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关系研究_货币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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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是市场经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最主要方式,这不仅在理论上已得到西方宏观经济学家的认同,而且在实践上货币—财政政策也被西方国家作为反周期性稳定政策而普遍使用。然而对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相互关系及其配合协调问题,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始终是充满争议和分歧的。例如,仅在孰主孰辅(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上,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就明显不同地存在两种观点。凯恩斯学派强调财政政策在总需求形成和管理中的重要性,在调节政策上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收支来干预经济,以实现充分就业均衡和促进实际经济增长达到潜在的资源供给水平;而以弗里德曼教授为代表的货币学派则充分强调货币政策的重要性,认为作为决定一国经济总支出并由此而决定收入、产量和就业水平的最重要因素的货币数量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并由此提出:要保持社会总需求的稳定增长,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使货币增长率保持不变。本文试图要说明的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虽属国家宏观管理和调控范畴,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政府的意志,但要正确处理和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取得令人满意的预期调节效果,仍然有一定的客观规律和依据可循,而不能单凭主观安排。就是说,货币—财政政策的有效运用和科学搭配不仅取决于不同的宏观管理目标、各自的功能差异,还必须考虑到不同的经济体制背景、经济运行机制状况以及经济运行的现实状态等。这样,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关系在处理和执行上不同的背景和条件下,就不可能因循某一经济学流派的理论模式和政策主张,而必须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性质、运行机制状况和宏观管理的目标取向相机抉择和安排。

(一)货币—财政政策与经济体制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作为国家进行宏观需求管理的主要工具,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因而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客观地存在。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信用货币和纸币流通的制度下,供给可以创造自身的需求的“萨伊定律”早已不再适应,相反,有支付能力的货币需求即有效需求可以偏离总供给水平而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而且“凯恩斯理论的基本命题,就是均衡的收入与产量水平决定于该经济对于产量的总需求”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如不论是资本市场或劳动力市场都不能通过价格的调节变得“通畅”和其它各种因素如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完全等引致的经济波动等,都会造成宏观经济运行偏离均衡状态即出现总需求不足或过剩问题。人们并不否认市场力量支配的结果最终会将经济拉回到均衡状态,但这一过程不仅所需时间太长,而且其调节的作用方式也将是破坏性的,如生产过剩、失业、破产等,无疑将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所以从效率原则和稳定的观点看,客观上需要一种政府的需求管理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主动调节,以影响收入、投资和消费水平,从而影响社会有效需求,使经济在实现充分就业均衡的基础上稳定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这种宏观需求管理的主要政策工具就是货币财政政策。从货币政策看,其主要作用对象是社会货币供应量,作为有效需求的载体,货币供应量的增减对社会总需求及由此决定的收入、产量特别是价格水平具有决定性的调节作用;从财政政策来看,国家通过自身的收支和转移支付活动对投资、消费和收入水平、经济结构乃至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起着重要的调节和稳定器作用。再从货币—财政政策的联合使用来看,为了实现不同的调节目标,同时使用货币—财政政策并合理搭配、协调运作,会收到更为理想的宏观调节效果。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财政政策重要性及二者关系问题的主要理论根源。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货币财政政策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之所以得不到重视,并不是人们主观上忽视它,而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客观上排斥它们的能动作用。因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是计划者主权机制,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再生产过程完全由国家指令性计划所决定和调节,宏观微观一体化,银行和财政部门均依附于计划部门按计划者意志配置资金,基本上不存在也不需要总需求的调节问题。从而使货币—财政政策丧失了其基本的作用基础和空间。从财政与银行的关系看,由于传统体制下是以国家计划配置资源和调节社会再生产为基本特征的,而财政作为国家政府的收支部门完全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因而在社会资金分配中占居绝对的主导地位,而银行作为财政部门的出纳机关完全处于依附地位,不仅其收支规模和参与社会再生产调节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而且缺乏独立的地位和调节功能,银行信贷常常成为平衡财政收支的手段。这样,传统体制下的货币—财政政策关系主要表现为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的支配和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的依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不断深化,货币—财政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在我国作为宏观调节的手段日益受到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重视,而且在理论上货币财政政策也常成为国内宏观经济学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这种趋势的出现同样不能理解为人们的某种心理偏好,而是很大程度地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即一方面,随着传统的刚性计划体制的不断削弱、经济决策权的逐步下放以及社会经济资源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转变,有效需求对经济过程的约束和调节力量日益强化,需求过大对价格、产出的拉动作用和需求不足②对市场销售的制约作用在我国改革以来的经济循环中常常表现出来。这就为旨在调节社会总需求和熨平经济波动的货币—财政政策提供了机会和作用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动(由集资于国转向藏富于民)和社会资金配置渠道的位移(即由财政主导型转向金融主导型),使得金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日俱增,货币政策在国民经济宏观调节和管理体系中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纵观我国近年来的金融经济调控和运行状况,我们不难发现,改革以来货币扩张对国民经济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和货币紧缩对国民经济稳定所起的制衡作用是十分显著的。

(二)货币—财政政策与总需求调节

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在政策上充分重视和强调财政政策在扩大社会有效需求和实现充分就业均衡方面的重要性。其主要观点和理论依据在于:(1)储蓄和投资并不象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是利率的函数即取决于利率,通常的情况是,储蓄主要决定于收入水平,而投资更容易受投资者对经济前景的信心(即投资者预期)的影响。(2)在储蓄倾向递增和投资者预期不稳定的情况下,利率机制并不能保证储蓄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转变成额外投资,以便使更多的储蓄或劳动力被吸收,从而形成资源闲置和失业。(3)由于“流动性陷井”效应,一旦利率被压到一个低水平上,而且银行有充裕的资金,就不能再指望货币政策有大作用,任何新的刺激只能来自财政预算。(4)财政通过有关税收和支出的政策可以明显地影响总支出和总需求,从而提高或降低收入和产出量,使经济恢复均衡状态。

这种凯恩斯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近年来一直受到一种流派的挑战,这就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他们极力否定财政政策在宏观需求管理中的有效性,而强调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其主要观点和理论依据为:(1)由于作为有效需求载体的货币量最终导源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取向,即使财政政策对总支出的影响也离不开货币供应量变动的支持,所以如果说财政政策有作为,那也是货币政策的伪装。(2)由于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要以相应的增税或发行债券为前提,而且会引致利率的上升,所以会对私人投资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从而抵销财政政策的调节效果。(3)要控制通货膨胀,只能限制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能够有效地调节价格水平,财政政策应当遵从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需要。

凯恩斯学派与货币学派关于货币——财政政策在社会总需求调节作用的意见分歧和持久争论,似乎“大大损害了公众对经济学界的能力的信任”③,并造成政策选择上的无所适从。然而,我们倒认为,这种理论分歧和强调点的差异能使人们更全面和具体地认识货币——财政政策在不同条件下对总需求的不同调节功能,从而更有效地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因为从两大学派的争论中,我们至少可以获得这样几点认识:其一,如果经济在低于合理充分利用资源的收入和产量水平上运行,从而产生有效需求不足和大幅度失业的条件下,扩大总支出和实现充分就业均衡的适宜调节政策就是财政政策。因为,在储蓄大于实际投资的情况下,财政通过借贷用以扩大支出并不以货币增量的扩大为前提,而只是将潜在需求转化为即时有效需求。而且在同样条件下,财政收支的变化也不会带来利率的大幅度上升,正象在资源闲置条件下扩大需求不会导致价格水平大幅上涨一样。这样,即使财政政策在使用中会产生“挤出效应”,也不可能完全抵销财政支出本身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关于财政政策在扩大有效需求和实现充分就业均衡方面的有效性不仅得到逻辑上的支持,而且得到了经验上的验证。1964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财政方式成功地使经济恢复到充分就业均衡并使落后的增长率得以上升,以至于经济学界对凯恩斯经济学相当普遍地感到满意。其二,如果经济在不仅充分利用资源而且还对价格有强大的上涨压力的收入和产量水平上运行,从而使抑制通货膨胀成为首要问题时,适宜的紧缩性政策就是货币政策,因为货币政策直接作用于价格水平,对价格调整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如财政武器对就业这样的效果一样。近年来西方国家如英国等比较广泛地采纳了货币主义稳定通货的建议,在抑制通货膨胀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甚至有人认为美国实际上已接近零通货膨胀率。其三,货币——财政政策在调节总需求方面的功能差异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经济学原理之上的:即货币政策作为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所直接面对的是价格水平问题,因而对价格水平有着较为直接的决定关系。“货币政策如果用于调节生产而不是价格水平,那就是滥用,而且归根到底是无效的”。④相反,财政政策作为通过政府收支活动和再分配功能而直接参与投资和生产调节的政策,所面对的是产出水平,从而对投资、产出和就业水平以及资源配置、结构调节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如果用财政政策来解决通货膨胀问题往往也是难以凑效的。1968年美国通过提高所得税率的办法抑制通货膨胀不仅未能抑制住通货膨胀,反而在1970年将经济推入一次衰退。

(三)货币——财政政策与结构调节

从总体上讲,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在总需求调节特别是增量调节方面的功能是不完全的,在抑制总需求时就更是这样。这是因为财政政策作为国家政府的收支部门本质上所反映的是一种再分配关系,其主要作用于货物市场而非金融市场,而且财政政策在原则上是不能创造信用和货币的。所以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的调节功能更多地表现在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方面。其要点如下:(1)在社会资源既定的经济体系中,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配置资源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政府财政收支的变动往往导致企业和家庭部门收支的相应变动。如财政支出的扩大,无论其资金来源是来自税收还是借贷(发行国债或向银行透支),都将导致私人部门支出的下降,即存在所谓的“挤出效应。”这显然是一种结构调整。(2)在收入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有增有减和差别税率的结构性收入政策影响既有的分配结构,直接对某种经济活动进行“激励”和“抑制”,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结构的效果。(3)财政支出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较之收入政策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即扩大某些项目的支出和压缩某些项目的支出,可直接体现结构调节的目标。(4)财政政策还可以通过所得税和转移支付的结合,将一部分人的收入转移给另一部分人,直接影响收入的再分配,以减轻市场经济中不均等和不平等的程度。

与财政政策相反,货币政策结构性调节功能则是不完全的。其基本经济学原理在于货币政策是从流通角度出发进行调节的,其主要作用于货币金融市场而非货物市场,在市场经济的金融制度中,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原则上是无权直接干预投融资主体的融资行为和过程的,其调节意图只能通过变动可贷资金量和市场利率间接影响融资主体的借贷成本和资产选择行为来实现。微观金融和经济的结构调节很大程度上是经济主体根据市场原则自主选择和交易的结果,货币政策本身基本没有直接调节经济结构的功能。具体而言:(1)从货币政策目标看,无论是稳定币值、实现充分就业还是国际收支平衡均属总量概念,而不涉及结构调整;(2)从货币政策手段来看,无论是准备金率制度、再贴现率还是公开市场业务,都是关于金融体系的平均水平和总量调节信号,并不体现结构调整问题;(3)从货币政策运行的传导过程看,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市场的间接调节,而间接调节的全部思想在于货币政策意图是通过金融主体行为的自觉改变实现的,这显然也不涉及结构的直接调节问题;(4)尽管我国现阶段尚在实行的信贷计划和配给制度具有明显的结构调节作用,但由于这是计划体制的产物,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而是我们将来通过改革要逐步削弱并取消的调节方式,这显然不能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研究的客观依据。

(四)宏观调节目标与货币财政政策配合方式

由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其各自的调节功能和特点,再根据著名的IS-LM宏观平衡模型原理,就可以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配合使用,以强化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节。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获知:一般情况下,一种调节政策在一个给定的时期之内只能用来解决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如货币政策有利于调节总量和稳定价格水平,财政政策则有利于调节结构和解决失业问题等),而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又往往不只出现单一方面的失衡问题,这样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协调上就必须充分考虑和把握宏观调节的目标。在不同的调节目标的约束下,货币——财政政策就会有不同的配合协调方式。

1.在宏观总供求关系失衡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从而使解决失业和刺激生产上升成为宏观调节的首要目标时,适宜的调节政策选择和配合方式就是以财政政策为主的财政——货币政策同向扩张的调节模式。其要点为:增加政府支出或降低税率,可以扩大国民收入和有效需求,但将引起利率上升,转而抑制民间投资;如果同时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增加货币供应量,则可以降低市场借货利率、扩大信贷,刺激企业投资,从而更有效地实现调节目标。

2.在宏观总供求关系失衡表现为总需求远远超过总供给和通货膨胀恶化从而使抑制通货膨胀成为首要调节目标时,适宜的调节政策选择及配合方式就是以货币政策为主,货币——财政政策同向紧性的调节模式。其要点为: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支出;同时缩减政府开支,提高税率,可以减少国民收入,两者配合使用,就能对经济起到有力的紧缩作用。

3.在宏观经济失衡表现为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并存或总需求失控与结构失调交织,从而使抑制通货膨胀和缓解经济衰退成为宏观调节目标的双重要求时,适宜的调节政策及其配合方式就是紧货币松财政的反方向调节模式。其要点为: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需要紧缩性货币政策,减少货币供应量;同时为不致造成经济的进一步衰退,需要调节财政支出增量和结构,以优化经济结构和缓解经济衰退的加剧。这样就有可能缓解滞胀的恶化。

4.在宏观经济运行比较趋于均衡态即既不存在严重通货膨胀又不存在严重失业而且经济结构也较为合理,从而使经济增长和发展成为经济运行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时,适宜的货币——财政政策选择就应为紧财政松货币的配合调节模式。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主要作用于公共部门和非竞争性经济领域,而货币政策所面对的主要是竞争性的经济领域,因而紧财政松货币的政策配合可以压缩公共支出和消费,将经济资源配置到生产和竞争性的经济领域,以适应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要和有效使用,促进经济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和发展。

以上四种调节模式只是货币——财政政策配合方式的粗略和概括性划分,在现实经济运行和调节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经济体制安排和经济运行机制状况以及调节目标的具体要求。货币——财政政策的配合和调节方式还必须具体化,甚至还会出现另外的配合方式如均衡性货币——财政政策等。而且货币——财政政策不仅存在主辅关系和调节方面上的搭配问题,还有调节力度、手段、时机上的选择和协调问题。根据经济运行机制性质和宏观失衡的具体状态,正确选择调节时机,合理配置调节手段,科学掌握调节力度并进行协调运作,就可通过微调方式收到更好的调节效果,避免产生彼此抵销效应和造成新的经济失衡。

(五)现阶段我国货币—财政政策的配合原则和调节方向

讨论中国现阶段货币—财政政策的选择和配合问题,不仅要从理论上弄清货币—财政政策各自的调节功能、特点及其与经济体制、调控目标的一般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我国经济体制状况和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以便在明确我国现阶段体制状况和调控目标对货币—财政政策调节的约束条件和特殊要求的基础上找到货币—财政政策配合协调关系的最优均衡解。

1.“双转体制”与货币——财政政策主辅关系的确定。现代宏观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运行的经验均表明:在非经济危机时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的调节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从而越来越占居主导性地位,而财政政策一般要遵从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需要,即处于辅助地位。然而,这种取向和安排所包含的几个理论前提和现实条件是不容忽视的:(1)作为调节基础的经济体制是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以货币信用为载体的有效需求对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关键性的约束作用;(2)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以私有制为基础,市场经济的自主选择和竞争原则以及价格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而政府在资源配置特别是生产、经济领域的资源配置中不占主导地位;(3)市场体系和机制比较完善,价格机制能够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市场融资主体对利率、汇率等价格信号具有较敏感的反映等。

应当承认,经过十五年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且进一步将今后深化改革的目标确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新体制的确立,货币信用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有效需求的约束力无疑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而使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调节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但是,如果就此认为我国现阶段在货币—财政政策关系的安排上也应以货币政策为主,甚至认为应以货币政策为核心设计宏观调节体系,不仅尚为时过早,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虽然我国将来所确立的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但从目标的确立到目标的实现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即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是目标而不是现实,而宏观调节政策的选择和安排在性质上作为一个短期问题(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有效地使经济恢复到均衡状态)则必须从客观现实出发。我国经济体制的现实状况是“双轨体制”,“双转体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上的重要特征是:一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调节中的作用范围和力度不断增大,而另一方面国家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中仍占居重要地位,特别是从我国近年来的经济波动看,国有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总需求的形成和推动方面仍然是更为重要的力量,而货币金融失控往往是这些力量起作用的反映。此外在“双轨体制”下,各种经济活动还没有融入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各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利率等价格信号尚不能充分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经济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部门对利率信号的反应也不够灵敏。这样,作为体现国家政府意志的财政政策就不可能仅仅处于辅助地位,作为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独撑天下”。而更为符合现实和理性的选择和安排则可能是让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平分秋色”地共同承担起宏观调节的重任,使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为实现宏观调节目标而发挥作用。这也可以理解为“双轨体制”在宏观调节政策选择、安排方面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2.宏观调节目标与货币——财政政策调节方向的选择。货币——财政政策与宏观调节目标的一般关系理论告诉我们:当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控制通货膨胀和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双重要求时,就应当选择紧货币松财政的调节方向和组合方式。由此理论界不少人认为我国现阶段货币——财政政策的最佳选择就应该是这样一种模式,因为我国目前经济运行的主要目标就是力争在较稳定的状态下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这种观点虽然从纯理论的角度看是有道理的,但它仍然忽视了我国现阶段经济运行机制的现实和宏观管理的主要矛盾:(1)虽然保持经济稳定快速增长是我国国民经济所应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实践证明,在现行的分权体制下,各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都存在一种攀比式的扩张冲动,增长的意欲十分强烈而缺乏理性的自我约束机制,这样经济增长在我国就表现为经济体系内部的自发力量,不需要调节政策的刺激。不仅如此,由这种增长冲动所导致的经济过热往往是形成总供求失衡和通货膨胀的主要根源,所以,如果承认宏观调节政策应当是逆风向调节的话,那么抑制总需求膨胀就应当是我国宏观调节的首要目标,这样,货币——财政政策作为总需求管理的手段从总体上就应当是抑制性的。(2)在我国现阶段经济较快增长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财政政策的扩张无论其资金来源是来自增税还是来自借贷(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发行债券),都无非是一种资源转移,因而对市场配置资金和投资具有明显的“挤出效应”。这样在信贷资金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又要保证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在现行体制下就很难保证中央银行不突破原有的货币供应计划,从而使总需求控制失败。(3)从我国体制变革的方向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直接作用范围应逐步缩小而不是扩大,实行松财政的调节方向显然是与这一要求相悖的。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货币——财政政策在调节方向安排上的理性选择应当是:货币——财政政策适度偏紧,在适度偏紧的框架内进行结构性调节的配合模式。适度偏紧的货币——财政政策有助于将通货膨胀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在偏紧的框架内进行有张有缩的结构调节则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缓解“瓶领”制约使经济稳定协调运行。有必要说明的是,货币——财政政策的适度偏紧意味着我们现阶段不可能实行严厉的紧缩政策,因为这样虽可以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但同时也将造成经济的停滞和失业率的上升,这是另一种“不稳定”。适度的货币——财政政策应该大体确定在抑制通货膨胀和防止经济停滞的均衡点上。

最后应当明确的是,正确把握和处理货币——财政政策的配合、协调关系是以规范的金融、财政制度为基础的,特别是财政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关系对于货币——财政政策的配合、协调关系及其调节效果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如果财政资金与银行资金之间仍然存在相互挤占、渠道不清的现象,从而造成二者职能关系扭曲,那么货币—财政政策的配合和协调就将失去基本的制度保证和条件。为此,今后在宏观体制改革方面的当务之急就是在理顺财政分配机制的同时深化中央银行制度改革,着实确立起一个强有力的能够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体系,以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新的制度基础上进行分工、配合和协调,保证国家宏观调节目标的顺利实现。

注释:

①[美]麦德华、夏皮罗:《宏观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0页。

②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无疑是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常态,但这并不否认我国在短期内也会出现某种有效需求不足,如1989年曾一度出现的市场疲软现象。

③[美]弗兰科.莫迪利亚尼《关于稳定政策的争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④[英]阿列克、凯恩克劳斯,《经济学与经济政策》,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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