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_无障碍论文

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无障碍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项目建设完善、法制健全、实施到位、效果显著,并为国际无障碍潮流作出了巨大贡献。本文就从以上几个方面对美国无障碍环境进行介绍,但在这之前,要介绍一下推动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思潮。

一、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思潮

世界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残疾人大量出现,且多是为战争胜利作出了贡献的人。美国作为反法西斯战争的领导国和战胜国,经济实力大为膨胀,增加了对残疾人的补偿措施。社会思潮开始了用新残疾人观代替旧残疾人观的过程①。同时,社会参与理论逐渐深入人心,努力消除社会排斥的影响,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进程。

(一)新残疾人观

所谓的旧残疾人观,即残疾的医疗模式,认为残疾人是一个被动的、病态的、不能独立的、需要医疗和救济的群体。这种陈旧的认识模式产生的潜在态度认为,残疾人的价值因其残疾而降低,这对世界上所有的残疾人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它导致了一种对残疾人非公平的观点:教育、就业和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非残疾人的需求而设计的。因此,残疾人应该被安置到单设的机构或者提供替代性服务,而不是对这些机构加以改变或者调整来适应残疾人。这样残疾人就被进一步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了。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以及得到各种社会补偿条件的权利,并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被称为残疾人的社会模式。这种新的趋势认为,对残疾人的排斥和隔离并非残疾本身所致,而更多的是由社会做出排斥残疾人的决定造成的,其核心在于谋求实行一种以权利为本的处理方法,找出消除歧视的途径,以确保社会向残疾人开放,使残疾人可以工作、受教育、有房住、参与体育和娱乐活动,以及从事一般人能够从事的所有的活动。这也是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深层次的理论根源。③

(二)社会参与理论

社会排斥理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对于“社会剥夺”问题的研究。英国学者汤森认为,社会剥削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或风俗习惯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务与活动的缺乏与不足”,“人们常常因社会剥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转引自唐钧,2002)。针对社会排斥现象,1995年联合国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首脑会议把社会融合作为社会发展三大领域之一,要求各国采取行动,推动社会融合。社会融合至少包括以下4个关键的维度或基点:价值认同、人类发展、卷入和参与、亲近距离。参与不是指特定的卫生和康复项目的不当,也不是指单独的或者为残疾人实施的专门项目,而是通过政策的改变,转换人们的态度,实现建筑物的无障碍,残疾人能够像健全人一样参与,也就是被融合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参与各项社会生活④。

二、美国无障碍环境制度建设

美国无障碍环境已经体系化,制度建设完备。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无障碍委员会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主要参与和制定无障碍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监督无障碍法规的实施。无障碍法律和法规是制度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成果,美国颁布了大量的无障碍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残疾人法》,是主导无障碍建设的最高法律。因此,笔者从无障碍委员会、无障碍立法等两个方面来分析美国无障碍环境的制度建设。

(一)无障碍委员会

美国无障碍委员成立于1973年,是一个独立的美国联邦机构,致力于残疾人无障碍事业。该委员会是各联邦机构共同组成的,旨在协调各联邦机构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行动,为公众,尤其是残疾人服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美国残疾人法》等法律覆盖的建筑环境、交通车辆、电信和电子信息技术的设计标准。其他的服务包括为无障碍实施细则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联邦资助设施标准的实施,还通过目标超越、信息发布和发起研究来提升无障碍建设。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提供无障碍设计的信息资源。近些年来,委员会致力于新的需要无障碍化的领域,如无障碍人行道、十字路口和客轮,并于2005年取得很大进展。此外,委员会还帮助协助选举委员会设计投票系统的实施细则。作为主要的信息资源来源,委员会还与同类组织和重要团体保持合作与咨询。委员会不断加强与国内和国际的其他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尤其是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合作。⑤无障碍委员会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为《美国残疾人法》制定指导细则,确保该法的切实实施。随后,根据现实的需要,无障碍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发生变化,从1992年起,委员会主要从事根据《美国残疾人法》实施培训与规则制定工作。1996年《电信法案》新增了委员会的职能,可见,政府已经认识到在信息时代电信无障碍化对残疾人的重要性。⑥

(二)重要的无障碍立法

美国在无障碍建设中尤其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这为无障碍建设扫清了障碍。

1.主要无障碍建设的立法

美国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正是通过立法来逐步发展的,笔者对美国有关无障碍环境的立法进行了总结,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美国无障碍委员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交通部等联邦机构的官方网站的有关无障碍方面的立法,进行了总结、整理。

美国残疾人的立法建设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如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建筑物障碍法》《康复法》和《美国残疾人法》不能够满足残疾人的需要了,于是就有了1996年《电信法案》和1998年《康复法修改法案》的出台。残疾人不仅需要有社会参与、宗教参与,以及无障碍的住房、交通、就业、教育的无障碍,还需要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促使《老年和残疾人选举无障碍法案》的出台和实施。到此为止,美国残疾人无障碍法案涉及了生活的大部分领域,从各方面保障着残疾人的权益。在这些法案中,最重要的就是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接下来,笔者将具体分析一下这一极为重要的、影响深远的法案。

2.《美国残疾人法》

《美国残疾人法》承认和保护残疾人的民主权利,是继禁止种族和性别歧视之后的又一民权法案的里程碑。该法包括了很多类型的残疾人,从身体状况引起的行动、精力、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到情绪和学习障碍。该法规定了工作场所的无障碍(第一章),州和地方政府服务的无障碍(第二章)和公共设施与商业设施的无障碍(第三章)。该法还要求电话公司为听力或者语言残疾的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第四章),以及对联邦机构的各种无障碍要求(第五章)。由于《美国残疾人法》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它几乎成了美国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的坐标。其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就业无障碍的要求,主要包括:(1)雇用15人或者以上的雇主不得歧视符合任职条件的残疾人;(2)雇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必须为残疾员工提供适当的办公环境,包括工作岗位、工作设备。其次是有关公共服务无障碍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服务、运输无障碍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在《美国残疾人法》中对残疾人无障碍环境的规定,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关系到残疾人是否真正能够完全融入社区和社会,在生活的各个领域获得均等机会。

从美国无障碍制度建设中,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美国无障碍环境制度建设完备,无障碍委员会是无障碍建设的组织基础,主导着无障碍制度建设;残疾人立法完善,并配合以切实可行的细则;无障碍委员会和《美国残疾人法》相辅相成,如无障碍委员会的工作对《美国残疾人法》的颁布作出了巨大贡献,而《美国残疾人法》的修改和补充又扩充和完善着委员会的职能和组织结构。

三、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践

在实践中,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习惯上被分为三个领域,即建筑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这是因为在建设无障碍环境的过程中,需要标准的实施规范与技术标准,不同的行业与领域有不同的技术专家来设计这些标准。同时,在有关无障碍方面的立法中,除《美国残疾人法》是一项综合的法律之外,其他的立法,如《建筑物障碍法》、《电信法案》等大都是专门领域的立法,于是,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目前的分类格局。本节主要分析和总结这三个领域的无障碍的具体实践要求。

(一)建筑无障碍

为了建筑环境无障碍的顺利实施,美国无障碍委员会颁布了详细的实施准则,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不断针对具体的场所和环境,制定新的建筑物无障碍实施准则,这些标准指明了无障碍的范围,并提出了坡道、电梯、洗手间、饮水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和其他无障碍建筑设施的具体要求。笔者总结了主要的建筑物无障碍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美国建筑物无障碍实践已经具体到各个层面,在这些细微的实施细则中,有的是针对不同用途的建筑物来设计的,如《比赛场所的无障碍实施细则》是针对比赛场地的无障碍要求而设计的;而《户外开发区》则是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为残疾人的户外活动提供无障碍的设施,使残疾人能够在这些建筑物中获得与健全人平等的权利。

(二)交通无障碍

资料来源:笔者整合美国无障碍委员会、美国城市规划部、国家残疾人组织等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有关建筑物无障碍的实施细则与具体要求所得。

为了使《美国残疾人法》和其他无障碍法规中规定的交通无障碍能够实施,美国无障碍委员会与交通部和其他相关的部门与群体合作,共同制定了《美国残疾人法交通车辆无障碍实施细则》,为交通无障碍提供了最低限度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同时,根据实际的需要,无障碍委员会正在为各种客轮制定无障碍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将为客轮的无障碍设施的安装提供依据和标准,保障残疾人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乘坐客轮,实现残疾人的水上交通无障碍。同样,航空运输无障碍法和实施细则也保障了残疾人空中交通的无障碍。《美国残疾人法交通车辆无障碍实施细则》制定于1991年,1998年进行了修改,详细地规定了各种交通设施和车辆的无障碍最低标准,如表3所示。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为了使交通无障碍,不同的车辆系统都分别制定了无障碍实施标准和规范,并对不同类型的车辆也做出了特殊的要求。比如,公共汽车系统要求终点和路线的设计要符合无障碍的要求,而铁路系统的车辆都要求卫生间和车厢间实现无障碍化。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残疾人法交通车辆无障碍实施细则》与其他交通无障碍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的总结归纳。

(三)信息交流无障碍

1998年8月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1998年《康复法修改法案》,加强了《康复法》第508节,要求联邦支持的电子和信息技术必须实现无障碍化。为此,无障碍委员会在各联邦机构、信息技术产业、残疾人群体和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出台了很详细的实施标准,为法律涵盖的技术功能能力提供了技术规范和执行要求标准。首先是软件应用和操作系统。大多数有关软件的规定都是为了提高对存在视力障碍的人的有用性。其次是与现代生活密不可分的基于Web的企业内部互联网和因特网的信息与应用、电信产品和视频或者多媒体产品。其他规范规定了为听力障碍人士提供了输出、含听力技术的产品界面和键与调解装置的可调控音量控制器。

四、美国无障碍建设的支持和监督系统

美国各界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和实施细则能够切实得到履行,真正为弱势群体打造一个无障碍的环境,建立了多层次的和多角度的支持和监督鼓励机制。

(一)支持激励机制

首先,为了使各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私人企业等履行无障碍立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残疾人住房、购物、娱乐、工作、信息交流无障碍,美国联邦政府采取了多项优惠措施,以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包括税收优惠的财政补贴。尤其是1986年国会通过了《税收调整法案》,将用于无障碍技术改造的费用,可替代部分税收的优惠条件给予鼓励实施。为推行社会福利制度,美国税法还对老弱病残、低收入家庭实施免税或税收优待,对残疾人给予免税⑦。

其次,是教育科研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支持。在教育领域,很多大学在原来院系的基础上,加设了相关无障碍研究的专业,就是没有单独设专业,也有相关的教授和学生以自己的专业为基础,进行无障碍方面的研究。此外,各种专业的研究所也从事无障碍技术、无障碍设计、无障碍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如美国听觉协会帮助无障碍委员会开发声学教室和听力无障碍规则。还有很多专业的协会,如各种建筑设计院、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机构和实体、建筑物元素开发和生产商、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和生产实体、电信和信息科学技术开发、安装和生产企业等都会对无障碍进行研究和开发。另外,还有各种残疾人组织,由于残疾人组织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大作用,笔者下面单独对其进行叙述。

(二)监督机制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有着完善的监督机制,有联邦机构设立的监督系统,如无障碍委员会和全国残疾人委员会。另外还有各种残疾人组织对无障碍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再者就是公民大众的监督,尤其是残疾人消费者的监督。这里主要分析一下美国无障碍委员会的监督方法。美国无障碍委员会设立了投诉系统,让公众对各种联邦机构和公共设施无障碍情况进行监督,投诉的方法十分简单和便利。投诉者只需要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障碍的简单描述填写在表格之上。至于设施的其他相关信息,如建造的时间等对调查有用,但可以不写上去。投诉人的信息可以选择写也可以不写,委员会对个人的一切信息保密。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件、邮件和传真进行投诉。委员会监察的第一步是确定该设施在法律覆盖的范围之内;如果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第二步就是要看该设施是否符合无障碍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的话,委员会就会监督责任实体将该设施进行改造,实现无障碍计划;直到必要的改正行动完成后,投诉案件才能结案。从1976年起,该委员会已经处理了3000多起投诉,大多数投诉案件大都关于无障碍的路线、停车空间、卫生间,以及入口坡道。

(三)残疾人组织对无障碍环境的支持

残疾人组织在无障碍建设中的作用复杂而又独特,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残疾人组织对无障碍环境的支持系统。美国的残疾人组织类型多样,它们的工作范围有地方的、国家的,还有国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

在这里,以美国残疾人联合会为例子来分析残疾人组织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作用。残疾人协会是美国最大的非营利性的、横跨不同残疾类别的会员组织,它的使命是确保残疾人的经济独立和政治参与,使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并与其他的组织合作,致力于《美国残疾人法》和《1973年康复法》等残疾人权利法案的全面实施。为此,该协会与国家残疾人指导项目合作,通过工作跟踪和职业开发,促进残疾学生和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于是,残疾人的工作环境的无障碍也就成为其研究的一部分,它的研究包括了残疾工作场所中的文化建设、与残疾人工作上的沟通、工作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情况等。此外,它还关注残疾人的政治参与权利及情况。每年的报告中都会对这些情况加以总结,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出台。如《美国残疾人协会2004年年度报告》详细地总结了2004年总统大选中残疾人参与的情况,并集中关注了解决全国投票点障碍情况的问题。对19个州的轮椅使用者无障碍选举地点实施了无障碍改造,如,印第安纳州的选举地点被质疑存在着障碍,该州马上决定到2006年1月份实现选举地点100%无障碍化。

五、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效

毋庸置疑,美国各界为实现无障碍环境做出了持久的努力,努力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建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形成了无障碍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建筑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人们对残疾和残疾人的观点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等等。但这些努力折射到具体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上的效果和意义又是如何呢?下面笔者就这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个人层面

美国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以来,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工作、生活的条件正广泛得到改善。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可作为参观访问者、住户或者职员进入和使用公共和私人建筑。无论是哪种情况,建筑环境规划和设计应提供一个无障碍固定设施系统,以使所有职员、住户和来访者安全与舒适。如,华盛顿的国会大厦、白宫、最高法院、国家图书馆、美术馆、林肯纪念堂、火车站等一批古罗马建筑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残疾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并可以到达任何一个角落。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残疾人的效用和意义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即教育、就业、娱乐等生活的各个方面。从1986年的《哈里斯美国残障人士调查报告》和 2000年的调查报告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10个社会和经济指标显示出来的数据表明残疾人的状况得到改善,残疾人的教育和就业的进步最为明显。残疾人出行和残疾人的娱乐也取得很大的成绩,40%的残疾人至少每周去一次饭店,而在1998年的调查中只有33%的残疾人每周去饭店用餐一次。77%的残疾人认为去公共场所,诸如饭店、剧院、博物馆等,与过去相比方便了很多。美国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大力推广,以及残疾人辅助用具的研发和生产。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残疾人的生活和状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残疾人的精神状态也得到了提升。

(二)家庭层面

在对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中发现:有残疾人的家庭平均收入水平要比健全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低,前者的中等收入水平为39155美元而后者为54 515美元,整个美国家庭的平均水平为50046美元;残疾人家庭与其他的家庭相比,较少有自己的收入,更多的是领取社会保障金。1999年的数据表明,73.1%的残疾人家庭领取工资,而84.6%的全国家庭、89.3%的无残疾人的家庭可以领取工资;户主是残疾人的家庭就业率低于其他家庭,前者为 53.3%,后者为80.7%;残疾人家庭有自己的房子的占71.3%,而其他家庭拥有房子的比例为74.8%,前者低于后者;有残疾人的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之中,贫困家庭占全部残疾人家庭的12.8%,而全国的贫困家庭比例为9.2%,无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率为7.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有残疾人的家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残疾人家庭更容易和贫困、救济等概念联系在一起。但是,这种种状况30年来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无障碍环境的推行,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残疾人家庭的状况也得到一定的改善。同时,由于无障碍环境的实施,残疾人的自理与自立的能力得到加强,这就减少了看护和照顾的成本,使残疾人家庭负担变轻⑧。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辅助性技术的使用,使残疾人使用个人陪护的比率下降,这是因为残疾人有了辅助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增加了自己活动的能力,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使残疾人的家庭更加稳固与和谐⑨。

(三)社会层面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目的就在于改变一个只为健全人服务的社会模式,建立一个新的、所有人都能够参与的新的无障碍的社会模式。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从很多层面改变着美国的社会。首先,在物质层面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已经成为各种设施和系统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没有无障碍元素的加入,该设施和系统就存在着缺陷。从这一意义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改变了原来的各种设施和系统的标准,以这种方式在改变着社会的物质环境,改变着社会的状态。其次,在观念层面上,新残疾人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待残疾人的态度和观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将残疾人当作社会的一员,而不是有别于正常人的另类群体,这样残疾人才能回归社会主流。再者,美国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为美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力量和增长点。美国残疾人辅助用品产业已经为美国创造了很大的利润,由于美国的科技优势,这些辅助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同时,残疾人就业为美国的劳动力注入新的活力。再者,美国残疾人参与政治活动,扩大了美国的民主权利,是美国民主建设的巨大进步。

注释:

①Judith Waldrop and Sharon M.Stern:"Disability Status.2000",U.S.Census Bureau,March 2003.

②Glenn T.Fujiura:"Emerging Trends in Disability",Population Today,August/September 2001.

③Joan Voight:Accessibility of Disability,Adweek,New York:Mar27,2006.Vol.47,Iss.13; pg.20,3 pgs.

④Tina L.Singleton:"Findings And Recommendations on Inclusion of Women and Men with Disabilities i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s",Gender And Disability:A Survey of InterAction Member Agencies,Development Programs,Mobility International USA,2000.

⑤U.S.Access Board:"History of the U.S.AccessBoard",http://www.access-board.gov/about/history.htm.

⑥The U.S.Access Board:"Rule Making",http://www.access-board.gov/about/rulemaking.htm.

⑦President's Advisory Panel on Federal Tax Reform:"The Final Report of the President's Advisory Panel on Federal Tax Reform",Nov 1,2005,http://www.taxreformpanel.gov/final-report.

⑧Catherine Lpsen,Craig Ravesloot,Tom Seekins,Steve Seninger:"A Financial Cost-Benefit Analysis of a Health Promotion Program for Individuals with Mobility Impairment",Journal of Disability Policy Studies.Austin,Spring 2006.

⑨Vicki A Freedman,Emily M Agree,Linda G Martin,Jennifer C Cornman:"Trends in the Use of Assistive Technology and Personal Care for Late-life Disability,1992-2001",The Gerontologist,Washington,Feb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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