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合作制思想与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两次飞跃”_农民论文

列宁的合作制思想与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两次飞跃”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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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列宁“政治遗嘱”的《论合作制》等几篇文章,内容非常丰富,是列宁主义理论宝库中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具有指导意义的精神财富。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引导农民走合作制道路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是这几篇文章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列宁的合作制思想,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两个飞跃”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形式,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通过建立合作社的形式指导个体生产、分散经营的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9世纪后半期就提出的思想。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0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议及在家庭联产永包制基础上建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目的就是“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这种家庭联产责任制,和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必须长期坚转。当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合作制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农业合作制发展进程中的一级阶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当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发展到新的较高水平时,就需要进行新的与之相适应的合作制形式。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

列宁的《论合作制》一文写于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实行新经济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之际。这种新经济政策,实际上是对十月革命后所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改革。列宁在这篇文章中写道:“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做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步了;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681页)我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允许农民通过市场出售农副产品的政策,也是“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这种让步丝毫不意味着我们放弃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方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包括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两个层次。其中的土地公有制和统一经营,目的就是要引导和促使农民牢牢坚持最终实现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占有社会化相统一的社会主义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实践进程中,合作制无疑是“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是“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是“过渡的新制度”,是“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当然,实行合作制“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正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正是在这一点上,充分体现了“‘合作制’原则的社会主义”(同上,第682页)。列宁批评道:“我们转入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火的地方,并不在于我们过分重视自由工商业的原则,而在于我们完全忘记了合作制,在于我们现在对合作制仍然估计不足”(同上)。列宁的这个批评,指的是苏联20年代初期的情形,但对我们现在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很值得我们警觉。因为,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实现“第一个飞跃”以来,我们相当一些同志没有认识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合作制的一种具体形式,没有重视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双层”经营的内在要求,更没有认识到“第二个飞跃”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致使相当一些农村的统一经营层次名存实亡,给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并直接导致农村生产力水平在一定层次上徘徊不前。从列宁的论述和批评中我们应当认以到,实行合作制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两个飞跃”是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制道路的不同阶段,都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必须要经历的发展历程。它们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第一个飞跃”是“第二个飞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第二个飞跃”是“第一个飞跃”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忽视“第一个飞跃”就谈不上“第二个飞跃”,忽视“第二个飞跃”就会使“第一个飞跃”陷入盲目和困境。目前,我国的农村改革和发展已经完成了“第一个飞跃”,正处于巩固和发展“第一个飞跃”的成果并为实现“第二个飞跃”做准备的进程中。值此之际。我们特别要重视并深刻认识合作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牢把握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为逐步实现“第二个飞跃”努力创造条件。

二、坚持巩固和发展“第一个飞跃”并逐步推进“第二个飞跃”的政策倾斜性,促使低水平的合作制向高水平的合作制升华

为了保障和促进合作制的发展,列宁强调指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这一点我们应该特别加以认识到并使它实现。”(《列宁选集)第4卷第683页)列宁还具体谈到:“在政策上要这样对待合作社、就是使它不仅能一般地、经常地享受一定的优待,而且要使这种优待成为纯粹资财上的优待(如银行利息的高低等等)。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即使稍微多一点也好),甚至和拨给重工业等等的一样。”(同上)列宁的这些论述启示了我们,对于巩固和发展“第一个飞跃”并逐步实现“第二个飞跃”,促使低水平的合作制向高水平的合作制升华,应当实行一些必要的政策倾斜,采取一些有利于引导农民走合作制道路的实际措施。

近些年来,在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随着农村生产力的逐步发展和提高,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和促进下,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种产业化的经营方式和发展趋势,从总体上实现了一种产品、一种产业、一个区域不同程度的规模经营。这种农业产业化、既保持了家庭承包经营的稳定,又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群、产业链,使农户与农户之间通过契约关系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形成相互依存、相互服务、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关系,这有利于农产品的深度开发和转化增值,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直接和市场接轨,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是我国目前巩固和发展“第一个飞跃”并逐步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具体实践形式。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页)邓小平同志这军所说的集体化,实际上就是一种新的形式的合作制。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从全局出发,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从政策、科技、投入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业,深化农村改革。为保障农村改革实践的正常发展和成功,我们应采取相应的倾斜性政策措施来给予有力的扶持。在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在提高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实现“第二个飞跃”积极创造条件。

其一,加速培育农村市场体系,特别是注重扶持发展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和市场中介组织,努力实现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促使农民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相连接。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改革、逐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和依法转让机制。条件成熟的地方,应允许农民将土地使用权转化为股本参与各种合作制经济组织并获取股权收益,使土地由原来单纯的资源属性向资本属性转化。

其二,积极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允许各种经济主体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等入股,建立健全新的合作制资产经营组织,使农村资产运营与市场经济接轨,逐步提高农村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效率,加速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其三,积极推动社会资金“上山下乡”,加速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逐步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使农业逐步成为社会化的市场农业。对于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应在信贷、利率、税收、财贸、用地、外贸权限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

其四,切实增加对农村和农业的资金投入。要下决心调整投资结构,提高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用于农村经济的比重,把支持产业化经营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不仅要引导、集中农村的闲散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而且要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兴办或投资参办发展农村经济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

三、改善国家机关,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村合作制发展特别是“第二个飞跃”的实现提供应有的政治保障和人才资源

为了确保合作制的顺利发展,列宁认为:“我们面前摆着两个划时代的主要任务:第一个任务就是改造……国家机关:”“第二个任务就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这种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其经济目的就是合作化。”(《列宁选集》第4卷第687页)列宁尖锐地指出:“我们国家机关的情形,即使不令人厌恶,至少也非常可悲,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认真考虑怎样克服它的缺点”。“我们的苏维埃共和国建立还不很久,但已经积起了这样一大堆形形色色的渣滓”。“宫僚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同上第698、705页)不改善国家机关,合作制的建立发展就是空谈。列宁还强调说:“有了完全的合作化的条件,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的基地上站稳了。但完全合作化了这一条件本身就包含有农民(正是人数众多的农民)的文化水平的问题,就是说,没有整个的文化革命,要完成合作化是不可能的。”(同上、第687页)

列宁的这些深刻论述,对于我们现在推进农村合作制发展特别是努力实现“第二个飞跃”,具有极为重要的启迪意义。因为,我们现在国家机关的情形和农民的文化水平,同列宁所分析的苏联当年的实际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现在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在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不仅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很严重,“确实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6页),而且官僚主义作风、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也很严重。至于农民的实际文化水平,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障碍,即使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农民实际的文化水平状况也不容乐观。比如,以已经基本实现了从以农业为主的乡村经济向现代工业化转变的广东省东莞市雁田村,据调查、进入90年代以后全村的文盲和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仍分别占总人口的12.23%和38.45%,二者合计高达50.68%。村级领导于部中,小学、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分别占30.77%、38.46%、30.77%,这种文化素质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极不相称,与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客观要求极不相称。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农村合作制的发展特别是“第二个飞跃”的实现,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必须以极大的注意力下决心改善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在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尽快改善和加强国家机关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真正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尽快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只有这样,农村合作制发展特别是“第二个飞跃”的实现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障和人才资源。

在和《论合作制》几乎同时发表的另外几篇也被称作是列宁“政治遗嘱”的文章中、列宁对改善国家机关和加强文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际的政策措施,这主要是:①坚决精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宁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列宁选集》第4卷第700页);②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文化培训,“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然后要检查”(同上,第699页);③注重改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结构,使国家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形成“多种品质和各样优点的结合”(同上,第704页);④加强对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的监督,“用寻根究源或迂回曲折的侦察方法来挖掘”存在于国家机关中的“官僚”和“渣滓”(同上,第705页);⑤注重对国家机关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改革,清除国家机关中“腐败的因循守旧的司令”(同上,第707页);⑥切实增加教育投资,“应当在最近修改我国季度预算的时候,真正动手干起来”(同上,第677页);⑦切实提高教师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不提高人民教师的地位,就谈不上任何文化”(同上,第677页);⑧从初级国民教育抓起,“这个工作我们还做得太少,少得简直不象话”(同上,第677页);⑨充分发挥城市在文化建设方面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在城市中组织“许多经常帮助农村发展文化为宗旨的团体”并密切其和农村的联系,以满足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要求,这是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巨大文化任务”(同上,679-680页)。列宁当年提出的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我们现在改善国家机关,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工作仍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经济的目标,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应该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把这些政策措施变成实际行动。这些工作真正做好了,较高水平的农村合作制和“第二个飞跃”的实现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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