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及防护对策浅析论文_冉小于

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及防护对策浅析论文_冉小于

(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 四川 达州 635000)

【摘要】有机磷农药中毒在我国城乡居民急性中毒中占有较高比例,通过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机制的解析,推导出乙酰胆碱积蓄是致中毒的原因,其种种临床症状表现由此出现,根据其不同的临床症状表现,采用相应的治疗措施,达到缓解、有效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效果。在治的基础上,探讨了防护对策,涉及政策制定、宣传引导、执法监督、新生物药剂替代、涉及生产、流通、存放、使用环节管理等方面,以最大化降低有机磷农药物中毒的产生。

【关键词】有机磷农药;乙酰胆碱;中毒治疗;防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R5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12-0141-02

目前,有机磷农药是我国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一类杀虫剂,其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导致有机磷农药对人毒害的事件频繁发生,为有效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和预防有机磷农药中毒,对机理进行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有效提升有机磷中毒患者救治率,并且在治的基础上提出防护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有机磷中毒的发生率。

1.概述及中毒机理

有机磷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大类有机化合物,常用于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护,此类农药种类多、药效好、用途多而广,在人或牲畜体内易分解、不积累[1]。有机农药分类根据其毒性可以分为低毒、中毒、高毒。有机磷农药物从接触面的不同,其毒性发作也不相同。

有机磷农药中毒机理实际就是乙酰胆碱失效,导致系统功能兴奋,进而产生系统功能转入抑制、衰竭。[2]弄清楚有机磷中毒机理,首先就要弄明白乙酰胆碱的作用,作用有二,一是人体的胆碱能神经传导,要靠节前、节后纤维末梢与细胞链接点释放乙酰胆碱才能支配相应器官功能的实现;二是中枢神经系统中的大脑皮质深部的锥体细胞、丘脑、尾核等之间的传递,也需要乙酰胆碱参与,才能实现器官活动的支配。其次,要弄明白乙酰胆碱怎样引发中毒,实际就是乙酰胆碱失效的原因,在正常情况下,乙酰胆碱释放后,相应器官功能完成,这时乙酰胆碱会被存在器官组织中的乙酰胆碱酯酶分解而迅速丧失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反之,当有机磷农药物进入人体内后,有机磷农药的磷酰基与乙酰胆碱酯酶酶的活性部分将结合紧密,进而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致使乙酰胆碱酯酶丧失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人体内的乙酰胆碱将大量积累,乙酰胆碱酯酶活力被抑制,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胆碱能神经兴奋过度,直接转入抑制和衰竭状态,有机磷中毒机理由此实现。

2.临床表现及治疗措施

有机磷农药中毒程度发病特征,早期可出现呕吐、流涎、多汗、头晕、头痛、恶心、乏力、视物模糊等症状;病情较重者除上述症状外,伴有流泪、支气管分泌物增多、肌肉震颤、瞳孔缩小、发热、寒战、肺部有干、湿罗音、哮鸣音、腹痛、腹泻、心动过缓、意识恍惚、行路蹒跚等症状;重病者可能有大小便失禁等剧烈中毒生理反应。根据有机磷中毒的临床特征,经过广泛医疗实践,将有机磷农药中毒提炼总结为有机磷中毒三步医疗法,能取得较好的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效果,具体如下:

(1)毒物清除,遏制吸收。

第一,清洗;要快速将中毒患者撤离中毒现场,将中毒者受毒物污染的衣物尽快消除,使用2%~5%碳酸氢钠溶液将皮肤彻底清洗,要特别留意指甲、头发等藏入的毒物。

第二,清胃;口入中毒的患者,要立即引致其呕吐,依据实情使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1%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对于口入中毒时间较长者,高位洗肠适宜。特别注意敌百虫,采用碳酸氢钠等碱性溶液洗胃,会促使毒性大增,加速病患中毒。

第三,排泄;洗胃后应用硫酸钠导泻,禁用油脂性泻剂。

(2)对症治疗,解除毒患。有机磷入口中毒患者,务必保持其呼吸道畅通,及时清理口腔因中毒产生的分泌物,严重时给予氧气输入。当中毒患者发生痉挛,及时给予针灸治疗,也可以采用镇静剂,防止使用忌用的镇静剂、呼吸抑制剂及利血平等安定剂。当有机磷中毒者呼吸发生衰竭时,先给予人工呼吸、注射呼吸兴奋剂,若情况并未改善,再进行插管正压输氧,注射肾上腺素药物,情况危急时,最后注射阿托品入心腔内[3]。

(3)对症用药,解除病症。实施第二部疗法的同时,必须配合解毒药物的应用,疗与药配合达到根除毒素的目的。[4]特效解毒药物常用的有两类:

一是胆碱能神经抑制剂。如阿托品等,这类药物的优点是:有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能提高乙酰胆碱对机体的耐受性,可起到解除减少腺体分泌、心律失常、平滑肌痉挛、促使瞳孔散大和抑制血压升高,同时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机磷中毒症状也有显著疗效,是呼吸中枢抑制的有力对抗剂。

二是胆碱酯酶复能剂。如解磷定等,这类药物的优点是:促使已与胆碱酯酶结合的有机磷的磷酰基解除结合,胆碱酯酶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得以恢复,同时又直接结合进入人体内的有机磷,促使病人苏醒、解除烟碱样作用、效果明显。

3.防护对策

有机磷中毒不能仅仅在治疗上进行突破,必须预防在先,从源头上治理有机磷农药中毒,最大程度降低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患数。有机磷农药中毒防护对策有以下四个方面,如下:

(1)政策制定;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加大有机磷农药的监管力度,眼里打击国家政令严禁生产和使用有机磷农药行为,要以法查处在不应使用有机磷农药的农作物上违法使用有机磷的行为,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的行为,要施以刑法,最大程度杜绝有机磷农药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宣传引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预防有机磷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生产高质量的有机磷农药,警示使用者购买安全、高效、经济的有机磷农药,避免有机磷中毒悲剧事件的发生。

(3)新生物药剂替代;各地方政府要引导企业实施农药品种结构调整,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推广使用新型生物农药。在市场推广先期阶段,一是对新型生物农药实施财政补贴或者对生产企业实施减免税,二是政府宣传引导,造新型生物农药的良好使用氛围,以逐步实现有机磷农药的替代消除。

(4)生产、流通、存放、使用等环节管理;有机磷农药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必须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运输过程中,包装要完整,杜绝渗漏、破裂,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要按应急处理有机磷农药品的操作规范及时进行清理;存放环节,有机磷农药要集中管理,设置专用库、专用柜及专人管理;使用环节,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配药要按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用药完成后,要及时归还至专放处。

有机磷农药中毒是常见的药物中毒事件,按其中毒机制进行针对性治疗只是有机磷中毒防治工作的一部分,在治的基础上,要进行防护,才能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有机磷中毒病患数量的目的。通过防护对策的实施,针对性医疗,让有机磷农药中毒在可控范围内,在推进农业生产的过程中,确保最大程度预防和消除其对人的侵害。

【参考文献】

[1]陈建民.有机磷农药中毒理论与临床新解[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10):22-24.

[2]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 WS/T 85-1996食源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M].北京:国家质检总局出版社,2015(11):37-39.

[3]赵德禄.来自临床一线——有机磷农药中毒问题解答[M].河北:军事医科出版社,1999(11):61-65.

论文作者:冉小于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8年4月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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