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伊斯兰化与伊朗现代化_霍梅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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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伊朗伊斯兰化和现代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论文,伊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37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0)01-0117-05

一、伊朗伊斯兰化的背景

19世纪初以来,伊朗逐渐沦为英、俄的半殖民地,同时慢慢启动了早期现代化的车轮。在1905~1911年的立宪革命中,伊朗政治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1906年9月9日,通过选举法,1906年10月,伊朗历史上第一届国民议会开幕,1906年底议会制定《基本法》,1906年12月30日,伊朗国王批准《基本法》,次年10月制定《基本法补充条款》。这两部法律构成伊朗的宪法,宪法宣布,王权来自人民,议会是“全体人民的代表”,议会在有关法律、预算、借款和租让权等一切问题上有否决权。政府要向议会负责,实行三权分立。国王惟一重大的权力是可以指定参议院30名成员。人民有受教育、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宗教法院之外,另成立世俗法院;公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以上观点都是从英美法系中借鉴的,是属于西方化的产物,同时,宪法宣布什叶派教义为伊朗国教,内阁大臣必须由穆斯林充任,并成立了一个5名高级僧侣组成的委员会, 审查议会所提出和通过的法律草案是否符合伊斯兰教精神。显然这些内容说明什叶派教义是伊朗主流的传统文化,教士代表伊朗的传统文化,让议会民主制在伊斯兰教的框架内运行,让议会民主制服从掌握《古兰经》表义和隐义,即掌握真理的高级僧侣。可以说这部宪法的一些内容后为《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所模仿。虽然这次立宪革命被英、俄所扼杀,但它为伊朗政治现代化立下头功,打下基石。

在立宪革命失败后,伊朗沦为英、俄手中玩物,几乎成为完全的殖民地,民族独立和统一成为压倒一切的问题,1921年2月21日, 礼萨·汗发动政变,先掌握军权,后掌握政权,基本完成伊朗的独立和统一,并进行世俗化、西方化、民族化的现代化改革。1925年伊朗全国不到20个现代工厂,1941年达346个,并出现了一批现代城市,1940年有40 ~50万工人,德黑兰的人口从1922年的19.6万人增长到1941年的70万人。1922年伊朗共有学校612所,1940年增加到8237所[1]。

巴列维王朝的第二代国王力主改革,学习西方,一手巩固专制统治,一手大力进行现代化建设,使得伊朗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1963~1964年全国有企业、手工作坊等11.2万个,1974~1975年增加到23.5万个,同期有工人10人以上的企业数由3500个增加到6200个。工业(包括石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1959~1960为27.5%, 1971~1972上升为43.1%。到1976年拥有365个城镇(每个城镇人口超过5000人),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6%[2],1966~1976年的10 年间,全国就业人数由7115787人增加到8799420人,增长了23.7%,城市就业人口由2602900人增加到4112636人,增长了58%[3]。 在伊朗经济突飞猛进的同时,其世俗教育也蓬勃发展,1953~1954学年,伊朗在校的大学生仅为9996人,1978~1979学年为17.5万人;1956年出国留学生为2818人,1978年增到8万人;1963~1964学年,中学生的人数为36.9 万人,1978~1979学年增为83.1万人[4]。

伊朗在现代化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意味深长的进步,遗憾地是巴列维王朝第二代国王过于迷信军队与警察的镇压力量,以及石油美元的财大气粗。他独占权力,剪除异己,使君主专制制度成为国内各阶层人民的众矢之的;他不顾伊朗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在社会生活方面模仿西方,导致灯红酒绿、偎红依翠的腐朽生活泛滥成灾;他不顾经济发展规律,好大喜功,急于求成,冒险狂妄,大跃进变成大溃败;他不善于调节在现代化建设中因为利益调整而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既不能保护资本家,又未能讨好工人,既得罪了地主,又得罪了农民;既打击了宗教人士,又镇压了工薪中产阶级和传统中产阶级。富人未得到安全,穷人未得到温饱。他在对外关系上,未能表现出民族骨气,对洋人摇尾乞怜,对外国政府言听计从。可以说巴列维王朝现代化的巨大失误是巴列维王朝独裁专制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政治伊斯兰化与政治现代化

霍梅尼推崇的国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就是共和制代替君主制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表现和结果,但所谓的“伊斯兰”已不是穆罕默德时代的伊斯兰,而是霍梅尼时代的“伊斯兰”,这个伊斯兰是继承1300年多年前伊斯兰的基本原则,以及1200年以前的什叶派基本教义,经过霍梅尼等人的注释与阐述,已溶进了许多现代革新思想,例如霍梅尼提出建立由教法学家领导的完全执行伊斯兰法的伊斯兰政府,同时坚决反对压迫者与剥削者,反对君主制;坚持反殖、反帝、反霸,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后来通过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基本体现和实现了霍梅尼的思想。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大量参与是伊朗政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议员在伊斯兰公民中选举产生,由270 名议员组成伊斯兰议会,负责提出和通过法案,批准总统对内阁总理的提名。公民选举议员作为自己的代表参政、议政、决政,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参与公共事务的目的。特别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机制,体现了伊朗的民意,体现了伊朗政治民主化的进步。但伊朗的民主制度是有限的、片面的,首先议会的立法权受制于监护委员会,参会者保证议会的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和宪法原则,而伊斯兰教和宪法原则恰好是伊朗传统文化的结晶和根深蒂固的民族特色,换句话说一切立法活动都应服从于伊朗的国情和民情。其次,三权分立最后集权于终身教法学家,国家的一切大政方针的最终最高决策权属于教法学家,而教法学家是从伊朗传统的什叶派政治文化中诞生的,是“隐遁”伊玛目在人间的代表,是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先知先觉、勇敢公正、明于时势、善于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为群众所拥戴的人民领袖和导师,这是伊朗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专制思想与什叶派教义中阿亚图拉思想的有机结合。从政治上看伊斯兰共和国仍然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一个崇尚法治(尽管是伊斯兰法制)的国家,一个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官僚制度的国家,一个注意人民福利的民族主义国家,尽管它缺点百出、困难重重,但仍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也可以说是现代性与传统性有机结合的国家。

三、经济伊斯兰化与现代化

霍梅尼认为伊斯兰经济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是优于二者的“健康经济”,要求人们承认并尊重在伊斯兰制度之内的合法私有制和私人资本。他说:“人们可以操纵他们的财产”,“你的血和你的财产是禁止彼此分离的”,但私有制和私有资本必须符合伊斯兰法。因为真主是万物的所有者,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所以财富和财产人的所有权是相对的,所有权、出售权、转让权受到伊斯兰教规及信条的限制。霍梅尼说:“如果所有权是合法的,它将受到尊重,但决不是任何人可以为所欲为……所有权的合法性意指它必须建立在沙里亚标准之上,它不是夺取侵占,……掠夺人民财产者的财产必须没收,但是这个没收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个人自行决定没收,它将是无政府状态,但决不可有无政府状态,伊斯兰有它自己的限制。伊斯兰不承认非法获得的财产。因此,即使神圣的沙里亚尊重所有权,但当它与穆斯林和伊斯兰利益相违背时,伊玛目可以限制这个合法的所有权。”在伊斯兰经济中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是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伊斯兰不承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也不赞成消灭地主和资本家,只是禁止囤积居奇、谋取暴利。伊斯兰国家掌握着相当大的经济权力,它占有财产,对国有的财产、国库收入进行组织和安排,并征收各种捐税。伊斯兰政府有权干预私有经济。[5] 霍梅尼的伊斯兰经济是从伊斯兰教中推演出来的符合伊朗国情的带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政治经济学思想。霍梅尼从伊朗民族心理和信仰出发,从伊斯兰经济伦理出发,创造性地解释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经济、合作经济和私营经济、工人和资本家、农民和地主、穷人和富人、金融和利息、税收和社会安全等关系,以利于调节伊朗现代社会经济中各种复杂激烈的矛盾。从后来的实践中看,霍梅尼授权伊斯兰革命委员会没收巴列维王室及与王室有关的财产,成立“被剥削者基金会”来管理它,这一举措彻底消灭了阻碍伊朗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的王室资产阶级。继之实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国有化,对钢铁、化学、造船、飞机制造、矿产等战略性企业进行有偿国有,对因与前王朝有特殊关系而发财的企业实行无偿国有。由国家贸易公司全面控制进出口贸易。制定有关劳动保险、最低劳动年龄、最长工时、最低工资等法律条文,以保障市场经济下居于弱势的雇工利益,对城市贫民提供租金低廉的房子,对小麦、大米、糖、食油、奶酪、汽油等必需品长期实行价格补贴,到1990年12月,共向22万农户分配了125万公顷的荒地、农用地、 工业用地和暂时耕种地。在农民占有的暂时耕种地中,有13万公顷已永久性地转移到了2万农民手中。当局建立“重建运动”组织, 在农村修筑公路、桥头、灌溉设施、公共澡堂、学校、保健中心,分配化肥、农药、水泵、拖拉机,向农民提供贷款,还建立了霍梅尼伊玛目救济委员会,为农村穷人提供医药、教育及福利方面的帮助,对化肥、农药、种子、农业机械等给予补贴,确定小麦、大米、土豆、肉、甜菜、棉花、油籽的保障价格,对农民交售农产品给以实物鼓励。禁止在消费、投资、生产、分配和社会服务等经济领域里的浪费,禁止进口奢侈品,建立崇尚节俭的伊斯兰消费文化。政府在革命后期通过价格控制、价格补贴、配给制度,取消利息、降低红利、外汇管制、征收天课、发放生产许可证,从而加强了控制和干预经济活动的能力,并在近年开始注意现代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革命的初期,伊斯兰共和国为了改变伊朗在经济上依附于西方的状况,特别强调切断同西方传统的经济联系,实现自给自足[6]。 1982年,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五年发展计划(1983.3~1988.3),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发展教育和文化,最终实现免费的中小学教育;2.确保经济独立,优先提供本国的资本、商品及技术,在商业、制造业上,优先考虑本国生产的商品,而不是出口矿产资源(如石油);3.提供社会保障、健康及医疗保护;提供衣食住房;4.消灭失业,保证被剥削者的利益。为达此目标,要求:1.抑制消费膨胀,强调投资;2.优先发展农业;3.发展科研,这是经济独立所必需的;4.训练技术人员;5.通过发展小型企业提高农村居民及部落居民的收入;6.建立各种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7.强调发展直接的机器制造业;8.发展非石油出口;9.抑制大城市膨胀;10.使用和维修机器;11.保护环境。这些目标和措施力图纠正巴列维王朝现代化建设中的失误,注意社会公平及均衡发展,更强调经济上独立自立。拉夫桑贾尼政府计划优先发展石油、天然气工业、石化工业;优先发展电力工业、钢铁工业、汽车工业;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优先增加粮食产量,实现农业灌溉机械化,大力与国际上加强合作、交流;强调初级工业和中间工业,而不是消费工业[7]。总而言之, 在经济领域内实行伊斯兰化的过程中,属于古老的保守的落后的伊斯兰教条的东西较少,相反,属于符合伊朗国情和民族特点的现代化做法更多,伊斯兰共和国采取的发展经济的战略和方针政策与世界上其他进行现代化建设国家的做法相比,更具有相同点。

四、社会生活及文化的伊斯兰化与现代化

因为巴列维王朝放任自流的西方化政策,伊朗文化被打上了文化殖民主义的烙印,人们崇洋媚外,声色犬马,特别是青年人丧失了民族尊严,盲目崇拜迷信和模仿西方生活方式,这激起了习惯于质朴纯洁生活方式的伊朗穆斯林的憎恨,特别是代表伊朗什叶派传统文化的教士对人欲横流,乌烟瘴气的西方生活方式痛心疾首,他们忧国忧民,决心用伊朗的民族文化价值观——伊斯兰道德规范重建乾坤,净化社会,用民族化来纠正现代化建设中盲目西方化的弊端,以便使现代化适应伊朗的国情民意,同时使伊朗传统性适应现代性。伊斯兰共和国禁止饮酒、赌博、赛马、夜总会、男女混合游泳,反对放荡女性的裸露卖淫、性奴役、色情杂志、低劣肮脏的戏剧与电影、盛行的贿赂、毒品、贪污、盗窃等社会丑恶现象。当局摧毁了德黑兰的红灯区,让妓女另谋生路,并处决毒品贩子,逮捕吸毒者和贩毒者。伊斯兰共和国禁止男女合班上学、相互理发。禁止同时参加体育比赛、混合游泳、相互看病、并肩上街行走、同乘公共汽车等,但这些极端守旧的做法严格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当权者审时度势,也想加以调节,拉夫桑贾尼说:“为了使社会得到发展,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习俗”,“男人和女人在未结婚或者未在公证处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互相看对方”,“他们可以自己商定自己的事情。一个单身女子可以给一个男子打电话相约在一两个月内结婚,而不用书面签约”。伊斯兰共和国要求凡在政府和公共办公室工作的妇女一律要戴面纱和穿黑色长袍,严惩通奸行为,同时降低婚龄,宣布妇女堕胎为非法,女子不得担任法官。后来,霍梅尼允许在电影中可以出现不戴面纱的妇女形象。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女子外出虽戴面纱,但外衣系了腰带,或穿套装。面纱的颜色也不都是黑色,有绿色和紫色。这种灵活变通,既遵守了当局的政令和传统习惯,又体现了女子热爱美好生活的天性,这是传统服装对现代美好生活的适应,这是传统中的进步,守旧中的革新。不过,当局坚决反对妇女穿短裤或透明尼龙长袜,在公共场合不得涂口红,禁止女生留长指甲、用化妆品、穿薄短袜,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大打折扣。拉夫桑贾尼认为:“爱美之心和修饰打扮是人人都有的真实感情。反对这种感情不是真主的愿望。”这说明统治者也意识到在保留传统的同时,也应正视、尊重、满足人性正常的需求,这正是现代化的必要前提之一。

当局认为西方化世俗化的大学是反伊斯兰的殖民主义的腐朽文化的传播中心,是处于依赖他人的从属地位,是帝国主义大学。 当局于1980年4月关闭了大学,清除了同东方或西方有联系的教授。成立文化革命总部,依据伊斯兰原则改造课程和教材。1982年10月,大学在关闭两年之后又开学,高等教育的结构、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虽然没有根本变化,但大学及教授的思想受当局的严密控制。这说明,伊斯兰共和国主观上想用伊斯兰化彻底改造大学,但客观上根本无能力改造大学,只能从政治上思想上控制大学,从文化上加强伊斯兰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灌输,大学教育中符合伊朗现代化建设的西方化、国际化成份依然存在。

在社会生活及文化伊斯兰化过程中,出现极端民族化的倾向,这是伊朗伊斯兰民族主义与伊朗文化民族主义的结合,这是一种狭隘、保守、封闭的文化民族主义,这是在现代化建设中,在西方文化的强大冲击下,力图保持独具特色民族文化的做法,是想在现代化中从文化心态上保持民族自立自强、自信自尊。

总而言之,伊朗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伊斯兰过程就是民族化过程,因为伊斯兰教什叶派教义是伊朗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文化,什叶派教士是伊朗传统文化的卫道士、代言人和体现者,在历史上什叶派教士曾多次动员和组织伊朗人民反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封建王朝的卖国求荣和专制腐败,成为深得民心的民族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而伊朗居民的80%以上信仰什叶派教义,所以伊斯兰教什叶派教义已经成为伊朗民族性的表现,伊斯兰文化成为伊朗的国情民意。它力图纠正巴列维王朝在现代化中因为西方化、世俗化专制统治而造成的种种失误,它首先从什叶派教义中推演出推翻君主制的合法性、神圣性,并在政治上结束了君主制,建立了以教法学家领导下的共和制;它反对巴列维王朝对外奴颜婢膝,在外交、经济上、文化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独立和主权;它憎恨前王朝现代化中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试图用伊斯兰的公正、公平和抑富济贫的原则,照顾城乡穷人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它对巴列维王朝现代化中伴生的荒淫无度的腐朽腐败生活深恶痛绝,试图用伊斯兰教义和暴力净化社会。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纠正失误的过程中,当局往往伴随着矫枉过正,并在后来的实践中,又作了适度调整,所以,伊斯兰化既有合理进步的成份,也有保守落后的东西。

收稿日期: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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