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考核评价模式研究论文

法学专业实习考核评价模式研究论文

法学专业实习考核评价模式研究

王红艳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摘 要: 本文考察了法学专业实习评价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并为构建合理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设计模式和内容。

关键词: 法学专业实习;考核评价模式

英国思想家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的后现代过程教育哲学观认为:“生活和实践是教育的唯一源泉。”高等教育中,实践对于人才培养的作用日益凸现,法学专业对实践教学的需求尤为突出。

一 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

法学专业实习是指在学生基本完成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到具体的法律实务部门和岗位进行实践,在具体法律活动中运用法律知识,培养其进行法律职业活动和独立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以达到毕业后能胜任特定的法律职业岗位要求的一种教学方式。[1]进行专业实习可以培养学生在法律活动中的专业技能,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前提。我国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到签订了实习协议的地点机构实习的集中实习模式;二是学生自行联系法律机构进行实习的分散实习模式;三是学生自行联系与院系安排都有的混合模式。[2]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采取的都是第三种模式,各个高校的差异主要在于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比例的高低。我校的法学专业实习集中实习率连续三年达到90%以上,这也为探讨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渔管办意识到,减少湖泊养殖面积、降低养殖密度是大势所趋。配合国家养殖权证制度建设,率先提出退养计划,以养殖规划区为界,划出退养红线。2016年在邗江区方巷镇沿湖村先行先试,退养该村规划外集体无证养殖水域2000亩,除以奖补形式补贴4万元工作经费,所有退养经费均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二 法学专业实习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对专业实习的质量监控与考核不力导致了专业实习的形式化。实习的考核评价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实习评价通常在实习结束后进行,缺乏过程评价,不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实习评价只评价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缺乏对团队精神、协调能力、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价,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只有指导老师或者带队老师的评价,没有学生的自评和小组成员的互评,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3]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书面评价而非对学生全部活动和能力进行的实质评价,导致实习基本流于形式。

三 法学专业实习考核评价模式的构建

为解决实习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实习教学质量,需要全面构建专业实习的考核评价模式。这一模式,主要包括评价的主体、内容、对象、方法和标准五个方面。

(一) 评价主体

他人评价主要指指导老师、带队老师及同组其他同学的评价,自我评价指自己对自己进行评价。四个评价主体确立合理的权重和比例,例如,指导老师的评价占30%,带队老师的评价占30%,自我评价占20%,其他同学的评价占20%。

(二) 评价内容

要想有效防治蔬菜病虫害,首先需要科学有效地识别常见病虫害,掌握每种病虫害的发病特征。每种病虫害发生所需的环境条件不同,由此可以根据外部环境情况初步了解可能发生的病虫害类型,从而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例如,高温条件下容易发生枯萎病、炭疽病、疫病和立枯病等,低温条件下容易发生灰霉病、霜霉病、黄萎病等。病虫害可以发生在蔬菜的整个生育期,不同生育期如苗期、成株期等发生的病虫害类型有所不同。苗期以猝倒病、立枯病为主,成株期则容易发生枯萎病、炭疽病等,其中炭疽病一般发生在果实成熟期[1-2]。

(三) 评价对象

以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理论知识的能力作为评价对象。应加强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例如在实习过程中设立实习表现评价,主要考察实习态度、实习纪律;设立实习日志评价,主要考察职业素养、社会能力;在实习结束后设立专业知识评价,主要考察法律技能、法律文书的写作、案例分析能力。在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供实习期间典型案例分析和综合实习论文、出勤登记表、实习日志、指导教师鉴定。

分别精密量取“2.2.1”项下单一对照品贮备液各适量,用甲醇稀释制成系列单一对照品溶液。精密量取上述系列单一对照品溶液各1.0 μL,按“2.1”项下试验条件进样测定,记录离子信号强度。以各待测成分的质量浓度(x,μg/mL)为横坐标、离子信号强度(y)为纵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回归方程和线性范围见表3。

(四) 评价方法

法学专业实习是一个群体性活动,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而且评价也具有主观色彩,单一确定的评价方法难以进行全面评价,采用模糊评价方式,运用多种评价手段更为合理。模糊评价是进行等级分类,通常可表述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别,符合人脑的逻辑思维规律,也符合实习活动综合评价难以给出精确分数的实际情况。

优秀:实习态度积极端正,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达到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熟练得将学过的理论运用到法律实践当中,有独到见解,实习单位评价比较突出。

1、单项活动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既对单项法律活动进行评价,例如文书写作、卷宗整理等,又对个人综合能力进行评价,例如团队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等。确定单项活动评价与综合评价的权重,给出合理成绩。

专业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评定。可以参考如下评价标准:

2、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以法律职业人为标准,确定评价内容。从现实社会中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涉及学生就业领域的各行业人才标准出发,在实习中,对学生的法学知识素养、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技能、文化素质积淀等方面进行整体评价。[2]

过程评价是实习进行过程中对被学生进行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实习结束后进行的一次性评价。实习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实习成绩的评定也应该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3]

4、全面评价并突出重点的原则

明确评价主体,即由谁来做出评价。1、尊重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实习,最了解各个实习生的实习质量和差异。2、考虑带队老师的意见。带队老师虽然对具体实习工作参与不多,但是对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有一定了解。3、鼓励学生自评互评。一个实习小组内的几个同学在实习期间朝夕相处,实习环境相同,对彼此情况也比较了解,通过自评和互评,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

3、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

全面评价是对实习中所从事的所有活动进行评价,适用于小组中的成员在实习过程中的工作基本相同的情况。突出重点是指在大部分人从事类似工作情况下,有个别学生从事与大家不同的工作,或者个别学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例如,小组成员对一个实际案件进行讨论,其中一个学生提出的意见得到了老师的赞同,并且成为法官判决的参考,此时对于这个学生的突出表现应该在评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五) 评价标准

例11:Even if, on balance, private equity firms did make the companies they buy more productive(创造)

3Ds Max 2015可以加载点云数据,将综合管廊点云数据完全导入到3Ds Max 2015中,建立三维模型,如图5所示。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过程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比较熟练得将学过的理论运用到法律实践当中,实习单位评价较好。

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分到连队的新职工党亚龙、马彦霞、张兆杰,对植棉技术和栽培模式不懂,张兰花就担当起了每年新来职工的业余技术员,进行现场讲解、实地示范。2018年党亚龙、马彦霞、张兆杰承包的55亩、53亩、48亩棉花,单产达438公斤、520公斤、470公斤,分获收入13.84万元、15.74万元、12.97万元,使这些新来职工在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首年就真正尝到了科技致富、勤劳致富带来的殷实生活。

合格:实习态度正确,达到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过程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基本合格:实习态度基本正确,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论文,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理论联系实际表现一般,实习单位评价中等。

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的,实习成绩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1)不服从学院安排或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和实习时间;(2)旷课时间累计达3天者或请假时间累计达10天者;(3)泄露案情和机密;(4)实习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5)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大学学生形象;(6)不按时上交实习鉴定表、实习论文、案例分析、实习日志;(7)实习论文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8)弄虚作假,欺骗指导老师。[4]

实习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及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实习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考核是实习的最后一个环节,其实用性功能意义重大。因此各个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不仅为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同时也是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能力的需要,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综合能力提升的全面有效的考核评价模式。

参考文献

[1] 严雪梅.法学专业实习与其它教学环节的关系[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63-65.

[2] 马永梅.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学实践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J].理论导刊,2007(02):73-75.

[3] 范金爱.改革学业评价模式 提高技能训练效果——谈表现性评价在中职会计账务处理成绩评定中的运用[J].中等职业教育,2007(26):31-33.

[4] 高福德,潘忠文.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建设与管理[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4):128-130.

本文引用格式: 王红艳.法学专业实习考核评价模式研究[J]. 教育现代化,2019,6(69):85-86.

DOI: 10.16541/j.cnki.2095-8420.2019.69.036

作者简介: 王红艳,女,汉族,山东,在读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办公室主任,研究方向:国际法、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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