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高新技术园区比较研究_科技园区论文

中外高新技术园区比较研究_科技园区论文

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园区论文,高新科技论文,国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

关于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比较,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例如,胡兴祥,刘志迎对国内外高新区的发展历程、管理模式和类型进行了比较[1]。曾建国,陈光对中国与印度国家软件技术园进行了比较[2]。李平在研究了国内外高新区管理模式及其利弊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3]。周承剑对世界高新区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我国高新区建设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4]。本文将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深化研究。

1 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目标和功能比较

1)国外高科技园区目标和功能的共同性与不同点。

纵观国外高新科技园区的发展,其目标和功能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加强大学、科研机构与工业的联系,促进技术创新与创新扩散;为科技与经济结合提供实现途径;集聚高端要素,更有效地发展高科技产业,提升一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综合竞争力;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与结构升级。然而,由于各国国情、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体制、创建主体等不同又呈现出很大差异性,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上,而且体现在同一国家不同类型的高新科技园区乃至同一高新科技园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上。仅从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来看,创建高新科技园区的目标与功能的偏重点不同。总体而言,美国建立高新科技园区的目标特别强调在21世纪保持全球高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因而把高新科技园区的自主创新功能放在首位,美国的硅谷就是典型的高度自主创新的产物;英国的高新科技园区特别注重园区的大学、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功能,德国强调高新科技园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孵化功能,因而德国的创新与创业中心较多;日本的高新科技园区注重园区的综合功能,多采取科学城或技术城的模式,其目标就是把科学城或技术城发展成为新兴的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城市;俄罗斯与日本类似,高新科技园区向具有综合型功能的科技城方向发展;韩国建立高新科技园区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地区间的平衡发展,改善边缘地区的产业结构,确定高技术综合体具有研究与开发、生产和居住三种功能;印度特别注重高新科技园区的专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功能,往往是在某一高技术产业链条中的某一环节做大、做强,实现高度的专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例如它的著名园区——班加罗尔在软件上就是如此。

2)我国高新区目标和功能分析。

由于我国高新区采取的是国家指导、地方为主的多层管理体制,因此我国高新区发展的目标从实际运行的状况来看,已不仅仅是一层而是三层。第一层是国家目标,即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第二层是地方政府目标,即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财政收入。第三层是高新区管委会目标,即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三层目标是相互缠绕、共同起作用的。我国高新区由于成长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与多重目标相适应,中国的高新区所肩负的功能也是多重的,政府部门对我国高新区定位了七大功能,即: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加速成果转化和孵化创新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培养和造就高新技术实业家的学校;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辐射源;体现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新社区。此外,高新区在许多所在城市还要承担推进城市化进程、扩大城市经济规模、增加城市经济实力、并带动城市其它产业发展,以建设新型城市的任务。由于我国高新区肩负着多重功能,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新区在一段时间内不仅仅是科技创新园区,也不仅仅是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区,而应是上述三者的结合。就目前中国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况来看,实现产业发展功能做得比较好,但科技创新功能做得不很理想,相当一部分国家高新区只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组装区,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因此,今后必须强化国家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功能,大力推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从而使国家高新区真正成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

2 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体制和政府作用比较

目前,在西方流行的“三元参与”理论是关于高新科技园区兴办、管理和发展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该理论认为:尽管世界各国高新科技园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从系统学角度分析,其内在的基本要素组成都是企业、大学(含研究机构)和政府。自20世纪中期以来,各国的政府、大学和企业三方各自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难以独自用自身力量解决的,因此需要三方彼此合作和参与。高新科技园区为三方的结合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形式,是实现三者合作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根据在这三者结合中存在以谁为主的问题,可划分为不同的管理模式。代帆将世界高新科技园区的管理模式分为学校或民间非赢利机构管理型、政府部门管理型和政府、大学、企业组成联合机构管理型[5]。这种划分办法基本上概括了国外高新科技园区管理模式的现实状况。

我国高新区起步较晚,在建立时又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因而大多数高新区选用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即:一般成立以省市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建设和发展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并成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所在地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高新区内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由于高新区管委会拥有的管理权限、实行的财政体制和政企关系不同,又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具体分为6种模式:① 北京中关村模式。即在一区多园的建设规划下,采取大管委会下建立若干分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对高新区中各园区进行管理。②深圳模式。即高新区管委会只是一个协调机构,权限较小,而主要的权限仍集中在市级政府各部门。③广州、哈尔滨模式。即高新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对外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④成都、西安模式。即政府派出机构模式。高新区不是一级政府,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权力主要由所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享受市级管理权限。这种模式在我国国家高新区中最多。⑤青岛模式。即高新区与所在行政区合一,高新区与所在行政区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既有区一级政府机构设置,同时又是对高新区进行管理的党工委和管委会班子,在职能上既承担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任务,又承担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职能。⑥苏州模式。即独立行政区模式。这种模式既是国家级高新区,又是一个新城区,其管理机构为新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区的管理和建设,行使完整的一级政府权力。

比较我国高新区以上几种具体模式,可以说各有优劣。借鉴国外高新科技园区的管理经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创新除了要明确高新区及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建立“管理法制化,服务多元化”的新型政企关系、实施“封闭式”管理体制等外,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在保持政府适度参与的前提下,加强企业与教育、科研机构的联合。

3 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发展模式的比较

1)世界高新科技园区的五种模式。

概观世界高新科技园区的发展,比较公认的主要有5种模式:①科学园模式。即一般位于大学、科研院所比较密集的地方建立园区,目的是加强大学与工业的合作,主要以研究开发为主。这种科学园模式目前在世界上由大学举办的园区比较普遍,如英国剑桥科学园就属于这种模式。②科学城模式。即国家为提高本国的科技水平而营建的科研机构、大学、人才的集结地和多学科的综合性科学中心,将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社会服务和居住设施有机结合为一体的新型城市。与科学园相比,科学城的人为意识比较突出,它往往用国家意志把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集结。国际上比较成功的科学城发展模式,有俄罗斯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日本的筑波科学城、法国的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学城等。③高新技术加工区模式。即指在园区内很少或不进行科研开发工作,而是利用既有的外来高新技术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新型园区。例如日本的九州硅岛,其研究机构和开发部门仍集中在东京、大阪等大城市。④技术城模式。从技术城来看,实际上与科学城并无根本的区别,都是产、学、研、住结合在一起的新型城市。技术城与科学园的最大差异,在于技术城追求一种理想的城市发展形式,它不单纯以追求高技术公司和研究机构的集中为目的,而是追求在未来社会中高技术机构与根植于高技术的文化和谐发展的理想状态[6]。如日本熊本技术城等。⑤高新技术地带模式。即指由若干规模较大的各种类型的高新区和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群体连成一片所组成的科技产业地带,往往没有具体的边界或区域界限。美国旧金山“硅谷”就是高新技术地带模式的典型代表。严格说来,高新技术地带已大大超过高新科技园区的范围,是部分高新科技园区未来发展的趋势。此外,有的学者还把企业孵化器、科学工业园作为高新科技园区的发展形式。

比较以上几种模式,明显存在一定的包容关系,如孵化器一般是科学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园是科学城、技术城的组成部分;科学城或技术城又往往是高新技术地带的组成部分。从最新的发展动态来看,国外高科技园区的这几种模式正呈现相互融合之势。

2)我国与这几种模式的比较。

我国高新区如按以上国际惯例划分,绝大多数是高新技术加工区类型,尤以东部沿海的高新区最为典型,少数是科学园、科学城或技术城类型,如北京中关村是典型的科学园、安徽合肥高新区是典型的科学城。从发展态势来看,我国相当一部分城市正在规划建设科学城或技术城,已经突破了原来高新区确定的开发范围,原来的高新区只是作为科技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高新区内又包含有大学等各种科学园、软件园等各种专业园、创新园、产业园、孵化器等,也就是说高新区的区域范围一般大于科学园区。至于高新技术地带类型,我国由于起步晚,基本还没有形成,只是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了规划,如京津石地区、沪宁杭地区、珠江三角洲、成德绵等。我国高新区发展类型选择,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不必千篇一律。一般而言,在智力资源密集、大学和科研机构集中的区域建设高新区,选择科学园模式;在基础设施条件好、国家重点发展的科技、工业基地建设高新区,选择科学城模式;外向型经济发达、对外联系多建立的高新区选择高新技术加工区模式;有条件的若干个高新区集聚的大范围,可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带。

4 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区位选择比较

1)国外高科技园区区位选择的特点。

从国外高科技园的区位条件来看,智力密集程度、开发性技术条件、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生产和生活环境等是高新科技园区选择区位的基本因素,国外高新科技园区大多指向智力密集程度高、开发性技术条件好、信息网络发达、基础设施质量高、生产和生活环境优越的地区。具体的区位选址一般有如下特点:①靠近自然科学水平很高的大学或研究机构附近。如美国硅谷、128公路地区、英国的剑桥科学园。②布局地段应当是大都市区域内的城市化地区,既不是远离大城市,也不太接近大城市区域。美国高新科技园区选择要求避开工业化地区,因此它往往出现在现有大工业化的边缘地区。③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工业基础、劳动力素质及供给水平。④地势要比较平坦,容易建设基础设施,并可以与周围交通运输干线连接形成网络,使高新科技园区对外联系方便。⑤自然条件要好,适宜人们工作和生活。⑥考虑科学园区对临近区域的影响程度及专业化分工的需要。

2)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在区位选择上的比较。

我国高新区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在区位选择上相比,除大多设立在智力密集的大中城市,并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开发性技术条件外,在对外开放条件好、能够比较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东部沿海开放城市也设有相当一部分高新区,例如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中山、佛山、苏州、青岛、威海、淄博、潍坊、福州、厦门、杭州、无锡等高新区。在具体选址上则有多种形式:①选在人口密集的文教科技中心、如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等。这种布局方式在初期阶段,利用建成区的空地插建高技术企业,起步较快,有利于企业发展。但随着高新区进入成长期,大批大中型科技企业的生成与发展壮大,使原有场地出现了地盘狭小、布局零乱以及一系列软硬系统设施跟不上发展要求的问题。②在高新区的选址上既注意初期阶段的科技街窗口建设,又在处于市区边缘或科技街毗邻地段规划出一定面积的科技工业园区作为科技孵化与生产制造基地,如济南、天津、沈阳、西安等高新区。这种选址方式,既充分依托了原有母城的基础条件,又使高新区连片具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③在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界定出高新区。深圳、厦门、海南、福州、大连等地,其优点是可以利用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区域开发条件(包括生产、生活服务等一系列基础设施),便于起步,尤其是随着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更有利于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到高新区建厂。④选在大工业发达的工业集中区或定位在工业卫星城。⑤开辟新区、政府按照科技特区的要求进行全新的规划建设,通常采用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相对集中的开发模式。如成都高新区,在建成区边缘,划定控制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起步2.7平方公里,统一规划科研、生产、生活、公共设施及绿地等用地,成为远近结合功能明确、和谐统一的集中高新区。

5 我国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规划建设比较

1)国外高新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的特点。

从国外高新科技园区的规划建设来看,各个园区有较大差异,总体而言,有如下特点:一是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高新科学园区的规划一般由国家、地方、国家与地方联合或者有条件的大学来承担。由国家直接主持科学园区的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的这种做法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发达国家则为数较少,只有日本、加拿大等国才有。在高新科技园区的各种类型中,科学城或技术城这种类型由于规划面积大、涉及范围广,通常采用直接由国家规划的方式,如日本的筑波科学城;欧美多数国家主要由地方政府主持或参与科学园区的规划,如美国北卡罗来纳三角研究园;由大学规划的科学园区,如英国剑桥大学科学园。二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高新科技园区的规划,突破了城市规划按工业区、文教科研区、生活居住区进行功能分区的传统规划理论,赋予高科技产业所依托的地域以新的功能,在空间上一般由工业区、研究开发区、高等教育区、居住及城市服务区等五个方面构成,并且按功能分区的方式进行规划。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高新科技园区规模大小不一,总体而言,科学城、技术城和高新技术产业带的规模较大,而科学园的规模较小。在确定规模时,一般留有一定弹性。四是国外高新科技园区在用地上,往往自企业用地、研究开发用地、教育用地等开始,并以此为中心配置安排通信设施、金融与保险、科技贸易中心、行政管理中心、住宅及商业服务业等,其中研究与开发以及教育用地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的甚至超过生产企业用地,同时绿化用地占有的比重高。五是国外高新科技园区的建筑密度相对较低,除中心地区的一些服务设施采用高层建筑外,一般以多层建筑为主,在建筑造型上比较朴素大方、外形比较简洁,但各种建筑的标准较高,设施条件好,比较注重环境设计。

2)我国高新区规划建设的特色。

由于我国53个国家级高新区各自的情况不同,因而其规划建设也很不统一,总体而言,既有反映国外高新科技园区规划建设某些方面的特点,又有自身特色,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高新区规划建设的自身特色主要体现在:①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高新区的规划建设各有分工,国家主要负责高新区的宏观指导、区域布局、政策供给、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批等,一般不对某一个高新区进行直接规划建设,这个任务主要由地方政府完成。②各个高新区因区位和自身实际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规划建设方式,大多数高新区采取了“一区多园”的规划建设模式,即在一个高新区内规划有创新园、产业园、孵化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多种专业园或以地理名称命名的园区。根据地理位置上的关系,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各个园区在地理上连成一片而没有被其他区域分离;一种是园区在地理上没有连接在一起,特别是以地理名称命名的园区更是如此,如北京中关村的“一区五园”。③在结构设置上,大多数高新区由政策实施区、集中新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专业产业园和科技市场等组成。政策实施区一般设在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密集的建成区,目的在于使不在高新区的有关企业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集中新建区一般设在城市边缘,依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的在于为新办和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公益设施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建立产业发展环境和形象;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国企创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园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旨在为科技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科技市场是高新区人才、信息、技术、产品的贸易集散地,也是成千上万科技小企业成长的摇篮。④我国高新区采取了“土地开发、负债经营、招商引资、滚动发展”的建设道路。

我国高新区在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功能分区落实不够,往往为了引进企业而根据企业的意愿选择地段,造成布局上的不合理;部分高新区存在规划面积过大而浪费土地;有些高新区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比重过大,而科研、开发、教育水平不高等。从目前的发展动态来看,许多高新区在规划建设的方式上已作了较大调整,越来越重视土地的集约利用、按专业化的集群进行功能分区和规划建设。

6 主要结论与建议

1)我国高新区的功能定位是多重的,但目前大多数高新区只突出地发挥了产业发展功能,自主创新功能发挥不足。今后必须强化国家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功能建设,大力推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从而使国家高新区真正成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

2)我国高新区绝大多数由政府兴办,采用管委会管理模式,具有不同性质机构职能于一身、干部级别“高套”、优惠财政税收安排、高授权管理安排等特征,但普遍存在制度创新滞后、有向“行政区”回归的倾向。今后应更多地引进大学和科研单位的力量,尤其在专业创新园区的建设上,同时鼓励民间力量创办、孵化器。还应加强高新区的法制建设,分解高新区的一些职能,推进高新区专业服务的社会化。

3)我国高新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多种多样,发展模式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型为主,但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更没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今后应加强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以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链条的前沿和高端,形成核心竞争力;应在全国高新区中选择北京、上海、深圳、武汉、西安、成都等先进高新区,通过集中创新资源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4)我国高新区的分布大多设立在智力密集的大中城市以及对外开放条件好、能够比较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沿海开放城市,但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今后应针对不同区域高新区发展的特点,采取分类指导的方针。

5)我国高新区采取了“一区多园”的规划建设模式和“土地开发、负债经营、招商引资、滚动发展”的运作方式,但规划执行状况不够理想,土地集约化程度还不够高。今后应转变高新区的运作模式,更多地依靠高新区内生式发展。

6)我国高新区在结构设置上,多由政策实施区、集中新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专业产业园和科技市场组成,但产业集群机制还比较脆弱。今后应坚持园区专业化、产业集群化、创新集聚化道路,在培育产业集群机制和创新体系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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