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实践——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再实践”论文_葛黎明

虚拟实践——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再实践”论文_葛黎明

(黑龙江大学)

摘要:虚拟现实是人们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的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模拟。虚拟实践是在虚拟现实中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虚拟实践是科技发展的产物,也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逐渐诞生的一种需求。虚拟实践本身有着理论与实践的二重属性,虚拟实践可以为实践主体带来主观体验和认识,但无法直接作用于现实世界。虚拟实践与现实社会实践有着较大的差异,并非是一种真正的实践活动,可以被认为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再实践”。虚拟实践有着现实社会实践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也有着其本身的劣势。虚拟实践改变了现实社会中人们的认知方式,客观上提升了社会生产力。科技发展至今,人们也无法离开虚拟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社会实践形式的没落,虚拟实践所需的设备和数据基于现实社会实践的积累,虚拟实践结果的准确性依赖于现实社会实践的最终检验。

关键词:VR/AR;虚拟实践;社会实践;再实践

一、虚拟现实技术及虚拟实践的概念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一词为1989年美国VPL公司创立者Lanier J所提。 虚拟现实的实践早于虚拟现实一词的提出。虚拟现实概括来说是一种基于计算机而进行创建的可交互化的仿真系统,它将人脑海中所构思的规则、数据、图形、文字等信息通过输入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进行数据建模,再通过相关设备进行人机互动的一种技术。

虚拟现实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发展。虚拟现实需要电子计算机具有极高的运算速度用以保证在人机交互过程中捕捉和搜集使用者的动作、语言甚至神态等指令,并将其转化为计算机语言,再根据这些指令做相应的运算,并将运算结果以图形、视频、文字、声音等形式反馈给使用者,而在进行虚拟现实建模时,海量的信息也需要计算机有巨大的存储空间存储建模所需的图形、视频、文字、声音等信息。这也是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形成了虚拟现实的想法,却无法将这一想法转化为现实。虚拟现实的产生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需要。在当今社会人们迫切需要寻找一种可进行实践的另一种环境。虚拟现实技术的产生,很好的满足了这方面的需求。

虚拟实践,即在虚拟现实的环境中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在进行这种虚拟实践活动以前,需要在电子计算机中根据具体的实践活动内容进行采集数据、输入数据、建构模拟模型、制定人机交互规则等活动。而采集的数据的充分性和客观性是决定虚拟实践结果真理性的前提,所采的数据越准确,虚拟实践的结果也越接近于现实社会实践结果。

二、虚拟实践的理论与实践二重性考量

周甄武在其文章《虚拟实践:人类新的实践形式》中认为,“虚拟实践作为一种新的实践形式,是指主体使用数字化中介手段在虚拟空间进行的实践。实践手段的‘数字化’,是虚拟实践突破以往实践的局限,并崛起为一种新型实践形态的基石和标志。” 周甄武采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认为“实践作为其属概念,表明虚拟实践统摄于实践之下。” 这里,周甄武认为,虚拟实践是实践的类型统辖下的一个特殊形式,虚拟实践作为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有着现实社会实践所具有的特性的同时,也有着作为虚拟实践的特殊性质。通过对于虚拟实践的本质进行探究,周甄武认为,“虚拟实践是一种全新的、高水平的实践形式,是人类超越性活动在当代的进一步发展, 是人类从一般的符号化超越转向数字化超越的生动体现 。” 但是周甄武认为虚拟实践是实践的一种新的实践形式的判断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虚拟实践是否能够检验理论的真理性。现实社会实践或许没有虚拟实践那样的效率,但是现实社会实践能够最终检验理论的真理性,而虚拟实践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检验理论的真理性。在虚拟现实的领域出现这样的争端在所难免,因为从实践和认识的角度都可以对虚拟现实进行解释。换句话说,虚拟实践有着理论与实践的二重性。

一方面,虚拟实践具有理论性质,因为虚拟实践并非直接作用于现实生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虚拟实践的过程是在虚拟现实的环境下进行的一种活动,而这种虚拟现实的环境来源于数据,数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了虚拟实践结果的真理性。但是,虚拟实践所得出的结果,可能与现实社会实践所得出的结果一致,也可能与现实社会实践所得出的结果发生偏差。

另一方面,虚拟实践也具有现实社会实践所具有的特性。就虚拟实践而言,也符合这个观点,人是现实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虚拟实践的主体,所不同的是实践对象:现实社会实践的对象是客观实在的人和物,而虚拟实践的对象是虚拟现实世界中的虚拟事物。那么考量虚拟实践是否符合实践的定义,就是考量虚拟现实是否是一种客观实在。虚拟实践具有理论和实践的二重属性,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理论或者实践的范畴。考察虚拟实践的整个发生过程来说,将其定性为现实社会实践上的“再实践”可能更为准确。

三、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再实践”

考察虚拟实践的整个发生过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个前提条件,即现实社会实践所得到的认识和理论是虚拟实践开展的前提。在虚拟实践的准备阶段需要进行数据的输入、计算机运算规则的制定、人机交互规则的制定、计算机建模等多道程序。现实社会实践在虚拟实践发生之前就已经总结出相关理论,并将这些参数应用到虚拟实践的环境中,由此可见,虚拟实践的理论与实践二重性来源于现实社会实践,虚拟实践是在现实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实践”。因此,在数据充分的条件下,虚拟实践是可以检验某些能应用于该虚拟环境的其他理论的真理性的。

之所以在社会实践基础上进行“再实践”,其原因就是这种“再实践”是在虚拟条件下进行,可以通过规则运算,模拟改变相关参数后所产生结果,而这种在计算机上进行的有着极高的效率和极小的误差。通过运算可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理论,可以减少现实社会实践中可能会犯的程序性错误,也可以在众多解决方法中寻找到符合运算条件的最优解。也就是说,虚拟实践与现实社会实践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而随着电子计算机科技的进一步发展,这些优势可能会更进一步凸显出来。

四、虚拟实践对现实社会实践形式的影响

虚拟实践相比较现实社会实践而言,有着其本身的优势和劣势。现实社会实践在现实世界中开展,因为所有影响到实践结果的因素都来源于现实,故实践过程受到客观因素限制往往大于人的主观因素;而虚拟实践在虚拟现实中开展,这意味着虚拟实践所有的实践因素都是人为给定的,实践结果受到人的主观给定的条件影响更大。

虚拟实践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虚拟实践过程的高效率与高精度。其二,虚拟实践的可控性。其三,虚拟实践的现实超越性。其四,虚拟实践的可重复性。当然,虚拟实践也有着其本身的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虚拟实践成果的体验性和理论性。其二,虚拟实践环境受到主观因素决定。

五,虚拟实践也为计算机本身的性能所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离不开虚拟实践。虚拟实践改变了人们的认知方式,提高了社会实践的效率。在虚拟现实与现实世界日益融合的今天,虚拟现实已不再仅仅是存在于虚幻的电脑屏幕后。随着增强现实(AR)和混合现实(MR)等技术的出现,现实世界已呈现出虚虚实实,实中有虚,虚中有实的环境。科技的每一次进步都会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变革,也会带来社会生产关系的巨变,如何辩证的看待这些问题,看待科技与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我们应当深刻思考的。

参考文献

[1]详见赵沁平.虚拟现实综述[J].中国科学,2009,39(1):2-46.

[2]周甄武.虚拟实践:人类新的实践形式[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40-46

作者简介:葛黎明(1993.07-),女,黑龙江大学大庆市人,单位:黑龙江大学,在读硕士,学历:硕士,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

论文作者:葛黎明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6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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