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探讨_利率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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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思路稳步推进。同业拆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的利率均已放开;人民币和外币存贷款利率品种已放开120多个,目前,管制利率还有人民币存款利率(7个品种)、贷款利率(5个品种)、优惠贷款利率(8个品种)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4个品种)。人民币贷款利率已实行上限放开、下限管理;存款利率可向下浮动。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心是放开存贷款利率。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本文在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及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所面临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与成效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在次序安排上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一)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设想。1996年初,我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生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资金供求自主确定,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的一步。

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利用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利率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为进一步放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创造了条件。

(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

1996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发行采取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多种方式,同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国债发行数量,采取了单一价格招标和多种价格招标,实现了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1999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2005年,债券远期交易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信贷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

1、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199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从9月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为30%,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仍为10%,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1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为50%。2003年8月,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为100%。2004年1月,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7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100%;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向下浮动幅度为10%。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对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但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130%;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仍为10%。至此,人民币贷款利率进入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贷款利率的管制品种还有5个(见表1)、优惠贷款利率的管制品种还有7个(中国进出口银行卖方信贷、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办工业贷款、民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银行系统印制企业基建储备贷款)。

2、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信托投资公司和农村信用社曾进行过存款利率浮动的试点,但由于缺乏严格的财务约束,出现了部分金融机构高息揽存、利率违规引起存款搬家等现象,因此存款利率浮动政策在1990年被取消。为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途径,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试办5年期以上(不含5年)、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2002年2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2003年11月,邮政储汇局获准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可向下浮动,但不能向上浮动。至此,人民币存款利率实现了“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阶段性目标。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存款利率的管制品种还有7个(见表2)。

3、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外币贷款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同时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3年7月,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放开,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小额外币存款管制利率由7种减少为4种(见表3)。2003年11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2004年11月,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

(四)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金融市场替代中央银行成为基准利率提供者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基准利率将承担多项职能,既可为商业银行存贷款提供定价基准,也能够为中央银行提供货币政策操作指标。

为建立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在借鉴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形成机制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实施准则》,并成立了Shibor工作小组。经过试运行,2007年1月,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正式投入运行,其后,Shibor的市场代表性不断提高,以其为定价基准的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Shibor在货币市场的基准地位初步确立。

(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社会成效。

十几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实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培养金融机构产品定价能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一,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扩大使贷款利率能够反映贷款风险状况,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从而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第二,由于我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比较薄弱,逐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培养了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使其逐步成为具有全面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第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就是要求依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采取不同的贷款定价。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利于金融机构针对不同风险的客户群,实行贷款价格区别对待,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第四,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有利于激励金融机构主动控制负债规模,加强负债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防范信贷规模过度扩张的风险。第五,我国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资产负债率偏高,银行贷款风险过大。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平衡发展多种金融产品的手段和空间,有利于优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第六,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匹配更为合理。从资产的角度来看,中长期贷款价格应该保持在高位,短期贷款价格则应保持在低位,从而维持投资与消费的正常比例关系,这可以运用贷款利率浮动的方式来解决;从负债的角度看,长期存款利率应该高于短期存款利率,促进商业银行长期负债的增长。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可以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使用中长期负债工具融资,这对商业银行保持稳定的流动性是有益的。

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

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现状,完成以放开存贷款利率为主要内容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认真分析并有效应对以下问题。

(一)利率水平的波动将考验信贷市场的主体。

有些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给经济和金融运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存贷款利率放开后,会不会出现存款利率上升并带动贷款利率上扬的情况,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借款人的利息负担进而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笔者认为,我国银行业近年来一直处于存差状态,多数商业银行在成本约束下,为多吸收存款而大幅提高存款利率的动机较弱。同时,我国信贷市场已处于较为充分竞争的状态,多数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内部约束机制,金融机构的竞争趋于理性。目前已有部分银行为改善负债结构,采取了控制利率较高的长期存款的措施,少数银行还对存款利率实行了下浮措施。因此,利率管制解除后,出现大范围的以提高存款利率手段展开恶性竞争的现象可能性不大,但不能排除一些自我约束不强的金融机构,为扩大资金来源和市场份额而大幅提高存款利率。这需要监管部门和银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管理和引导,尽量使少数金融机构的不正当行为不致引发利率水平普遍地大幅上升,使企业利息负担加重并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增长。

(二)商业银行的收益渠道会发生变化。

在目前由中央银行确定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为保证银行的盈利水平,存贷款利差维持了较高的水平。如2008年以来,一年期存款与一年期贷款一直保持着3.06个百分点的利差。利率市场化后会从两个方面对银行的利息收益产生影响:一是存款市场的竞争将使存款利率趋升,资金成本相应加大;二是贷款市场的竞争会导致对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趋于下降,贷款利息相应减少。但事情可能还有另外的一面,在利率管制状况下,商业银行只是利率的执行者,没有利率的制定权;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有了价格制定的自主权,对资产负债结构的管理会更加主动。对于存贷款利差缩小带来的收益减少,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多种办法予以弥补,如开辟低成本资金来源渠道,拓展中间业务,以投资、理财等业务增加收益。

(三)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欠缺问题将会凸显。

由于我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对利率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到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资源有限,在管理理念方面,很多商业银行尚未从单纯的成本管理转向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管理并重。如果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水平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很容易引发价格恶性竞争,并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稳健经营。另外,存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后,如果有的商业银行为了在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采取业务交叉补贴的做法,表面上存贷款利率是按资金供求状况确定的,但同时又通过其他手段对这一价格进行补贴,以此获得不正当的竞争力,也会扰乱资金定价体系。

(四)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保护状态将不复存在。

近年来,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在满足社区居民服务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中小金融机构在技术水平、机构网点、产品创新和客户吸引力等方面都处于劣势,拓展中间业务的能力较弱,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存贷款利差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利率管制客观上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保护,避免与大的金融机构展开直接的价格竞争。利率放开后,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着存贷款利率结构不匹配、对优质客户吸引力较弱、服务产品单一、利润来源渠道较少等问题。因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后的生存与发展,避免出现中小金融机构大面积经营困难的情况,是金融监管当局和宏观调控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五)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会出现新的变化。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将很大精力放在吸引大型优质企业客户上,并在贷款方面展开低价竞争,却不愿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放贷,原因在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风险损失。利率市场化后,这种状况是否会加剧?笔者认为,贷款利率放开后,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客户价值、风险程度及目标利润进行自主定价,银行间的竞争方式将由原来的资产规模竞争转变为价格竞争,科学合理的定价能力将成为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商业银行会有动力开发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以提高经营效率,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此外,利率市场化为银行拓展各种客户群,特别是为目前资金满足状况不佳的中小企业客户群创造了自主定价机制,中小企业贷款将成为银行资产业务的增长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至于加剧。

(六)金融稳定会出现新的影响因素。

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一直面临升值压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前,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控制本外币利差和其他管制措施控制境外资本的流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币升值的压力。存款利率放开后,如果本币利率上升幅度较大并导致本外币利差过大,则会加剧境外资本的流入,增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中央银行对存贷款利率实行直接控制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利率市场化后,随着存贷款利差的缩小,金融机构可能会通过以量补价的形式扩大贷款规模,社会信用总量扩张有可能加剧,如果贷款增量有一部分进入股市和房地产领域,就会刺激资产价格上涨,这一点也必须引起宏观调控部门的注意。

(七)中央银行需要找到新的调控手段。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在利率体系中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调节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以及信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利率市场化后,中央银行不再直接制定存贷款利率,这就需要确立相应的市场基准利率,中央银行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手段对市场基准利率进行调控。改革开放以来,在历次经济周期的上行和下行阶段,中央银行都将利率调整作为主要的政策工具,对社会信贷规模进行有效的调控(见表4)。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将由资金的供求双方自主决定,如果中央银行不能通过其他政策工具有效调节信贷规模和社会融资总量,可能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利率市场化以后,企业能否从银行获得所需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的信用记录将在银行贷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参考作用。企业信用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企业能否取得贷款,而且决定着贷款利率的高低。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商业银行应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通过对企业进行分层次的信用评估,保证客户信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开展了客户信用风险评定工作,但就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许多银行由于风险评估系统的指标设置不完善且评估标准的“弹性”较大,难以客观地反映各类贷款的真实风险程度和对银行收益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科学的客户风险评价系统,使客户风险评价结果趋于客观和全面,从而使贷款定价能够真实反映贷款的风险水平。

(二)建立利率风险控制机制。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将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利率风险控制机制:一是利率风险规避机制,即对资产、负债业务进行可行性论证,预测和分析利率风险程度,为商业银行决定介入或退出业务提供参考;二是利率风险分散机制,即将信贷资金投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形成资金的合理配置,以风险的分散平衡原理,优化风险组合,分散风险损失;三是利率风险转移机制,国际上通用的防范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很多,如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等。商业银行应主动运用这些工具,将利率风险转移或置换,以降低资产负债的利率风险度;四是利率风险补偿机制,在办理相关资产或负债业务时,附加相应保护性条款,以期在利率出现急剧变化并发生损失时从其他渠道得到补偿。

(三)实施经营收益多元化策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收益主要是存贷款业务,利息收入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见表5)。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差将会缩小,商业银行的经营收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只有加快金融创新、调整业务结构、拓宽业务领域,实现经营收益的多元化,才能减少对存贷款业务的依赖。为此,商业银行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降低对单一存贷款业务收益的依赖。要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推出更多的投资理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资金结算、担保、保函、代理等高附加值的业务品种,使经营收益来源多元化。同时要实现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模式转化,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充分挖掘客户的各种业务资源,通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而获得附加收益。

(四)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

当中央银行不再直接规定存贷款利率时,存贷款利率就失去了基准利率的功能,因此必须有新的基准利率来担任引导利率体系走向的任务。Shibor自2007年运行以来,其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已逐步确立,正在成为票据市场、回购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定价基准。但目前Shibor仅为报价性质的利率,因此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一是在货币市场产品定价方面,可将Shibor先与短期市场产品定价挂钩,再与中长期市场产品定价挂钩;先与短期融资券利率挂钩,再与贴现利率挂钩;先与金融债利率挂钩,再与企业债利率挂钩,逐步扩大其影响力。二是在存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在简化存贷款利率档次的基础上,将Shibor先与放开的短期贷款利率挂钩,再与中长期贷款利率挂钩;先与小额、短期存款利率挂钩,再与大额、长期存款利率挂钩。如果这些工作能够尽早完成,Shibor在利率体系中发挥出基准利率的作用,就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最后攻坚任务创造了条件。

(五)改进中央银行政策调控方式。

目前存贷款利率作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接受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弹性虽然不够,但基本能适应数量型调控模式。利率市场化后,中央银行不再直接控制存贷款利率,利率水平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的政策调控向价格型调控模式转变。通过将利率设定为中介目标,将市场基准利率设定为操作指标,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来影响市场基准利率,再通过基准利率的传导作用,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和消费行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中央银行还可以借鉴美联储的做法,根据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需要,对市场基准利率设定目标水平,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利率引导市场基准利率向目标区靠拢,再通过短期的基准利率影响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货币政策的预定目标。

(六)加强信贷市场的金融监管。

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完全放开后,引起社会震动较小的国家和地区,都对信贷市场实施了有效的金融监管,从而弥补了政策设计的不足,缓和了利率波动对信贷市场的冲击。相反,放开利率管制后出现利率大幅度上升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大多与其未能对信贷市场实施有效监管有关。利率市场化将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竞争手段也更为多样化,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适应利率市场化的信贷市场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由利率放开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银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以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协调和引导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贷市场秩序。

(七)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攻坚任务是放开人民币存款和贷款利率。目前,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虽然已经成熟,但这一任务的完成毕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很多方面,因此,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思路稳步推进。在贷款利率浮动上不封顶的基础上,可率先放开贷款利率;在大额存款利率先行放开的基础上,小额存款利率可逐步向上浮动,最后再全部放开。存款利率上浮可先在具备了财务硬约束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更大范围推广。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促使其实施主动的资产负债管理,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进行产品调整和金融创新。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部分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财务软约束,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带有行政色彩,一些银行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定价还不理解。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采取有效办法予以应对和解决。只有这样,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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