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及作用论文_李红霞

探讨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及作用论文_李红霞

(昆明法医院 云南 昆明 650032)

【摘要】 现代医学技术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从本质上而言,医疗过程中存在着高危险性,又因为患者对于医疗技术存在着较高的期望,而医患纠纷以及医疗矛盾更加激烈,患者的医疗维权意识更加强烈,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医疗鉴定这一概念孕育而生,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对于法医而言,需要充分认识到医疗纠纷鉴定不仅仅是一项医疗认识活动,同时更是一项诉讼活动,因此,在鉴定时,需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处理相关事件。与此同时,法医还应让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意识到医疗技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医疗服务依然存在着风险,确保医疗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让患者、家属及医疗单位均能够接受。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从简述医疗纠纷以及医疗鉴定入手,重点探究在医疗纠纷鉴定中法医的地位以及作用,以供参考。

【关键词】 医疗纠纷;法医;医疗减低;地位作用

【中图分类号】R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7)32-0389-03

目前,社会经济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各种新思潮,而受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更加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我国在推行依法治国政策后,公民树立了强烈的维权意识,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公民积极行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因为现代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的期望偏高,医疗纠纷更加严重,社会矛盾剧烈,使得医疗纠纷鉴定逐渐成为了我国法学界以及医学界的高度关注。而医疗纠纷鉴定属于法医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其中会牵涉到医疗诉讼等方面的内容。因此探究在医疗纠纷鉴定中司法的地位和作用,迫在眉睫。

1.简述医疗纠纷以及医疗鉴定

1.1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指的是在诊疗护理期间,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所发生的不良影响,并且对带来不良影响的原因,未能够达成一致认识,因此要求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进行医疗控诉,继而造成了各种医疗纠纷问题。现阶段,医疗生活中,常见的医疗纠纷比较多,种类复杂,可概括为无过失性医疗纠纷以及过失性医疗纠纷[1]。

通常情况下,医疗鉴定主要是出现在医疗纠纷过程中,对医疗事故进行公正、科学、合理的判断的一个过程。从广义上而言,要想处理好医疗纠纷,法医需要具备较强明辨是非能力,同时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医务专业知识。而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医疗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医疗纠纷并非所有医护人员能够解决好,需要专门的法医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1.2 医疗鉴定

在医疗纠纷中,科学有效的判断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加以鉴定。从长远角度而言,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要求工作人员坚持明辨是非的基本原则,同时还需要掌握较强的义务专业知识。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在医疗护理中,会涉及到较多的专业问题,但鉴定人员并不能对这些问题深入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诞生了医疗纠纷鉴定。而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司法鉴定,判断医疗单位在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事故是否与医疗护理存在密切的联系,并为裁判人员提供公正、客观的司法报告,保证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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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纠纷鉴定中法医的地位以及作用

同时还能够维护好医院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能够判断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维护所有事件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单位的良好效果。同时在针对医疗纠纷鉴定的过程中,法医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法医的地位也极为重要,贯穿在整个鉴定工作中,为此需要对法医的作用以及地位进行明确的定位。唯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医疗纠纷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2]。

2.1 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

在2000年,我国卫生部门就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需要专业的法医详细进行尸检,而国家其他的条例规范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例如:鉴定专家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对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作出科学的说明。我国通过对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加以研究,不难发现,在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法医的参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医的地位不容忽视。他们通常是由专家组成,共同参与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和其他医学专家相比较而言,法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3]。

此外,法医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医学专家相比较,法医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结构,同时还需要对所有细分的医学学科知识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并且能够正确把握这些医学学科今后的发展方向,掌握医学最前沿的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医疗手法和方案等。唯有这样法医工作人员运用自身的医学素养以及医学知识,科学有效的鉴定医疗纠纷。在这个过程中,法医要求履行鉴定医疗纠纷的基本义务,同时还需要对鉴定后果承担责任[4]。

在针对医疗纠纷加以鉴定的过程中,就法医的地位应做出精细明确的规定。其一,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法医属于核心组织成员,要求通过自身专业的医疗鉴定知识,针对医疗纠纷鉴定进行科学的指导。其二,法医需要对我国医疗法规以及卫生管理法律全面加以了解,从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入手,正确评判医疗纠纷,并且为判定医疗责任提供客观科学的标准。其三,法医还需要具备专业的医疗护理经验,同时还要求掌握专业的医疗知识,跨越传统医疗服务的思想限制,对医疗护理中存在的误差谨慎的进行分析[5]。

2.2 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作用

在实际的护理过程中和诊疗过程中,对于有些不良后果,可能会在鉴定后判断并不是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并不能否定该起医疗事故不是因为医疗机构而造成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法医以及法官对医疗知识并不了解,鉴定存在失误,难以从科学的角度对医疗纠纷加以鉴定,通过医疗机构阐述鉴定结果。这种医疗纠纷鉴定存在着严重的误差,患者及其家属并不会认可这种医疗纠纷鉴定结果,医疗矛盾加剧,继而对医院的健康发展造成了直接的影响[6]。

此外,从广义上而言,司法鉴定指的是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是仲裁机构委托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科学鉴定仲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为医疗纠纷鉴定与司法鉴定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即有关鉴定人员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下,结构医疗事故当事人或是司法机构委托的情况下,针对医疗单位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操作行为加以鉴定。这种错误操作行为包括了对患者病情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也包括了影响患者及其家属身心的各方面行为。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在针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法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医急需要对鉴定的全部程序以及所有步骤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同时还需要按照有关资料,针对鉴定实际范围加以判断,继而确保医疗纠纷鉴定工作的有效性[7]。

(1)针对医疗纠纷加以审查,科学客观的鉴定医疗案件。因为法医的专业医学知识结构以及医学素养都较高。所以,在针对医疗纠纷加以鉴定的过程中,法医具备了表决权,也就是说法医可以通过对有关护理知识以及诊疗知识加以运用,结合我国医学法律法规,以及医学专家的诊疗建议,科学评价医护人员的医学操作行为。此外,在鉴定期间,一旦发生问题,法医可以向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有关质疑,而医疗单位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在完成鉴定后,法医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将鉴定结果转至法院审理机关,为案件审理以及案件宣判提供客观的证词[8]。

(2)针对所有程序问题加以处理。在医疗护理过程中,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根据护理程序,不可自信操作。为此,在医疗纠纷鉴定期间,怎样对医疗护理程序加以处理才是关键。在医疗纠纷鉴定期间,法医属于主体对象,能够决定各种活动程度,一旦未按照程序执行,法医就需要执行相关权利,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程序。唯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医疗纠纷鉴定的科学性,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3)对患者病历认真进行审阅,并及时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虑。医疗纠纷的鉴定属于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需要法医详细了解医疗诊断护理以及患者病情。医疗鉴定中,患者病历起到了良好的参考性价值,对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所以,在医疗纠纷鉴定前,法医需要认真审阅患者的病历,同时还能够正确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所提出的各种质疑。此外,法医需要充分认识到医疗纠纷鉴定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认识行为,更是一项诉讼活动,在要求借助医学知识的同时,还需要科学运用法律知识加以鉴定。在针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划分好医疗单位与患者双方的责任以及风险。

3.结语

在医疗纠纷鉴定过程中,笔者认为法医应明确自身的重要性以及工作地位。法医作为和医疗纠纷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同时还需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好相应的义务,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以及工作作用,为法官审理医疗纠纷提供可靠的技术证据。此外,在针对医疗纠纷鉴定案件加以审查,针对各项程序问题加以处理,针对患者病历加以审阅,以及解答各种质疑的过程中,法医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在医疗鉴定期间,需要高度重视发油的地位,全面提高他们的专业鉴定能力,减少医疗事故,缓解医疗矛盾,保证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还稳定我国的社会秩序,保障医疗单位能够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1]葛霞.法医病理学尸检在医疗纠纷处理与医学司法鉴定中的作用及地位[J].蚌埠医学院学报,2010,10(07):445-447.

[2]李晛,曹乃华,李永生,等.法医学尸体检验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与建议[J].中国医药科学,2015,04(06):1011-1014.

[3]陈晓峰.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11(10):899-903.

[4]吴世杰.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6,06(09):767-769.

[5]陈志明,曹红十,任强,等.情景模拟教学方法在法医学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授课的应用研究[J].中国实验诊断学,2016,03(04):821-823.

[6]朱朝阳.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07):445-447.

[7]刘光旭,张广政,郭淑香,等.从法医角度看医疗纠纷及其产生的原因与防范[J].中国司法鉴定,2010,11(10):899-903.

[8]张建,尹东华,崔希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及证明力[J].天津检察,2009,03(04):821-823.

论文作者:李红霞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7年11月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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