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制新闻的传播学思考

对我国法制新闻的传播学思考

赵玉兰[1]2001年在《对我国法制新闻的传播学思考》文中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与法治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法制新闻越来越被媒体所亲睐,成为新闻传播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七八十年代法制新闻初步发展,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法制新闻蓬勃繁荣。一大批以“今日说法”、“评案说法”、“与法同行”、“道德与法制”为内容的法制类新闻节目在黄金时段在各大电视台强档推出;一大批以“法制与人生”、“法治社会”、“新闻内幕”为栏目的法制新闻在各大报刊隆重登场;网络上的法制新闻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各种不同的资料与观点都有其巨大的眼球市场。法制新闻在赢得广告市场的同时在传播的方式方法与社会效果方面也有许多值得媒介从业者思考的地方。本论文从法制新闻传播的表象出发,透视了法制新闻蓬勃发展的内外动因,主要从传播学的角度对法制新闻的传播权力、传播环境及其对大众观念和社会风气的培养角度予以审视,探讨了法制新闻侵权的预防与对策,以期能对业界有所启示。

朱莉[2]2005年在《浅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异常迅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今日说法》、《庭审纪实》、《法治进行时》等一批优秀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 到底是什么原因促进了法制节目的出现和繁荣,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发展到今天的法制节目又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说明的问题。顾名思义,法制节目是法制新闻凭借电视媒体而发展起来的一个电视节目的类型。所以,本文用了一定的篇章来讲明我国电视新闻的发展历程,以及与中国法制建设的关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法制新闻不断受到媒体和受众的重视。电视作为大众传播的有力媒介,自然担当起了重要任务,而电视法制节目也慢慢成长为一个重要的电视节目类型。我国从法制新闻到专门的电视法制节目,到现在专门的法制频道,可以说发展是跨越性的,但由此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法制节目今后将会如何发展,对此本文也有专章的论述。 本文对整个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做了一个梳理,也对法制节目今后更好地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以期能对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电视法制节目不是单一的,它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缩影,同时也承载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观念的艰巨任务,因此本文的梳理工作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谭晓伊[3]2014年在《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道德失范研究》文中认为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伴随经济发展,我国媒体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公众以了解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新闻媒体身兼的责任越来越重。法制新闻作为新闻的一个方面,是反映法制化进程的一面镜子,同时也是普及我国法律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法制新闻在发挥其功能的同时也备受道德失范的困扰,尤其是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环境下,这种现象更加突出,加深法制新闻中的道德失范的影响。传统的法制新闻内容失实、品位低下、立场不公以及对隐私的侵害等问题借助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呈现出多个方面的变化,不仅加深了法制新闻道德失范的危害,让法制新闻自身正功能的实现受到阻碍,同时也会影响媒体公信力,影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这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是背道而驰的。本文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的角度出发,以失范理论做支撑,以表现为主线对我国的法制新闻道德失范进行研究。通过对法制新闻道德失范表现的形式来探索其产生的成因,进而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以及产生这种现象的成因来寻找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首先,对法制新闻和道德失范的概念进行界定和明晰,确定研究的主要范围,通过结合案例的方式来分析我国当前法制新闻道德失范的一些典型表现。然后,通过多个方面、多个角度来分析法制新闻道德失范出现的一些原因,包括媒体方面的、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方面的以及受众方面的等等。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法制新闻道德失范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因此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认为,应该在规范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自身行为的同时发挥出我国法律和行业协会的相关作用,通过法律的监督和行业协会的牵引,再加上高校的教育,可以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出现的法制新闻道德失范问题。

王菲[4]2008年在《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在我们国家,法制新闻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喉舌,是联系人民大众的重要桥梁。法制建设的发展推动和促进了法制新闻报道的发展,反过来,法制新闻报道也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法制建设的发展。在现代信息社会中,通过媒介进行法律的宣传与报道,既能满足国家普法的需要,又能满足群众学法的渴望。媒介只有将法律的特点与媒介的特性积极、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出更公正、更公平、更客观的报道,才能为社会营造出更加法律化的舆论环境。因此,对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法律报道的历史溯源,通过对古代、近现代的法制新闻传播历史得出启示,即法制新闻报道的方式和方法越是多样化,对报道范围和题材的开拓就越宽广,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就越全面。因此,要拓展法制新闻报道的报道方式和报道手法,进一步拓展法制新闻报道的范围和题材,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制新闻报道的功能和作用。本文再以《法制日报》作为研究个案,通过对一段时期内的《法制日报》进行梳理和分类,提炼出其特点和特色。进而,对我国法律新闻报道提出问题,并总结出针对性的对策,提出只有坚守好法制新闻宣传这一舆论阵地,提高法制新闻从业者的民主法制意识及其报道水平,才能更好地在广大人民中宣扬民主法制意识,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程果[5]2010年在《新时期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功能分析》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新闻开始向本位复归,由纯政治工具和单一的普法宣传功能向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社会功能转向,出现了核心功能与衍生功能的多重组合。法制新闻报道在新时期不仅发挥了核心的信息传播功能,而且发挥了舆论监督和文化教育的衍生功能。

梁娟娟[6]2015年在《依法治国视阈下都市报法制新闻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近20年的普法教育中,大众媒介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法制类新闻依托报纸为发展载体后,对我国法制新闻的建设和引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纸质媒体的发展环境发生变化,以都市报为代表的法制新闻报道也受到了商业化发展的影响,从而产生了许多现实问题。如今,依法治国战略实施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对我国法制新闻甚至是整个传媒的发展方向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法制新闻的发展、法制规范的完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本文将以都市报法制新闻报道为例,从内容、性质和新形势下法制新闻的意义、作用以及法制新闻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入手,系统地阐述了法制新闻在都市报中的重要地位,都市报法制新闻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应对法制新闻的负面影响,最后落脚在如何做好都市报法制新闻报道建设上。首先,本文论述了社会发展至今,市场经济化的社会环境对法制新闻发展的影响和意义,回答了什么是法制新闻,依托于都市报发展的法制新闻的进程,并且从叁种目前学界公认的法制新闻的定义引出自己对法制新闻的理解,即报道题材与法制相关的新闻。同时,阐述了法制新闻的意义、作用:宣传法治思想,确立依法治国理念;报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推动法治社会的建立;形成依法治国的强大舆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等,并将我国法制新闻发展的四个阶段依次进行了介绍。其次,作者向读者介绍了我国都市报的发展情况以及在世界都市报中的整体水平,并且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通过具体的数字诠释法制新闻在都市报中的重要地位,将都市报与同级别报刊的法制新闻的数量进行了对比。接着,文章从内容、手法、娱乐化倾向、侵权和媒介审判四个方面,全面的分析了都市报法制新闻存在的问题,说理与案例相结合,有理有据,使得作者的论述更加充分。再次,作者分析了都市报法制新闻存在报道质量问题的原因,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作者认为经济利益驱使、缺乏专业素质和法律素质、职业道德滑坡是导致都市报法制新闻存在报道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文章对如何进一步做好都市报法制新闻建设提出了思考,倡导从报纸自身和整个社会大环境两个方面进行提升,从而促进都市报法制新闻向着更加真实、客观、深刻的方向良性发展。

王玮[7]2015年在《“药家鑫案”网络报道的传播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药家鑫案”网络报道的传播效果为研究对象,从文本分析和受众调查的角度对此个案做出具体解读,并运用传播学的经典理论与效果评估的科学方法来研究网络新闻在传播者层面的报道特点和受众层面上的传播效果。研究发现,在“药家鑫案”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媒体一方面迅速跟进对该案件的报道,一方面也组织利用各种符号资源对案件进行多角度的分析、解读以体现媒体立场,与此同时,受众的反馈对网络报道的报道数量、议题设置、报道倾向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对“药家鑫案”网络报道的特点做出总结之后,文章进一步根据网络受众自身的特点,并结合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和访谈的内容,分析了受众在多渠道的信息选择、网络媒体的议题设置、自我的参与互动中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文章最后指出,要使网络报道的传播效果得以优化,媒体必须从社会环境的建构、舆论引导的策略以及自身的行为示范等方面出发,有效地利用网络自身的特性及其丰富的资源,让受众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同时又能对受众的态度、心理和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

康轶捷[8]2007年在《报纸法制新闻报道现状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观念的培养是我党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报纸法制新闻报道以其受众的广泛性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法制新闻报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法制新闻从业人员的知识构成、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依旧存在着如内容结构不合理、报道内容存在缺陷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度重视刑事方面及案件新闻的报道,舆论导向出现偏差、滥用媒介权利、过度暴露细节、不能够准确使用法律术语,甚至出现新闻侵权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内容分析等方法,详细了解了受众需求后,针对目前报纸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报道内容多元化,强化媒体责任,建立健全新闻法律法规等对策,以规范报纸法制新闻报道,从法制教育的源头抓起,以更好的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李春光[9]2013年在《仪式观视阈下论法制新闻传播的人本主义精神》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新闻传播业自身都有了新发展。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健康运行法制经济、立体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尽早把握媒体未来趋势等情形,要求中国的法制新闻传播必须与时俱进。在人本主义精神的指导下,我们应重新审视现有传播理念,创新传播策略、提高传播效率,扩大法制新闻传播的影响力。本文首先通过“法制”与“法治”的对比,表明法制新闻传播在此过程中的重要桥接作用。同时,回顾法制新闻传播历史,得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新闻传播并非久远,法制传播仪式1沉淀不足,并尝试解释其缘由:一方面受到政局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思想方面的波动,特别是中国民众从历史文化根源上没有获得过关于法治的理念。从传播的仪式观2角度看,中国的法制新闻传播目前在仪式上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一是法制宣传的单调化,日渐式微;二是法制新闻标签化突出,愈演愈烈。本文结合传播仪式观有关理论,试图表明在当今网络发达的信息化社会里,受众通过网络渠道更容易感知各类法制新闻。由于法制新闻传播本身是一个小的信息系统,当传统媒体对法制宣传过度张扬而丧失受众青睐时,诸如网络等新媒体、自媒体就会对法制新闻的标签化更加突出,而受众也深陷其中不得自拔。于是,消极的法制传播仪式正在形成,法制传播仪式的两极化让真、善、美等法制信息无从获得传播渠道。反思这两极化的法制传播仪式,与法制传播理念的偏差有关。真、善、美等法制新闻要素没有得到充分展示,恰恰表明在法制新闻传播中,关于人本主义精神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因此,法制新闻传播贯彻人本主义精神,是对良性法制传播仪式的重塑,也是对社会形成真正法治理念的正解。本文继而对法制新闻传播中人本主义的缺位表现和困境缘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研究中西方社会历史文化对法制传播仪式的影响。最后,论文从文化、政治、经济叁个角度加以阐释,对中国视阈下的法制传播仪式应当如何构建提出了新的建议。

周旭[10]2014年在《省级地面频道电视法治节目的生存之道》文中指出伴随着我国法制的恢复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推进,电视法治节目在过去的近30年中,从兴起到繁荣,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从中央电视台,还是各省市地方台的电视法治节目来看,节目形态和内容丰富多样,节目制作也逐步走向成熟,已然成为中国电视最具影响力的节目类型之一。长期以来,中央级电视频道的法治节目影响力最为广泛,成为行业内的方向标。伴随着技术的进步,省级地面频道的法治节目也得到了蓬勃发展。2011年6月,安徽省司法厅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合作,在安徽科教频道日播法治节目《法治时空》中,开办了周末普法宣传专栏《第一线》。《第一线》的开播,标志着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一个全新舆论阵地的诞生。节目自开播以来,收视率稳步提升,宣传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然而,由于《第一线》的播出平台——安徽科教频道,属于省级地面频道,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第一线》的发展带来了局限性。一方面,和中央电视台、各省级卫视的电视法治节目相比,《第一线》难以获得雄厚的人力、财力支持以及广泛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又不如各城市台的电视法治节目本土化、接地气。在国内“四级办台”的体制下,省级地面频道电视法治节目的生存环境略显尴尬。本文以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探索。首先梳理了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每个阶段的节目特点。然后通过对《第一线》发展历程的概述、节目特色的阐释、危机竞争的分析,试图寻求《第一线》良性发展的策略,并希冀能够给省级地面频道的电视法治节目在全媒体时代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探寻出适合省级地面频道电视法治节目发展的生存之道,以取得既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成果。

参考文献:

[1]. 对我国法制新闻的传播学思考[D]. 赵玉兰. 暨南大学. 2001

[2]. 浅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D]. 朱莉. 武汉大学. 2005

[3]. 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道德失范研究[D]. 谭晓伊. 郑州大学. 2014

[4]. 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王菲. 中国传媒大学. 2008

[5]. 新时期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功能分析[J]. 程果. 科技创业月刊. 2010

[6]. 依法治国视阈下都市报法制新闻发展研究[D]. 梁娟娟. 广西师范学院. 2015

[7]. “药家鑫案”网络报道的传播效果研究[D]. 王玮. 湖南师范大学. 2015

[8]. 报纸法制新闻报道现状与问题研究[D]. 康轶捷. 河海大学. 2007

[9]. 仪式观视阈下论法制新闻传播的人本主义精神[D]. 李春光.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10]. 省级地面频道电视法治节目的生存之道[D]. 周旭. 安徽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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