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学校的关键支持:中小学择校收费探讨述评_义务教育法论文

弱势学校的关键支持:中小学择校收费探讨述评_义务教育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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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尽快恢复受“文革”严重破坏的教育,快出人才,各地都确定了一批重点中小学,给予重点扶持。政府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向它们倾斜,它们还享有其他优先权,其中一条是选择学生的优先权。生源的优势,是他们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因素。这些重点学校十多年来确实培养出了不少优秀学生,为国家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作出了很大贡献。重点学校政策功不可没。

可是十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只抓少数重点学校,忽视了非重点学校,使得学校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学生来源等形成较大的差距。于是,择校就读的现象蔓延开来。开始是以权择校,凭“条子”择校,近两三年,以钱择校迅速发展起来,重点学校卖学籍的价格越来越高。中小学择校、高额收费的蔓延,严重冲击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就近入学、免收学费原则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权利均等、教育非赢利等原则的实施,还产生了其他一系列不良后果。国家教委三令五申不准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反对学校(包括高中)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可是屡禁不止。去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时,择校、高收费形成了“难解的困扰”。

之所以难解,首先是因为择校是一种强劲的社会需求。其次,高收费给重点校带来很大的利益。还因为社会上尤其是教育界对这种现象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士赞成中小学择校、高收费。但是,既然是困扰,就应当消除。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主张。《人民日报》也于今年1月中旬开辟专栏,展开读者讨论。这次讨论持续了一个多月,开过两次座谈会,收到来自全国、社会各界的信、稿800多件,读者反应强烈。民进中央和民进哈尔滨市委专门召开座谈会,组织稿件参加这次读者讨论。社会上对择校问题的各种意见、主张,这800多件讨论稿基本上都反映出来了。因此,这次讨论可以看作是全社会的讨论。

从这次讨论反映的情况看,择校现象已非常普遍,从京、津、沪及省会城市,到中小城市甚至乡镇都存在。为了使自己孩子上好学校,家长们都在盘算要准备多少钱,引起了不少家庭的忧虑。择校、高收费强化了应试教育,进一步扩大了校际差距。有些非重点学校本来基础不差,因成绩好的学生择重点校而去,生源受影响,陷入了困境。一些重点校招收择校生,也产生了不少问题。江苏一所重点中学的教师来信说,该校每年招收的择校生已达学生总数的70%,初中每班学生达78人,高中每班达65人,大大超过规定。这位教师说:“学校虽然增加了一部分收入,但教学质量每况愈下,教师绝大多数带双班以上”。一些择校生付了高额“赞助费”,进了重点中学,日子却并不好过。一方面学业跟不上,另一方面因是花钱买来的学籍,颇受非择校生的“白眼”,心理上有压力。有的竟因此而退学。

讨论中有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90%的来稿主张义务教育阶段应禁止择校,也反对高中阶段择校高收费;10%则主张自由择校,但也认为目前择校收费太乱、收费太高了,因此主张“明码标价”。后者虽居少数,可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值得深思的。

“择校是公民的权益。购物允许挑选,上学难道不能选择?”这是主张自由择校者提出的第一个理由。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讨论中不少读者指出义务教育法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主张自由择校者也并非不明白。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公民的权益”。公民的权益是由各国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之外的“权益”是不合法的。国家出钱办公立中小学,免收学费让公民接受义务教育,并且为使学生安全地、更有效地接受教育,布局合理地设置学校,并规定就近入学,都是为了使公民享受教育的权益。这跟花钱购物完全是不同的。自由择校,恰恰是放弃了公民的权益。当然,公民有权要求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办好学校,但不能因此而自由择校。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例如法国,公立中小学要择校,须向法国教育部申请。而法国教育部对这类申请,照例总是不批准。

“择校收费是自愿的。送上门来的钱,可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何乐而不为?”这是这次讨论中主张择校收费者几乎都提到的理由。择校生交纳高额“赞助费”是否真的“自愿”,是大可怀疑的。事实上不少读者对越来越高的收费非常不满。这且不说。择校者“送上门来”的不光是钱,还有要学校收录的学生。只要出钱,就可以买到公立学校的学籍,公立学校就成为“学店”了。这不仅不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权利均等的原则,也给社会风气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造成很坏的影响。这次讨论很多读者都指出了这一弊端。

问题的深刻性还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究竟靠什么来解决?现代社会,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把举办国民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作为自己的职责。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础教育事业,绝大部分中小学是公立学校。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说得很清楚。从根本上说,是国家、政府为儿童少年们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和成才的希望。社会助学是好事,应当鼓励,但毕竟是辅助性的。义务教育经费的不足,主要靠各地政府增加投入,不能靠招收择校生以收取高额赞助来解决。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这次讨论中,涉及到了这一点,一些读者发表了很好的见解,应该说是一个收获。

“以钱择校总比以权择校、凭‘条子’择校好。”这是主张自由择校者提出的另一个理由。这次讨论中,也揭露了以权、凭“条子”择校的一些情况。节水、规划、环卫、电业等管理部门,都有个别人以一些借口迫使学校接受择校生,学校得罪不起。这种恶劣的择校手段是非常令人愤慨的,当然应该查禁。不管以权择校、凭“条子”择校,还是以钱择校,都应该禁止,不能说哪个比哪个好。这次讨论提醒有关部门,在纠正以钱择校的同时,应继续查处以权择校、凭“条子”择校。

如何解决中小学择校生高收费?这是讨论的重心。读者提出了不少治标、治本的建议。

既然强劲的择校需求是由学校间的差距、尤其是重点校和薄弱校之间的差距引起的,那么努力办好所有中小学,缩小这种差距,自然就是治本之道。当务之急是大力扶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使他们成为学生、家长放心的学校。很多读者希望,各地政府要像以前扶持重点校那样,立即实施一项扶持薄弱学校的“工程”,财力、物力、人力投入要向它们倾斜。首先是把好校长、好教师派往那里,提高这些学校校长、教师的水平。同时,要坚持学生就近入学,使各校的生源条件基本相同。非重点学校对重点学校不服气,很重要的就是重点学校占有生源优势。事实上,已有一些地方实施了扶持薄弱学校的工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成功的经验。如上海市静安区、泰安市泰山区,已基本上消除了学校间的悬殊差距,有些薄弱学校已变成省、市先进学校。消除了初中、小学的择校现象,很得民心,这才叫教育先进、发达。

读者们也提出了不少治标建议。一些读者指出,即使学校间差距缩小了,社会上总还会有一些择校要求,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情况。为了满足这些择校要求,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学校。这是符合义务教育法的。但民办学校也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也要贯彻教育方针,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总之要把择校需求引到民办学校去。

这次讨论结束时,刊出了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的文章,对解决中小学择校收费问题提出了对策,反映了大多数读者的意见和建议,是对讨论的很好的总结。

纵观这次讨论,可以看出,中小学择校收费问题,是我国教育事业当前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的教育供给与社会的教育需求这一总的矛盾加剧了,复杂化了。这个矛盾不缓解,会给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带来危害,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将造成损害。教育供给应当调整和加强,教育需求也应当正确引导。这次讨论,对这一矛盾的缓解,对中小学择校收费这个使社会困扰的问题的消解,都起到了有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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