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含义先于“实事求是”和“求价”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其含义先于“实事求是”和“求价”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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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作为主体把握对象“世界静止的反映”(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5页。)的一种认识活动,表达的是主体与对象的一种认识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页。),是为了主体自身生命的肯定和维系而生成或发生的。“实在”所以成为“为我而存在”的主体的认识对象的“实事”,主体所以以“实事”为对象而求其“是”,根本底蕴在于,“实事”作为对象对主体具有意义或价值。这就表明,作为主体的一种认识活动的实事求是的发生,是主体的意义世界或价值世界的一种对象性表达。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对象的意义或价值把握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求其“是”。在这一逻辑层面,意义先于是。但是,在关于实事求是的研究中,较少涉及实事求是发生的现实逻辑,忽视实事求价与实事求是的逻辑关系,妨碍对实事求是的质的规定的多维度把握。本文试对此作以探讨。

一、意义先于是的一般分析

以实践作为根本基础的作为系统的认知结构,包括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两重因子。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是以区别为前提的统一或以统一为前提的区别。但是,在休谟们那里,由于思维域的抽象划定,价值与事实是根本分立的。这是休谟在其《人性论》中宣布的一个所谓被思想家们忽视的现象,即“应该”不能简单地从“事实”中推导出来的本质规定。但是,一当昭示了认识的实践基础,事实与价值的根本分立,事实认知与价值认知的根本分立,便化为乌有。主体“有能力以这样的方式来思考科学,即认科学为一种‘以价值为基础的活动’,而不必为此大惊小怪”。(注: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98页。)同时,事实认知同样是价值认知的基础。“内部的”“价值”和“外部的”“事实”(注: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98页。)的区别是相对的。由此,便生发出一种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的观念。应当指出,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在非独断化的意义上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将二者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作独断化理解,便如休谟那样,使片面性成为其深刻的规定。

一般而言,“相互作用被设定为因果关系的充分发展”(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20页。)。在历时态中,“同一事情,此时表现为原因,彼时表现为结果”(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8页。)。但是,不论因果的历时转换如何发生,在一定时空中,因果的区分是肯定的。只有“自为之有的”才是原因(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5页。),原因在作为“建立起来的东西”的结果之前确是无疑的。这就表明,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的相互作用的互为根据的判断,仅仅在一定域内才为真。同时表明,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在一定时间空间中,存在着何者先在的逻辑可能性。其实,这是不言而喻的。不然,毛泽东所说的由感性认积到理性认识的认识逻辑就成为悖谬。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

现实的认识活动,“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人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页。)。人的目的,归结为人的本性的需要。而人对需要的本性的体验或认知,是其生存和发展的规定的一种内在表达。这种内在表达的外化,首先构成的是人与能否满足其“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06页。),并在这种关系中判定“外界物”满足需要的价值。即价值认知,生发于人的需要的本性,它是内在的价值图式的功能外化。具有不同价值图式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认知,不同的价值认知,为人规定不同的事实认知对象。正如马克思所言:“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26页。)。这就进一步表明,价值认知和事实认知何者先在的逻辑可能性的现实性不是别的,而是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

在前述逻辑基础上,如果,一方面,“事实”在认识域中的构成,可以相对区分为现象和本质(或规律或“是”),事实认知可以相对区分为现象认知和本质(或规律或“是”)认知。现象认知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相对独立存在,但在最终意义上包括于本质认知。本质认知是规律的认知,即求“是”的认知。那么,事实认知与求“是”等价。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视界限定在价值论中,而不扩展到解释学领域,价值就是意义。价值认知,就是追求对象意义的认知。那么,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逻辑关系,就可以表述为实事求是必然以实事求价为逻辑发生的前提,求价先于求是,或意义先于是。当然,这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意义先于是的认知结构根据

在作为系统的认知结构中,价值认知因子一般地先于事实认知因子的根据,即意义先于是的根据,存在于个体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和社会性认知结构的历史构成。

首先,意义先于是植根于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个体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

作为主体的个体的人的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是以价值认知因子的首先发生为开端的。个体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以个体的人的生命存在为生理基础。当人还未成为人时,与自身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自身在生命进化中生成的感觉神经的反射活动和心理活动,对生理的新陈代谢中的匮乏的反应,推动自身与环境对象建立起本能式的自然性价值“认知”关系,并在心理活动中逐渐生成自然性的价值“认知”。当然,以人为坐标来考察,这种价值“认知”只能是前价值“认知”。但是,这种前价值“认知”,本能地规定着人的非人阶段的操作性活动的取向、性质和方式。当人的非人的祖先,在进化中与自身的生命活动逐渐不再直接同一,前价值“认知”,逐渐发展和转化为非本能的非自然性的人的价值认知,人的认知结构才开始发生。“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96页。),使人成为人,使人的“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1页。)的能动性,具有了内在前提。

依目前对人的进化历史的理解,当人成为人的初期,人的内在的以价值认知为核心的认知结构,规定着人的认知操作或行为操作的时代,事实认知因子在认知结构中,是逐渐生成的状态。在价值认知因子统治下的认知结构中,事实认知因子在当时代,只能是一种“雏形”,充其量仅仅能对环境对象作出一种近似反应式的认知,根本不具有把握本质(或规律或“是”)的功能。从近代认知观的立场来考察,当时代乃至此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事实认知的现实形态,只是一种前形态,其特征是想象与猜测,甚至又复归到催生自身的“母体”——价值认知之中。用列维·布留尔的话来描述当时代的事实认知因子的状态,叫作“原始思维”。当然,事实认知因子的进化和相对独立,是人的认知结构发展演化的趋势。不过这种演化,反过来却证明了,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逻辑发生。因为,从内在层面考察,事实认知因子的逐渐相对独立的演化,正是价值认知因子推动的,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本性,对内在世界的“安排”。如果说,人的求“是”的能力即人的事实认知因子功能的展示,“人的智力是按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1页。),是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事实上,由于实践的发生或对自然界的改变,是人的价值认知因子的功能在操作层面的外显,而事实认知因子的发展,最终又归结为价值认知因子之推动。

如果说,意义的发生依赖于人的价值认知,“是”的发现依赖于人的事实认知,且个体认知结构在原始发生层面,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那么,意义先于是。

其次,意义先于是植根于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社会性认知结构的历史构成。

认知结构,尽管“仅仅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页。),但是,在本质上,认知结构自原始发生起,“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21页。)。作为个体主体的人的认知结构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23页。)。因而,所谓社会性认知结构,是指以个体方式存在的认知结构的社会性构成,是个体认知结构的社会性性质、内容、水平的整合。社会性认知结构的历史,是发展变化中的构成。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个体主体的认知结构的社会性性质、内容、水平等等存在着显在的区别。但是,无论区别如何悬殊,社会性认知结构构成的双重因子,仍然是价值认知和事实认知。只不过价值认知因子的先在性,使事实认知因子的状况被无情地规制。

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价值认知因子先于事实认知因子的社会性认知结构的构成,根源于作为主体的个体的人的认知结构的价值认知的先在本性。因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最初是个体的”(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6页。)。这就表明,社会性认知结构的双重因子构成的秩序,在发生学层面,是价值认知首先生成。

社会性认知结构中,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构成秩序的合理性,还确证于社会性认知结构中的双重因子的存在状况。无论古代还是近现代,总是社会性价值认知,现实地先在地规制着事实认知的生成。事实认知的倾向的生成,规定于先在的价值认知;事实认知域的划定,规制于先在的价值认知;事实认知的划时代突破,在本质上是价值认知规范先期突破的延时表征。也可以说,人类的社会性事实认知的历史,是社会性事实认知因子,在价值认知因子的先在规制下的生成和功能表展的历史。

大约在氏族公社时期发生的图腾崇拜,作为当时代社会性价值认知因子的核心,规制着当时代社会性事实认知生成的方向和功能发挥的领域。不同群族的事实认知方式,在生成和延续的增生中所呈现出的不同的精神姿态,都可以追溯到图腾崇拜的规制。无认当时代的事实认知展现出多少种姿态,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总是“神原被认为是万物的原因,也被认为是世界第一原理”(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页。)。事实认知中的求“因”或求“是”,最终又返归到价值认知。事实认知既不可能偏离作为价值认知的图腾崇拜所指出的方向,又不可能超越作为价值认知的图腾崇拜所划定的疆域。

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有句名言:“一切学问都应是神学的婢女。”与其说这句话所表达的是一个神学家的立场或是一种“应是”的价值倾向,不如说其中蕴含着社会性认知结构中,事实认知后于价值认知的本真关系。翻开欧洲中世纪的认识史,到处都充满着相关的例证。当然,作为近代意义的事实认知的具体形态的科学,也发端于欧洲。不过这种发端,并不是不受价值认知控制的。丹皮尔曾说“科学并不是在一片广阔而有益于健康的草原——愚昧的草原——上发芽成长的,而是在一片有害的丛林——巫术和迷信的丛林——中发芽成长的,这片丛林一再地对知识的幼芽加以摧残,不让它成长”(注:丹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9页。)。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性认知结构的价值认知因子,不仅挥舞权杖,着力控制着同一认知结构内的事实认知因子;而且挥舞权杖,极力控制甚至“摧残”新的认知结构中的价值认知和事实认知的生成。后者不论能否冲破这种樊篱,都表明社会性价值认知因子的先在。因为,在新的认知结构中,事实认知因子的生成和发展,不仅要规制于催生自己的自己所类属的价值认知因子,而且要规制于“摧残”自己的自己非类属的价值认知因子。认识史的任何重大发展,在本真上是对原在价值认知因子的合法性的怀疑、突破,是新的价值认知因子的生成,催生出属己的事实认知因子,从而形成了新的认知结构并带来了空前的成果。

即使在“怎么都行”(注:费耶木德:《反对方法》。转引自夏基松等《西方科学哲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3页。)的社会性认知结构多元化的当代,每一种事实认知因子,同样也统治于自己所类属的认知结构的价值认知因子。西方科学哲学的科学社会学派和科学历史学派,用“范式”或“约定”等基础性概念来解释科学革命和发展,认为科学的发展是以价值观为基础的,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科学是对价值的超脱的观点。事实上,即使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理论,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性认知结构的价值认知因子之上的。比如,维也纳学派的石里克认为“哲学就是那种确定或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注: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9页。),而对命题的分析最终要归结为实际活动,即一切都要通过行动来实现。其类似实用主义的价值前提或立场,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在远古、中世纪还是近代,甚至当代,不同的社会性认知结构的历史构成,在逻辑上都是价值认知因子先于事实认知因子。如果说,意义的发生依赖于社会性的价值认知,“是”的发现依赖于社会性的事实认知,且社会性认知结构的历史构成是价值认知逻辑地先于事实认知,那么,意义先于是。

三、意义先于是的认知操作根据

认知操作,指主体运用物态形式或非物态形式,观念地占有对象的认知过程。所谓意义先于是的认知操作根据的分析,旨在昭示认知过程中,价值认知操作对于事实认知操作的优先性。

首先,事实认知操作为价值关系存在,是意义先于是的认知操作层面的基础性根据。

按黑格尔的说法,事实认知的形式包括经验、反思和“最完善的方式”即“思维的纯粹形式”(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7页。)。但是,不论主体运用何种形式求取对象的本质或“是”,都是在一个不可忽视的价值关系的预设下进行的事实认知操作。换句话说,事实认知操作为价值关系存在。这不仅仅指以自然存在物为对象的事实认知操作,而且包括以人或自我为对象的事实认知操作。因为,在以人或自我为对象的事实认知操作中,“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是为自己本身而存在的存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69页。)。

从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上考察,任何主体的事实认知操作的存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6页。)。对象对主体的价值的实在和主体对其的认知,使主体与对象间的价值关系成为实在,使主体在实在的价值关系的驱动下,力求观念地占有对象的质或“是”,使事实认知操作成为实在。没有价值关系作为基础性根据,或者说没有对对象的价值认知的先在,事实认知操作就不可能存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法设想,主体会与自身没有任何意义关系的存在物,或在主体未对对自身具有意义关系的存在物真正实现价值认知之前,与这些存在物建立事实认知操作关系。同时,现实的解释世界,最终是为了改变世界。这就表明,解释世界的活动,必然向实践过渡,以改变世界。如果事实认知操作不以价值关系为基础性根据,或不为价值关系而存在,对对象世界的解释,是无法向实践过渡的。因为实践是“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97页。)的对象化活动。对于此,就连新康德主义的弗赖堡学派的创始人文德尔班也认为,事实认知只有从属于价值关系,并以价值观念为根据,才可能有理论向实践的现实过渡。

社会现实中,以种种方式宣称的事实认知操作的“价值中立”,似乎表明存在不以价值关系为基础性根据的纯粹的事实认知操作。事实上,“价值中立”的纯粹的事实认知操作是不存在的。即使假定存在价值上不偏不倚的事实认知操作,这种事实认知操作也规定于一定的价值关系,只不过这种价值关系以“中立”的面目存在,只不过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说,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

如此说来,事实认知操作为价值关系存在的实在性,使意义先于是在认知操作层面,获得了基础性根据。

其次,事实认知操作现实发生于价值认知操作的过滤,是意义先于是的认知操作层面的发生学根据。

事实认知操作的现实发生,是主体对对象之“是”之求的活动的生成,其基本标志是存在物现实地纳入事实认知操作的框架之中,成为主体事实认知的对象。一方面,在现实中,对于主体具有意义的存在物,与对于主体无意义的存在物相比,前者可能成为主体事实认知的对象。但是,主体对存在物的价值或意义的判断,是事实认知对象的可能性现实化的价值认知根据。存在物不能首先成为主体价值认知的对象,就根本不可能被纳入事实认知操作的框架中。这种对无价值对象的“剃除”性选择,或对有价值对象的非“剃除”性选择,是在本质上是“思维经济原则”的动物的人,在认知操作活动中的必然规定和本性。如果说,在事实认知对象选择中,主体手中的“奥卡姆剃刀”,肯定会依主体的价值认知,“剃除”对象物固有的对主体无意义的属性,使之不成为对象,以遵循“思维经济原则”;那么,“奥卡姆剃刀”的指向,首先不是对象物的某些属性,而是对象物整体,即依主体的价值认知首先“剃除”无意义的对象物,以免思维浪费。另一方面,在对主体具有价值的对象中,价值的大小是有差别的。主体必然权衡对象价值的大小,运用“奥卡姆剃刀”,择大舍小,进行再次的价值比较、筛选、过滤,使对主体具有特殊价值的对象,首先成为事实认知的对象。要而言之,意义先于是的认知操作层面的发生学根据,在于事实认知操作现实发生于价值认知操作的过滤。

再次,价值认知思维方式对事实认知的无依赖性的自整合对对象价值的判断,是意义先于是的认知操作层面的思维方式根据。

在思维方式维度,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逻辑构序,支撑于价值认知思维方式对事实认知的无依赖性的自整合。在现实的认知操作中,价值认知思维方式对事实认知的无依赖性,除了在于前述的事实认知操作为价值关系存在和事实认知操作发生于价值认知操作的过滤的不可逆性,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价值认知思维方式操作的对象是价值对象,事实认知操作的对象是事实对象,即实在的“表象”;价值认知思维方式操作的结果是对象的价值,即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事实认知操作的结果是对象的“是”,即文德尔班所指的表象与表象之间的关系。这就表明,价值认知的思维方式的活动域,具有独特的属性,根本不同于事实认知操作的活动域,事实认知操作无法涉足。因此,事实认知不能代替价值认知,价值命题只能依价值认知来获取,只能以价值认知思维方式的操作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价值认知思维方式对事实认知的无依赖性,是事实认知操作或事实认知思维方式的本质规定。

另一方面,价值认知思维方式对事实认知的无依赖性,又规定于价值认知思维方式本身,即价值认知思维方式具有把握对象的价值的本质规定。价值认知思维方式,主要包括价值经验思维方式、价值理性思维方式和价值直觉思维方式等,支撑于主体的内在价值图式。主体价值图式的生成,是价值经验与价值理性在历时性整合中的同化与顺应的动态过程。价值经验思维,是主体以内在价值图式的价值经验构成为普遍性形式,对对象价值的适用性判别的思维方式。价值理性思维,是主体运用内在价值图式的价值逻辑构成为普遍性形式,对对象价值的理性判别的思维方式。价值直觉,是主体以价值图式为内在基础,对对象价值的整体性的直接判断的思维方式。现实主体对对象的价值认知操作,并非是哪一种价值思维方式的单纯性运用,而是在价值思维方式构成的价值思维结构的整合动作中,实现对对象价值的认知和把握。(注:参阅拙文《显意识形式结构的四维静态模型》,《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或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1995年第8期。)至于主体在现实的价值认知操作中,以何种价值思维方式为主,“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25页。)。在现实中,不论主体的价值思维方式占有的状况和对象的价值占有状况如何,主体总是运用价值思维方式,在价值认知的操作整合中,实现对对象价值的观念占有。价值思维方式本质地具有把握对象价值的深刻规定。那种所谓价值认知对事实认知的依赖性,缺乏价值认知思维方式根据。

既然,事实认知操作为价值关系存在,事实认知操作发生于价值认知操作的过滤,价值命题只能依价值认知来获取,价值思维方式具有把握对象价值的本质规定。那么,意义先于是在认知操作层面,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具有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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