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学的社会功能_社会论文

论美学的社会功能_社会论文

论审美的社会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 要〕 该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将整个社会看作一个大系统,将人类的审美活动看作社会这一大系统中的子系统,进而考察了审美的各项社会功能。首先是满足人的审美需要,其次是社会交往功能。此外,审美还是宗教的功能等价物。

〔关键词〕 审美社会 审美活动 审美需要 审美功能

审美活动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它本身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运行系统。作为一个独立自足的系统,审美活动具有独立的直接的社会功能,是为审美的自身功能;但审美活动同时又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不仅审美系统本身的运行与发展要受社会大系统的影响,而且审美活动又对社会系统中的其他子系统具有间接的社会功能,是为审美的延伸功能。

审美活动的自身功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

需要就是个人所必需的,舍之,需要的主体便不能正常发挥功能和发展。从本质上说,需要是客观的。人可以没有意识到什么是他所必需的,没什么他就不能生存,但是需要并不因此而消逝。有些东西是全部人种所必需的,对它们的需要称之为人类学的需要。较为狭窄的需要是社会需要以及个人需要。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从需要对象的性质来看,需要可分为生理的、亦即纯物质的需要,以及智力的和感情的、亦即精神的需要,还有社会的、亦即物质—精神的需要。此外,需要还可以分为实用的(对那些有利于维持并延续生命的直接必需的客体的)需要和无私的(对那些毫无直接庸俗实利而只是为人和社会全面精神发展所必需的主体的)需要。

审美需要是人的一种发展性的无私的物质—精神需要。由于审美需要处在人类需要的较高层次,是一种超越性需要,所以审美需要的满足引起的是一种心境的畅快、超越性的快乐,即审美快感。这种超越性快感所带来的效应,是审美主体对日常生活的功利态度、实利意识的一种暂时超脱,是主体对个人情欲、私利意识的不断净化、陶冶,从而体现为一种超然的人生态度、心灵境界。同时,审美快感本身也有一个不断超越的过程,从耳目直观的快乐和心意领悟的快乐,再到理想人格、心灵境界的快乐。这种由心理机能快乐再到心灵精神快乐的不断超越,走向极致,便是“至乐”、“无乐”的境界,是人与社会的全面精神发展。正如马斯洛所说,超越性需要的满足是最高的愉悦或我们所知道的最大幸福。高级需要的满足能引起更合意的主观效果,即更深刻的幸福感、宁静感,以及内心生活的丰富感。〔1〕

审美活动的这种满足审美需要的功能,就是通常所说的审美活动的本身功能,这是任何其他社会活动都无法取代的审美活动的特殊功能,它是审美功能的核心和灵魂。就是这个功能,确定了审美活动在整个社会活动系统中的特殊地位。正如马克思说过的:“作家绝不是把自己的作品作为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家或其他人来说,作品根本不是手段。”〔2〕所以,审美活动的这种本身功能, 是一种非功利的功能,它不解决社会的直接功利问题,但它能使人“呼吸急促浑身战栗”,“充满着不安的陶醉”(别林斯基语)。印度著名作家泰戈尔对审美的这种满足精神需要的功能有精辟的论述,他在《世界文学》这篇著名论文中写道:

……我们的心灵总不问情由地奉献出自己的一切,世上这种不斤斤计较和挥金如土的表现就是美。花儿不仅仅为变成种子而开放,而且也超越自己的实利为显示自己的美而怒放;乌云不仅仅完成下雨的任务便散开,而且也漫无目的地滞留在空中,以色彩吸引人们的视野;树林不仅仅为当柴薪和照明而像乞丐一样伸出双手,而且也为沐浴在苍翠的光泽里的花神展开嫩绿的枝桠;大海不仅通过乌云向大地倾泻雨水,促膝长谈,而且还通过自己浩淼的蓝色的深不可测的恐怖,显示自己的狰狞;起伏的山峦不仅仅使河流流向大地,而且还像专注苦修的湿婆一样,高耸入云,森严可畏。当我们看到上述这一切景象时,我们就在这世界上对心灵的本质有了认识。那时思索不停的理智吃惊地问道,在这整个世界上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精力进行不必须的耗费呢。永远富有生气的心灵回答说,这是为了取悦自己而已,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他原因。心灵只知道,一颗心一直在世界上表现着自己。不然,世界上的千姿百态,轻歌曼舞,多情善感,暗示隐喻和乔装打扮,究竟是为谁而存在呢?心灵不喜欢商人的吝啬。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吸引心灵,才在流水、大地和天空处处把实利目的隐蔽起来,作了如此之多的不必要的安排。

由此可见,满足审美需要的情感体验是一种比吃饱穿暖等物质方面的体验更有价值的主观体验。在审美的世界里,人们暂时切断了与现实的纯功利性联系,采取一种观照的态度对待自己面临的一切。由于没有利害得失、苦乐哀忧等外在因素的羁束,想象力、理解力、价值判断、情感好恶就可以遨游于无沾无碍的自由王国里,各种心理机能处于高度和谐一致的状态中,主体在心理上可以体验到一种在现实生活中难以体验到的超越得失、苦乐、生死计虑的自由。因此,审美活动对审美主体而言从来就具有一种给予他自由体验并由此而培养他自由精神的价值功能。正如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所说:“当审美主体达到更纯粹、更个别化的他自己时,他也就更能够同世界融合在一起,同从前的非自我融合在一起。……创作者与他创作的作品变成一个东西了;……鉴赏家变成音乐、绘画和舞蹈了;天文学家和星体一起出现在那里(而不是中间隔开望远镜筒分别地出现)。也就是说,同一性、自我中心的最大成就是在有自身的同时也有超越自身,一种在自我中心之上和之外的状态。这时,人能变得相对的没有自我。”〔3〕

从马斯洛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审美活动的本身功能就在于它给予主体心理机能的培育和锻炼,进而培养和树立一种审美的人生观。如果把这种审美人生观融入日常生活,那么就会赋予它们以审美意味的力量,使人深刻洞见生活的实在意义,忘怀个人得失、苦乐乃至生死计虑而执着于生活的本身,进而迸发出生命本身的最高活力。

审美活动的社会交往功能

审美活动的功能不仅具有主要的方面,也具有次要的甚至偶然的方面。审美活动所具有的那种在直感中激起令人愉悦的审美体验的力量,是审美活动最突出和最本质的功能。没有这种功能审美活动就不可能对人有吸引力。但事实也同样表明,无论是绘画、音乐、舞蹈还是文学,它们所以在历史上被保持下来并发展下去,却主要是因为具有间接的社会功能。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的非审美需求总是大大多于审美的需求。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所有人都有与他人进行交流的欲望与冲动。在审美的间接功能中,最突出的功能就是满足人们的社会交往需要,通过审美创造的作品而表现内在情感,把信息传送给接收者。这一功能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行使社会控制功能;提供社会归属体验;制造人生摹仿模式;引导社会时尚潮流。四者共同完成着将个人融入社会结构,使之进入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中,从而保证社会的持续统一发展。

(一)行使社会控制职能,推广社会统一规范

“当艺术反映人的理想和规范的时候,当它创造新的习惯、道德和思想方式的时候,它对社会也就构成了规范和榜样。”〔4 〕审美活动作为强有力的信息传播媒介,是社会的一股神经组织。它发送信息,给人们提供某些社会行为准则和人生意义,以免人们生活在盲目虚无、混沌无知之中。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或某一人种的审美习俗往往是在特定的历史沿革中逐渐形成的,并构成了一种较为稳固的体系,而这一体系反过来又对这一地区这一民族或这一人种的种种审美观念形成一种制约,并使之纳入一定的规范之中。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民治世,莫善于礼。”美国传播学者拉斯韦尔在《社会传播的构造和功能》一文中认为大众传播执行着三项职能:A.对周围环境进行研究或监视;B.使社会各部分为适应环境而建立相互关系;C.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5〕审美活动其实也承担着此三项职能。 审美对象经常反映或强化某类认识观点,久而久之,就会使欣赏者认为是社会自身久已存在的文化规范,是应该接受和遵从的,从而促使各种亚文化趋向于被主流文化所接纳融合或被排斥消灭。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赖特在《大众传播的正负功能》一书中认为:审美活动对社会的贡献在于“通过大众传播,把社会文化信息传给下一代,并继续教育离开了学校的成年人,使社会成员共享一种价值观念……。对文化体系来说,这种活力有促成一致性和标准化的作用。”

(二)提供社会归属体验,增进个人群体意识

社会需要对个人进行文化规范,个人也需要社会的情感庇护。二者从不同方向要求着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美国社会学家戴维·里斯曼在《孤独的人群》中将历史划分为三种社会形式,在每一个社会里都有相应的权威,体现着人们的价值观、动机,并形成相应的情感。传统社会是因循历史,处处以传统作为引导权威;市场资本主义社会,执行实业家精神的内在引导,坚信自立是正确的,有着充足的理由去自主行动;60年代以后的后现代主义社会,由于媒介的进步,社会越来越趋于整一、“他人引导”的社会,其实质就是同一性,个体不会与别人有任何差别。只要存在差异,就会感到不舒服,甚至受罚痛苦。现代社会的全体感觉经验变得零碎,价值标准变得混乱,常处于莫名焦虑和无所适从之中。以大众传播媒介作为手段的社会审美活动,其实就是一种确立维护社会内部平衡的规范和价值的工具,它所起的作用正是组织群体感觉经验,提供统一的价值标准,将无所适从、孤苦伶仃的个体收回到社会整体的怀抱。正如托尔斯泰在他的著名论文《什么是艺术》中所说:“艺术的感动人心的力量和性能就在于这样把人从离群和孤立中解放出来,就在于使人和其他人融合在一起。”

例如,在电影院或剧场里,几百人、上千人挤在黑暗中一起为银幕上、舞台上的喜悲发出笑声、落下眼泪。人们作为审美个体在观赏中得到的是双重的肯定:一方面,影院、剧场内其他观众的共同反应,使审美个体为自己有与大众同步的观赏能力而感到高兴;另一方面,通过与银幕上、舞台上所表现的人物、故事的共鸣认同,使得审美主体对自己过去曾经体验过的相似的经验持肯定的态度。这样,通过电影或戏剧的观赏,使个人感到自己成为了社会确定的一员,个人与社会有着共同的爱好、价值判断等,满足了个体的归属感,赋予个体以一种整体文化和社会的感觉。

(三)制造人生仿效榜样,给予个体发展的方向、目标

社会学认为,每一个要想进入社会的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同样,每一个要想进入审美社会的个人,都有一个审美社会化的过程。审美社会中的人,必须通过种种途径学习社会的审美规范、审美价值观,才能真正融入审美社会。而个人一旦融入审美社会,他在无数的审美实践中,通过逐渐学习社会的审美规范,也有助于促进个体的个性的形成,这也就是说,审美活动具有促进人的社会化的功能,从而使个体在精神上汇入社会的需要。

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同时环境也创造人。”〔6 〕人类的审美活动也如人类的其他社会文化实践活动一样,既受到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同时也反作用于整个社会文化环境。作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审美活动,其本身就凝聚着一定的社会文化价值,美的形象不仅具有娱乐性,同时也融入了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评价和行为规范。这种社会文化价值经过外化,也就必然在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诱导人们形成特定的个性,影响人们对后代的教养内容,成为影响人的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说动物与生俱来已经获得自己行为的“准则”,因为这些“准则”是由遗传密码转让下来的,那么,人在呱呱坠地的时候就一无所知,什么也不能评价,什么也不会做。只有社会能够把某种世界观、某些理想、某些行为原则输入个体的意识中。人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生活实践而同化吸收这一切,这才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不过,人的实践经验和生活经验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很有限,这时候审美活动就前来帮助,审美活动能够拉开实际生活经验的樊篱,给予人“过”许多生活的可能性,从而极大地扩充了人的生活经验。一个人在阅读小说、观看戏剧、电影和绘画时,在心理上移居到艺术家在他面前展开的幻想的形象世界中去,以自己的整个精神生活——想象、体验、思考、回忆和预感的力量——沉溺于其中,开始同自己的角色一起在这个世界中“生活”。结果,个性有机地融入一定的社会价值中,吸收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按照社会向他提供的尺度成形。

审美活动所具有的这一功能,在艺术所创造的正面人物形象中最明显地表现出来,正面人物起着供人仿效的样板作用,起着“社会行为的直接榜样”作用,这些样板和榜样体现该社会向个人提出的社会化要求,体现该社会希望成为现实和普遍存在的那种个人意识和行为。

(四)引导社会时尚主流,鼓吹流行文化,掀动社会风潮

审美活动具有大幅面的号召力、形象生动的感染力,这一切决定了审美始终处于社会时尚的前位和流行文化的中心。在商品社会里,物化的商品与某种审美观念结合起来,刺激着人的欲望,让人在接触使用这些物品时,与审美对象的行为联系起来,促进社会消费,而社会消费的广泛又强化了大众的印象,因此促使热潮迅速普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可见,审美活动完全可能成为社会的一种群体行为。各种流行的审美文化如通俗音乐、霹雳舞、时装服饰、电影等相互影响、渗透,结成强大的影响网,汇成时尚主流,遍及全社会,为流行确立新的内容和方向。一阵新风人们会惊诧地发现街市在短期内大为改变,服装的款式、色彩的流动,年轻人的面貌、谈吐及公众行为焕然异样。日本拍了一部《阿信的故事》,居然在社会上出现了不计其数的以阿信为名的画册、录音带、玩具、食品、服装、店铺、学校、公园、建筑、船只和俱乐部;许多人以具有“阿信精神”而自豪。当电视里播出日本影片《血疑》时,街上开始流行幸子服。凡此等等,都是审美活动引领时尚的极好例证。

审美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功能

众所周知,社会的精神生活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审美活动以来,审美就从来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审美活动从来也不是独立于社会系统之外的,一定的审美文化总是附丽于一定的社会文化之上,因而,社会的文化发展借助审美文化来实现其文化功能,这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从这一方面说来,审美活动具有间接的社会功能。审美的核心是人的审美需要的满足和内心情感的超越,但是这种心灵实践是无法脱离人类改造外在自然的社会实践的,人们总是在外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渐地获得内心自由,逐渐实现内心情感的超越的,这样,就使得审美活动在以心灵实践为核心的同时,也对社会产生间接的功利作用。举凡文化,如技术、观念、制度,都可以借审美活动来实现自己的功能,所以审美活动确实关乎人类整个精神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事实上,由于人类活动的每种产品在社会生活中都具有它的基本效用:科学用来认识现实,技术用来改造自然,教育用来塑造人,体育运动用来锻炼人的身体,语言用于人们的交往,游戏用于娱乐,道德用来调节个人之间的关系等;自然,人们也期待着审美活动有某一种明确的功用,这种功用就决定了它在社会劳动分工系统中的地位。

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学派认为,社会是一个各种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动态平衡系统。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社会的每一部分(每一构成要素)都与其他所有各部分之间保持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而每一部分的变化,也会同时对其他各部分和系统整体的存在状态发生影响。当然,这种影响也许是显而易见的,也许是微妙难测的。也许它们可以为人类行动主体所理解,也许它们却并未被行动主体所意识到。这就是说,某一社会活动系统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既具有显功能,也具有潜功能。就我们所要研究的审美的社会功能这个主题来说,我们认为,在维持社会系统这个整体的平衡状态方面,审美活动的显功能和潜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审美与技术

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生活,必须不断征服和改造自然,改变自然的形式,驾驭物质材料,以创造物质文化。审美活动作为人类对自然形式的把握与创造的一种心理行为方式,可以成为技术和技艺发展的助力之一。审美活动提供和显示感性世界的多样性和统一性,使人感到世界形式的感性丰富性,领悟到世界形式的结构与秩序,从而为人类在实践中构造形式提供了认知的前提。审美活动注意形式的掌握、运用和创造,从而使形式不断创新、多变、完美,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技术技艺水平,给予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创造物质文化以一种造形的力量和技巧。审美文化作为行为方式,其典型的高级形式就是艺术。艺术本身是由技术、技艺演化而来,它们同出一源即劳动,而艺术一经产生和发展,势必促进技术和技艺的提高。

(二)审美与科学

科学以概念的确定性和逻辑性去概括事物的本质和因果联系。“科学所探索的是一个给定对象的某些主要特性,从这些特性中可以导出这个对象的所有特殊性质”〔7〕。 人类审美活动的要点之一是注重把握事物形式的多样性,这可以作为科学认知的起点,使人从多样化的现象中去寻找事物的本质和结果。审美还深刻地把握事物的形式秩序、统一性,有助于科学直接认识真理的实在性,因为真理作为因果实在总是与一定形式结构秩序相关联的。正如卡西尔所说:“有着一种概念的深层,同样,也有一种纯形象的深层,前者靠科学来发现,后者则在艺术中展现。前者帮助我们理解事物的理由,后者则帮助我们洞见事物的形式。在科学中,我们力图把各种现象追溯到它们的终极因,追溯到它们的一般规律和原理。在艺术中,我们专注于现象的直接外观,并且最充分地欣赏着这种外观的全部丰富性和多样性。……在形式中见出实在与从原因中认识实在是同样重要和不可缺少的任务。……艺术给予我们以实在的更丰富生动的五彩缤纷的形象,也使我们更深刻地洞见了实在的形式结构。人性的特征正是在于,他并不局限于对实在只采取一种特定的唯一态度,而是能够选择他的着眼点,从而既能看出事物的这一面样子,又能看出事物的那一面样子。”〔8 〕从卡西尔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审美活动与科学活动是从不同平面、不同角度对实在的不同方面的认识。尽管美并不决定于真,但审美活动给予我们的形式的多样性、丰富性以及深层的秩序性、统一性,都有助于科学对真理的认识。

(三)审美与道德

道德,是一种行为准则或规范,在不同社会中或在不同阶级中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而就人类群体来说,还存在着一般的道德规范。如果一种规范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又能得到社会全体的自觉遵守,那显然标志着社会的一种进步,说明个人意志自由与社会规范之间实现了统一,其所呈现的形式必然既有秩序性又有多样性,这就构成了一种审美的层面。卡西尔曾经说过:“科学在思想中给予我们以秩序;道德在行动中给予我们以秩序;艺术则在对可见、可触、可听的外观之把握中给予我们以秩序。”〔9〕道德的审美外观,作为审美文化, 给予我们的感性秩序,可以成为通向行动秩序的媒介。审美并非对道德的干扰、破坏,而是对道德行为走向自由而又合于秩序的一种催化与推动。正如高尔基所说:“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审美活动使行为中感性冲动的盲目性得以净化,走向理性自觉,又使行为中理性冲动的强制性得以弱化,趋向感性自由,代之而来的,是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的和谐、自由、有序。

作为宗教的功能等价物的审美活动

通过考察审美的功能,我们不难发现,审美的功能其实跟宗教的功能十分相似,可以这么说,审美,其实就是宗教的功能等价物。古往今来,多少艺术家痴迷着艺术的圣殿,其如痴如醉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狂热的宗教信徒,而一旦攀上艺术的高峰,其手舞足蹈,忘乎所以,就跟信徒见到了教主一般激动。因而,有的社会学家干脆就把审美与宗教的功能相提并论。列宁提出“戏剧要取宗教而代之”的口号,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也曾经提出“以审美代宗教”,可见他们都认为审美与宗教在某些方面有着类同的社会功能。当然,宗教的功能远不能与审美的功能同日而语,因而才有“以审美代宗教”之说。

美国学者T·R·马特兰认为,宗教是一种艺术形式,宗教做艺术之所做。人类审美活动的最本质的部分,是创造一种新的知觉和意义的样式,人们借此与世界产生一种新的关系,赋予生活以新的意义,开辟出世界新的前景。在这种意义上,审美构造着世界,但不是实在的世界,而是在提供人看待世界的新的知觉与意义构架的同时,构造着世界的形式。马特兰同时也认为,宗教与审美做同样的事情。这就是说,宗教可以是人间不公正秩序的反映,也可以是因为人无力掌握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意识形态虚构,然而重要的是,宗教在其最本质的部分,也是创造一种全新的意义构架与知觉样式,人们借此进入一种神圣的意义领域。它造成一个断裂,使人们从一个意义空间进入另一个意义空间,在自我消遁之后自成一个超越的新世界,借此看见前所未有的新的境界。〔10〕

审美与宗教之所以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它们在心理根源上的联系。宗教与审美都是人对周围世界和社会生活现象的一种反映,但这种反映又不以外部事物的物理本性为转移,而是以想象和内在感情为转移。宗教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充满着人对现实生活中不能认识的神秘力量的想象,这是对人类在现实中遭受的苦难或达不到的理想的抗议和慰藉,正如马克思所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1〕。大概正是出于这样一个原因,马克思才把艺术和宗教划归一个领域,即与科学相对立的领域。因此可以认为,“艺术和宗教是人们摆脱现实环境达到迷狂境界的两个途径。审美的狂喜和宗教的狂热是联合在一起的两个派别。艺术与宗教都是达到同一类心理状态的手段。”〔12〕

宗教那种超自然的虚幻观念、想象、幻象以及非理性信仰,那种静穆、虔诚、忘我的神秘体验,那种对世俗思虑的超越性快乐,确与审美经验有相通或相似之处。宗教与审美一样,借助它们个体得以处理经验,人类心灵得以和世界对话,人得以发现、建构新的世界,并在自我与世界的言谈、对话中获得最终的或归根结蒂的决定意义。所以,叔本华认为宗教与审美均可以净化情欲,排遣痛苦,获得慰藉。当我们从事审美创造时,我们就升华到一个“趣远情深”、“境界别出”的天地之中,我们似乎忘记了我们身边的功利性的事务,仿佛站在高山绝顶,下临万象,我们心中充满了一种崇高的宇宙感、历史感、人生感,在无穷无尽的时间与空间之中重新品尝我们有限人生的酸甜苦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托尔斯泰认为艺术所表达的感情的好坏往往是根据一种不同于宗教崇拜的宗教仪式加以评定的,这种宗教仪式是“一种对生活意义的崇高的理解”;而罗丹则直截了当地说:“真正的艺术家,总之,是人类最信仰宗教的。”因为在他心目中,宗教不等于不清不楚地念些经文,宗教是对世界上一切未曾解释的,而且毫无疑问不能解释的事物的感情,宗教“是我们心灵的飞跃,向着无限、永恒,向着知识与无尽的爱……”

这就是审美与宗教的相通之处,可以说,在人类的终极性的心灵超越意义上,审美就是一种特别的宗教,审美主体就是一种最虔诚的教徒,他可以为这种特别的宗教而献身,而审美的超越就是一种特别的宗教超越。

当然,宗教崇拜、宗教迷信虽然也是一种终极超越,但它是形而上的,是对宇宙的不可知、大自然的神秘的俯首贴耳的顶礼膜拜,人只能绝对服从这个人格化的上帝,成为它的奴仆,人没有自己的意志,唯上帝意志是从。因此,宗教崇拜中的超越实质上是对人生及人生意志的否定,是消极的,是腐蚀剂,是精神鸦片。而审美作为一种特别的宗教,它的终极超越并不是脱离人世,而是对现世人生具有范导作用的一种审美性超越,是为了更好地彻悟人生,更自觉地去追求自由的人生,因而这种审美的超越本质上又是现实的,是非功利的功利。

* 本文1997年1月13日收到。

On the Social Functions of Aesthetics

Pan Zhibiao

Abstract This article,from the sociological point ofview,takes the whole society as a large system and theaesthetic activities of human beings as a subsystem in thesociety and examines the various

social

functions

ofaesthetics.The first function is to meet people's aestheticneeds,and the second is the social communicative function.Furthermore, aesthetics is the functional equivalent ofreligion.

注释:

〔1〕马斯洛:《人的潜能与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 页。

〔3〕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96页。

〔4〕阿诺德·豪泽尔:《艺术社会学》,学林出版社1987 年版,第62页。

〔5〕拉斯韦尔:《传播学》,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第18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页。

〔7〕〔8〕〔9〕 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83、215~216、213页。

〔10〕参见马特兰:《宗教艺术论》,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

〔11〕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12〕克莱夫·贝尔:《艺术》,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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