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中的运行及维护研究论文_杨胜龙

农田水利工程中的运行及维护研究论文_杨胜龙

盐城滨海港经济区水利站 224000

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来说,其农业生产质量的好坏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全面的提高农业的生产质量和效率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水资源的使用对其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围绕农业生产实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有着重要的帮助作用,在农业生产中,其水利工程建设可以全面提高农田的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宪等,对于农田的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等有着重要的帮组作用,调节和改良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使之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问题

引言:所为农田水利工程,即是建设对于农田灌溉、排水、除涝等相应的有助于农田提高产量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农田的发展中,其水利工程建设有着中哟啊的意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个行业都在快速的发展,因此也使得各个行业对于资源的使用也在逐渐的增加,因此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在保证提高农田效益的同时,减少对于水利资源的使用,使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1当前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及维护的问题探析

1.1农田水利工程设备存在故障、老化

在目前使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设备中,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即是去存在老化和有故障的问题,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利工程设备普遍为20世纪初建设完成的,再此阶段中,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水平还在发展阶段,因此使得目前使用的农田水利设施存在基础不良的问题,影响了其使用效果。

1.2尚未建立完善的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对于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设备来说,其由于损坏和老化使得无法全面的投入到使用工作中,其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是在其建设时由于技术水平都在发展阶段,所以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次由于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也处在发展的阶段,所以没有建立全面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使得农田水利工程缺乏专业的维修和运行人才,难以正常开展管理工作。

1.3农田水利工程缺乏运行与维护经费

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管理是需要资金支持的。以上资金都要通过国家政府及地方部门的财政支持。但因为每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是不同的。一些经济发展状况相对比较好的农村地区,其资金较为充裕,可及时到位,因此,可以有效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但相对的,我国一些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差的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补贴资金,同时这些资金往往会被占用,进而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资金较为缺乏,由此就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同时也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甚至导致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出现损坏、荒废的问题。

2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的建议

2.1落实建设与管护主体

落实建设与管护主体,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主体、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的作用遵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民办公助”的原则,落实建设与管护主体为受益农户或农户组织(村民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于集中连片、使用共同水源的工程受益农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地方政府和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和技术指导,而不是一手包办或“公办民助”。建议进一步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将管理运行费用列入灌溉用水成本,集体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可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管理”并不是指直接的经营,而是指对工程的处置和运行方式的决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归受益农户共同所有,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归集体经济组织(村或村民小组)所有、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受益户共有、按股份所有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同时应承担管理职责,工程的经营和维护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经营,也可以由所有者自己经营和维护。

2.2推进基层农业水价改革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制度,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应涵盖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不计提折旧费,工程建设可以申请国家补助或农民“一事一议”,但这要以国家有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前提。对于改制后由私人投资经营的工程,私人投资部分应计提折旧费,以保证投资回收,保护投资人利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费应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由受益农户共同自主协商决定,并充分发挥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水费由用水合作组织计收和管理。大中型灌区中,农户承担的水费包括国有水费和末级渠系水费。目前,由于基层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不完善,农户水费负担高,搭车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很多灌区末级渠系水费标准实行政府指令价或政府指导价,末级渠系水费由灌区管理单位代收代管。随着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民主意识的增强,以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逐渐完善,末级渠系水费标准的制定、计收和管理应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主决定,逐步实现农民用水自治。如果末级渠系水费标准完全由政府规定,农户就会认为是政府在上涨水价。因此,建议遵循群管工程群众定水价的原则,政府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2.3因地制宜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对产权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进行变革,都可被认为是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中的这些权利又是可分的,而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内容,明晰所有权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针对某项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所有权者应发挥主导者和发包人的作用,政府发挥指导作用,而不应大包大揽。实施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应根据产权归属、公益性成分、设施规模、受益范围等情况进行分类,确定具体的经营方式。对于以公益性(防洪和农田灌溉)为主、受益范围较广的,特别是跨村的小型水利工程(如灌排渠系、小型水库、较大的堰塘、小型泵站等),宜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由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经营。用水合作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某些水利工程也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确定具体的经营方式。对村组集体范围内、受益范围较小、公益性较弱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选择拍卖(买断经营)等方式;对具有防汛抗旱等公益性任务的小型水库和塘坝等工程,以承包或租赁经营为主,不宜拍卖。对经营方式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水利设施的可持续利用,应建立一套制度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基层政府或水利部门也应避免为了改变自身经济条件而简单变卖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另外,还应处理好经营者和受益户的关系,让这些水利工程既发挥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如用水户的用水权利、承包户供水责任、水质保护责任等都应明确,避免改制后引起群众矛盾。

3总结:

水是生命之源,同时水也是发展农业的必需品。而在农业发展中,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是相当关键的。所以,要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确保农业生产的有序开展,确保粮食供应的稳定性,最终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如果想要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维护水平,就要抛却以往重建设轻管理维护的方式,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有效的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最大效益,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生产量,最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几点思考[J].王百阳. 山西农经.2017(22)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石文军. 中国住宅设施.2018(02)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J].张冲. 地下水.2018(01)

论文作者:杨胜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3

标签:;  ;  ;  ;  ;  ;  ;  ;  

农田水利工程中的运行及维护研究论文_杨胜龙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