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翻译规范的特点分析_meme论文

西方翻译规范的特点分析_meme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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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最早把规范概念引入翻译研究领域的是吉瑞·列维(Jiri Levy),但是对翻译规范进行描写性研究则是从以色列学者吉迪恩·图里(Gideon Toury)开始的。在他之后,安德鲁·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西奥·赫曼斯(Theo Hermans)以及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相继在该领域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与此前语文学派和语言学派通过对比两种语言的结构和语言现象寻找翻译规范不同,当代翻译规范研究所采取的是一种独立而客观的立场,通过将翻译活动置于目的语的社会文化多元大系统之中,观察各种社会、文化因素对翻译活动的影响,力图重建翻译过程中译者以及其他主体性因素所遵循的规范。对当代西方翻译规范研究的过程及特点进行剖析,展望规范研究的发展前景,能给我国的翻译规范研究带来一些启示。

1.0 理论基础:从语言学理论到文学、文化和社会学理论

1.1 语言学理论基础上的翻译规范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前,翻译研究主要在语言学的框架内进行,翻译理论被视为应用语言学的一个分支,翻译理论的兴盛是语言学兴盛的副产品之一。各语言学流派虽然名称和理论框架各有不同,但其理论基础却是索绪尔所开创的结构语言观。在这种语言观关照下,语言被视为一个共时、封闭的系统,不仅各种语言之间可以同构,“语言结构与世界结构也是完全同构的”。(吕俊,2003:73)因此,这一阶段的翻译规范研究是在传统语言学、应用语言学以及篇章语言学理论基础上进行的。

1.1.1 传统语言学基础上的翻译规范研究

传统语言学基础上的翻译规范研究可以追溯到卡特福德(Catford),他首先把翻译界定为“用一种语言(译语)中相等值的文本材料来替代另一种语言(原语)”。(Cafford,1987:20)此后,前苏联译论界开始注重语言比较研究,一些译论者总结出了一整套翻译转换法——操作规范,包括词汇转换法、语法转换法和修辞转换法。(蔡毅等,2000:14)法国人维纳(J.P.Vinay)和达尔贝内特(J.Darbelnet)受费道罗夫的影响,于1958年出版了《法英比较修辞》(Comparative Stylistics of French and English:A Methodology for Translation)。他们认为必须把翻译列入语言学的范围,提出“翻译是一个真正的学科,具有自身特殊的技巧和问题”,值得在语言学分析手段的启示下进行系统研究。他们列举了7种翻译方法:意译法、借词译法、直译、换位译法、调整译法、等值译法和归化法。(许钧等,1998:23)彼得·纽马克(Peter Newmark)在他的《翻译教程》(1988)一书中提出了10多种翻译步骤,如直译、借词译法(transference)、文化等值(cultural equivalent)等等。(转引自韩江洪等,2004)

从本质上来说,这些学者所关注的是原语和目标语之间不同的语言规范,指导译者如何依据特定的规则和规范产生准确忠实的译文。与此同时,他们又进行语言比较研究,尝试从两种语言系统中寻找其间的关系和规律,从而总结出一套翻译规则,可以让译者有所遵循。

1.1.2 篇章语言学基础上的翻译规范研究

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篇章语言学的兴起,翻译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篇章语言学将文本界定为交际的基本范围和研究的主要目标。因此,在翻译活动中,文本首次被视为翻译的基本单位,翻译不再只是语言符号之间的转换,而是重新建构目标语文本。Neubert率先把翻译定义为“原语文本导致的译语文本的生产”。(Schaffner,1999:6)他主张文本层次上的对等,为了达到文本对等,译本必须做到“真正的连贯”。(Gentzler,1993:55)还有不少学者把文本按不同的规律分成不同的类型。赖斯(Reiss)将文本划分为3种类型:信息文本、形式文本和呼吁文本。翻译主要是受原文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某种功能的制约。(转引自韩江洪等,2004)纽马克则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文体,将文本分为表达功能、信息功能和呼唤功能。(Newmark,1988:39-41)在此基础上,这些研究者认为,不同文本类型样板要求有不同的翻译方法与之相适应。纽马克主张,在以表达功能为主的文本中,作者独特的语言形式和内容应视为同等重要,翻译方法应以语义翻译(semantic translation)为主;翻译以信息功能为主的文本和以呼唤功能为主的文本时,应当采用交际翻译(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的方法。(同上)学者们通过将文本类型进行划分,总结出翻译特定文本类型时所应遵循的规律。翻译规范在他们的研究中主要体现为如何按照目标语规范来产生某种特定文本类型的样板,或者如果用某种特定文本来代替另一种特定文本。(韩江洪等,2004)

无论是从传统语言学角度还是从篇章语言学角度研究翻译规范,从根本上来说都还是规定性的。它们都规定译者必须遵守一定的语言或文本类型样板规范,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求原语文本和目标语文本之间的对等或者等值。正如谢天振所说:“在语言学研究范式下,翻译研究的任务就是不断地演绎一些指令性的原则、标准,对文本进行分类,研究不同文体的表情达意功能,从形式和语义诸方面寻求语言间的等值或等效。总之,语言学派的翻译理论是在文本内进行的微观的、指令性的、以原文为中心的研究范式,主要解决‘如何译的问题’。”(谢天振,2003:25)

1.2 文学、文化、社会学理论基础上的翻译规范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批文学和文化学者开始跳出理想而封闭的文本,转而考察翻译在具体社会文化和历史语境中的种种遭遇,从而实现了翻译研究的范式革命,这就是翻译研究中的系统描写范式。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的一次次理论革新成为这一范式或隐或显的理论基础。

学者们普遍认为,图里是系统进行翻译规范研究的第一人。他对希伯莱翻译文学中的英语和德语小说进行了大量而系统的考察,通过对其中各种翻译现象的分析,提出其著名的论断:“翻译……是由历史、社会、文化所决定的;简言之,是受规范制约的。”(Toury,1995:57-61;1999:9)切斯特曼借用社会生理学中的“meme”一词来探讨翻译中的规范问题,并从社会、伦理和具体操作的层面对其加以分类。此后,赫曼斯以“翻译是一种社会交往行为”为主导,探讨影响和制约翻译活动的各种权力关系,以及如何在其中进行抉择和取舍,从而实现自己的翻译目标。赫曼斯的关注重心不是某一具体的翻译过程,而是整个翻译活动。诺德的规范研究主要侧重于考察译者、原作者、翻译活动发起者、译文读者之间的关系,并且认为译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其余三者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以“忠诚”赢得各方信任。他们的规范研究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描写性的。

2.0 出发点:从译者到社会

西方学者在进行翻译规范研究时,其研究的出发点随时间发展也在不断变化着。从早期以译本为出发点研究翻译规范,逐渐向影响翻译活动的社会文化因素转变。

2.1 从译者出发的翻译规范研究

图里对翻译规范的关注和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撰写博士论文时。图里以翻译成希伯莱语的英语和德语小说为研究蓝本,研究素材集中在特定的历史阶段(1930-1945年)、特定的文化/语言背景(希伯莱语)、特定的文本类型(即英语和德语小说的翻译)。通过对这些素材进行分析,力图重构特定历史时期内影响译者翻译活动的各种规范。图里认为,“规范在翻译行为和翻译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Toury,1980:51)处于中心地位的规范,是“对翻译现象进行描述性分析的一个范畴”,即“将某一特定社会里所共享的价值或观念,……转化成在特定情况下恰当的、正确的行为原则”(同上);翻译规范是内在化了的、体现某一社区共享的价值观念的行为上的制约。翻译过程即是译者在这些规范制约下进行选择的过程,而非在两种语言系统的制约之下。因此,图里的规范研究是从译者的角度出发、以翻译过程中译者的实际选择为重点研究对象而进行的经验式考察。以译入语文化中业已存在的翻译文本为研究对象,从文本出发,将翻译活动视为“受规范制约的行为”。

2.2 从社会交往出发的翻译规范研究

切斯特曼借用“meme”的概念来阐释自己的规范理论。“meme”一词来源于社会生理学,Dawkins于1976年首次在《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一书中提出,用以描述文化现象的进化。Meme来源于希腊词根mimeme,Dawkins模仿“gene”造出“meme”,并赋予其“文化传播单位”的概念。切斯特曼将Dawkins的“meme”概念引入到翻译中。他认为翻译中的memes指的是翻译理论和观念,它们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译者的思维方式和翻译,不同的meme在不同时期占据不同的地位,所有的翻译memes构成一个庞杂的meme库(meme pool),当某一种meme占据主导地位时,就演变成为一种规范。(Chesterman,1997:64-70)切斯特曼的翻译规范包括社会规范(social norms)、伦理规范(ethical norms)和技术规范(technical norms)3种。

赫曼斯的翻译规范研究来自于他对“翻译是一种社会交往行为”的理解。在进行规范研究时,他首先对规范的概念加以明确。规范指的是“行为的规律性、以及可以解释这种规律性的隐含机制”。(Hermans,1999:80)这种隐含机制是心理和社会实体,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规范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尤其是与社会中其他人持续、和谐共处所需要的交流合作,规范可以通过减少不确定性来稳固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结构。规范的这种社会调节功能与常规(convention)和规则(rule)有相同之处,但是与常规相比,规范可以说是更具规定性的社会常规,它可能来自习俗,也可能由权威人士发布;它具有约束力,用来指导、控制或者改变具备决策能力的社会代理人的行为,违反规范意味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随着规范规定性的增强,规范可以转变成规则(rule)直至法令(decree)。(Hermans,1996:30-32)把规范的概念应用于翻译研究,就是认为翻译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是由对交易过程感兴趣的各社会代理人(social agents)共同参与的一种交易行为,作为其中的积极参与者,译者的行为既不是完全自由的,也不是完全注定的——也不一定是有意识的和理性的,而是受一定规范制约的,译者与其他代理人协调共处以共同实现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是在现存的社会权力结构下发生的,这种权力结构包括政治和经济的权力关系,也包括象征性的权力关系。社会代理人一方面受权力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利用这种权力维护自己或集体的利益。(Hermans,1999:80-85)为了在这种社会权力结构下顺利实现交易行为,译者必须做出抉择和取舍,比如从选择翻译文本到确定具体的翻译策略等,而在这些具体现象背后对译者进行指导并最终实现译者“决策过程”的,正是翻译活动中的社会、政治、文化、诗学和意识形态等诸多规范。因此,赫曼斯所关注的不是具体的翻译过程,而是整个翻译活动;他并不关心译者的“黑匣子”究竟是如何操作的,而是译者为什么会做出这些选择;他的规范研究的重点是参与翻译过程的各个社会代理人,而不是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之间的关系。

诺德的翻译规范研究侧重于考察翻译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她的翻译原则可以归纳为:功能加忠诚原则(Function plus Loyalty)。“没有原文,就没有翻译。”“译者应同时对原文和译文环境负责,对原文信息发送者(或发起人)和对目标读者负责。”(Nord,2004:116)诺德把这一责任称为“忠诚”(loyalty)。人们因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而对好译文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希望看到原文形式的忠实再现,有的喜欢译文体现出原文作者的观点。如果译文接受者所在的文化要求原文的忠实再现,而译者又不能兼顾,此时,诺德认为译者对译文接受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必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这是忠诚法则的一方面。如果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相反,译者就面临一大难题,这就涉及到忠诚法则的另一方面,即要求译者对原文作者忠诚。译者应尊重原文作者,协调译文目的与作者意图。当发起人、译语接受者以及原文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因此忠诚法则所关注的其实是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其它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译者在翻译互动行为中对参与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属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范畴。(Nord,2004:125)译者有责任协调原文作者、翻译活动的发起人以及译文读者之间的关系,并以忠诚赢得各方的信任。

3.0 研究范围:从文本扩展到社会文化、意识形态

图里的翻译规范研究来自于他对希伯莱译文的考察。他的研究对象集中在1930-1945年间由英语和德语译人希伯莱语的小说的翻译。因此,其规范研究与翻译文本密切相关。而在切斯特曼的翻译规范研究中,已经将范围扩大到包括社会规范、伦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翻译的社会规范会自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译者本人在翻译过程中则应努力表现“明晰、真实、信任与理解”的价值观念(values of clarity,troth,trust and understanding)。(Chesterman,1997:175-186)并根据“文本类型、委托人的意愿、原作者的意图以及预期读者的需求”进行自我判断。(同上:69)赫曼斯的翻译研究把翻译活动视为一种交易行为,译者是其中的一个积极参与者,其行为受到一定规范的制约,并与其他代理人协调共处共同实现这一交易行为。而协调共处意味着译者必须做出一定的取舍,这种最终取舍的背后所蕴含的,是各种社会、政治、文化、诗学和意识形态等诸多规范对译者的操纵。(Hermans,1999:81)赫曼斯的翻译规范侧重的是整个翻译活动,包括其中所蕴含的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诸多内容,而不仅限于文本。与此类似,诺德的翻译规范研究也超越了传统的以文本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索规范问题的研究,其研究重心是译者与翻译活动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译者如何对文本进行具体操作。通过探讨译者与原文作者、翻译活动发起人、译语接受者之间的关系,试图寻找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忠诚”规范。(Nord,2004:121)诺德的研究也是描写性的,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诺德注重的是译者对原作者、翻译活动发起人以及译文读者的忠诚,即译者对这三方所负有的责任,而忽略了译者对其他翻译活动参与者负有的责任,同时还有各个翻译活动参与者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她的规范研究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4.0 分类研究:内容不断丰富

图里把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划分为3种类型:预期规范(preliminary norms)、初始规范(initial norms)和操作规范(operational norms)。预期规范决定译者整体的翻译策略和文本的选择;初始规范制约译者在忠于源语还是忠于目的语的两极之间进行选择,前者称为“充分性”翻译(adequacy),后者称为“可接受性”翻译(acceptability);操作规范控制着翻译活动中译者所做的实际决策,这一规范又可细分为“母体规范”(matricial norms)和“篇章—语言规范”(textual-linguistics norms)。母体规范决定译文的宏观结构,比如是全部还是部分翻译原文等;篇章—语言规范影响译文的微观结构,比如句子结构、词汇的选择、斜体及大写的应用等。(Toury,1995:58-61)

切斯特曼的翻译规范包括社会规范、伦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其中社会规范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伦理规范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努力表现“明晰、真实、信任与理解”的价值观念(Chesterman,1997:175-186);在技术规范中,切斯特曼重复了以上四种价值观念,并将技术规范分为2类:期待规范(expectancy norms)(又称产品规范(product norms))和专业规范(professional norms)(又称过程规范或生产规范(process norms/production norms))。期待规范是指目的语社区对译文的期待,如对有关语法性、可接受性、风格等的期待。读者的期待部分地受到目的语文化中盛行的翻译传统的制约,部分地受到目的语文化中类似文本类型形式的制约,也受到经济、意识形态因素、同一文化及不同文化间权力关系的影响。而专业规范制约翻译过程中可以接受的方法和策略,它从属于期待规范并受之制约。专业规范下又分为责任规范(the accountability norm)、交际规范(the communication norm)和关系规范(the relation norm)。责任规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道德规范,即译者应当忠于翻译任务的委托人、忠于自己以及客户和/或预期读者;交际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指译者应致力于使参与交际的各方获得最大程度的成功交际;关系规范实质上是一种语言规范,指译者应当“确保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之间达到适当程度的相关类似性(relevant similarity)”,为此译者应就“文本类型、委托人的意愿、原作者的意图以及预期读者的需求”进行判断。(Chesterman,1997:69)

赫曼斯没有对规范进行具体的分类,但是他认为,翻译规范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确认并解释那些支配译者进行选择和决策的规范,以及在特定时期、特定社会群体中支配翻译活动某些特定领域的规范体系。赫曼斯根据规范理论,提出了研究翻译规范的四种方法:(1)那些公认为出色的译作以及在翻译方法上引起争议的译文;(2)研究为什么会有翻译作品和翻译方法的选择,以及译作引起的反响;(3)研究目的语文化对翻译作品的态度;研究翻译中的准则、规则。(Hermans,1999:96)

诺德在提出“功能加忠诚”翻译原则的同时,也对规范进行了分类。她认为规范包括结构性规范(constitutive norms)和调整性规范(regulatory norms)两种。结构性规范“决定某文化社区如何看待翻译”,调整性规范处于建构性规范内部,受建构性规范的制约,“总体上支配在文体层次下处理翻译问题的已接受的方式”。(Nord,2004:123)

5.0 有关等值的问题的讨论逐渐淡出

在结构语言学理论关照下,语言被视为是一个共时、封闭的系统,语言可以再现世界。这种语言观反映在翻译理论上,就是认为源语文本具有确定的意义。意义凝结在文本的一系列结构要素上,因此一种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完全可以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译者的任务就是在各语言结构层次上寻求对应的语言单位,而翻译的终极目的就是寻求双语之间的等值或等效(equivalence or similar effect),因此有学者认为,语言学的翻译理论“不过是一个等值理论”。(潘文国,2002:33)

图里在他的翻译规范论中也保留了“等值”的概念,但与传统理论将“等值”作为翻译活动的终极目标和最高理想不同,图里认为“等值”是“在特定情形下可资标志翻译的任何关系”,是一个“功能—关系理论”。(Toury,1995:61;86)也就是说,图里的“等值”概念已经简化,用以指称某种被视为翻译活动的结果。尽管如此,赫曼斯仍然指出,保留等值概念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转引自Schaffner,1999:60-61)首先,“等值”概念遮蔽了不等值(non-equivalence)、操控(manipulmion)、换位(dislocation and displacement)等规范概念力图彰显的方面。其次,翻译的等值观念完全是虚构和妄想,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同一。不仅语言随着翻译变化,而且叙述意图、时间、功能和情景全都随之改变。译者的介入不可避免,无法被清除,除非取消翻译或译文木身。翻译受多种规范的制约,必然是混杂的、不透明的和有差异的。可能在实际翻译中需要对等的观念,但这一观念纯属虚构;某一层次上的对等总是被其他层次上的差异所抵消。诺德的规范研究则认为,译者应该“忠诚”(10yal)于翻译活动的参与各方,而无须对原文或原作者“忠实”(faithful)。(Nord,2004:125)

6.0 对我国翻译规范研究的启示

在我国,翻译“规范”的概念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出现在一些文章中,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翻译规范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翻译规范研究主要是语文学的,其主要表现是:译者把自己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以警句、格言的形式传授给后人供其仿效,如严复的“信达雅”、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境”、刘重德的“信达切”等。80年代以后,由于受到西方语言学派的影响,规范研究主要是语言学的,关注的重心是如何在目的语中生产出正确的文本,主要表现为对两种不同的语言系统之间的关系和规律进行对比区分,总结出一套译者应该遵循的翻译规则和标准。无论是语文学的还是语言学的规范研究其本质都是规定性的,这些规定性的翻译标准和翻译规则一定程度上指导并约束着译者的翻译实践,对提高译者翻译水平有一定的益处。但它对翻译实践及翻译研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语文学的研究模式注重个人的感悟和灵感,缺乏系统的理论根基;而语言学的研究模式着重研究不同语言系统之间的差异,而忽略了与此相关的文化、意识形态等要素。事实上,翻译活动不只是单纯的语言的转换,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不同语言读者之间根本的沟通和理解。因此,西方描写性翻译规范研究对于开拓翻译研究的视野,扩大其研究范围,无疑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国外翻译规范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翻译研究领域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已有不少关于规范研究的论文(傅勇林,2001;赵宁,200la,200lb;韩江洪等,2004;韩江洪,2004a,2004b;李德超等,2004;吴建国等,2006),更有些学者自觉地将规范理论应用于我国特定的翻译实践中,以期还原或者建构特定历史时期的翻译规范(谢世坚,2002;李和庆,2006;刘亚猛,2006),还有一些学者将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孙艺风,2003;凌长秀,2006)。但是,仅仅数篇文章并不足以重构我国翻译发展历程中的各种翻译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将西方关于翻译规范研究的成果进行梳理,并加以借鉴和利用,有利于开拓翻译研究更广阔的空间,促进我国翻译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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