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思考_党的作风论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思考_党的作风论文

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千年更迭,世纪之交,江泽民总书记又一次提出了党的作风建设问题,他指出:“党的作风问题,也是党的形象”,主要包括广大党员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诸方面(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 日讲话, 《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视党风建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三代领导集体建党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国内外交流日趋频繁的形势,如何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历史性和时代性课题。本文对此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十四大将这一共识写进了党章总纲,从而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党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党风建设是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情况的综合反映。党的作风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性质,影响着党的路线的制定,影响着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风建设在党的事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在为工人阶级共同利益的斗争中,它是“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3页。)。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党不是工人阶级的一般部分,而是工人阶级最先进的部分,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纲领、路线和最终目的都是从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活动。工人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的作风,党的作风状况又体现着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风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必须要有好的作风,也就是要有好的党风,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的谆谆教导,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23页。)

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党能否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取决于党的性质、路线、方针政策,还取决于党的作风。人民群众看我们党是不是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最直观的就是看我们的党风,就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中对我们党做出判断和选择。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革命战争年代,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党风是比较好的,因为如果我们的党风不正,立刻就有被敌人消灭的危险。中国革命胜利后,党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一系列根本变化。处于执政地位的党,必须面对执政的考验。相当多的党员担任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人民团体的工作,而且大部分的领导岗位为共产党员占有;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变,党的任务由领导革命战争转移到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一系列巨大变化,更使党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在战争年代党内不正之风主要表现为教条主义、脱离实际的学风问题;在建国初期,主要表现为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和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浪费;而在世纪之交,则突出表现为把个人利益顶在头顶上,把人民利益踩在脚底下,腐败堕落、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甚至顶风作案。目前,腐败现象不仅在经济生活中滋生蔓延,而且开始向政治领域渗透,比如买官卖官、执法犯法、以权压法等。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说,目前西方敌对势力正企图通过种种手段从外部威逼促变;那么,党风不正现象则是从党内瓦解助变。

党的性质、宗旨、地位和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如果一个执政党不从严治理自己,不切实搞好自身建设,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腐败现象任其滋长蔓延,就有自毁长城,失去民心,“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日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邓小平对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政治交代之一,就是“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注:《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1989年6月16日),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4页。)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及时总结党内发生各种问题的严重教训,并多次强调治党要严,一定把党风建设搞好。提醒全党:“一些腐败案件触目惊心,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警惕。”(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日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

这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问题。党风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社会主义这一社会形态的历史命运。社会主义事业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加、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的发挥,是无法取得成功的。党只有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才能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才能制订出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起到领导核心的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得以巩固和发展。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风云变幻中,东欧及苏联的共产党几乎在一夜之间丢失政权,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条是执政党民心尽丧。党内的腐败产生了一小撮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阶层,他们只顾自己巧取豪夺,瓜分劳动人民积累的国家财富,不顾群众的死活,致使人民的物质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人民对执政党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理所当然地抛弃了他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今中外的任何政党、任何统治阶级都逃不脱这个历史规律。因此,我们只有努力加强党风建设,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社会主义制度就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九十年代以来,一些执政几十年的政党先后下台,有的已经衰亡。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党的内部出了问题。认真分析这些政党的兴衰,加以借鉴,对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很有意义。”(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日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

党风建设的成功与否与中华民族能否崛起的伟大事业密切相关。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着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富国强兵的历史任务,中国各种政治思潮、政治派别的历史地位和历史命运,归根到底都由其能否推进和完成这些历史任务来决定的。作为一个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党风建设不仅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民族能否复兴的问题。在和平发展时期,“树欲静而风不止”,国际资产阶级一刻也没有放弃对我们进行“西化”、“分化”、“和平演变”的图谋。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了严重挫折,国际敌对势力更加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对我进行渗透。一些国际敌对势力还动用军事力量对我国形成包围圈,利用台湾问题、国内的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和所谓人权问题干涉我内政,向我施加压力,妄图阻止祖国的统一和一个强大中国的崛起。但只要我们能够“埋头实干,做好一件事,我们自己的事”,切切实实努力抓好党风建设,我们就能冲破一切阻力,取得新的辉煌(注:《改革开放政策稳定,中国大有希望》(1989年9月4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21页。 )。“进入新世纪,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国内改革和建设的任务也相当艰巨繁重,我们具有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困难,前进道路上还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要保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航船始终沿着正确的航向前进,必须把我们党进一步建设好。”(注:《江泽民在海南考察工作时强调: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开创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人民日报记者杨振武、新华社记者张宿堂、金敏,《人民日报》,2001年3月1日。)而作为党建工作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党风建设,“如果我们不下最大的决心加以解决,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日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因此,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能力、领导水平。如果我们能够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把党建设好,“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去追赶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先进潮流,实现中华民族的更大发展”(注:《把握前进方向,推进文化建设》,《人民日报》,2000年3月30日。)。

二、“三个代表”是党风建设的行动指南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宗旨和任务,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这一重要论述,是我们党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创造力、战斗力的行动指南。“三个代表”从根本上回答了我们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 日讲话, 《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我们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党风建设中去,躬身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党的一切政策和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党风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党领导的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决定国家命运和前途的根本力量。党没有任何私利可图,是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的纲领、目标和具体的工作任务,都是从群众的需要出发,以群众的利益为根据的。党的生命和力量就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要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就要坚持党的宗旨,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想问题、办事情、搞改革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是否成功的根本尺度;把实现、发展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重要核心。

在新的历史时期,改进党的作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主要落实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表现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党的一切工作或全部任务,就是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满足这种需求而奋斗。改革越深化,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其次要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要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坚持群众观点,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反对那种误国害民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恶劣作风。三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腐败现象损害群众利益,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根本对立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要严肃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对以权谋私、欺压群众、损害和侵犯群众权益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宽恕,以取信于民。

能否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是检验党风建设的硬指标。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一般条件,也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在社会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动的过程中。先进的生产力替代落后的生产力,落后的生产力让位于先进的生产力,如此循环往复,进而带动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带动上层建筑的变化,以至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也就会建立起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对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最终决定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党风问题属于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好的党风能够从实际出发,着眼于生产力发展的自身规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一些企业垮了,一些地区财政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群众的反应和调查的结果看,与这些企业、这些地区的党风不正,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有着极大的关系,“倒了庙宇,富了和尚”决不是偶然现象,歪风邪气已经严重地制约和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个好的党风能够加速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国家的建设。好的党风、好的作风,能够让人民群众得到切实的实惠,解决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判定一个党风是好还是坏,能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一个硬指标。

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是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文化,是人类社会非常重要的现象。广义的文化概念,即所谓的大文化,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物质文化是通过人的物质活动及其成果来体现的人类文化;精神文化是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及其成果来体现的人类文化。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化”,大致是指这种精神文化。它又大致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两个主要部分。

一个发展的民族,必然有一种生机勃勃、昂扬向上的精神;一个前进的时代,必然有一种积极健康、开拓奋进的推动力。我们的先进文化,反映着时代前进的方向,表现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江泽民同志曾把主旋律精辟地概括为“四个一切”,即一切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注:《把握前进方向,推进文化建设》,《人民日报》,2000年3月30日。 )把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作为衡量党的先进性的一条重要标准,这是江泽民的一大理论贡献。虽然我们党从诞生以来就特别强调先进文化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主要是从整个社会进步的角度,从未正式明确将其纳入党的建设的范畴。江泽民首次将先进文化的因素,正式列为党的先进性的基本标准之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更加成熟,党的先进性的内涵更加丰富和发展的必然产物。

世纪之交,我们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国际上,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文化的交流为我们学习先进文化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也有新的发展,西方敌对势力企图用它们那一套政治观点、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影响我们;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许多积极的变化,但也出现了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东西。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党如何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如何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条件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需要解决许多新课题。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提供巨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形成一种能够保证和推动我们的事业、社会、民族永远向前的巨大精神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以及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都决定了我党必须当仁不让地负担起建设一种能够抵制外来腐朽文化侵蚀、推动社会前进的先进文化重任。党风是党建工作成果的综合反映,只有体现先进文化,成为先进文化的倡导者和领路人,才能以上层建筑的文化加速经济基础的进步与发展,更加鲜明地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巩固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把文化因素纳入党的先进性的内涵有着严格的科学规定,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首先是先进文化,先进的文化是一个民族、国家的不竭的动力源泉,优良的党风必然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并且自觉与腐朽反动文化划清界限并展开斗争,更不是与腐朽反动文化混为一谈、沆瀣一气。一些党员分不清科学和伪科学的界限,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教居然还能在党内占有一定的市场,不能不让我们警觉和深思。

三、民主监督是促进党风建设的根本保证

恩格斯曾经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自己的工作人员“去追求升官发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1页。)。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代统治者由兴到衰乃至灭亡的“周期率”问题时,就强调民主监督是国家政权稳固的根基,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邓小平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监督理论。早在50年代,他就发表了关于“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重要论述。改革开放以后,他一再强调“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6页。)。在世纪之交的新形势下,我们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党内,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要抓紧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监督的关口要前移,加强事前防范,纠正干部工作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现象,时刻注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党内监督。执政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拥有人民赋予的管理国家、领导国家的巨大权力。而权力作为一种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力量,历来就具有双向性,是一柄“双刃剑”。当它朝着有益于公共利益方向运行时,会起到维系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反之,就会产生权力的腐败,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最终导致人亡政息。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党内已经形成一套监督制约的体制及运作方式,党内监督具有方便快捷迅速有效的特点。我们共产党要想“不出事”,“不犯大的错误”,就必须强化党内监督,保证权力按照正确的目的和正确的方式规范运行。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酒绿灯红”等许多新的考验。一些党员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化堕落,除了主观因素外,客观上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某些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不力,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以致权力被滥用而得不到制止。事实证明,没有监督的公仆容易变成社会的主人,而变成主人的公仆也必将蜕化为人民的罪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内监督问题,直接关系到党自身的凝聚力、战斗力。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带领人民为实现既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党际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毛泽东说,“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有益”(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4页。)。党外民主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有下列五种形式。第一,中共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该会议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第二,中共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第三,由中共中央召开各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和交流重要情况,传达文件,听取政策建议和讨论专题;第四,召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及其它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最重要的场所,在政协会议上,各民主党派可以以各自党派名义进行活动,提出意见和各项建议,提出提案和议案。虽然政协会议不以党派活动为中心,但各党派的相对独立性引人瞩目,正确处理党派关系尤其重要。第五,各民主党派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也可以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通过民主人士的建议和提醒,使我们能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认识到我们身上存在的不足与缺点,并找到克服错误和缺点的办法,改进党风建设,保证党在新的形势下不落伍,永远站在时代的前列。

群众监督。抗战时期,著名的民主爱国人士黄炎培先生来延安参观,对中国共产党能够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赞叹不已。他对毛泽东说,中国历朝历代都是开始的时候政治非常清明,政府深受人民拥戴。但后来便江河日下,最后被人民推翻。他希望中国共产党不要走这条老路。毛泽东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拥有广泛的权力,能够对我们的政府进行有效监督,让我们的官员不敢做坏事,中国共产党不会走那条老路(注:《1945年7月4日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八十年来》,黄炎培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页。)。 邓小平也曾经讲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对人民群众要有敬畏之感,时时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时时担心会被人民群众抛弃。这种“怕”,是由党与人民的根本关系决定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搞不正之风的人总是要露蛛丝马迹的。一些党员之所以敢于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恶劣,与人民的关系越来越淡漠,就是因为他们不“怕”群众,群众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要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是要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力真正实行起来,保证人民群众有权对搞特权、特殊化、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检举、控告、弹劾、撤换和罢免。在这次“三讲”活动中,就是把民心当成一杆秤,检验对群众的态度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检验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的职能,领导干部接受群众对他们的民主测评,不能过关的同志要受到处理,确实让一批搞不正之风,在群众中留下不好印象的干部纷纷落马。

四、改进党风建设的几个关节点

变自律为他律。由于党的性质和宗旨,共产党员理所当然地应该比普通群众拥有更高的觉悟。事实证明,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够自觉地严于律己,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时时刻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也非常注意启发党员的高尚觉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共产党员发挥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中国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绝大多数英雄人物、先进分子、各行各业的模范都是共产党员。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来,各省(区、市)县以上党组织表彰的先进人物、模范群体中共产党员占82%以上。他们不愧为民族的脊梁,社会的中坚,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可靠保证。

但是长期的和平环境,各方面情况相对于战争年代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等价交换原则在经济领域已经成为一条基本的经济规则,但是必须看到一种倾向,这个原则也在向政治生活领域渗透。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我们在承认绝大多数党员具有较高觉悟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极少数人党性不强、政治觉悟不高的问题,一些在真刀真枪面前毫不含糊的党员干部,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很快成为俘虏,腐化堕落,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标准。现阶段主要表现在党政官员腐败的案例逐年攀升,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地厅级干部的要案,从1993年到1995年分别为64件、88件、137件,1996年全国司法机关查处的地厅级干部143人,到1998年全国受处分的地厅级干部达到410人(注:《解决中国再度面临的紧要问题》,张建华主编,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这些害群之马,数量虽少,但破坏性极大,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根本上动摇了党的基础。“党内确实存在一些同党的性质、宗旨不相符的突出问题,如果我们不下最大的决心加以解决,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日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1页、第1063页。)。党风建设建立在个人修养的基础上是难以稳固的,也是难以持久的。从胡长清被捕后与记者的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开始时也是比较谨慎的,但后来在不知不觉被拉下了水。这其中有一个相当长的量变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更多的他律,他绝不敢那么肆无忌惮。本着对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对党员本人负责的原则,对于约束党员的指导思想,应该实现由主要靠自律为主,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主要靠他律的方向转变。这样才能最大可能使我们的党风得到的扭转,于国,于民,于党,于个人都有好处。

变人治为法治。“法治”,就是要从根本上确认和实施“规则至上”的原则,或确立规则的最高权威,排除“人治”即权大于法、言大于法或领导者个人意志高于制度的现象。人治主要靠个人的好恶,容易导致权力的过分集中,往往成为滋生腐朽没落思想的温床。而且没有稳定性和可靠性,即使取得一时的成功也往往是昙花一现,最终的结果还是人去政废。治国必须依法治国,党风建设也只有立足于“党纪”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比较稳定的成绩。使党组织的运行和活动,或者说党本身的治理,严格按照党的章程、规则实施,从而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以根本改变由领导者个人主导和左右的倾向。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起,在欧洲、亚洲、拉丁美洲曾先后诞生过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80多年来,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大部分执政党的建设,主要依靠领袖的个人威望和指示来维系。实践业已证明,这种党建模式弊端甚多。我国在20世纪六十、七十年代发生的十年动乱,以及九十年代初期发生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都同这种人治模式不无关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内政治制度建设,大力发展民主,严格党章党规,以完备、严格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杜绝个人高度集权、个人说了算、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代替组织的现象,把党风的建设建立在一个更加稳定、可靠的基础上,力矫人治因素给党风建设带来的偏差。

必须指出,在党的建设中,至今仍有“有章不依”,或“无章可依”现象。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用完备的制度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要建立完备的党内法制体系,首先要健全党内各种法规,使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确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果我们党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就不能有效地铲除领导工作中的主观主义、长官意志和形形色色的人治现象,党的工作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党风将无法端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必然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新时期我们党在党内规章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党章这一党的根本大法,经过党的十二大到十五大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修改和补充,其内容已日臻完备。而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其他的重要党规党纪,使过去党内生活中存在的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观。当前除了要适应新世纪的要求及时制定一些具体规章制度外,主要应该做好党内制度的系统化、配套化工程,以逐渐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党内规章体系。

变护身符为紧箍咒。早在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就指出:“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集中表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从中央到基层,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法律相抵触,都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越是领导机关,越是领导干部,越是要带头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不做违宪、违法的事。”(注:《关于改进党的作风》,江泽民2000年10月11日讲话,《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2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1页、第1063页。)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目前对于党员和党的干部违反党章和党内规范的处理办法,以及实际执法过程中的“以章代法”、以纪律处分代替刑罚处罚的情形的存在,对于一些党员和党的干部的违规行为,往往首先考虑的就是用党纪的处理办法来给予处理,即使对那些违反宪法和法律因而是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的行为,也用党纪的处分化而了之,“开除党籍可以顶好几年徒刑”。这在某种程度上既影响到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又削弱了党章以及党内规范文件的规范作用。这样的情况既是依法治国的障碍,又不利于真正地从严治党。一个必然的逻辑是:规则的一次被忽视,就会带来多次的被忽视;一个人因为违反规则而没有受到必要的追究,就会有很多人也会去违反这个规则。就像前河南鹤壁市委副书记、市长、贪官朱振江说的那样,“身上有一个光环,有一层保护。”正是在这样的逻辑下,一些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总是从违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的规范性文件开始,逐步地视宪法和法律为儿戏。

党的创始人之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在延安时期,就撰文指出:“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不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注:《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董必武著,人民出版社1979年6月版。 )既然共产党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受到国法的惩处。共产党员又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应该接受党纪的制约。党纪和国法之间是并行不悖双管齐下的,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因此共产党员犯错误,就应该接受双重惩罚。执政党也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才能巩固其领导地位或执政地位,增强政权的权威性,“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他的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制裁的。”(注:《政府论》(下),(英)洛克著,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党员和领导干部也是国家的公民,理所当然地既要遵守党纪,也要遵守国法。如果党员干部成了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带头破坏了法制,党风建设就成为一句无法落实的空话。

1997年2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在党纪和国法的衔接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在分则条款中有二十多处用了“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及类似提法。《条例》的内容与国家法律,特别是与刑法保持了协调的关系。比如对于罪错界限的划分,罪错性质的认定,《条例》与刑法及有关法律基本是一致的,并且以刑法和有关法律为准。在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上,把党纪处分和国法制裁结合在一起,双管齐下,大大提高了党内法制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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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思考_党的作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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