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视域下的公民道德培育路径论文_刘芳

灾害救助视域下的公民道德培育路径论文_刘芳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摘要:灾害危及维持公民道德的客观条件,让人们面临某些极端的境遇,可能在灾害救助中出现道德困境或道德缺失。鉴于此,灾害救助视域下的公民道德培育要紧抓宣传、深化教育、德法结合、优化治理,巩固公民道德培育的舆论阵地,强化公民遵守道德的内心信念,引导公民开展正确道德选择,净化引领公民道德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灾害救助;公民道德;善恶;培育

灾害救助中,随着社会他律能力会减弱,公民道德约束力失衡,易产生道德问题。灾害救助视域下的公民道德培育,通过增强人们自律能力,既解决灾害救助中的道德问题,又为平时公民道德培育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1.灾害救助视域下的公民道德问题

1.1灾害救助中的公民道德困境

第一,利益性道德困境。利益性道德困境是人们在不同利益中,只能保全其一而舍弃其他利益的困难境遇。利益性道德困境由利益多元化诱发,反映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平时,人们在道德、法律的协调和约束下能够注重行为的正面社会效用,尽可能实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利益的两全。但是,灾害却打破了这种状况,为尽量减小灾害损失和增强救灾力度,迫切需要人们选择正面社会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许多道德榜样选择了无私奉献或自我牺牲,维护了他人和社会利益,彰显了他们的高尚道德情操。然而,对于舍弃个人利益乃至自我牺牲,往往会使人不适和为难。

第二,规则性道德困境。规则性道德困境是人们在遵守某一道德规则时,必须违反其他规则的困难境遇。道德规则是某一领域具体、个别和特殊的道德规范。[1]不同领域都有自己的道德规则,这些道德规则的不同导致社会上的道德规则多样化。规则性道德困境由规则多样化诱发,反映人们对道德规则的定位问题。平时,维持道德规则的条件相对稳定,某一道德规则对个体的影响较为持久且不易改变。但是,受灾的特殊境遇会迫使人们改变某些道德规则,陷入“只有违背一个戒律才能服从另一个戒律”[2]的困境。比如,救灾者对暂时不能接受某些信息的受灾者进行心理救助时,是按工作程序回避这些信息,还是诚实地予以告知?当人们能够明辨各种道德规则的社会效用大小时,一般可以做出最优选择;当他们难以辨别时,便会陷入困境。

1.2灾害救助中的公民道德缺失

第一,利益性道德缺失。利益性道德缺失是人们以牺牲他人和社会利益为代价,攫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不道德现象。它由利益多元化诱发,反映一种极端利己的利益趋向。平时,一些人具有追求极端利己的动机,但受制于客观条件而不能将其付诸实践,或者在付诸实践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因遭受惩罚而造成个人利益受损。然而,灾害会破坏维持公民道德的客观条件,降低法律和道德等社会规范对人们的约束能力,便为一些人投机利己带来了机会。这些人在灾害救助中利用社会规范作用的盲点或薄弱点,人为地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对立起来,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比如,个别受灾者非但不参与自救互救,反而哄抢属于他人的救灾物资、偷盗他人财物。

第二,需求性道德缺失。需求性道德缺失是人们未将某种道德规范的行为要求作为需求对象,既不遵守又不破坏这种道德规范的非道德现象,它由需求的多样化诱发,其指导下的行为不具有社会效用,反映出个人行为与公民道德规范要求的脱节。灾害救助中,一方面,社会需要人们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施救,最大限度地增加行为的正面社会效用;另一方面,一些人无视这些社会需求,仅仅做到不违反道德底线,消极应对道德实践。比如,一些受灾者对待救助活动无情冷漠,不自觉开展自救或互救,以致出现救灾者抢运物资、火速救援和受灾者冷眼旁观、无所事事的不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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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道德培育的路径探索

2.1紧抓宣传,巩固公民道德培育的舆论阵地

要发挥正面舆论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善于并乐于内外和外化公民道德规范。首先,要开展常态宣传,不断强化人们的道德认知,一要突出宣传重点,强调正面榜样的道德示范作用;二要紧扣宣传实际,取材尽量贴近不同社会利益人群,反映和支持他们的合法利益诉求;三要坚持动态宣传,持续宣传灾后重建、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道德榜样,适时调整宣传主题和重心,巩固人们的道德防线。其次,要创新文化产品,鼓励创造反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文化产品,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全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让人们在享受这些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内化公民道德规范,自觉抵制落后的传统道德规范和消极的外来道德规范,引导人们从善如流。

2.2深化教育,强化公民遵守道德的内心信念

要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引导人们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道德认知,在实践中提高道德判断能力,强化遵守公民道德的内心信念。首先,要实施分层教育,根据人们年龄和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幼儿进行道德认识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人员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其次,要注重实践培育,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公共实践平台,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教育性,打造一批影响范围广和感召力强的公民道德教育品牌活动,以企业、社区或学校为单位举办受益面广的公民道德培育主题文化活动等,让人们在实践中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并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增强维持道德的正能量。

2.3德法结合,引导公民开展正确道德选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将公民道德培育和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首先,要规范利益导向,既要肯定个人合法利益实现的积极意义,又要强调个人利益实现机会的公平性和实现手段的合法性,让人们分清“义”与“利”而选择“无私奉献”“社会大义”,以及明辨“公利”与“私利”而选择“以公为重”“公私兼顾”。其次,要完善灾害救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个人利益实现路径的监督,为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公民道德构筑坚实的法律保障,约束过度的个人利益诉求,抑制非法的个人利益诉求,惩治铺张奢靡和腐化堕落等极度消极现象,维护社会正义。

2.4优化治理,净化引领公民道德的社会环境

要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和健全各项社会治理制度,为道德行为激励、不道德行为惩戒和非道德行为规范提供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规范和保障人们在公民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个人利益。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首先,要加强对大众传媒的监督和管理,让新闻工作者严守职业道德准则,既注重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又注重报道的积极社会效应,逐步弱化和消解依靠大众传媒滋生、蔓延并危害社会的不道德因素。其次,要构筑立体的社会舆论监督网络,充分相信、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自觉进行社会舆论监督,不造谣、不信谣和不传谣,优化网络公共舆论平台,健全鼓励人们向政府反映社会舆情的机制,铲除崇尚“恶”和“非善”的舆论土壤。

参考文献

[1]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3.

[2]A麦金太尔,莫伟民译.道德困境[J].哲学译丛,1992(2):20

作者简介:刘芳(1993.07—),女,湖北省利川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刘芳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1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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