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活力的利益机制研究--兼论职工对利润分配的直接参与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活力的利益机制研究--兼论职工对利润分配的直接参与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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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国有企业严重亏损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影响深化改革和政治

稳定的重大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借鉴市场经济先行者经

验的同时,也不自觉地继承和接受了资本雇佣劳动的观点。要建立具有

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要保证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不动

摇,就必须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本文从这一观点出发

,对中国企业改革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作了比较深入的探

讨,说明劳动者必须直接参与利益分配,建立个人、企业和国家之间的

利益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性。并对实现这一措施提出了

可供操作的建议意见,使这一理论的实现成为可能。

***

影响国有企业活力的因素很多,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文化的

;既有外部环境问题,也有内部管理问题。本文就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中

如何规范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方面探索企业活力的利益机制

。因为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当今中国,劳动还不是人们生活的第

一需要,而是谋生的手段,因此物质利益在激励诸因素中占有首要地位

一、问题的严重性:国有企业的亏损令人担忧

目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亏损连年增加的事实已经到了非让

国人高度重视不可的时候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自1986—

1993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资金利润率呈降低趋势,亏损总额每年平

均递增35.3%(详见下表),而企业的留利率却在不断提高,工资总额

逐年增加,利润分配明显向企业尤其向职工倾斜。

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

年份 198691871988198919901991

亏损总额(亿元) 54.99

61.04

81.92 180.92 348.76367

资金利润率(%)

10.610.610.4 7.2 3.2 2.9

年份1992 1993 平均每年递增

亏损总额(亿元)

369.27452.64 35.3%

资金利润率(%) 2.7

3.2

这样,一方面,国有企业净利润大幅度降低,蛋糕越做越小;另一

方面做蛋糕的人却分得越来越多,就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财政

吃紧、国库空虚、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蚀。目前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已

高达70—80%,其中85%是银行贷款。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利息+

税后利润/国有总资产×100%)只有5—6%,而银行的名义贷款利率则

为12%,资产盈利率远低于贷款利息率,根本无法清偿其所积欠的银行

巨额债务。国家银行的资产质量正在急剧恶化,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实

际上已达到11000亿元,约占银行资产总额的40%左右。 如果任其发展

下去,不仅导致经济崩溃,也会引起社会的极大不安定。因此这是一个

重要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那末,形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二、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分析

我国十几年来企业的改革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这

一阶段实行的是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第二阶段是从十二届三

中全会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这一阶段主要根据两权分离理论对企

业实行以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第三阶段是从十四大

以来,尤其是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以建立现代企来制度为中心

的企业制度改革。

(一)改革初期(1979—1984)

70年代末80年代初,城市中大批知识青年处于待业状态,沉重的就

业压力促使国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自负盈亏

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这对解决城镇就业,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当然具有重

要意义,但更重要的是,它为占国民经济绝对优势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扫

除了一个体制上的,乃至人们思想上、心理上的障碍。从而开始在国有

企业中实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

1、产权关系

在国有企业中,所有权是单一的,国家集所有、占有、支配权能于

一身,集所有权经营权于一身。职工只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在一些“

扩权”试点单位放了一点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方

面的权力,即少部分经营权。但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突破是在宏观结构上

由过去单一的国家所有制裂变出了集体所有制和私营及个体所有制成分

。而集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私营、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国有企业

内部微观结构进一步改革,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劳动关系

改革初期,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由于企业获得了

干参免权,企业作为用人主体的资格开始出现,虽然还很不具备用人主

体的许多条件,但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

体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开始出现,使劳动者开始有了选择职业的可

能性,这为劳动关系、分配关系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3、分配关系

由于国家对企业部分经营权的“让渡”,如在生产计划方面,在保

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增产适销对路

的产品;在产品销售上,具有超计划产品或计划外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

权;在资金上可在国拨资金外有偿使用银行资金作为流动资金和扩大再

生产,造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双规制”的经济运

行方式,企业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开始出现,国家和企业之间开始出现利

益分配,这就是企业有了计划外产品的利润留成(让利)的分配权,在

企业和劳动者之间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分配之外,企业用有限的可支配留

利为职工发放资金,在企业和职工之间也开始有了部分分配权。

“双轨制”的出现突破了原来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禁锢,开始不

自觉地承认企业劳动者集体对超额利润的分配权,对搞活经济起了一定

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没有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时

的市场调节不过是“计划外”的代名词,它既不规范也无体系。由于利

益机制的拉动,企业和各级掌握物资分配的权力机构以各种方式扩大“

计划外”的比例,或变相把计划内变为计划外以获得利益,为权钱交易

、权力腐败和对国有资产的侵蚀开了方便之门,带来了很大的副作用。

(二)以两权分离为指导思想,以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国有企业

第二步改革(1985—1992)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

验和理论探讨的成果,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

的商品经济”的指导思想。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

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的

作用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这一思想充实了社会主义有计划

商品经济的理论,并推动经济运行方式从“双轨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

济运行方式转换。

改革的深化使企业的外部市场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也确有一批改革

龙头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改革的初衷也是为了使企业利益、职工利

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但是实际上又使总供给和总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仍须从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分析中去寻求答案。

1、产权关系

两权分离:即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在这种思路下国家

有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企业的经营权包括占有、支配、使用等诸项

权能,由于长期以来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的思想影响,没有从价值形

态所有权和实物形态所有权分离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就忽略了国有资

产在价值形态上的保值和增值问题,国家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实际上由

于把经营权“让渡”给了企业,而放弃了实物形态所有权,又没有抓住

价值形态所有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缺位”。“预算约束软化”

和企业短期行为等问题也就有了产生的基础。1987年以后,为适应承包

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的需要,国务院于1988年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该条例把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全部财

产分成了两部分,即“国有资金”和“企业资金”。条例规定:“承包

前企业占有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

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

资金。”另外,“承包期间利用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

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

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本来这种“分割”或“裂变”是有意义的,因为企业劳动者集体创

造的价值在作必要扣除和偿还资金成本(利息)后应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但可惜的是,最后仍把“企业资金”规定为“属全民所有制性质”,

由于国家所有者的实际缺位,使这一有意义的分割前功尽弃,不但失去

了“企业资产”对企业分配关系的制约,而且也使企业丧失了国有资产

增值保值的原动力。

2、劳动关系

由于两权分离,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国家作为所有者成为发包方

,企业作为经营者成为承包方,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是用人主体,企业

是用人客体,理论上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有选择承包人的权力,但实际

上由于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以及企业和国家之间政企不分的问题未能真

正解决,很难行使选择的权力。在企业内部,如果是企业厂长(经理)

个人承包,则企业经营者(厂长经理)是用人主体,职工是用人客体,

主客体之间基本上属于雇佣关系,也可以用劳动合同契约确定雇佣关系

,劳动者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就难保证;但如果是企业劳动者集体承包

,在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劳动者统一成为劳动者集体,为国家的用人客体

,也是劳动力供给方的主体,在企业内部则无用人主体也无用人客体,

只存在劳动分工的不同,也不能用劳动合同确定企业和职工之间劳动关

系,理论上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不论个体承包还是集体承

包,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企业都很难落实用

人自主权,一旦把劳动者辞退造成失业,政府趋于社会安定的压力又会

对企业进行干予;而劳动者却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择业自主权,人往高

处走,一些技术业务骨干流向待遇更高、环境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非国

有企业,这就造成了国有企业“有用的人留不住,无用的人推不走”的

局面,这也是造成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3、分配关系

承包制的初衷是要通过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在国家、企业、

劳动者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确定一个激励机制,使之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的基础上国家多收,企业多留,劳动者多分。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形

成了两级分配关系。

在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果除按规定完税以外,按承包

合同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或绝对额)一部分作为国有资产的受益交给

国家,一部分作为企业留利归企业支配;在企业和职工之间,企业将留

利又分为生产发展基金和奖励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转化为(C),

奖励福利基金以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形式转化为(V),但是, 在实

际运行中却出现了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这一利益主体的实际缺位,又没有

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企业分配的制约关系,企业的情况又各有不同

,不可能确定一个统一的承包基数,只能一户一谈,企业作为一个独立

利益主体必然在谈判中讨价还价,尽量压低承包基数。致使许多企业的

上交利润比例低于标准资金利润率(银行平均存款利率)。即使确定了

上交利润基数,由于企业没有风险抵押能力,只能负盈而负不了亏,盈

了企业可多留,亏了只亏国家不能亏企业和职工,就造成了实际上的国

有资产流失。

二是由于两权分离后,国有企业资金虽然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自有

资金,但因为企业自有资金最终仍规定为属国家全民所有,企业有了经

营权就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支配自有资金。结果必然诱发这样的问题:

当企业自有资金处在货币形态时,一旦在扩大再生产中通过新增设备、

技术改造等途径转化为生产资料(C), 其所有权在名义上和实际上就

都是国家的了;而由于利益驱动,企业必然尽量把自有资金通过集体福

利、奖金、补贴以及发放实物等途径转化为职工的(V)。 所以在企业

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以压氏(C )来达

到(V)的最大增长就不但有了必然性,而且有了可能性。 不管国家从

企业外部用行政的、经济的、党纪的以及道德的手段怎样号召处理好国

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企业内部形成的追求职工收入最大化的利益

导向总会顽强地表现出来,这是企业虚盈实亏,国有资产流失和分配向

职工个人倾斜日益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家用行政手段控制工资总额,企业追求职工

收入最大化的行为就必然通过增加工资外收入表现出来,可以统计的工

资外收入1985年为46.5亿元,到1990年就增加到900多亿元, 平均每年

递增25%。工资外收入侵蚀利润的现象十分明显,有的截留利润,有的

挤占成本,有的挪用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有的坐支现金或吃了流

动资金。在企业留利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用于生产发展的基金比例

越来越低,1985、1986、1987三年分别为35.3%、20.8%和18.8%;而

同期奖励福利基金所占比例则为64.7%、79.2%和81.2%。据估算,我

国半数以上国有企业出现资产流失的“窟窿”,其潜亏金额达帐面亏损

的1.5倍以上,有的地方80%的企业存在虚增利润问题。

面对这一严重情况,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进一步从转变基本思

路入手,改革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

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

(三)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深化改革时期(1993—)

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国有企业开始了以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

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

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同时也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

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的确,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是继放权让利和两权分离之后,在认真总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

与教训和批判前苏联东欧国家私有化道路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但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毕竟同资本主义市场

经济下企业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例如,如何保证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如何解决企业活力的根本动力,如何保持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主体地位

等问题是无法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借鉴的,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无法

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实践上和理论上不断探索才能找到答案。

现代企业制度虽然其形式多样,但就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讲是以建立

现代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进行改造的。公司制企业产生于资本主义社

会化大生产,但它并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独有的。必须结合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下面以公司制企

业为例分析我们正在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

1、产权关系

产权关系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基本特征。《决定》指出:“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

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

体。”这里在理论上解决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重视了国有资产的价值形

态所有权,突破了过去国家直接管理生产资料的实物形态的局面,为保

证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解决了国家所有权

的实际缺位问题。决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即指生产资料

的价值形态所有权,即终极所有权。因为国家是以出资者的面目,按其

出资比例或股份多少确定其所有权份额的。这就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

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创造了条件,为资本的复杂运动提供了可能

性,它可以表现为实物形态的积聚(在企业内部)和价值形态的离散(

在企业外部、国有资产可投资不同的企业)。二是承认企业拥有完整的

法人财产权。因为多个出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的实物形态是不

可分割的,而且出资者所有权只能转让,不能随意抽回,企业拥有生产

资料实物形态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诸项所有权权能,拥有完全的

经营权,为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创造了条件。

2、劳动关系

由于现代公司制企业产权关系的明晰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企业成

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劳动力的供求主体也明晰化了。企业作为劳动力的

需求方,成为用人主体,有完全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在确定工资等劳动

条件方面也具有独立意志;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供给方,成为用人客体,

有完全的择业自主权,同时在确定工资等劳动条件方面也具有独立意志

。企业与劳动者能否达成劳动关系,取决于双方能否在工资等各种劳动

条件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在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强调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根本一

致性,兼顾三者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清醒地看到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矛盾

在局部或短期内有可能比过去更为突出,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激化。其原

因,就在于企业与职工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地位明确后把从前

被行政关系掩盖的矛盾暴露出来了。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看

,这是利大于弊的好事。

3、分配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产权的明晰化为合理建立企业各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

的利益分配关系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创造了条件。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的

利益主体分别是:国家作为管理经济职能的执行者有对所有不同类型不

同性质的企业征税的权力,国家也可以利用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职能

;国家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资本的份额,享有收息分红的所有者权益

,即资产受益权,国家可以根据资产受益的大小,进行产权转让或交易

,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者一方面作为法人财产所有权的代表

有通过合理经营承担风险的风险受益权,另一方面经营者也是劳动者的

一部分,有付出管理劳动取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一方面作为劳动

力的供给主体,有付出劳动力必须保证取得基本工资水平的权利,劳动

者不承担风险,其基本工资水平不应和企业效益好坏挂钩,而只能以劳

动契约规定的工资水平为依据;另一方面,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中的最

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作为创造剩余价值的关键因素,当企业盈利时有分

配利润的权力。

但是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确定的利润分配顺序是:第一、 依法缴纳

所得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可靠保证。第二、弥补亏损,以保证包括

国家在内的出资者的利益。第三、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以弥补未来承担

风险抵押和发展生产。第四、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第

五、分配股东。这里对企业劳动者只承认了可以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的法定公益金,而对劳动者个人除把工资计入产品成本外,否定了作为

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分配利润的权力。

三、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利益机制对策

(一)理论上正本清源——劳动是资本增值的关键因素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国有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根

本原因是忽视或取消了劳动者集体和劳动者个体对生产成果(利润)分

配的权利。从利益机制来讲只强调整体性利益(国家利益、全民利益)

,不重视个体性利益(企业劳动者集体和劳动个体),最终整体性利益

也得不到保证。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整体利益寓于个体性利益之中,

个体性利益是灵魂,是动力的源泉和机制的核心,这已为十几年的企业

改革所证明。从马克思关于资本和劳动的基本观点出发,国有资产实际

上是国家资本。由于只承认投资者(国家)有获得利润的分配权,实际

上是只承认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权,不承认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分配利

润的权利。因此就有国家“让利”的说法和“让渡说”(即投资者向经

营者和劳动者让渡部分收益权)。

回顾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历程,我们在热衷于向市场经济先行者学

习资本增值的方法时,不自觉地接受了资本创造价值独占剩余价值的观

点,而作为社会主义想要突出的,人是社会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以及劳

动创造价值观点,并没有得到积极的评价和广泛地应用。

资本一经投入生产过程,能否增值,其命运就掌握在经营者与劳动

者手中了。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由于生产资料的价值形

态所有权和实物形态所有权分离,而经营者一般不是所有者,从经营者

提供(管理劳动)劳动换取报酬这个角度讲应该属于劳动者范畴,因而

劳动者对资本的态度和劳动技能决定着资本增值与否。

承认劳动者有直接参与利润分配的合法权利,使劳动报酬直接与劳

动成果挂钩,必然促使劳动者主动承担资产增值的责任,因为劳动者收

入的增加与资本所获利润的增长是成正比的。资本失去的是百分之百的

对利润的占有,换取的是更快的增长速度。事实上我们接受着这种理论

的合理性,不自觉地执行这一原则。

承包制事实上承认了劳动者直接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力。在承包制中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劳动者在为自身利益勤奋工作的同时,自

觉不自觉地保证了资本更快速度的增值。而承包制所出现的各种弊端,

除了对权力和责任的监督不足之外,对劳动者直接参与利润分配缺乏明

确地承认以及缺乏企业自有资产增值对奖励福利基金增长的有效制约是

导致各种短期行为的主要原因。首钢实行利税承包是承认劳动者集体参

与利润分配的实例,其成功和问题都在呼唤着社会应该对劳动者这一权

力有更明确的确认和规范地操作。深圳三九集团明确规定年利润的15%

作为全体员工的年终分红使企业效益和国有资产增值得到有效保证。

资本主义虽然在理论上不承认劳动者对利润分配的权利,但劳动者

的主动性积极性决定性地影响着资本增值程度这一客观规律使现代资本

主义社会在这方面作了许多让步。如承认经营者的机会成本所给予的高

工资及雇佣保证金制度,员工的奖金保证及员工持股制度等,都是资本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向劳动的收益权的“让渡”。

现代公司制企业市场竞争的需要与股权分散的事实,越来越倚重于

管理者,将这种权利持久化制度化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同时,现

代企业越来越脱离所有者的直接控制,成为一个主要由经营者支配的法

人实体,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利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降低成本与开发创新是产生利润的

两大源泉,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潜力是很大的,而降低成本,开发创新

的努力必须依靠管理者与劳动者的主动性。让劳动者关系企业利润最简

单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利润产生的多少有一个比较

相连的关系。一旦这种关系的长期性与合法性得到确认,并能建立相应

保障资本与劳动各自权力的实施办法,作为资产所有者或代表者就能回

到与其地位相衬的位置,行使其选择经营者及监督其经营效果的职责,

而消除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弊端;作为劳动者其创造性潜力的开发就有

了持久的动力,主动劳动就有可能成为自觉行为,同时作为这种关系转

换的副产品使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有了一条合法途径,各种投机心理

与违法行为都将得到某种程度的抑制。

承认劳动者在利润分配中的合法权利,通过劳动收入与资本收益挂

钩的办法,使资本的安全与增值得到劳动者的主动关心和有力保证。资

本与劳动在利益上的冲突将为某种程度的合作所代替,企业的生存与发

展就会进入良性循环。

(二)实践上由暗变明——建立企业资产和两种工资制度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典型形态是大财团大股东独资

或合股投资办厂,或是以其为核心广泛向社会募集股本的股份公司,不

论哪种情况,由于现代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劳动的集约化程度

不断提高,不但所需资金数量大,而且必须有一支专事经营的职业企业

家队伍,因此,大多数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分离。投资者关心的是资本

的增值,而决定资本增值的却主要是经营者和劳动者,投资者从自身利

益出发,只好向经营者和劳动者“让渡”部分资本受益权,即把完税后

的企业利润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公司制企业利用出资者投入的资

本经过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利润在纳税交息后理论上应全部归企业劳动集

体所有,这样,只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而不能保证国有资产增值,这将

影响国家代表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影响国计民生,是一种只重视个

体(企业)利益,而忽视整体(国家)利益的倾向,同时也影响出资者

(主要是国家)向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因此资本也应按份额分红。但在

承认资本分红的同时也应当承认劳动的分红。在劳动分红中再分割为生

产发展基金(公积金)和奖励福利基金(公益金),生产基金是企业的

自有资金,用来投入再生产产生的利润也应是企业资金,其所有权应归

属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成分的一种形式,是

企业的法人财产的一部分,企业可以用来在本企业投入再生产成为企业

法人股,也可以法人股形式向企业外投资,这有利于市场在资源的配置

中起调节作用。同理,在承包制企业中,企业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也应属

于企业劳动者集体,不应当规定为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内部可以用生产

基金的积累和发展制约消费基金的盲目增长,在全社会范围内调节积累

和消费的比例关系。

在劳动分红中的消费基金中,又应分割为集体福利基金(公益金)

和劳动者个人奖励基金。这是由于集体福利基金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还

不够密切,为了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应当充分重视劳动者个体利益

(包括经营者),用奖励基金建立职工效益工资。这样劳动者工资就由

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工资,其水平是依据全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

成本决定的。同一性质、同一层次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应保持基本

一致,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实际上随着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可以

通过企业家组织和劳动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确定。基本工资必须受法

律保证,不管企业效益如何都要按劳动契约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国家应

规定最低工资水平,以保护劳动者利益。第二部分即效益工资,是按企

业效益高低确定的,无盈利则无效益工资。这就使劳动者从关心具体利

益开始必须关心企业效益和国有资产的效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

个人三者关系,真正作到“小河有水大河满”。

最近经营者年薪制已引起了重视,本人认为对经营者的收入也可分

为两部分,即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基本工资由社会平均水平决定,在

逐步建立完善全社会企业家组织和企业家市场以后,企业家队伍成为社

会独立于出资者和劳动者之外的一支管理劳动者专业队伍,经营者的劳

动成果也将得到社会承认,其基本工资水平也会自然会由市场调节确定

。效益工资应由企业效益水平确定,其中也应包括对经营者承担的经营

风险所给予的报酬。可用年薪制的形式和劳动者的效益工资一齐分配。

应当指出,从风险抵押角度看,经营者的收水平应根据企业效益大小和

承担风险大小而确定,不应当规定最高限额,因为经营者如果没有个人

财产就很难承担风险抵押。但目前由于企业家队伍还未形成,经营者多

是党和国家干部,其收入水平过高会拉大干部和群众的收入差距,引起

社会不满。本人认为应从市场经济规律本身要求出发,逐步由党和国家

干部转化形成企业家队伍和企业家市场,其收入水平不应限制,过大的

收入差距可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解决。

这样一来,企业劳动者集体有企业资产,企业劳动者和经营者从企

业效益中又分得了个人资产,有人会担心,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能否保

证,是不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前已述及企业资产、个人收

入的增加都是在保证出资者的资产收益权的前提下而获得的,也即企业

资产、个人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增值起码是等比例上升的。何况企业劳动

者集体资产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份,所以公有制优势地位不但不会削

弱而且会得到加强。如果多数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获得一定的个人资

产或者用于消费或者用于投资,通过认购企业股或社会股票成为投资者

,也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劳动者有了一定的经济地位,其主人翁地

位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劳动者通过关心自己的资产,进而关心企业资

产和国家资产是正确解决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只从国家即国有资产的增

值这个整体利益出发,而忽视企业和劳动者个体利益,尤其不承认劳动

者的活劳动对利润的分配权,以及缺乏企业资产增值对劳动者分配的制

约机制,却恰恰事与愿违造成了国有企业亏损增加,资金利润率降低,

实际上劳动者已直接参与了利润分配或侵蚀了国有资产的本金。但是由

于一是企业效益下降,蛋糕越做越小,在份额不变的情况下绝对量却减

少了;二是通货膨胀、物价攀升速度过快,劳动者实际收入的提高受到

限制;三是社会分配不公,垄断行业和个体工商业者的高收入及部分权

力腐败增加了广大工薪族的心理的不平衡。因为没有明确基本工资和效

益工资的界限,劳动者并不承认自己分配利润,更不承认侵蚀了国有资

产,所以产生“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因此,明确承

认劳动者对利润的分配权,使之由暗分变明分,由隐性变显性,把劳动

者收益分为基本工资(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和效益工资(对利润的直

接分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是站得住脚的。

(三)在操作上鼓励创新——先行试点,形成共识,修改法规,全

这一理论的提出,可能会引起理论界与实际工作者的争论。本文认

为理论界尽可通过讨论逐步取得共识,但实际工作者可以大胆试验、创

新发展,一方面验证理论的正确与否,一方面创造出适合不同情况的具

体办法,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全面实施。

在具体操作上提出以下方法供参考:

1、利润分配顺序(以公司制企业为例)

企业生产经营利润 第一,按章纳税

第二、弥补亏损

第三、偿付资本(股份)利息

第四、提取法定公积金(形成企业自有资金)

第五、剩余利润在资本和劳动中分配

1、资本分红(配股或增加面值)

2、劳动分红

(1)公益金

(2)盈余公积金(形成企业自有资金)

(3)效益工资

基本工资列入生产经营成本,效益工资在企业内部按劳动复杂程度

和个人贡献大小分配(包括经营者的风险收入)。可用计分法、切块法

、考核法等。

2、利润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分配比例的确定。

建议应用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Q=aK[b]·L[c]

式中:Q——可供分配利润额

K——资本投入总量

L——劳动投入总量(可按基本工资额)

a、b、c——常数

其中: a——技术进步常数

b——K的利润弹性

c——L的利润弹性

且b+c=1

它的对数形式是一个线性函数

logQ=loga+b·logK+C·logL

设logQ=Q',loga=a',logK=K',logL=L'

则Q'=a'+b·K'+CL'

这样可用回归法 估计出a、b、c的值。

b、c值分别就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对资本和劳动的分割份额。

参考文献

〔1〕论产权理论与企业收益分配,《中国劳动科学》1995,11 期

〔2〕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与对策,《中国劳动科学》1995

,11期 姜化英

〔2〕“工资加分红”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劳动科学》1995

,11期 弥延楼、文秀生

〔4〕产权关系与劳动关系,企业管理出版社1995,2宋晓梧著

〔5〕N型体制研究

(——计划与市场结合理论与实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9 马甲平著

(作者系本校副校长、副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访问学者)

(责任编辑 周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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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活力的利益机制研究--兼论职工对利润分配的直接参与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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