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基本概念论文_郑世伟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基本概念论文_郑世伟

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浙江金华 321000

摘要:本文立足于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基于我国的可拓学理论,将可拓学理论应用于城市决策规划中,通过对可拓学基本理的阐释,并通过对城市规划决策内涵的讨论,明确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基本理论基础,论证可拓规划城市决策推动城市规划领域的可行性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决策;可拓学

1.理论研究基础

1.1可拓学

可拓学是以蔡文等学者为首创立的新兴学科,主要用于研究事物的可能性和开拓创新的规律与方法,最终意在解决矛盾。目前,我国的可拓学理论框架已初步成型,并用于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等诸多领域。

1.2决策学与可拓决策方法

决策学是以决策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学科,只要对决策原理以及决策程序和决策方法进行研究,探索正确做出决策的规律,对于决策的定义类似于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思维做出决定的过程。

可拓决策方法是以可拓学为理论基础产生形式化可操作决策方法的过程。

1.3城市规划决策

城市规划决策与规划实施相辅相成,是通过一系列的选择来决定适当未来行动的过程,二者不可分割,不是一个行动过程的两个阶段。因此,城市规划决策是指规划从制定到实施的过程中,分析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诸多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因此城市规划决策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2.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基本阐述

2.1城市规划决策的内涵

城市决策规划的内涵是指规划所有内在属性的总和,包含了城市规划参与者对未来的预期。城市规划决策的文化内涵内容十分广泛,城市文化的表现方式十分的复杂,但城市决策规划主要影响城市的最主要两方面:城市的空间环境也就是城市物质层面;城市的文化也就是城市的非物质文化层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城市决策规划可以直接改变城市文化的物质层面,从而间接的影响城市文化的非物质层,依这个角度而言,城市规划决策某种程度上对城市文化具有导向性作用。城市规划决策的哲学内涵表明城市规划决策是唯物主义理论,客观上是一种可知论,研究的意义在于城市规划决策具有什么样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城市规划决策的理性内涵追求的是决策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2.2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定义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是基于可拓学理论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用于解决城市规划问题的新兴的城市规划理论体系,能有效的解决城市规划设计以及审批管理中重大决策问题。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并不是机械的将可拓学公式和图示用于城市规划决策中,而是首先透彻的理解城市规划的基础,进而寻求可拓学与城市决策之间的共鸣,寻找可拓城市规划决策自身的理论体系和方法框架,最终用于解决城市规划问题。 城市规划存在很多的问题,但并不是每个问题都能上升成决策问题,因此,也就客观的说明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并不能解决所有类型的城市规划决策问题。

2.3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决策类型

根据决策环境和管理学决策可将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分为三类,这由城市的客观环境决定,城市的技术层面决策是确定性决策,而环境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也延伸出不确定型决策和风险决策;根据可拓学原理,定性问题和定量问题的相互转化性决策则被称之为可拓决策。

2.4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特征

思维逻辑化,可拓学本身的创新求拓思想证明可拓思维模式不是封闭的,降低了生成固化性城市规划决策思维模式,可拓学思维模式的引入,城市规划决策的思路也就随之开放;分析系统化,决策分析工具是可拓城市规划研究的重要研究手段,决策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让可拓学分析工具自成体系,共轭分析能为城市规划决策认清决策中错综复杂关系的本质,寻求决策出路;决策科学化,可拓变换方法和可拓集方法能有效的化解决策矛盾,有助于了解决策矛盾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可拓优度评价法可谓是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工具。

3.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理论框架

3.1本体论

本体论这一理论体系在计算机领域中的应用较为广泛,是对概念化对象的明确表述和描述。现代意义上计算机领域的本体论继承了哲学对于存在和求真的延伸研究,一定程度上为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本体论提供了研究参照。城市发展和城市空间是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对象,将可拓技术决策的内容融入城市规划决策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城市规划决策的公益性和前瞻性,同时降低了城市规划决策的复杂性,促进了城市规划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可以说城市规划决策在伴随着可拓学融入丰富并拓展了其本质,但是对于本质的涵义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3.2主体论

城市规划的主体无疑是城市中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是城市规划理与实践的一个分支,人作为城市规划的主体,其表现形式并不是局限的,社会中的政府和集体也是重要的组成元素。可拓城市规划决策遵循哲学,其主体为人和自然,在不同领域中,人和自然相互转换,研究的性质发生变化时,主体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我们必须要合理的利用这种规律,在不同的决策环境和决策的不同时期,首先要明确此时城市规划决策的主体,并进一步作出主体的价值判断。一定程度而言,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主体论是价值论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3价值论

利益关系,也就是价值关系是价值论的核心。利用可拓学的理论可以更加理性的分析出城市规划决策中的利益关系,从而清楚的描述利益关系之间的相互转化过程,最终目标是优化和重构利益关系。决策效率是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研究的重要目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具有自然主体论的一面,因此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需要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尊重自然主体。

4.结论

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理论框架分为本体论、主体论和价值论三个部分,可拓城市规划的体系是结合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基础上构建的,不同规划层次自然需要运用不同的可拓决策方法。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的实施需要按步骤有序实现的过程,是城市规划的新理论试点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可拓城市规划决策研究的深入。实施层级也会随之深化。可拓城市规划决策在测试的初级阶段首先会建构一个平台,吸收和接纳城市规划领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能促进平台自身的建立和完善,最终一个成熟的高合理性平台的建立会极大程度促进城市规划领域的发展。平台的运行机制完善也会促成可拓城市规划决策成为日后城市规划决策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王贵友,科学技术哲学导论,[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李阎魁,城市规划与人的主体论,[D],同济大学,2005.

[3]刘贵利,城市规划决策学,[M],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论文作者:郑世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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