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权力在国民经济调控中的运用_经济论文

论道德权力在国民经济调控中的运用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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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分类号 B82—053

长期以来,对于国民经济的调控手段,人们只注重市场和计划,而对于道德力量在这方面的功能则不屑一顾,以致在国民经济调控手段抉择方面主观地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客观地分析我国和周边国家经济调控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道德力量调控软化的问题尤其明显。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是与市场调节、计划调节平行的第三种调控力量(参见《哲学研究》1997年第6 期厉以宁等经济学家的文章)。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运用道德力量对国民经济实施自觉的调控呢?

一、明确道德主体的责任及其相互关系

作为道德调控主体的人,在这里特指运用道德对经济活动及经济生活实施调控的人或组织,其构成比其他调控主体要复杂得多。经济杠杆的调控主体是财税金融部门,行政调控主体是工商管理机关及行业管理部门,法律调控的主体是司法部门,而道德调控主体所涉及的部门却非常多,包括党、政、工、团、宣传及研究机构等等,其中主要是企业及行业的领导、经济新闻媒体、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在这些主体的作用下,道德通过以下途径影响和调控经济:其一是中央和国家关于思想道德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文件及其在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其二是行业及企业在用人上的道德标准、经营思想中的道德内容、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其三是新闻、文化、科研机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图书、舞台、银幕等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监控、指导、评论和艺术再现,营造出某种道德氛围。最后,道德也通过一切有道德修养的个人和家庭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这一主体群若能把工作岗位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整个经济生活就会比较健康地发展。

此外,还涉及学校和伦理学研究机构。学校的道德教育和伦理学研究成果一般不会立即反映到经济上来,但它对经济的未来会发生深远的影响,因为它基本上奠定了下一代劳动者及管理层的道德素质基础,也制约着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可视为我国道德调控各主体的总代表,它可以通过各行业、各地区和各大企业的精神文明办公室,协调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步调,从而使道德调控有了组织保证。有些行业如粮食部门的精神文明办公室,通过推行规范化服务给国有粮食企业带来了活力,使它们在同个体及私营粮食企业的竞争中由十分被动变得相当主动。

道德主体结构复杂,相互关系必须理顺。其中一大问题就是机构重叠,摊子铺得很大,人浮于事。有些团体和机构是历史形成的,改革、精简起来有困难,但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精简。重叠的机构应当合并,一时难以合并的,职能划分和工作安排必须统一。工作要扎实,主渠道必须坚固畅通,花钱要讲效益。

理顺关系,最重要的是党政领导之间的关系。党委及精神文明办公室要有名有实,有必要的权力与活动经费。无论是不是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责任都必须明确,道德建设搞不好,“一把手”应负主要责任。

二、掌握经济实权的人必须有较高的道德素质

市场经济主要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

目前我国名牌企业及其领导一般都已成为道德调控的主体,其调控范围除本企业外,还包括市场,并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到更大的空间。名牌之所以能够成其为名牌,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特别注意自己的形象,而企业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企业伦理和员工的道德素质。

1997年4月,我国一些企业联合起来,发表自律宣言, 共同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这就是企业法人作为道德主体参与经济调控的一种方式。各行业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并公之于众,或实行承诺制,也是对社会经济实施道德调控的积极参与。

但是,我国企业领导,尤其是厂长、经理的思想道德水平总的来说不容乐观。据重庆市总工会的调查,企业亏损有42%是由于领导腐败引起的。

河南省沁阳县水泥厂因为亏损,不到两年就换一位厂长,连换12任也未能使工厂起死回生,万般无奈决定让附近农民王义党“试试”,结果,当年扭亏并盈利70万元,第二年盈利525万元。 人们问这位厂长有什么过人之处,王义党回答:“论能力和水平,我未必比别人高明,但管好企业,最关键的不在于管理水平,而在于厂长的个人觉悟。”有报刊评论说:在现行体制下,领导不行,什么招都不行。“你给他注入资金,他会给你挥霍掉;你派他去拯救特困职工,结果他倒成了穷庙里的富方丈;企业半年都没有发工资,而他照样公款吃喝,照样公款游山玩水。所以作为各企业的上司,在任命企业的厂长时,还应将德行放在首位,千万再不能任人唯才、任人唯亲了。”(《西安晚报》1997年8 月27日)

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大都盈利,但历年产品检查合格率却远不如国有大中型企业。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在哪里,不只在地下工厂,有一些公开企业也参与了造假造劣行动。当他们造假的时候,当他们行贿或者给客户回扣的时候,当他们逃税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时候,他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知道,但心里总想着如何能躲过法律的制裁,只要躲过了,就能赚一大笔钱。这就是一个道德觉悟问题。

面对企业“能手”的道德水平,党和国家应当怎么办呢?必须下决心通过教育培训,把他们变成好人。能人加好人,才是现代化建设真正需要的人;而对那些能人加坏人的人,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否则,将后患无穷。

经济实权人物不只是企业领导,“县官不如现管”,直接掌握着财权和物资调配权的工作人员,哪怕级别很低,也有很大的能量。国家曾查处过一些银行普通职员,其贪污金额有高达几千万至上亿元的。当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更重要的,他们掌握着更大经济决策权和经济部门人事任免权,他们如果总希望部下“进贡”的话,他们所选的“能人”是永远搞不好经济的。日本、韩国1996—1997年间,接连发生如韩宝丑闻等重大案件,导致许多大企业、大银行破产,并造成了国家金融危机。出事的根本原因,都是由于用人不当,所用的人思想道德出了问题。

总结国内外实业界和金融界的这些经验教训,我们对经济进行道德调控的措施之一,就是要坚决把住经济领域中那些实权岗位人选的道德素质关。

三、改进道德宏观调控方式

在发达国家,新闻自由是社会对经济活动实施间接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重大经济举动和经济丑闻都难以逃脱记者的镜头和眼睛。我国经济新闻已经非常自由,许多地方广播电视都设立了经济投诉台,采用现场直播方式,消费者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但从总体上看,舆论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原因很多:(1)片面强调正面宣传为主,表扬过多, 报喜不报忧现象严重,记者傍大款现象也较多;(2)批评曝光不足, 大案要案涉及较少;(3)当事人危害记者安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采访自由保障不力;(4)管理及执法部门主动配合不够, 曝光后处理不及时甚至不了了之。结果,形成了被批评者“死猪不怕烫”和批评者“说了也白说”的僵局。加大道德调控力度,需要有关方面协同一致,把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西方和中东国家道德调控的另一条途径是宗教。圣经和古兰经上都有若干经济行为规范和经济伦理学说。马太福音讲,上帝奖励会经营而惩罚不会经营的人,教会还制定了契约法和继承法以解决经济及财产纠纷。古兰经宣布真主准许人们做生意,穆斯林可以自由订立契约,契约中不能用不干净的东西做标的,违约者必须救济10个穷人,无力救助者必须斋戒三天。道德通过宗教去弘扬和实施,给人造成一种神秘感和神圣感,从而加大了道德调控的力度。在欧洲和中东,教权高于政权的时代已成历史,但宗教在道德精神方面的统治地位还相当稳固,政治上发生动荡,人们的道德精神也不一定崩溃。我国不信教人数居多,但在宗教力量较强的民族和地方,应充分利用宗教对当地经济活动进行道德调控。

日本企业内部道德调控的方式之一是“朝礼”,即早晨上班时集体朗诵或吟唱一些道德信条和道德规范,颇有感染力和号召力,可以学习。事实上,许多中日合资企业早已实行了朝礼制度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方式,并不是日本的发明,而是中国的传统,西周曾以礼治国,孔子六艺,以礼为首,以乐相伴,二者结合起来,可以陶冶情操、维护伦理秩序、净化社会风气,这个传统应当继承。现在中国在某些方面把礼丢了,乐舞形式西化程度极高,但比较粗俗,负效应较大。纯娱乐艺术是需要的,但应控制负面效应。学习日本经验,继承中国传统,利用现代科技创造符合人们道德心理的、有感染力的形式,乃是道德调控的一个新课题。

四、注重道德的硬调节

国内许多文章都把道德调节称为软调节,这是相对法律的强制性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计算机的软硬件而言的,但在更大程度上,是我们长期软化和弱化道德这一不合理现实的反映,这同样是“一手硬,一手软”的表现。道德性本善,确有软的一面,而且是主要的,但是道德也有硬的一面、强制性的一面。没有硬的一面,道德就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正义就无法伸张。孔子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反对滥用刑罚,但不是不用刑罚,孔子任大司寇时就处决过少正卯。礼制,不纯粹是道德教化,周公制礼,既是立德,也是立法,只不过德主刑辅、先教后诛罢了。

关于软和硬,我们的观念与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刚好相反。在日本人心目中,理论研究、经济政策、企业管理是硬的,不可违的;同时也是要花大力气、下硬功夫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他们认为人、财、物才是软的,可变的,只要前三个优势具备,人、财、物发展壮大就指日可待。因此,日本人把人、财、物叫作经济发展的三个要素,而把经济理论、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叫作三个支柱。在日本的企业管理中,企业宗旨、经营理念之类道德性的东西,是硬的。在日本大公司工作,犯一个技术性错误可以原谅或从轻处理,但违背了企业宗旨则会受到最严厉的处分,通常应理解为开除。

中国古代的道德调控也往往是硬的,周公礼制及以后历代法律都规定:谋反、大不敬、不孝等十恶叛逆行为,必须杀头,不得赦免;盗窃国库军需、贪污公款、破坏水利、踩踏庄稼也是重罪或死罪;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守合同、擅自兴造土木工程者,不仅要罚没,而且必须处以笞刑、杖刑,甚至下狱或处死。社会主义法律不能刑民不分,但经济法并不全是民法,也有刑法。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再也不能像今天这样想遵守就遵守、不想遵守就不遵守了。法律上有句口号,叫有法必依,精神文明建设也应提出一个口号,有德必依。

我国报刊广播曾多次开设“道德法庭”,对不道德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和批评,也起到一些作用,但作用并不大。美国、日本、新加坡发达国家也有“道德法庭”,其处罚方式也有批评谴责,但更接近于真正的法庭。西方国家以前主要是硬化道德要求,即通过道德立法或道德法律化,强制人们在经济活动及社会生活中遵守道德,现在他们也越来越倾向于直接的道德调控,但并不是软的。他们可以通过道德委员会、道德巡视员实施强硬的监控,对违反道德的人或法人给予经济的或其他形式的处罚,对有关领导人提出弹劾,美国的道德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官员和证券商处罚相当严厉,从责令道歉到巨额罚款直至监禁。我国“道德法庭”只有硬化到这个程度,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道德调控的硬化有三个途径:一是纪律,二是法律,三是道德本身的强制性。道德本身的强制即上级、长辈和社会舆论的反对、拒绝、制止、批评、谴责等等,它在领导人和大多数人都一致采取的情况下,在大家都从善如流、嫉恶如仇的情况下,也是很有力的,岂不闻“人言可畏”、“唾沫星子淹死人”吗?只要我们提倡的道德是合乎理性、顺乎潮流的道德,那么,道德的强制性就是一件好事。

五、为道德发挥作用创造优越的条件

道德调控也有失灵的时候,目前我国大概正处于这个时候,尽管尚未完全失灵,但在经贸领域及整个社会中,无视道德、践踏道德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

道德之所以失灵,说明道德发挥作用的客观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经济秩序基本合理,二是政治清明,三是法纪严明。其中经济秩序最重要,道德主要是由经济决定的,如果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几家高楼饮美酒,几家流落在街头”,诚实劳动远没有坑蒙拐骗赚钱多,诉诸道德作用就不大。政治清明和法纪严明对于发挥道德的作用也十分重要,在腐败现象严重或以权压法、以钱买法,法律成为盘根错节的钱权关系网的情况下,片面地对群众讲道德,就会被斥为御用文人或政治骗子。与西方法制相比,中国还缺少道德立法,甚至也存在着排斥道德的危险倾向。由于道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践踏道德不受法律追究,这就使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廉耻。

道德发挥作用的主观条件即道德本身的状况,应当是合理的和先进的,亦即有充分的科学方法性和较强的时代性。用违背科学、落后于时代的所谓“道德”,如极“左”思想、保守观念或利己主义来调控经济,自然是无效或有害的。文化市场上,有许多精神垃圾在腐蚀毒化青年的心灵,使他们美丑不分、是非不辨,许多做生意的人更是领先一步把错误的价值观念当作最新的道德来指导自己的经营实践。由于人们对于真正的道德有了逆反心理,因而国家的道德调控必然失灵。

当然,道德手段失灵只是暂时的。每当道德手段失灵过后,人们总是再一次发现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离开了道德的调控绝对不行。1996—1997年经济要闻表明:缺乏道德调控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会给社会发展及经济本身带来巨大的灾难。日本、韩国和中国一些楼房、桥梁因建筑质量问题相继倒塌,一些企业或银行因有关人员受贿谋私而破产,其背景主色调都是道德滑坡。物极必反,道德滑坡滑到了底,就要重新爬坡,这次爬坡,也许会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收稿日期:199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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