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的意义和看法论文_刘盼 孙娇 孙家靖 朱晨

浅析营改增的意义和看法论文_刘盼 孙娇 孙家靖 朱晨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昆明 65000

【摘要】1994年我国税制改的,我国实行了分税制,逐渐降低营业税在商品课税中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把生产型的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近年来,我国已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营业税的试改,由营业税征收改为征收增值税。2016年5月,已试点四年的营改增全面推开,昔日地方第一大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本文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必要性入手,对“营改增”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展开一系列分析。

一、研究的原因及历史背景

(一)我国传统实施的税制结构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不仅不能规范纳税事业的健康发展,还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赋税压力,避免很多逃税漏税的现象。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而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行业,这两种纳税方式各自在税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征收重复的税额,使得制造业的发展享有比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在服务行业采用的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重复纳税的项目,加大企业资金的流出,减少经济利益空间,降低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无法促进行业稳定的发展。

(二)原有税制重复征税现象严重,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营业税的时候通常都是按照企业实际经营的收入进行纳税,忽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其他附加的成本。这种纳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打击企业缴纳税收的积极性,从而产生一些逃税的现象,不利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容易形成行业之间的恶意竞争,破坏原有的市场制度。

(三)将服务行业的纳税方式定为征收营业税,就是对服务行业发展的制约。“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将服务业排除在外的税收体制,体现了当时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的特点,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很多制度和政策都不是特别成熟,服务市场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是政府探索改革的积极信号的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其表现有四点:

1.增值税中的进项抵扣的条件苛刻,在进行税额核对时存在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少款项不能进行抵扣,比如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站在某个角度来看,其实还是存在某些重复征税的项目。

2.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从本质上来说,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理顺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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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遇到出口瓶颈:服务出口含税,不利于国际竞争。

4.出现税收征管难题问题,传统商品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税收征管面临新问题。

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涉及了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而这些行业的流通环节比较多。营业税的计算是用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产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就需缴纳一次税,这样就造成对同一劳务的重复征税。营业税比例高且存在重复征税,是的企业的盈利空间少,面临的风险大。部分企业为了避免重复交税,降低企业成本,尽量的减少流转的环节,逐渐像混合经营的方向发展,不利于专业化分工,且扭曲资源要素的配置,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增值税征收链条不完整

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营业税和增值税平行征收,由于课税对象划分不甚合理、明确,使得增值税征收链条不完整,影响增值税正常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普遍征收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包含所有的服务和商品,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之前的税制中,对大部分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导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狭窄,降低了增值税的中性效应。

(三)不符合最优税制要求

我国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通过正列举的方式明确,纳税人需要对照课税的范围来判断其经济行为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由于我国税收立法的不完善,这就导致每个人对一条法规的解读会有差异,加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甚至造成不同企业的税负的不公。同时我国营业税的税负水平存在着地区性差异,繁荣地区是我税负水平高于偏僻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税负水平高于经济落后地区,造成了整体税负水平的不公。

(四)第三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三大产业均普遍征收增值税,实行“出口零税率”,我国的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劳务产品出口的难度,制约我国产品和劳务的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国内服务产业向国外市场的扩张,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而且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三、“营改增”的影响

(一)小规模纳税人可“减负”

方案提到,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根据方案,增值税扩围,从整体看是给中小企业减负,避免了重复征税,但并不是对所有企业都“实惠”。那些已购置设备的运输企业和以不动产为主要设备的企业,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限制,也可能造成税负增加。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少了应纳税额。

(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可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扩围无疑是避免重复征税的最佳方式。原有营业税政策除交通运输业和个别服务业外,采取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于合作从事服务业分别计算征收,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复征税。

(三)地方政府收入的损失

在中央财政日益吃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在为“营改增”中失去的一块财源大蛋糕而焦虑不已。营业税是目前地方政府唯一的主体税种,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营改增”后,只能拿到25%的增值税,这对很多本身就很缺钱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并且,在我国目前的权力比较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在和中央政府的博弈中能否占据上风,增值税分享比例的确定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地方政府如果不能从增值税中分享更多比例收入,就会转向其他途径。

四、总论

总而言之,营改增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之后,不仅影响企业的运营模式和利润空间,同时也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只要政府按照既定的税收政策进行正常的纳税,就会形成越来越规范的市场制度,就会带动各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增强我国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对我国经济将产生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刘丽慧,也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中国农业会计.2013,1。

[2]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2012(3)。

[3]李艳、李沛林,对“营改增”的认识和思考,冶金财会,2013。

论文作者:刘盼 孙娇 孙家靖 朱晨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7年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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