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_民营经济论文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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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势头迅速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动荡、国内经济走势变化和体制转换所引起的需求不足,我国政府采取了扩大内需的方针,着力推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公共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扩大内需方针的实现,还要看全社会、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投资(注:本文的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集体、个体和私营经济投资。采用这一概念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从统计数据上看,集体、个体和私营经济的投资在全部国有以外的投资中所占比重为80%左右,其投资活动基本反映了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轨迹;二是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在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了自身的变化规律,相对而言政府对这部分资金的调控,在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等方面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能否全面回升。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20年来保持高速发展的主要源泉和推动力量。主要表现在:

1、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出份额(注:由于未能取得整个国民经济不同经济类型的数据,这里采用的是工业产出增长数据。)不断提高。在1985—1997年间,民营经济产出的增长速度高出国有经济增长速度的1倍以上,民营经济在工业产出中的份额从1985年的34 %上升到1997年的56%。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在艰难环境下的“异军突起”,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几乎支撑起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

2、民营经济在吸纳劳动就业方面作用突出。1997 年民营经济类型从业人员比重已达60%。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资本相对短缺,人均资本水平低下,而劳动相对充裕,就业需求几十年来对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缓解这一矛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改革开放20年,民营企业的数量已大大超过国有企业,1997年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的比重已达84%。由于民营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群体,它们对国有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竞争,极大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从而加速了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进程。

4、 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众多行业的参与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民营经济都有所参与。在工业领域,参与度的行业差距显著,最高的是家具制造业,而最低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的不同参与度,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民营经济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在民营经济起步较早、 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较快的江苏、浙江等地,民营经济参与度(GDP 比重)高达45%。从对1997年各地区工业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分析反映,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其工业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较高,地区经济发展得也就较好。可以说,在一些地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6、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 从工业领域整体看,民营经济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国有经济。根据1997年的统计,国有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2%,而集体、 私营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10%。

二、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趋缓是外部环境和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79—1997年,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迅速扩大,其中集体经济投资年度规模的平均增长速度约为30%,个体和私营经济投资年度规模的平均增长速度为22%,整个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5%,高于国有经济投资7个百分点。与之相应, 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份额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经济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80%左右逐年下降,1997年为53%;非国有经济的投资(注:1993年以后的非国有经济投资除包括集体和个体经济投资外,还包括外资、股份制及其他投资。)由1980年的20%左右上升到1997年的47%。

然而,近几年来,民营经济在经历了前一阶段的高速发展后,增长速度有所回落,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1995年以前,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一直表现为稳定、快速的增长态势,扣除1989和1990年调整时期的特殊年份外,其增幅均明显高于全社会和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1995年以后,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1997和1998年甚至低于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速度。怎样看待这一态势呢?

我们认为,近几年民营经济投资增长趋缓是外部环境和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外部环境

目前,制约民营经济投资增长的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是:

1、融资困难问题依然存在。 融资困难始终是困扰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银行贷款受到限制。去年以来,为了刺激民营企业投资增长,中央政府首次要求银行系统“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部,同时为鼓励银行将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倾斜,政府还相应提高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利息的浮动范围。但是,由于民营企业一些固有的缺陷,使银行对其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这与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诸如此类的制度和体制等方面的障碍,致使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难以落实,民营企业在获得国有银行贷款方面没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政策缺乏公平性,目前的股票市场仍要求优先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留给民营企业的空间十分狭小;市场进入“门槛”高,《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必须已经连续3年盈利,上市公司流通的股本应在5000 万元以上,而大部分的民营企业都因经营规模较小、产业层次较低而达不到要求。到1998年底,我国上市公司约有800余家, 其中非国有经济控股企业所占比例不到10%。三是非正规融资受到遏制。长期以来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包括拆借、集资、地下钱庄或高利贷、储金会或互助会等民间借贷形式,一直是民营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对金融秩序的整顿,将一些借贷形式定为非法并以予取缔,从而使一度比较活跃的民营企业非正规渠道融资活动受到遏制。我们在成都市的调研活动中了解到,始于去年的对农村合作基金和其他类似基金的治理整顿,是成都市去年民间投资水平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整顿金融秩序后非正规渠道融资规模的萎缩,客观上使民营企业感到资金筹措更加困难了。

2、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严峻。 一是宏观经济环境中制约因素增多。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由体制原因造成的短缺之中,在各行各业都有大量的绝对的供给空白。这种相对宽松的竞争环境为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机遇。1997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发生了由供给短缺到相对过剩的历史性变化,企业竞争加剧,投资成本上升,投资收益预期大幅度下降,投资增速下滑。同时,随着经济和市场开放程度提高,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民营企业存在经营领域小、产品雷同等比较普遍的问题,致使其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大。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环保和生态问题已经受到政府和国民的高度重视。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渐丧失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民营中小企业在这方面面临的挑战尤为严峻。二是市场准入尚有诸多限制。目前,在许多所谓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采取种种限制,致使民营企业在原有的市场领域过度竞争的情况下,难以开拓新的投资领域和增长点。即使是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由于国有企业尚未适时退出,留给效益水平高的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也是有限的。在一些法律没有禁止、国家没有控制的行业,通过“资质”审批,实际上也将民营投资阻挡在进入的门槛之外。三是市场秩序有待改善。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主要是经营主体不规范,缺乏必要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机制;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流通体制不适应绝大多数商品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交易成本高,效率低下;市场规则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3、税(费)赋负担沉重。据有关方面(注:参见《1997 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部分数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1999年第10期。)的调查研究显示,目前私营企业主和主要投资人认为,现实中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的社会问题首先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经济政策中排位第二的即是税收政策问题。民营企业的税(费)赋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一些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扩张存在不利的影响。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民营企业除了和国有企业一样交纳33%的所得税外,还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办法》将私营企业排除在外。再如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对民营企业则从开办期起,而企业在开办初期往往没有利润或者获利甚微,优惠政策的效用大大降低了。二是不合理收费问题严重。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交50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一些问题更加严重的地方收费种类多达70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另外,收费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表现为收费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

4、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民营经济的成长过程中, 社会法制环境的基本趋势是不断进步的,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1999年4月再次修改宪法以来, 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建国以来最为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但无庸讳言,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的法制环境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法律法规不配套,修宪后一些原有的与之不相协调的法律法规尚未得到修正,有些仍在继续执行;至今尚未有有关民营企业的单项法律出台,司法实践中存在偏重保护国有企业财产,忽视保护个体私营企业财产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及到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件,一些司法机关的积极性不高,造成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法律保护。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加以改善。

5、社会服务水平较低。一是缺少现代化的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来源渠道狭窄、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得市场信息,是民营企业在社会服务环境上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据对私营企业的一项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私营企业中有24%的企业信息来源要靠买方提供,其他主要信息来源仅仅是看电视、听广播(16.3%),读报纸、杂志(13.6%),向同行打听(13.7%)和依靠亲友提供(3.3%)。 二是技术支持力度不够。现阶段由于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小,研究和开发能力比较弱,因此能否从社会上获得技术支持至关重要。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来自于国有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技术人员开始了向民营企业的流动,一些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逐渐为民营企业所采用,但是尚未形成一种比较完备的、社会化的、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服务体系。三是人才的引入存在某些障碍。由于某些方面体制上的落后和政策上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向民营企业的流动。

(二)内部因素

目前,影响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内部因素,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即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与体制问题。

1、技术创新能力低。从民营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看, 其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水平不高。这里我们用大中型工业企业获专利授权的情况来说明这一问题。1993—1997年间,无论是在国有部门还是非国有部门,平均每个大中型工业企业每年所获授权的专利数量都非常少,竟然还不到0.2个。而世界上著名的大公司、如IBM、杜邦、飞利浦等,目前都拥有有效专利数万件,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高达数千件,这是它们雄踞国际市场的最重要的资本。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低,与其发展历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经济一直处于短缺之中,各行各业都有大量的绝对的供给空白。体制改革使既有生产力以爆发的形式解放,民营企业的投资者们将资金投入各种生产项目,在很少考虑投资方向和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获得相当的投资利润。因此,短缺时期的改革所引致的投资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即是企业的技术创新出现空白。当然,这一时期在民营企业出现创新空白也有其内在的经济原因的,主要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本状况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完全不同。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一些中小企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因为具有较强的人力资本和较完善的资本市场。而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却缺少这样的条件,表现在:一是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据有关部门90年代初期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调查结果,在抽样所及的47382个个体工商户中,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仅占0.6%(其中在工业部门仅占0.3%),还低于全国总人口中1.9 %的具有大学学历的比例。在接受调查的3161位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具有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9.3%,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仅占4.5%。 进入90年代中期,尽管市场竞争的强度大大提高,但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本素质从整体上看似乎并没有出现本质性的变化,即使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也是如此。在1993—1997年期间,民营经济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人员平均还是只有24名,5年间基本没有什么增长。 二是民营企业的技术开发投入较少。国外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指出,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技术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3 %的企业几乎不可能存活10年以上。那末我国民营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状况是怎样的呢?从全国民营经济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情况看,在近几年中,其技术开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仅一直远远低于3 %这一所谓国际标准,而且还一直低于国有企业,到1996年其比重竟然还低于1993年,直到市场制约变为十分明显的1997年,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支出占销售额比重才有较大增长,但还是远远低于3%。另外, 如果从近几年平均每户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绝对额看,从1993年到1996年,民营企业技术开发支出一直低于国有企业,名义增长率为35%。但如果考虑价格因素,则1996年的实际技术开发支出比1993年实际上下降了8.7%!与技术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指标的变化一样,到1997年, 由于市场制约日益显现,按可比价计算的平均每户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实际支出才出现了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仍低于1994年的水平。

2、民营企业的制度与体制存在明显缺陷。 首先是集体经济(在此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即“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制度与体制。统计数据表明,在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却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令人瞩目的颓势,在固定资产投资、就业人数等方面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我们认为,集体经济的这样一种萎缩状态,是由其内在的缺陷和矛盾造成的。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上,存在着根据什么原则来分配劳动成果的内在缺陷和矛盾,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投资者总是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考虑资本投向时,集体企业将难以获得额外的稀缺资金;同时,对已存在于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来说,由于存在着一个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的外部诱惑,因而足以形成资本外流的动机。其次是私营企业的制度与体制。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紧密结合。据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所有投资者中,48.0%直接参加管理工作,44.6%在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其中5.8%既搞管理又搞技术),仅13.2%投资者不参与企业日常工作。与之相应, 私营企业内部普遍实行家族化管理,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作管理工作,9.8 %负责购销;已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作管理工作,13.8%负责购销。在所有管理人员中,26.7%由投资者担任,16.8%是企业主或主要投资者的亲属,5.0%是他们的邻居或同乡,在社会上招聘的只占44.2%。 私营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企业的家族化组织和管理形式是其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当企业发展进入新的、更高阶段时,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形式来取代家族化管理。目前,一方面是家族化的组织管理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体制创新过程中不考虑企业发展的客观阶段,而采取不切实际的方式和急于求成的倾向,也造成了企业内部组织关系的不稳定。

三、促进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20年我国民营经济迅猛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民营经济以其充分体现我国资源秉赋状况的生产方式、较高的产出效率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对国民经济未来的走势和格局将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未来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来自于内在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完善。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所能提供的最好支持,就是造就一种宽松的、公平的竞争环境。

1、开辟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和完善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在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通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相应调整信贷结构比例,在新增贷款总量中规定一定额度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宽对贷款利率的控制,尽早实现利率的市场化。二是利用资本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拓展民营企业的融资空间。对民营企业的上市资质审查应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此外,由于民营企业中的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在A 股市场上市有一定的困难,可考虑在沪、深设立“第二板块市场”;在目前国内开辟二板市场尚有难度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香港二板市场,解决高科技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三是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与监控体系。目前国家经贸委已提出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思路,这一信用担保制度的建立,对民营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规模的扩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应依靠市场力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监管,不断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目前,上海市正在研究健全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立本市小企业唯一的标识码,建立小企业的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个人行为信用等方面的资信档案。这种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企业信用制度的做法,值得在全国普遍推广。四是建立有利于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进入“二次创业”过程,一批高科技民营企业正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需要相应的“创业机制”予以扶持,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国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应在外部环境和支持体系的建设上提供帮助,基金的运作应以民间主体为主,政府应避免直接的干预。

2、放开部分领域,拓宽民营企业的投资空间。首先, 要收缩国有经济范围。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重组,国有经济要从非战略性领域退出,使有限的国有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和集中的配置。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将会极大地刺激民间投资的迅速增长。其次,要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原则,放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 总的原则可考虑我国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首先向民营企业开放。目前需要做的,一是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而将这部分投资空间留给民营企业。二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投资于成长性好的产业,主要包括教育、旅游、环保、市场中介、社区服务等层次较高、供给相对不足的智力密集产业。三是鼓励民营企业的跨国投资。

3、规范税费,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下决心治理普遍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对民营企业的收费实行“一本登记制”,各企业都要有一本收费登记册,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在登记册上登记,以备检查是否属于合理收费范围。对民营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实施投资的所得税抵扣、实行所得税优惠以及对民营企业科技含量高、更新周期短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4、加快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步伐。 抓紧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凡是与宪法修正案精神不相符的原有的法律法规,都应该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如考虑到民营企业资本规模较小的特点,对《公司法》进行修改,降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制定保障民营企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投资权益,使民营企业在参与项目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企业并购活动中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为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各地方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先行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

5、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为民营企业的服务功能,成立专门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提高民营企业社会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建立民间商会等行业性自律组织。商会组织在浙江省温洲地区发展比较快,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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