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黑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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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建立前后,当蒙古族统治者经略黑龙江之初,曾给当地的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如乃颜、哈丹之乱,进一步导致“民废耕作”、“连岁饥荒”、“百姓离散”。忽必烈平定乃颜、哈丹之乱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促进了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一、农业

蒙古统治者经略黑龙江之初,将田地“变为牧场”,使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发展再度出现倒退。后来元朝政府调整了农业政策,黑龙江地区的农业才出现好转。

元朝统一全国后,在各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黑龙江地区也相继设立屯田。元朝政府在黑龙江地区的肇州、蒲峪路等处设置屯田万户府,在水达达地区,组织汉、女真等族军民屯田,并在那里设置了屯田总管府。另在谦谦州和呼伦贝尔一带也进行屯田。

元代屯田,规模庞大,组织严密,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朝。元代屯田,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设施中,比任何朝代显得更加重要。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就有屯田。此时的屯田只是在军事征服时期中的过渡性措施,并没有当作固定的制度。大规模的屯田,是在元世祖忽必烈时期。按《元史·兵志》统计,全国军民屯田120余所,屯田总数17万多顷。未统计的屯田数量很大,还有很多根本未有记载数目的,其中包括黑龙江地区的屯田。

黑龙江地区的屯田,虽未全部列入全国120余所屯田中,但在黑龙江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设施中,却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农业生产作为畜牧业、渔猎业的补充,在元代黑龙江地区的经济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元代的屯田,有属于枢密院,有属于大农司,有属于宣微院,也有属于各行省的。黑龙江地区的屯田,属于辽阳行省管辖下的屯田。

元代的屯田主要是军屯,分两种:一种是操守止军,即正规军,专责操练防守,发布在边防要地,藉以巩固边防;一种是屯田军,隶属兵籍专务耕垦以给军饷的屯田军。从且耕且守的屯戍军发展为专业的屯田军,是元军的一大特点。

与军屯平行,元代的民屯也在大规模进行。民屯生产者的来源,一部分是招募,一部分是强迫移徙。黑龙江地区的屯田基本上是属于民屯。

乃颜之乱平定后,原来隶属于斡赤斤后王而为元军“系虏”的蒙古、女真军队及其他人户,都被括入国家版籍。元廷在今松花江、嫩江流域立肇州城,从叶尼塞河流域一带,迁乞里吉思、兀速、憨哈纳思等部众东居,并组织当地的各族部民在该地区开垦,并成立肇州蒙古屯田万户府(今肇东县八里城)。《元史·刘哈刺八都鲁传》记,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世祖忽必烈谓刘哈刺八都鲁曰“自此而北,乃颜故地曰阿八刺忽者,产鱼,吾今立城,而以兀速、憨哈纳思、乞里吉思三部人居之,名其城曰肇州。汝往为宣慰使,……既至,定市里,安民居。”兀速、憨哈纳思、乞里吉思三部人,原为居住在叶尼塞河流域一带的林木中的百姓,元朝政府在平定了乃颜之乱之后,将他们迁至肇州屯田。《元史》卷100《屯田》记,成宗元贞元年(1292)又从东迁来一批居民。“七月,以乃颜不鲁古赤及打鱼水达达、女直等户,于肇州旁近地开耕,为户:不鲁古赤二百二十户,水达达八十户,归附军三百户,续增渐丁五十二户。”乃颜不鲁古赤,系指乃颜的捕貂户;打鱼水达达,系指居住在水滨,以捕鱼为生的女真人;归附军,系指降元的南宋军队(汉人,是来自农业地区的人丁)。这样,在肇州屯田的不仅有“林木中的百姓”,还有蒙古族的捕貂户、水达达、女真及汉军。这时,这里垦田已达到1540顷,即15万多亩。大德二年(1298),又从蒲峪路屯田万户府调拨蛮军(南宋人)三百户到当地屯田,至大德三年以后,由于劳动力的增加,开耕的规模扩大,粮食产量也有较大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元史·世祖纪十四》记,元世祖忽必烈本人还亲自下诏对“以鱼自给”的捏怯烈女真二百户晓谕称:“与其渔于水,曷若力田?其给牛价、农具使之耕”,劝导彼等改行务农。捏怯烈原系女真族一头目,参与了哈丹之乱,当时活动在濠来仓(按指今巴彦县东,松花江北岸),至元二十九年被官军平定。《蒙兀儿史记·哈丹传》记,“追至桃温河,捏怯烈以二十余骑脱走,得之所管桃温万户府水达达户五百,……命充渔户”。元廷下令其中的二百户,在松花江北岸,今巴彦、木兰县沿江一带,从事农业生产,可见,这里也是一个农业区。

《元史》卷100《屯田》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十月,以蛮军三百户,女直一百九十户,于咸平府屯种。三十年,命本府万户和鲁古领其事,仍于茶刺罕(按指今青岗、望奎一带)、刺怜(按指今五常拉林镇)等处立屯。三十一年,罢万户府屯田”。仁宗大德二年(1298)拨蛮军三百户属肇州蒙古万户府,“止存女直一百九十户,依旧立屯,为田四百顷。”《经世大典》也记:“蒲峪路屯刺怜,置司,四百九十户,田四百顷。”

可知,元朝政府曾在呼兰河、通肯河和拉林河一带立屯,由万户长、千户长和百户长等统领女真、汉族从事屯田。

元朝政府为了扶持各民族的屯田,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在地域辽阔的水达达地区(今三江平原直到黑龙江下游)一带兴办屯田。在水达达路设置了屯田总管府,管理屯田垦种事宜。《元史·地理志》记水达达路,“土地旷阔,人民散居。元初设军民万户府五,抚镇北边。一曰桃温,一曰胡里改,一曰斡朵邻,一曰脱斡怜,一曰孛苦江,各有司存,分领混同江南北之地。其民皆水达达、女直之人,各仍旧俗,无市井城郭,逐水草而居,以狩猎为业。故设官牧民,随俗而治,以相统摄焉。”至元后期,征东宣慰使、都元帅阿八赤之子寄僧,曾担任过水达达屯田总管府的达鲁花赤。汉人百户张成,奉命从合思罕(金州)率军队,“至黑龙江之东北极边”,屯田镇守。《元管军上百户张成墓碑铭》记载:千户岳某、百户张成等人都曾于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奉命“统领部军,携妻孥辎重,随千户岳公隶宣慰使都元帅阿八赤,往水达达地面屯田镇守,明年三月(按指至元二十三年,1286),至黑龙江之东北极边”之地,指前苏联境内的黑龙江下游一带。当时已成为元朝我国官军镇守和屯田的重要所在。元中叶以后,还不时地将为数甚多的罪犯发配到水达达之地直到奴儿干一带,从事耕垦活动。特别是武宗至大二年(1309),元廷“以盗多”之故,决定“徙上都、中都、大都旧盗于水达达等地耕种。”参加屯田和戍守的元军不限岳千户和张百户所统帅的军队,还有阿八赤统帅之军,和一些所谓的“盗”。

据史料载,在谦谦州(位于谦河流域,今叶尼塞河上游),也是农业生产区。《元史》称:“谦州……悉蒙古……地沃衍宜稼,夏种秋成,不烦耘耔”。长春真人《西游记载》:“俭俭州……收床麦……。”高文德《蒙古奴隶制研究》记,这时“除临近汉地……弘吉刺部这些熟鞑靼外,……谦州……也有农业产生。”

另据考古资料得知,呼伦贝尔草原一带也出现了农业生产活动。1975年在新巴尔虎左旗五一牧场发现的大型元代遗址中,保存有当时遗留的水渠遗迹,证明元代呼伦贝尔地区农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已出现了耕田及与之相配套的水利灌溉工程。

元朝政府对从事屯田遭受歉收和疫害灾害者还常常予以赈济。《元史》卷12记:至元二十二年(1286)”发粟赈水达达四十九站……赈女直饥民一千户。”《元史》卷96《食货志》记:“大德元年(1297),以饥赈辽阳、水达达等户粮五千石。”

黑龙江南部地区移民屯田后,使这里荒闲的土地又得到了重新开发。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这里成为征收赋税(主要是粮食)的主要地区。《元史·地理志》载:合兰府、水达达等路,“至顺(1330—1333年)钱粮户二万九百六”;开元路为“四千三百六十七。”这就使驻军军储问题得到解决,也多少减轻了各族人民的负担。屯田收入主要供驻军之用,丰收之年也可以储备一部分。屯田,本来是由军事上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经济措施。在屯田中,垦辟荒地,增加耕地面积,解决部分无地农民的土地要求;建立大规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为充实农业技术设备,提供了条件。由于这个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各族人民有机会和农业地区的民族特别是汉族发生接触并交换生产经验,又能从农业地区得到农具、种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适宜的地方,农业就发展起来,一部分人开始从畜牧业或渔猎业转到农业或兼营农业了。内地汉人带去了进步的生产技术,使黑龙江地区农业进入了新的阶段,为各族人民交流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提供了条件。

二、畜牧业

黑龙江地区畜牧业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蒙古人的祖先——“蒙兀室韦”原居额尔古纳河流域,为室韦联盟诸部之一。据史料记载,室韦诸部已产生畜牧业,并获得初步发展。《魏韦》记:“失韦……养牛马,俗又无羊”。《北史》记:“室韦……无羊,少马”。《新唐书》记:“室韦……无羊少马,有牛不用”。这些记述表明,室韦诸部,包括“蒙兀室韦”,已产生畜牧业,但还不发达,数量不大,种类不全,应用不广。

元代黑龙江地区蒙古人的畜牧业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黑龙江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北方各民族活动的地方,许多民族先后在这里兴起,都有较发达的畜牧业。这些民族在历次大变动过程中,虽有部分移徙他处,但并没有,也不可能全部迁走,原有的经济基础仍然存在。这对后来驻牧于该地的蒙古诸部畜牧业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黑龙江地区蒙古人畜牧业的发展是与各部所居地区的自然条件分不开的。他们凭藉进行生产的自然条件不同,劳动内容也随之而异。加之牧畜“这些财产,只须加以看管和最简单的照顾,就可以越来越多地繁殖起来,供给非常充裕的乳肉食物。”这也是畜牧业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畜牧业在黑龙江地区的蒙古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牧畜种类也愈来愈齐备,家畜为驼马牛羊。牧畜的数量不断增加,具有相当大规模,呈现出“千百成群”的繁荣景象。

养羊业在黑龙江地区蒙古人的经济生活中亦起着重要作用,羊之肉、乳、皮、毛都是日常生活必需品。《蒙鞑备录》记,“宰羊为粮”。《黑鞑事略》记,“牧而疱者以羊为常”。骆驼在黑龙江地区蒙古人的生活中使用范围不广,《元朝秘史》记载,弘吉刺部、孛思忽儿部《弘吉刺部分支》等使用骆驼。牛是黑龙江地区蒙古人的重要食物之一,《黑鞑事略》记,“疱者……牛次之”,或挤牛乳,或制牛酷,还有牛驾车,《多桑蒙古史》记,“以牛马之革制囊”等。

当然,黑龙江地区蒙古人的畜牧业当时并非是完美无缺的,还存在许多粗放和落后的方面。没有任何养畜设施,《蒙鞑备录》记,一般都是“随其草之青枯野牧之。”除青草外,无其他饲料,也不储备干草,一切全靠大自然提供的牧场。水草丰饶,则牧畜肥壮,水草缺少,则牲畜瘦弱,特别是严冬,因无干草储备,牧畜不能破冰,就不免饿死。

无论怎样,元代黑龙江地区是畜牧业大发展时期。元朝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保护草场、保护牧畜繁殖的政策法令。泰定元年(1324)中书省规定的贫富标准是:凡马、驼不足二十匹,羊不足五十只者,为贫困。也就是说,一个牧民必须拥有大小牧畜七十头(只)的平均量。可见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盛况。当时,黑龙江蒙古地区的牧畜则以“浩特格日”、“套海”为单位来计算。“浩特格日”即沟或洼地之意,“套海”是湾子。一沟或一湾为一个“苏鲁克”(畜群)。那么一个“浩特格日”或一个“套海”究竟有多少匹(只)牧畜,史籍没有详细记载,古人也没有确切的说明。但是我们可想像,沟决不是少数。帖木格斡赤斤的后裔统治黑龙江地区时,留下了很多以“浩特格日”、“套海”、“宝木台”为名的草场和地名、村落名。蒙古语数词“亿万”叫“宝木”,“宝木台”则是“有亿万”之意。这些名称所反映的虽不是实数,但却从侧面揭示了畜牧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三、渔猎业

“林木中百姓”,主要以狩猎为主。“林木中百姓”人数较少,力量单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分布在贝加尔湖东西广大地区的蒙古各部,活动于巴尔忽真脱窟木地方的各部,森林中的兀良哈部,居于谦谦州,与乞儿吉思为邻的各部等,就是“山居猎弋”的森林狩猎民。这里盛产貂皮,各种兽皮、鹰鹘和驯鹿,驯鹿供肉食及作驮运工具。各族猎手们在进行狩猎的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里的猎物颇多名贵品种,《辽东志》记载有海青(海东青)、大鹰、皂雕、白菟、黑狐、貂狐、河豚、黑菟等,多作为贡物而献于元廷。巴尔忽和乞儿吉思出产的海东青很名贵,每每为蒙古贵族所驯养,以供打猎之助。当地人民以此作为对元朝皇帝的贡品,还有回回商人专程到这里索取贩往内地牟利的。当时还特意开辟了进贡此种名鹰的驿路,置有24驿。为了加强对鹰人(即捕养鹰者)的管理,元廷还在今孙吴县霍尔莫津屯建置了失宝赤万户府。《元文类》卷四十一引《经世大典》总序“鹰房捕猎”条记载:“国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猎物数量较多,所以设置专门机构以加强控制。

元代黑龙江地区蒙古族分布的地域,江河交错,湖泡棋布,有松花江、嫩江、乌裕尔河、绰儿河、洮儿河、乌兰诺尔、查干诺尔、哈刺乌苏、月亮泡、阿木塔泡等大小泡泽200多个,为发展渔业生产提供了天然条件。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的蒙古人,她们在经营畜牧业的同时,开始开发渔业,而且已经成为沿江湖牧民的生活组成部分,不过没有大量的生产,用极简单的工具捕涝。随着渔业的开发,游牧民对江河泡泽的性能、形状、环境等开始有所了解,很多泡泽沟岔的名称,就是伴随着开发渔业的实践活动出现的。

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女真人聚居地区除农业以外,渔猎经济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元史》卷59《地理志》载:水达达路的“女直之人,各仍旧俗,无市井城郭,逐水草而居,以射猎为业”。水达达、女真人需把猎获的野兽皮张,向元朝政府交纳实物税。《元史》卷9《世祖本纪》载:至元十五年(1227)四月,以水达达分地岁输皮革,自今并入上都。”《开元新志》记:“自可木以下(今松花江与黑龙江汇合处)沿江皆榛莽,人无常处,以桦皮为屋,少事耕种,养马弋猎为生,以独木刳舟。其阿速江(按指乌苏里江)至散鲁江施西(按:即迤南)颇类可木”,大体上还是以传统的渔猎经济为主。黑龙江下游的散鲁江为元朝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的北限。《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5《鲁国公札刺尔公神道碑》记:“地无禾黍,以鱼代食”。居住在这里的斡拙、吉里迷等族专门从事渔猎生产。

捕鱼成为沿江靠河地区各族居民谋生的最主要手段。捕鱼儿海(贝尔池)、答儿海子(又称鱼儿泊,今达赉诺尔)和肇州(今肇东县八里城)都产鱼。鱼类除食用外,也是向元朝政府进贡的贡品之一。《元史》卷59《地理志》载:“至元三十年(1294)世祖谓哈刺八都鲁曰:‘乃颜故地曰阿刺忽者,产鱼,吾今立城,而以兀速、乞哈纳思、气里吉思三部人居之,名其城曰肇州,汝往为宣慰使’……既至,定市里、安民居,……得鱼九尾皆千斤来献。”

四、手工业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黑龙江地区各族手工业的生产也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主要表现在造船、纺织和金属的采冶铸造等方面。

造船业 元代,黑龙江地区女真、水达达人的造船业发展很快。《元史·世祖本纪》记载,当时用兵黑龙江流域及远征日本等地所需的船只大部分就近建造于黑龙江地区。元朝政府在至元十一年(1275)派忻都等统率一万五千女真军。《元史·世祖本纪八》记载,至元十七年(1281)又从开元路征调三千人,东征日本。至元十八年(1282)元军忻都、洪茶丘、范文虎、李庭、金方床诸部在远征日本时,“船为风涛所激,大失利,余军回至高丽境(今朝鲜半岛一带),十存一、二。”《元史·世祖本纪九》记载,至元十九年(1283),女真人六十曾要求“造船运粮赴鬼国瞻军。”所谓“鬼国”即“狗国”,指当时居住在黑龙江下游一带的诸使犬部落如吉烈迷、骨嵬、纳里干以及兀者、水达达中的一些部落。同上记载,当时六十还上疏指出:“今百姓及诸投下民,俱令造船于女直,而女直又复发为军,工役繁甚。”凡此种种足以表明,当时黑龙江地区的女真人及水达达人等以善于造船而闻名于世。不止于此,他们在造船的技艺方面已达到了相当发达的水平。不仅能够制造内河航行的船只,“自请造船运粮赴鬼国瞻军。”这自造的运粮船必然是顺松花江入黑龙江,远航千里至库页岛的,而且能够制造渡海的大型船舰。《元史·世祖本纪九》记载:至元二十二年(1285),又“命女直、水达达造船二百艘及造日本迎风船。”这些战船,特别是越海远征日本所用的“迎风船”的样式,有关文献虽未留下明确的记载。但鉴于至元十八年元军忻都、洪茶丘、范文虎、李庭、金方庆诸部在远征日本时,“船为风涛所激,大失利,余军回至高丽境,十存一、二”的经验教训,并考虑到日本海上频频发生风暴的推断,这种“迎风船”肯定比当时一般战舰要坚固耐用,轻便灵活,并更易于借助风帆而快速行驶,足以证明当时女真及水达达人的造船技艺已相当高超。同时鉴于当时远征日本及经略黑龙江中下游各地所需战船数量很大,如《元史·世祖纪十四》记载,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月,元世祖忽必烈“遣塔塔儿带、杨兀鲁带以兵万人,船千艘征骨嵬”。一次出动战船达到千艘之多,可以确知当时黑龙江地区的女真、水达达人的造船业在总体方面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

纺织业 关于元代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纺织业的情况,有关文献中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但鉴于黑龙江地区历史上的纺织业已有了相当发展,并从《元史》卷12《世祖本纪》“开元等路饥,减户赋布二匹”和《元史》卷94《食货志》“合懒路岁办课白布二千匹,恤品路布一千匹”的记载中,可以推测,居住在牡丹江和绥芬河流域的女真人和水达达人还善于织布,这种白布大概是用麻织成的。被称之为“鱼皮鞑子”的一部分水达达人虽然习惯穿鱼皮衣服,但是也不排除对其他布料衣着的使用。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布料以适应各族人民的要求,但限于当时商品生产的局限性,其所需衣料的绝大部分出自于当地。不论当时当地的政治气候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纺织生产始终都在持续存在着,只是由于渤海、金王朝及东夏王国的相继灭亡,规模较大的官营作坊已经不复存在,其生产活动主要表现为女真诸族居民家庭中的副业,当然也不排除个体小型作坊的存在。正因为如此,元朝政府才有可能将赋布作为征收女真、水达达人实物税的重要内容之一。平常年景时,所产麻布还可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从元朝政府命“合懒路岁办课白布二千匹、恤品路一千匹”的情况判断,每年都要向元廷上缴数千匹的课布或赋布,足见当时当地麻布的生产和需求的数量仍相当可观。如果歉收时,各民族居民的衣着就成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元朝政府往往采取减赋和赈布的措施以进行缓解。《元史·世祖纪四》记载,至元六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以“开元等路饥”为由,决定减免当地各族人民等每户“赋布二匹,秋税减其半”;《元史·世祖纪五》记载,至元十年,决定赈“给诸王塔察儿所部布万匹”。《元史·世祖纪十四》记载,至元十八年,“开元等路六驿饥,命给布帛万二千匹”。《元史·世祖纪九》记载,至元二十年(1283)“给布万匹,赈女直饥民一千户”。长春真人《西游记》也记,谦州早在元初就有“汉匠千百人居之,织绫罗锦绮。”

金属的采冶铸造业 元代黑龙江一带,在金属的采冶、铸造方面,以金、银的开采较为突出。金属的冶炼主要是金、银的冶炼。起初,元廷对当地的女真金、银采冶有过禁令。《元史·世祖纪九》记载,至元二十年(1284),元世祖忽必烈下诏“罢女直出产金、银禁”。于是当地女真人金、银的开采重新活跃起来。《元史·食货志二》记载,开元路一带成为海内闻名的“产金之所”。同时,朱砂和水银在当时的黑龙江下游一带也有所开采。至元十一年(1274),曾“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炼。”此外,蒙古族铁器的铸造则所在多有。《元史·世祖记二》记载,中统三年(1362)诸王塔察儿即曾获准在封地上建置铁冶。考古学家在呼伦贝尔草原南部五一牧场发现的元时铁品及炼铁渣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明。

总的来说,元代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前所未有的。元朝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有效措施,保护并促进了黑龙江地区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善了各族人民的生活,而且也稳定了边疆局势,为元朝统治黑龙江地区各族人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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