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PPP机制--以日本工商投资组合中央财政为中心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中的PPP机制——以日本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组合论文,金库论文,机制论文,中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日本,中小企业共计约47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7%,提供了79.2%的就业机会,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政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享誉全球的松下、东芝、丰田等日本企业都是从中小企业成长起来的。这和日本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注意培养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有很大关系,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就是其中之一。

目前,在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除了证券市场和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外,还有财政全额出资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以及半官半民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以下简称“商工中金”)。两个财政全额出资的金融机构体现了政府将风险相对较大的对中小企业融资视为公共服务的态度,而以PPP机制为其运营特色的日本商工中金,凭借其独特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机制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成功实现了企业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双赢”目标。

本文欲以商工中金为中心,对上述PPP机制作一个系统、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以为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参考。

一 PPP机制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机制意为“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被认为是一种使政府能够现代化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一般理论认为:最初PPP机制的含义是为减少公共部门的花费、避免投资固定资产建设所引起的公共部门借贷限制;如今PPP机制的含义更为广泛,已发展成为政府能够提供更优质公共服务的一种有效模式。

PPP机制一般包括公私合资合作制、托管制、特许权经营制和政府采购制等多种类型。具体来讲,公私合资合作制是指政府和私人组织共同出资、互相合作的一种制度安排。托管制是政府所拥有的公有财产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公共服务的一部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给非公共部门经营管理的合作伙伴关系。特许经营权制则是托管制的一种延伸,是由非公共部门和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非公共部门经营和管理公共服务部门,获得收益,并承担商业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性投资责任。而特许经营制又包括三种具体方式,即TOT① 方式、BOT② 方式和BOO③ 方式。政府采购制是政府将公共服务以“合同”的形式,交由非公共部门生产和经营,再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机制进行购买(也称“外包”)。

PPP机制一般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如伦敦地铁、悉尼奥运会场、北京奥运会场“鸟巢”等。④ PPP机制中引入民间组织即私有企业的优势大致如下:(1)通过额外投资的进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速度;(2)通过经济效益驱动私企的快速投入,加快设施投入运行;(3)通过私企在经济激励下的成本削减,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4)通过私企对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承担,实现更好的风险分担;(5)通过私企可能在改善绩效中获得经济奖励,改善经营绩效;(6)通过PPP合同中的惩罚、资产投入的增加和对革新的奖励,提高服务质量;(7)通过私企资产的额外利用,增加额外收入;(8)通过政府放弃经营专注管理监督和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公共设施管理。

目前,PPP机制主要集中在涉及社会公益效应的领域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对PPP项目按照下列范围进行分类:供水与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能源、市政工程、公园与娱乐设施、公共交通、桥梁与道路、地区经济开发、公共房屋建筑、通讯服务、医疗保健、教育服务及其他市政服务。⑤ 而日本的创新之处在于: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采用了PPP方式,而且通过多年的实践探讨及法制建设,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PPP机制,通过利用较少的政府资金实现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商工中金是由日本政府和各地的中小企业团体共同提供资本金,并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重要金融机构。该机构所代表的PPP机制因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较高的经济效率,成功地实现了政府的政策目的和民间企业的高效率,受到金融界和企业界的好评。而商工中金的民间出资者“企业协同组合”拥有松散但很有效率的协作机制,被经济学家称为“日本的硅谷方式”。⑥

二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日本政府和企业团体共同出资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成立于1936年11月,主要背景是为了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拯救日本中小企业并维持其发展,当时名为“中小商工业者共同组合”的中小企业团体决定成立自己的金融机构。根据1936年5月制定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规定,该行的总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政府和中小企业(包括制造和流通、服务等领域)团体各出资一半。⑦ 这表明在没有PPP机制这一概念的时期,投资风险较大的日本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尝试政府和民间合资合作模式(日本称之为“共同组织型法人”),以商工中金上缴利税及增资等方式实现了公共投资的收益,同时也迅速而高效地满足了中小企业金融方面的需求。

(一)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资金来源

到2006年度末,商工中金的资本金已经达到5197亿日元,其中政府出资4053亿日元,占78.0%,中小企业团体出资1118亿日元,占22%。除资本金外,该行资金还有存款22200亿日元、发行债券78326亿日元。⑧ 从2002年起,商工中金已经连续四年实现了盈利,而且利润总额持续增长,2004年其分红股息为3%。⑨ 2006年度,商工中金的债权总额为93737亿日元,其中不良债权为4423亿日元,不良债权比率仅为4.7%,而2007年第三季度不良债权比率为4.1%⑩,大致与日本的地方银行持平。(11)

民间的资本金来自分布于全国各地有出资资格的团体。按照1986年修订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这些团体包括: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协业组合、商工组合或商工组合联合会;商业街振兴组合会商业街振兴组合联合会;酒类制造组合或酒类制造组合联合会(雇员300人以下,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组成);酒类销售组合、酒类销售组合联合会或酒类销售组合中央会(雇员100人以下,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下的企业组成);国内航运组合或国内航运组合联合会(雇员300人以下,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组成);出口组合、进口组合、进出口组合或贸易联合会(雇员300人以下,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组成);城市第三产业组合(雇员300人以下,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的F企业组成)等八类。每股为100日元,每个团体的出资份额不得超过所有团体应出资总额的1%(12),从而保证了股东发言权的平衡。

(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经营管理

1.机构设置。

商工中金总行设在日本东京,目前全国设有99家分行,在海外设有3家分行,主要经营融资、存款、债券、国际业务和向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当时成立该行的目的在于有效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所以商工中金的分行大都设立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基本上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有一家,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甚至设有两家以上的分行。这是该行经营的一个重要特色——现场主义。商工中金利用该行拥有政府资金的威信,与地方商业银行加强联系,为各地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金融保障。由于日本民众普遍有官本位的思想,加上商工中金稳健而积极的经营态度,所以商业银行会因为“某企业是商工中金的客户,可以放心地贷款”。另一方面,商工中金也注意利用这方面的影响力,重视与分行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业务。2004年度,该行的贷款比例为制造业34%、批发和零售业31%。2004年度,商工中金向近8万家企业贷款约10万亿日元,在整个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所占份额为3.7%。(13)

2.人员配置。

商工中金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为政府指派,一般由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的官员(目前董事长基本是退任后的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的次官级官员)担任,以实现政府对其的监督。董事大部分由职员升任,每个董事按照地理范围管理日本某个地区的分行。

3.法律地位。

该行的法律地位是“共同组织型法人”,和农协相同,不属于国营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该行每年向国家交纳企业应负担的税金,政府资本金的盈利部分一般用于增加银行自有资本的投资而不参加分红。在过去的70年中,政府的资本金增加了4000亿日元。

4.运营目的。

商工中金主要是利用政府对该行的出资和监督来树立商工中金的信用,这使商工中金的资金筹措比较容易实现。商工中金目前面向社会发行一、三、五、七、十年期的债券,也吸收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团体的存款。筹措到的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最终目的是实现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的振兴。商业银行的经营重点是有效地进行资金管理,而商工中金作为一个政府出资的机构还必须实现一个政府目的——增强民营企业的实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培养新的民营企业,并直接体现金融的政策性目的。(14)

(三)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独特之处

1.运营者的双重身份。

PPP机制的一大特色,是在经营中充分反映民间组织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而巧妙地汲取民间组织的需求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特色在商工中金的经营中有充分的体现。

比如,与一般银行的股东大会不同,商工中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每年举行一次的由全国各地企业团体代表参加的“总代会”。向商工中金投资的27800个企业团体中,每250个团体选出一名代表,最终由各地的中小企业团体(商工组合)派135名代表参加会议并审核年度经营报告。(15) 因为参加会议的代表同时又代表该行的客户,所以也要在会上提出客户对该行的希望,以便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需求,共同参与制定下一年度的经营战略。也就是说,代表们既行使股东的权利,又代表客户的利益。所以,有经济学家称商工中金为“中小企业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共同设施”,商工中金的主页也自称“会员制银行”。这是在国有全资金融机构中不容易实现的、充分兼顾股东和客户利益的经营方式。

2.企业团体的沟通协作。

一般来说,PPP机制的经营内容主要是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承包,而商工中金的任务是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作为PPP民间一方的组织,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企业群体,所以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有效地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沟通是很重要的。在客户层面,该行组织了“中金会”和“商工青年会”,都是全国性的组织。银行设立专门机构对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各分会通过不定期的讲座增进会员的知识,提高经营能力。青年会在各地有5300个分会,该会每年举行一次交流大会,在会上会员们可以交流经验,介绍本企业的商品,获取最新的金融、经营等方面的信息。2005年2月,青年会还派出代表团考察了中国宁波市及余姚县的投资环境。(16)

3.“一站式”的服务方式。

商工中金对企业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就是某个企业或某个项目的业务由专人负责。在该职员在任期间,该企业或项目的所有金融服务(包括经营、金融、财务会计和咨询等方面)、对企业的考察、资金运用监督等都通过该职员进行。为保证每位职员能够为顾客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除了行内的岗位实行轮岗,该行还实行了职员定期在全国各地分行轮岗的制度,这样能够加强职员对全国不同地区的了解,促进不同地区以及分行之间的经济交流。该行的分行信息网络,也是一个能够迅速有效地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平台。

三 PPP机制促进企业协作,开拓新的事业领域

一般理论认为,成功的PPP机制其先决条件是坚实的法律框架+明确的政府职能+能干的执行团队(公私)+透明的规定程序+科学的操作方法。PPP机制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准确界定政府和民间组织对于所投资项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坚实的法律框架

日本在建立商工中金的初始阶段通过《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等法律界定了政府和民间投资方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责任,之后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通过不断修订原有的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以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提高商工中金的服务效率。

如上所述,商工中金的民间投资方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团体。政府和国会对于中小企业团体的定义有过多次调整。例如,1949年的《中小企业等共同组合法》规定中小企业团体为各种行业团体,包括调整组合、协同组合等。后来在1957年11月,国会通过了《关于中小企业团体组织的法律》,规定了事业协同组合、事业协同小组合、火灾共济协同组合、信用协同组合、企业组合等六类协同组合以及商工组合和商工组合联合会为中小企业团体。作为各个中小企业团体指导机构,各个省级地方行政单位设立“都道府县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在其之上的全国性指导机构为“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归属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管辖。该法律同时决定对各种中小企业团体适用同样的优惠税率,将商工组合和商工组合联合会纳入商工中金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融资对象范围,更可以成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的保险对象。此后,中小企业利用自己的组织力量,根据中小企业界的意见对该法律进行了几次修订。内容包括将企业组合的设立条件放宽,规定商工组合可以进行合理化事业,将中小企业的定义范围扩大,允许中小企业团体与大企业进行共同事业等。在上述法律框架下,中小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团体就能适用一些法律的优惠条件,也促进了企业团体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制造企业的38%、批发和零售企业的40%已经加入了事业协同组合。2005年,日本共计有事业共同组合48000个,其中27800个为商工中金的出资人。

(二)明确的政府职能

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厅下属的“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根据国家政策负责对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团体进行各方面的指导。“都道府县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则负责收集中小企业的需求,并对所辖地区内的中小企业团体进行指导。商工中金与各地的中央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执行国家的中小企业政策。商工中金各地的分行长在任期内要制定战略目标,通过当地的团体中央会了解企业的希望,启发企业提出具体项目建议。待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由商工中金县行提供资金,以诱导其他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资金。

(三)能干的执行团队

在对单个企业的资金支持方面,商工中金的全国分行网络和职员在全国各地轮岗的经验能够拓宽视野,国家资本的存在也能让该行承担一些普通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风险。比如,靠近日本海的山口县荻市,有一个旅馆的老板听地质学家说附近的山下可能有温泉而欲进行投资开发。但由于要从半山腰开始开采的风险较大,商业银行都拒绝贷款给这个项目。当时的下关分行长在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并研究了可行性报告后,认为当地人多地少,如果能够开发出温泉,对于提升当地的旅游业水平颇有益处,便决定给这个项目贷款。在挖掘温泉成功后,该行的工作人员又建议老板借鉴日本著名温泉休养地箱根等地的经验,设计了颇有新意的阶梯式露天温泉。最终,这个项目建成了当地唯一的温泉旅馆,将本来没有什么特色的乡野变成了一个温泉休养地,企业的利税增加不少,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7) 这个事例表明商工中金不但注重投资的经济效益,也很关注投资的社会效益,这也是商工中金PPP机制的特色。

(四)科学的操作方法

除了对企业分别进行资金支持外,该行还支持企业协作,主要通过推动企业共同防止公害发生、共同质检和研发、废弃物联合再生利用等新项目来达到这一目的。各地的企业组成行业或地区性团体,为了不给成员企业增加负担,组合一般不向会员征收会费,而是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来实现收入。比如在东京大田区的几家机械制造企业组成了一个企业组合,不但为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设立了金属试验所,进行金属分析、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共同试验工作,并向会员企业提供共同质检和公害处理服务,代表企业联合招募新员工等,使中小企业拥有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和质检机构,既能够提升产业结构,又能够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

在著名日本烧酒产地鹿儿岛,造酒企业的行业团体为了应对国家日益严格的工业废弃物管理制度和环保法的规定,设立了利用造酒残渣生产饲料的工厂,这样不仅节省了各个企业的废弃物处理成本,又实现了新的经济效益,将企业的发展纳入到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商工中金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它们首先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指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执行具体政策时要悉心了解企业的困难,积极听取企业团体的建议,根据银行拥有的产业结构知识、对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形势的了解,为项目的选择和设计提出可行的建议,并在资金的配套方面为企业提供保障。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也是商工中金的重要经营特色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团体在国家实行产业结构转换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企业团体创办的新的服务或事业内容往往意味着创立新的企业。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中小企业经营内容的提升,商工中金的事业也有了新的进展。

日本政府在对泡沫经济进行反省后,决定挖掘日本制造业的潜力,对现有制造企业进行水平提升,并为此于2006年6月颁布实施了《提升中小规模制造企业基础技术水平的法律》。商工中金在2007年6月对该法律认定的第一批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融资。例如,6月12日商工中金向佐贺县的香田制作所提供了4500万日元的设备融资,目的是支持该企业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升其精密自动机床的加工技术水平,将产品范围从半导体零部件加工扩大到医疗器械和其他领域。这种支持方式的理念,是为地方创造有特色的企业,乃至为日本创造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18)

四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的经营特色与未来

作为一家政府出资78%的PPP方式金融机构,商工中金具有重要的政策性目的,即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将政府的政策与企业的需求、对企业的指导相结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援助、指明方向,最终实现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共同发展的“双赢”。其经营特色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金不依靠政府。

同类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是全额财政投资,运营资金也大部分是财政投资债券。商工中金则依靠少量的政府资金树立威信,依靠中小企业团体对该行进行投资、存款和认购该行发行的商工债券进行经营,90%的资金为自筹。目前,除了贷款业务外,该行还开展外汇、有价证券、期票贴现等业务,实施多种经营。

第二,按照政策需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新业务,按照企业需求调整服务内容。

例如,在日本经济实现高速增长后,工人工资水平上升;企业产品面临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局面以及市场扩大,需要设备资金;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关注日益高涨,企业治理费用负担加重等问题凸显出来。配合政府建设同行业工业园区、改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商工中金以设备资金为中心,为中小企业的集团化、协作化和产品升级换代等提供大量贷款。在这个时期,由于业务的繁荣,该行的自筹资金量增加很快,债券的发行量、企业和中小企业团体的存款以及政府投资额都有所增加。该行的分行设立也和一般的政策性银行不同,在中小企业密集的地区分行数目相对较多。2004年在上海设立分行也是基于日本中小企业在中国长江三角洲的迅速发展,为了方便客户而设立的。

第三,掌握行业的整体情况,对具有挑战性的项目敢于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并帮助企业改善经营以保证融资的安全性。

例如,在烧酒产地鹿儿岛,各个造酒厂都生产烧酒,但没有可以成为名牌的产品。有一家百年老酒厂想向全国市场推出自有品牌的新产品系列,但因为所需资金量较大被当地的商业银行拒绝。商工中金鹿儿岛分行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为传统产业的振兴对于当地经济非常必要,也确认厂主确实有能力和决心,便决定提供资金帮助企业开始实行自有品牌战略。这个项目后来发展成为出口企业的一个典范,带动了一系列当地企业。这一个事例说明了商工中金的一个特点,用在商工中金第一线工作了35年的一位理事的话说就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决策是煞费苦心的,即在没有规范的账簿、企业资产也很可能不够抵押的状态下,摸清企业领导人的能力和决心才是决定是否贷款的根本所在。所以,商工中金的信贷负责人要有高度的对人的鉴别洞察能力。(19)

第四,着眼于地方经济的振兴,进行长期的战略性投资。

例如,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该行的贷款总额为95888亿日元,其中长期运营资金为42221亿日元,设备资金为22625亿日元,两项合计占贷款总额的67.6%,而短期运营资金只有31041亿日元,占32.4%。(20)

为了缩小政府开支,改革政府的资产和债务构成,实现经济的自由发展,基于2006年公布的《行政改革推进法》和2007年5月公布的《股份公司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法》,商工中金将于2008年由现在的“协同组织金融机构”变更为特殊公司,并逐步实现民营化。2006年政府停止了对商工中金的资金注入,而且在2007年开始的5—7年内,政府将逐步撤回目前占该行资本金78%的出资(股份),减少政府对银行经营的干预,保证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实现商工中金的完全民营化。

从PPP机制的经营方式来看,虽然银行成立初期没有与政府订立关于营业期限的合同,但这样的结局符合BOO方式即最终由民间组织占有和保留投资资产这一定义。而且,政府也无法完全放弃商工中金所发挥的政策性作用。为了确保商工中金能够继续向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金融服务,商工中金依然被定位于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而且在《行政改革推进法》中要求其在完全民营化以后还要基于中长期的视野,在包括危机在内的所有时段保证对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供给。

商工中金在新的法律框架下也展开了更积极的活动。首先,利用职员对企业的熟悉程度高这一优势,帮助中小企业主正确把握和分析企业的财务内容,客观地评价企业的事业内容和技术水平,理解企业主的烦恼和新想法并且提供合理建议,按照企业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并与企业一起创造新的商机。该行称之为“以人际关系为背景的金融支持”。其次,根据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后的形势需要,该行设定了“按照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提供多种服务”这一服务方针。按照《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促进法》,该行将企业分为“创业、革新、重建、灾害支援”等种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设立了“新事业培养基金”、“重建支援贷款”、“灾后支援资金”等板块,每个板块的融资规模都呈现快速增长。(21)

由于商工中金是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的,而且在过去的71年里一直很重视政策性金融活动,所以该行对于新颁布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的反应速度相当快,无论是1995年的《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促进法》,还是2006年的《提升中小规模制造企业基础技术水平的法律》,商工中金都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和企业沟通,通过地方经济管理部门,争取到最新的金融支持。商工中金在未来也会保持这些经营特色。

在日本,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对中小企业敞开门户,全国性大银行面对的中小企业往往是与大型企业有着紧密的业务或资金关系的。一旦出现金融危机,银行最先考虑的也是先收回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或停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所以,单纯依靠商业银行的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很不稳定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用民营的高效率来实现政府的政策性”为经营目标,以企业协作机制为经营基础的商工中金所代表的PPP机制,无疑是很有价值的。

中小企业之间松散的协作组织通过商工中金赢得了政府的资助,帮助它们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克服了工资上升带来的资金困难,通过企业联合共同治理污染,共同开发新技术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实现产业结构的提升,共同扩大国内和国际市场。除了政府对企业协作进行税费方面的减免优惠之外,通过商工中金这一PPP机制的银行将政府和民间资金结合起来,以高效的融资诱导企业取得很好的效果。商工中金的资金能力和企业团体的组织能力,无疑是日本中小企业得以发展的两个重要原因。

PPP机制将有限的政府投资作为“引玉”之砖,不但开拓了中小企业团体自身的投资渠道,还通过债券的发行吸引了其他类型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注入,收获了兼顾政策目的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果实。

虽然日本进行的行政改革承诺将商工中金由一个半官半民的PPP机构改造为一个纯粹的民营公司,但会成立一个“新政策金融机构”,来继续负责政策性金融的部分。这也意味着上述的PPP机制并不将完全成为历史,商工中金对中小企业的事业评估能力以及遍布全国的经营网络等资源优势还会得到保持。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外部资金筹措非常不活跃,民营中小企业的创业资金大部分都来自于向亲友的借款或家族出资,运营资金也很少能够从商业银行获得。(22) 无论是产品的更新换代,还是生产过程本身的现代化,中小企业的发展大都只能依靠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努力。

而要真正发展中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必须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还要注意提升产业结构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商工中金代表的PPP机制在法律框架的构建、民间组织的构成方式、资金的来源、项目的审查流程、对企业进行全方位金融服务等方面,无疑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引以为鉴的。

注释:

①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方式,即经营权有偿期限转让,在期限内非公共部门进行经营并获得收益,期满后将保持完好的公共资产归还给政府部门。

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即由非公共部门负责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之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从事运营、管理和维护,并获得相应收益,合同期满后将非公共部门投资建成的公共服务资产无偿交给政府。

③BOO(build-operate-own)方式,即与BOT方式近似,区别在于合同期满后由非公共部门继续占有和保留所投资资产。

④参见常修泽:《政府提供公共品也可采用“公私伙伴关系”(PPP)机制》,《中国经贸导刊》2006年第15期。

⑤参见王景山:《PPP项目管理——值得社会广泛关注的事物》,http://www.mypm.net,2007年10月15日。

⑥日本SKYPerfectTV中小企業の地域貢献社会價值、http://www.shyperfectv.co.jp、2005年2月15日。

⑦商工中金调查部商工中金50年史、東京商工中会、1987年、1015頁。

商工中金の概要、http://www.shokochukin.go.jp、2007年6月18日。

2004年業報告、http://www.shokochukin.co.jp、2006年2月18日。

商工中金について、http://www.shokochukin.go.jp、2007年10月18日。

(11)2007年第三季度地方银行(39家)的不良债权比率为3.9%。商工中金属于政府性中小企业专业金融机构,融资对象是破产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日本地方银行近40%的融资发放给个人和地方性公共机构),所以事业目标与地方银行很接近,不良债权比率又略高于地方银行。参见2007年10月23日商工中金总务部长森英雄致笔者信函。

(12)商工中金调查部商工中金50年史、東京商工中金、1987年、1015—1016頁。

(13)業務、http://www.shokochukin.co.jp。

(14)商工中金の、http://www.shokochukin.co.jp、2007年6月17日。

(15)代表数目为135名,大于单纯平均数的111名,这是因为各个团体代表一定的地区利益,所以不足250家企业的团体也有权推举自己的代表。

(16)宁波市招商局网站:http://www.nbhtp.gov.cn/gb/0301/6134.htm/。

(17)1999年笔者对商工中金下关分行和温泉旅馆的采访笔记。

(18)http://www.shokochukin.go.jp、2007年6月12日。

(19)2005年8月7日前商工中金理事坂井茂树致笔者信函。

(20)2004年業報告、http://www.shokochukin.co.jp、2006年2月18日。

(21)商工中金をで理解いただくために、http://www.shokochukin.go.jp、2007年7月9日。

(22)日本済産業省2005年通商白書、http:// www.meti.go.jp/report/tsuhaku200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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