流动,如果没有相应的绿色制度约束和调节,各国就会通过贸易流动来输出或扩散具有负的外部影响的环境产品,把这种外部影响强加给别国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绿色贸易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根源于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对绿色或环境产品大规模的内生需求。在市场上,少数几个人的需求,可以把少数几件私人物品召唤到市场上来。而绿色或环境却是一种公共物品,没有足够大的广泛的内在需求,大规模的和国际性的绿色制度就不可能发生和形成。

二、现行绿色贸易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现代国际绿色贸易制度正处形成过程之中,在如何彻底解决环境产品在贸易流动中的外部性问题、环境产品的供给及其绿色制度的形成更好地体现各国的公共利益,协调好绿色贸易与公平、自由贸易三大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具体的制度安排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还都在探索和完善之中。我们参与这方面的讨论,有助于深化对现行国际绿色贸易制度的形成及其机制的认识,并在这一国际绿色制度建设与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1.改革和完善国际绿色贸易制度公共选择的机制。作为公共物品的环境产品的供给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而形成和规范这种环境产品的供给制度例如以国际环境标准、绿色标志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因为制度像其它公共物品一样是有外部性和非排他性的,全社会的人都可以从一个好的制度中获益;同时,一旦社会以某种方式决策采用了一种制度,不管你是否愿意必须被迫“消费”它。因此,国际绿色贸易制度本身也是通过公共选择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国家及各利益集团、压力集团必定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利用公共选择的机制。长期以来,在国际环保标准、绿色标志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向发达国家利益倾斜的问题;而且公平问题不仅涉及国内的公平,还有国际的公平问题。例如如何在南北贸易关系中,把后者体现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要求的环保标准之中,是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2.丰富和并存使用多样性的绿色保护调节手段,以更好地体现环境保护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在当前各国惯用的绿色贸易制度及措施中,各国制定或沿用国际环保标准和绿色标志仍属管制措施,但它相对于矫正税而言是低效率的。原因在于环保比如排污是有成本代价的,当排污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时,成本的增加会快于社会从继续排污中得到的收益。因此客观上存在一个最优污染水平,即使技术上能够做到完全消除污染,一般也不期望这样做,否则其效率代价可能很高。而矫正税在原则上允许一个社会可接受的最优污染水平的存在,所以不会产生类似的效率损失。因此,如何最大可能地推动管制措施向庇古手段的转换,可以提高环保效率。例如,在绿色贸易制度的调节手段中,在包装材料及其回收的环保方面,值得推广的经济调节手段是押金退款制度。押金退款手段就是对可能会引起污染的包装物例如回收瓶子征收押金,当包装物回收储存、处理或循环利用时退还押金的环境经济手段。这一手段实际上是税收手段与补贴手段的组合使用。这一手段的起源是出于经济效益,如何用回收的瓶子更便宜值得。但这一手段还通过奖赏良好的环境行为,能达到环境教育和环境经济、环境保护的多重目的。在推广这一调节手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许多企业倾向于使用廉价的一次性包装材料,由于押金标准过低消费者缺乏退款动力。因此要充分发挥押金退款手段的调节作用,应提高押金标准以刺激消费者及时退还废弃物,给使用包装回收物的企业以补贴,向生产一次性包装品的企业征收资源税以限制资源的过度使用等。

3.建设和完善选择性激励机制。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中,“搭便车”行为的克服是十分困难的问题。虽然,可以通过政府或类似政府的组织代表集团的公共利益来组织供给公共物品。但是,因为在一个集团范围内,集团收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能共同且均等分享它,而不管他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集团越是大(如全球性集团),分享收益的人越多,通过“搭便车”来逃避“内部化”的行为就越严重。要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有必要设计一种动力机制——“有选择性的激励”(奥尔森,1980年),也即区别对待每个集团成员,赏罚分明。对于那些为集团利益的增加作出贡献的成员,除了使他获得正常的集体利益的一个份额之外,再给他一种额外的利益;反之,给予各种额外的惩罚。在现行的国际贸易中,各国分别因绿色或环境问题设置的环境进口税、禁止进口、反生态倾销关税等等都属于这类制度安排。但是现行的这一选择性激励机制还没有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往往是引起新贸易争端的根源,甚至有可能演变为绿色保护主义。因此有待在世贸组织新成立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的领导下,通过新一轮的多边绿色贸易谈判,组建世界绿色银行、世界环保基金组织等提供绿色援助、绿色贸易信贷支持等,规范和完善选拜性的激励制度。

三、几点我国的适应性对策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不仅应该努力使国内的国际贸易体制和政策与国际绿色贸易制度接轨,而且应在国际绿色制度形成和变迁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维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集团利益。中国作为一个世界上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国际事务活动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理应在现行的国际绿色贸易制度的形成及其公共选择过程中代表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环境标准、绿色标志的制定、选择性激励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等方面,通过各种政治途径和解决机制,加强发展中国家这一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和合力,以维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集团利益。绿色贸易制度的建设工作归口世界贸易组织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后,如果中国不能尽快加入世贸组织,那么中国在参与这一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将大打折扣。

2.把绿色贸易制度建设纳入贸易体制改革之中,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成立环境与贸易委员会等相应机构,协调和组织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改革环保管理体制,并存使用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根据国际环保标准,转到以使用庇古税/补贴手段为主,并兼顾使用一定的管制措施和科斯手段(注:科斯手段指用污染权交易的办法,从而仍然是市场的解决方法来克服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作为环境的所有者,政府可以把污染废物分割成一些标准的单位,然后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一定数量的污染权。与环境标准相比,使用科斯手段具有明显的优势。排污权交易方式可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而按环境标准执行,即使所有厂商排入的污染物浓度都达到环境标准的规定,随着厂商数量的增加,污染物的总量仍然增加。排污权交易也有利于鼓励企业提高环保技术进步,降低环保成本。)全面推动环境产品损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并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以克服国内外企业“搭便车”的行为。

3.在绿色贸易制度背景下,根据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在绿色贸易制度安排下,随着环境或绿色产品损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会出现相应的变化,一些污染严重、污染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从而环境成本高额“内部化”比如小化工厂、小五金等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将弱化以至丧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绿色农业等的成本优势得到强化,应根据这种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尤其是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

4.在国际性产业结构调整中,防止污染产业向国内转移。一些发达国家的高污染企业为了逃避环境高额成本的“内部化”和绿色贸易的管制,纷纷向低环境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此类产业。我国应加大力度,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防止污染产业向国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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