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的危害与防范论文_罗建平

“医闹”的危害与防范论文_罗建平

罗建平 (贵州省黔南州精神病医院 贵州黔南 558000)

【关键词】 医闹 危害 防范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3-0016-02

“医闹”现象既干扰了医疗秩序又影响纠纷的正常处理,同时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严重损害了患者、医生及医院的利益。分析了解“医闹”产生的原因,充分认识其危害,研究防范对策,确保医患双方利益得到维护。

有一帮特殊人群每天在各个医院到处游荡,探听医疗纠纷信息,他们会主动联系并唆使患方,在医院上演各种闹剧,故意将事态进一步扩大,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报酬。他们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解决纠纷,借医疗纠纷之名制造事端,医院迫于各种压力为息事宁人常赔钱了事。形成恶性循环,并因此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医闹”。

1、产生“医闹”的因素

1.1 医疗纠纷解决程序问题

目前医疗纠纷有三种正当解决途径:协商,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其特点是:

1.1.1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患者或家属不愿)

1.1.2医院提供相关证据。(患者或家属不相信)

1.1.3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隶属于卫生系统。(带有行政色彩)

1.2 医患之间认知差距

医学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疗疾病的功能,同时又有程度不一的副作用,正是这种“双重效应”很容易被人们误解为医生的医术不高、医德缺失或医疗过失所造成的伤害后果。目前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水平较低,主观期望值比较高。甚至觉得医学万能,进了医院就得治愈,当病人发生意外时,更是不能理解,从而发生纠纷。

1.3 医疗技术认知

目前疾病有几千种,而人类能认清的不足20%,国际公认的诊断准确率只有70%,抢救成功率为75%。此外,医学虽然比过去发达了,但还不能攻克所有疾病:由于病人个体之间存在差异,而医生的能力也是有限的。病人突发各种紧急状况,对医生的知识、经验、水平、能力等都是非同寻常的考验。

1.4 医院服务方面的原因

1.4.1 医患对疾病的风险沟通不够。

1.4.2 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1.4.3 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等。

1.5 医院心态方面原因

医院为了顾全大局,减少不良影响,常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被迫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患方抓住医院这一软肋,“医闹”效仿这一做法现象屡禁不止。

1.6 政策方面的原因

1.6.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医患和解、行政调解、诉讼。医患和解、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且事后容易反悔,而诉讼花费大,周期长,程序复杂,患者或家属不愿诉讼。

1.6.2 暴力“医闹”行为,不同于一般治安案件,因为医疗事故具有复杂性、专业性,执法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判断是非,故不能采取断然制止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医闹”暴力行为的发展。

1.7 利益驱使

利益驱使是“医闹”出现的主要原因,有目的制造事端借机捞一把。

1.8 社会媒体方面的原因

为了抢新闻、暴热点,媒体不顾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对未调查清楚的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转载并进行炒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些报道有强大的“污名”效应,使得医生、医院和医疗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

2、后果

“医闹”影响医学进步、开拓创新,“医闹”本质上是一种犯罪行为,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医疗场所是见不到“医闹”的。医患对立的“恶果”是:

2.1 医患关系紧张,医生选择性治疗

医患关系紧张,会引导一些医生有意无意地“躲避”危重病人,倾向于更保守的治疗。让诊疗变得小心翼翼。医生常常会把医疗的风险性放在第一位,而将疗效放在第二位,对那些危重的、年纪大的、身体不好的、并发症多的、诊疗难度高的病人“敬而远之”,甚至以医学原因“婉言相拒”。

2.2 人才流失

医生被砍、被杀,迫使医生辞职,使下一代医学生望而却步。制约了医学的发展和进步。暴力索赔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医务人员不得不将保护自己放在第一位,将诊疗放在第二位。

2.3 放弃探索或创新

不宽容的医疗环境阻碍了对医疗极限的突破,妨碍了医学的进步。医务人员对疾病需要不停地进行医学探索,但“医闹”现象的出现,使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成了眼下许多医生的信条。一遇疑难杂症,不少医生不约而同地选择回避,“能躲则躲,能推则推”,生怕“引火烧身”,遇到风险较大的患者,他们害怕纠纷而放弃探索或创新,而患者也就失去了康复的更多希望。“医闹”现象愈演愈烈,最终受伤的不仅仅是医生,更重要的是患者本身。这无疑是个双输的结果。

3、防范和解决“医闹”的对策

3.1 零容忍

美国、英国、日本等等国家对针对医疗场所的暴力行为是零容忍。如果出现这样的“医闹”,对医院或医护人员产生暴力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加以惩处。而且,所有的医疗机构可以拒绝为这样有暴力前科的患者服务。

3.2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系统

3.2.1 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和解决医疗纠纷,即通过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引导的渠道,将“医闹”问题由“院内转向院外”。

3.2.2 每个医院内都设一个专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是否有过失。如发现主管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

3.2.3 所有医生都必须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发生医疗纠纷,由保险公司来进行专门的鉴定、理赔事项。有专门机构来处理医患纠纷,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医院不受“医闹”的干扰。出现医务人员人身伤害或医疗事故赔偿时,保险公司可为投保人及投保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既保障了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又减轻了医疗赔偿带给医院的压力。

3.3 正确的宣传导向

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率报道。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有关政府部门坚持主动与院方联手正确引导舆论,既安定了一方情绪,又引导了市民学会如何正确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方法,防止了恶意炒作带来的社会不安定。

总之,清除“医闹”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消除患者“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在中国的现状下,堵住“医闹”之浊水,开辟“医诉”之清流,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医患沟通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只要善待患者,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服务,就会赢得患者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隋秀娟,邵明波.理性面对“医闹”[J].医学创新研究,2008;5(14):42-43.

[2]叶茂庭,黄秀娟,黄秀荣.“医闹”产生原因及对策的探讨[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2009;7(5)28-29.

论文作者:罗建平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3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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