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多功能贡献视角下城乡关系的调整与重塑——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功能论文,城乡论文,改革开放论文,视角论文,贡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贡献日益体现出多功能特征
我国农业与农村30年发展的实践表明,农业贡献已不仅仅限于人们常常提及的经济贡献,实际上农业贡献已体现到了经济、社会、生态、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之中。这种由农业贡献所表达的农业具有的多样性功能,一方面要求我们调整和重塑新型的城乡关系,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新型城乡关系的重塑。在此,我们可以简要地分析一下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贡献体现的多功能特征。
(一)农业贡献具有的经济功能特征
农业贡献的经济功能特征主要体现在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贡献上,这当然也是农业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贡献方面。从产品贡献方面讲,目前我国的粮食总产量达到1万亿斤,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产出量,均居世界前列。这不仅保证了国内的食物安全,也使13亿人民的营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可以这样说,较为充足的品种丰富的农产品供给,是亿万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30年来感受最直接、最为津津乐道的巨大变化。农业的这种产品贡献,实际上构成了30年来我们能够加快经济建设,应对通货膨胀和各种突发事件,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从要素贡献方面讲,农业对全局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做出了无可置疑的贡献。如从资本贡献的角度看,1979-1994年,政府从农业摄取的农业剩余净额为12986亿元,这一时期的工业化进程还是建立在农业资本贡献基础之上的,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外资引进的作用才明显增大。此外,农用土地低价非农化所做出的资本贡献,有学者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在2万亿元左右,也有学者认为可能高达2.8万亿元。另外,农民工的低工资实际上也是对各地的招商引资及工业化、城镇化所做出的另一种形式的资本贡献。再从土地贡献的角度看,仅1993-2006年间,我国耕地就减少了1.24亿亩。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大国,农业贡献的巨额土地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再如,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而成为农民工,使得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拥有了大量勤劳能干的劳动力,在从事体力劳动和脏险苦累工种的工人队伍中,农民工已经成为主体。可以这样讲,当今的经济社会建设,如果没有农民工,要想进行正常运转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二)农业贡献具有的社会功能特征
农业贡献的社会功能特征主要体现在农业具有的社会劳动力就业蓄水池和农地对农民的自我生活保障功能。我们虽然在大力倡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但在总体上我国农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或者说发展经济学家所描述的“隐蔽性失业”问题在我国农业和农村领域依然存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又要通过农业结构的大力调整,增强农民在农业领域内部的就业容量。可以这样作出判断,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还不可能完全吸收掉农业和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之前,通过农业结构的调整扩大农民在农业内部的就业门路,仍然是十分必要的。改革开放30年中,在我国城乡间人口大规模移动(这里主要指的是农民)中,没有因为农民在城里的就业难或短期性就业而在城里集聚起大量无业可就的农民,这与农业领域内部具有就业蓄水池的调节功能是密不可分的。农业贡献的社会功能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这就是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保障人口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农民依赖于拥有的农地使用经营权利,起到了一种自我保障的作用。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农民拥有了这种权利,所以尽管有时农民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农民对发展的预期是稳定和有信心的。
(三)农业贡献具有的环保功能特征
农业贡献的环境保护功能特征主要体现为其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所带来的显著正外部性。这种正外部性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紧密相连。如果从前者看,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的兴起与发展,既为维护农业资源环境所必需,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营养和健康权益提供了保证条件,这也直接导致了农业发展理念的一个重大变化,即由主要关注农产品的数量增长向既关注这种数量增长同时又注重质量提高的方面转变。这种转变尽管需有多种条件支持,但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客观条件。如果从后者看,农业领域为改善自身生产条件的行为所获得的绩效,不仅给农业本身而且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如农业领域为了治理水土流失、盐碱退化土地、风沙干旱等所进行的各种增加绿色植被的工程建设,其实对包括农村在内的整个社会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近些年国际上倡导的碳汇贸易又为农业参与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改革开放30年来,农业的环境贡献已使全社会受益,这也是我们评价农业地位时所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农业贡献具有的文化功能特征
农业贡献的文化功能特征主要体现为对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上。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前,由于农产品供给长期处于紧缺状态,加之当时的社会环境氛围,农业已经无力起到文化传承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产品基本结束了短缺状态,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已经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来,特别是农村旅游业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使得本来就根植于田间沃壤的民族传统文化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农业的发展,又开始得以弘扬和光大。在目前国家已经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其绝大部分是与农业和农村密切关联的,今天由农村经济发展所引发的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热,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农业的这种文化贡献同样具有正外部性,它为整个社会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五)农业贡献具有的政治功能特征
农业贡献的政治功能特征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的创新、供给和创业精神的教化激励方面。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而在这一过程中,农业在制度创新和供给上做出了重大贡献。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对整个改革开放的制度性和示范性影响作用是不可低估的,直到今天它仍然在发挥着应有的示范作用。再如农民群众称之的“村长海选”也表明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是在农村开了先河。在改革开放30年中,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众多先进典型,但尤以农业领域的典型所表现的创业精神引人注目,如江苏省的华西村和黑龙江省的兴十四村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其创业精神的感召力和教化功能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因此,我们论及改革开放30年中的农业贡献,不能不提到农业贡献体现的政治功能这一浓墨重彩的一笔。
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详尽论述30年中的农业贡献。但即便是在这种提纲挈领的分析中,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我们没有理由不调整和重塑城乡关系,进一步善待和包容农民、农业和农村。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对农业的支持回报与农业对整个社会的巨大贡献相称,才能进一步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二、农业多功能贡献视角下城乡关系面临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农业在改革开放30年的过程中为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政治建设做出了多样性的贡献。但农业、农民和农村在现在的城乡利益格局中并没有得到与这种多样性贡献相适应的地位。从我们今天所推进的五大建设层面的角度看,城乡关系还面临着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客观地认识而不是回避这些问题,才有助于我们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以促进城乡关系的调整与重塑。
(一)城乡经济关系中农业利益仍在流失
改革开放后由于我们逐渐放开了农产品价格,并实施市场经济,因而通过农产品不等价交换的价格政策转移农业剩余的经济条件已经逐渐消失。我们今天仍然认为在城乡经济关系中农业的利益仍在流失,其原因就在于要素价格政策存在着问题和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概括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补偿价格过低导致了农民利益流失。由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极其旺盛。但由于现行法定征地补偿价格过低,导致很多被征地农民成为了“种地无田、创业无钱、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四无”农民,有人估计这一群体高达四五千万人。尤其是在土地一级市场被地方政府所垄断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和政绩的双重驱动下,更是变着招数强行违法侵占农民土地,由此导致了中国农民巨额的土地利益流失。二是农民工的工资价格过低导致了农民利益流失。有人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众多而导致的劳动力供大于求所造成的,这当然是一个重要成因。但我们认为,这不能成为在此问题上出现政府失灵的理由,因为即便在搞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也都有政府制定的劳动力工资价格底线(即最低工资标准)。近年虽然我们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最低工资标准,但事实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因此农民工的工资多年停滞,农民工的相关权益还缺少必要的保障。三是农业与农村发展缺乏应有的金融保障,且农村资金外流严重。近些年农业银行对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绝对额虽有扩大,但其整个放贷总额中的比重却在下降,农村信用社虽已成为农村金融支持的主要力量,但由于实力不强只能是“小马拉大车”,难以满足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需求。另外由于受到比较利益的驱动,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即便是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经过邮政储蓄又有很大一部分流向城市。因此从总体上看,由于要素价格及比较利益的原因,城乡经济关系中的农民利益流失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城乡社会关系中农民身份仍然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大规模移动,虽然为招商引资和工业化降低了成本,大量农民工虽然承担起了城市大量的脏险苦累工种,亿万农民虽然依赖于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承担起了本应由公共财政支付的部分社会保障成本,但这一切都尚没有使农民的身份得到根本改变。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至今仍然没有取消。这种人为确定身份的户籍制度,尽管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存在的客观理由,但在今天它所暴露的弊端也十分明显:一是导致了对农民身份的歧视,农民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无法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过去主要表现为在招工就业等方面的差别,现在则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享有上的差别。这实际是社会上忽视农业与农村、轻视农民甚至歧视农民的一个重要根源。二是导致了对农民的无知与偏见,在转移农民的同时又会经常出现自觉不自觉地对农民的防范。如有些人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在对待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寻求就业的问题上,往往首先担心的是农民工会不会和城市失业人员产生竞争,农民工会不会导致犯罪率的增加等等。尽管目前这种无知与偏见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已很少见诸媒体,但不能说其彻底失去了市场。三是进城的农民工囿于户籍身份的限制,仍然无法享受到与城市户籍工人在子女入托入学、工伤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进城农民仍然会经常碰到由于身份问题而产生的种种尴尬和不便。由此可见,在城乡社会关系中,尽早取消约束农民身份的户籍制度以及依此设计的其他政策,对改变农民的身份地位绝不仅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且对于恢复农民的权利与尊严,对于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城乡环境关系中农村地位仍然被动
30年来,为了改善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时也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与农村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增加绿色植被的生态工程建设,这不仅使农业与农村受益,而且也惠及整个社会。但从城乡环境关系的角度分析,农业自身环境建设的正外部性并没能扭转农业在城乡环境相互影响中的被动地位,这也导致了农业出现的相当一部分环境问题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已无法解决。其主要问题为:一是由于农民谈判力量的缺乏和“公地悲剧”的存在,城市企业污染排放治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成本已愈来愈多地转变成社会成本或者说是农业成本。企业如此作为的底气首先来自于农民地位弱势和缺少谈判的力量,其次是“公地悲剧”的存在。如一些河流沿岸的企业之所以无所顾忌地向河中排污,就是因为河流是产权虚置的“公地”,而河流污染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产生的二次污染,企业很少承担什么责任。正因如此,我们出现了淮河污染、太湖污染、滇池污染以及众多类似的污染。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环境权益的诉求往往得不到企业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回应。二是在经济利益和政绩追求的双重驱动下,一些地方降低了开工建设企业环评的门槛,甚至不少地方的企业(也包括一些大型企业)根本就没有进行环评。这为后来的农业环境污染埋下了隐患。一些地方对环保未达标“带病”运作的企业,为了地方的财源,往往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由于近些年立项企业多为征用农地建设,因而大多地处城乡结合部或是农村地域,所以对农业与农村的污染也更直接。三是在城乡居民的环境关怀上,还缺乏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环境利益应有的尊重。我们看到,每当我们遇到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时,社会上或是政府更多的是考虑城市居民的利益,而农民、农业和农村如何应对,似乎很少有人关注和提及。这种对三农生态环境利益的漠视,使得城乡环境关系中农民的弱势被动地位已凸显在人们面前。
(四)城乡文化关系中农村关注仍然缺乏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农业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上正在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保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农业发挥这一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在城乡文化关系中,尚没有形成一个协调发展的格局,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在很多地方缺少有力的支持,似乎传统文化传承已成为了农民的“专利”。农民传承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对社会的贡献,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但现实是传统文化的传承更多的是落在了缺少有效支持的农村民间“草根艺人”身上,这使得传统文化传承(也包括那些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文化)面临重重困难。二是城乡文化硬件工程建设存在着极大的反差。很多人也包括不少地方政府把那些具有符号意味的文化硬件项目当做体现现代文明的标志性工程加以建设,如大型文化广场、主题公园、豪华影剧院等等。当然这对城市居民而言确实是一件件好事。但我们反观农村,很多地方连基本的文化活动场所(如图书馆、文化站等)都无力建设,城乡文化建设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也反映出城乡居民在文化资源的享有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三是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支援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短期的例行活动,缺少长效机制的支撑。如新农村建设中城市部门对农村的文化对口帮扶,每年例行的“文化三下乡”活动等,均是典型的印证。虽然这种短期的例行活动也是必要的,但它不能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可以这样说,城乡文化关系的调整与重塑,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要难于其他方面。
(五)城乡制度供给中城市偏向仍然突出
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审视现实,我们都不能不承认中国的改革与制度创新是发端于农村,这也是农业的一个重大政治贡献。但当农村改革的最初阶段即土地承包制确立以后,改革及制度创新的重心开始转向城市。从那以后,伴随着改革重心的转移其制度创新的重心也移向城市。此后,制度供给的重点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直到今天也是如此。由此导致城市的制度供给较为充足,而农村的制度供给则出现缺失,城乡的制度供给是明显的城市偏向。这方面的表现极为繁多,我们在此只是概括地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面向城乡的制度供给其着眼点首先是考虑到城市。正如前面的分析,举凡我们在处理城乡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各种关系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城市的利益,工业的利益,而对农民、农业和农村利益的考虑,则往往是处于一种从属地位。二是面向三农的制度供给存在很多缺失。我们不否认现在正在努力改善这种状况,但毕竟在农民转移就业、农地征用、农民社保、农村金融、农业补贴与投入等诸多领域存在的制度供给不完善和缺失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三是面向三农的制度供给往往在操作层面上存在着粗糙的问题。这种制度操作的粗糙,往往导致好事没办好的结果,甚至导致农民群众对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的不信任,结果往往也使得本属良好的制度安排的效果大打折扣。这也可以说是很多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在处理城乡关系问题时存在的通病。这一通病能否得到克服,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调整城乡关系上制度安排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我们对此不能疏忽!
三、塑造与农业贡献相适应的新型城乡关系的政策思考
塑造新型城乡关系,人们可以提出很多标准或是构建起系统的指标体系。但我们在这里着重指出的是:新型的城乡关系必须与农业的多功能贡献相匹配,必须使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制度供给等各个领域的关系得到全面改善。为此,我们就其基本政策提出一些参考性思路。
(一)要继续完善农业补贴和农业投入政策
我们已经取消了中国农民长达2600年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并开始实施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和农业投入支持措施。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加上需要维系国家食物安全,因而农业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存在着部分“市场失灵”。针对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农业补贴和各项农业投入政策。一是要继续增加农业补贴的力度。在目前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的基础上,扩大补贴的品种和补贴额度。针对现行的各种补贴效果往往被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因素所抵消的问题,应该在分析和预期的基础上,尽可能使农业补贴的增幅不低于农资涨价的增幅,摆脱农业补贴事实上成为农资成本补贴的境地,使其能够成为农民政策性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二是要继续加强对农业的金融支持。每年各地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项目,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缺口,目前这种状况仍然比较严重。针对于此,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明确农业银行承担的具体责任,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育与成长,使农业与农村发展能有一个稳定有力的金融支持渠道。三是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地方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在我国大多数农业主产地区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国家的支持不仅具有直接的帮扶作用,而且还具有引导作用,这对于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大多数农户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对农业补贴和农业投入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是对一个产业的支持上,同时应看到这也是对全体国民的食物安全保障提供的源头性基础性支持,这也应成为改善城乡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内容。
(二)统筹建设城乡共享的公共财政供给制度
遏制和缩小现阶段的城乡差距,无论是缩小收入差距,还是缩小在享有公共物品上的差距,都离不开公共财政供给制度的支撑。尤其在改善农村居民缺少平等的公共物品享有权利方面,公共财政发挥的作用几乎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农民民生需要的公共产品的投入覆盖面和投入数量,尤其是在教育上要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每个适龄青少年都能与城里青少年拥有大致相同的受教育机会,这是保证城乡居民的机会起点公平的重要条件。国家和地方要进一步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增加财政支持的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二是要高度注重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我们既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大对农村文化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同时又要增强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支持力度。这不仅是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支持,同时也是对全民族文化事业的支持。三是要促进公共财政涉农供给制度的法制化,将各种在农业与农村发展实践中被证明是较为成熟的涉农公共财政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减少其随机性,增强其长效性,使其相关的制度供给能够连续稳定地发挥作用。
(三)统筹建设城乡关联的产业衔接机制
建设城乡关联的产业衔接机制,是形成以城带乡格局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单纯的产品原料衔接层面向体制衔接层面转变,即改变农民仅仅是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的这样一种局面,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通过股份制合作,扭转“订单农业”的不稳定性,将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切实使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在实处,也切实让农民品尝到农村工业化为其带来的成果。二是鼓励和支持城市企业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向农村分包扩散项目、技术。从农村的角度看,有利于提高农村乡镇工业的技术水平,尤其是那些整体搬迁的项目,更有助于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从城市的角度看,可以避免由于原材料、能源、土地和劳动力成本增加导致企业难以扩大再生产和效益下降的困扰,同时通过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这种梯度转移,也可以为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供相应的空间。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村乡镇企业大力发展那些在城市不具备条件发展的或大中企业不属于发展的产品及产业集群。我国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很快,城乡融合明显,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这一因素大力发展由大量中小企业(包括了众多前店后厂的小企业)构成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产业集群。这种集群克服了单一小企业因小而全而难以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成本和扩大生产能力的限制,同时又避免了与大中企业争夺市场可能面临的风险,因而获得了较强的生命力。我们认为,只有统筹建设城乡关联的产业衔接机制,才能为城乡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统筹建设城乡互动的多功能农业
农业的多功能贡献对全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政治建设等五大领域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上也有力地支持了五大建设。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政治建设的各个领域也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农业领域的多功能农业建设,这也是促进城乡融合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认为,一是要切实提高发展多功能农业对促进城乡融合和协调发展具有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拓展发展农业的视野。我们不仅要充分利用农业发展所依赖的经济资源和自然资源,也要充分发掘发展农业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源、生态资源乃至制度资源,促进农业朝着现代化、多样化、精致化、高级化方面发展,提高农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要切实开展农业多功能区划、规划工作的展开,使多功能农业的发展有所遵循,使多功能农业的发展与我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建设有机地协调起来,以充分发挥我国各地不同的要素禀赋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有条件的地区则可以围绕多功能农业的发展形成不同功能的农业产业集群。三是要争取在我国实现具体明确的多功能农业发展政策与立法。很多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在农业法中都十分重视强调发展多功能农业问题,我们在这方面也应有所作为。但总的看,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如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用了很大的篇幅论述发展多功能农业问题,但似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我们在发展多功能农业方面还需要更为直接具体的政策和法律。通过这种制度建设,还可以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发展多功能农业,并且使我国在这方面不至落后于国际社会发展多功能农业的潮流。
(五)统筹构建城乡包容的发展体制与机制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与进步,整个社会对化解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体制已经有着高度的认同。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认同以及30年发展奠定的综合国力,努力摒弃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政策障碍,构建起更加开放的城乡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的体制和机制。这里面涉及的内容繁多,我们认为有几个重要方面必须加以把握。一是要选择恰当时机取消导致城乡隔阂50多年的户籍制度,给予农民与城里人同等的身份与尊严,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农民的转移就业和城镇化进程,而且也可以缓解进城居民由于身份不同而遭遇到的种种尴尬和不便,更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要努力推动农地征用制度的合理化和透明化,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由于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制度体系的核心问题,所以这一问题解决得如何,对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乃至对农民与政府的关系,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设计一个能够较好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能够透明化操作的政策与法律制度,也是处理好城乡关系所无法回避的任务。三是要努力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这是遏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所在,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所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很多支持三农的政策和措施,但每当农民面临自然灾害风险或市场风险之际,还是不易化解农民面临的困难。针对于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各种支持三农政策的细节,深入研究涉农公共财政政策所提供的创新性公共产品品种,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根据我国具体实际填补我国目前急需的但又存在的政策空白,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也促使农民在重塑城乡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有效把握自身的发展机会和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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