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规范传播机制研究论文

全球治理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规范传播机制研究

刘菁元

[内容摘要] 联合国全球契约作为一个包括商业界、公民社会及各国政府的合作平台,也是一个典型的规范传播平台,其倡导的10项原则以《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以及《联合国反腐败条约》等一系列原则和宣言为基础,聚焦劳工、人权、环境保护和反腐败四大领域。本文旨在结合联合国全球契约相关机制和倡议,以组织传播学的视角对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的规范传播机制进行分析,概括其在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播方向上的传播路径和传播机制。

[关键词] 联合国全球契约 规范传播 组织传播

联合国全球契约是由联合国主导建立的全球最大的企业公民倡议,旨在最大程度利用和发挥跨国企业等国际行为体的力量,应对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倡议包含两个重要理念:一是企业公民意识;二是可持续发展。1995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世界社会发展大会上正式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构想展示给世界。2000年,全球契约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全球契约以其倡导的10项原则为价值基础,以全球契约办公室、全球契约理事会以及全球契约基金会为组织基础,以全球领导人峰会和地区网络作为治理框架,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政策平台和行动议程,是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伙伴关系的重要平台。其坚持的“自愿性”组织原则的背后是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思路,即在坚持自愿性、开放性原则的基础上,促进不同领域、不同性质行为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全球治理中的诸多行为体搭建合作平台,号召各个行为体共享治理经验,探究治理新思路,解决治理新问题。在当前全球治理体系逐渐僵化的时代背景下,这种“自愿性”的倡议平台既是解决当前“治理赤字”和“发展赤字”的重要尝试,又是诸多硬性管制措施的有益补充。

目前国内外学界大体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视角对全球契约进行研究。现实角度的研究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联合国全球契约自身内涵、原则、组织框架和运行模式的研究;二是以企业实践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全球契约在企业经营实践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和意义。[注] 全球问题的凸显,“治理”思潮的出现,NGO影响力上升以及全球化的急速发展被认为是全球契约诞生的重要背景。对于其发展程度及其贡献,有学者从全球视角对全球契约10年的发展成效作了简要总结,认为全球契约在发展的第一个10年里在规模和影响力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不仅推动了国际规范的传播,同时也塑造了关键问题领域的全球议程;此外,联合国全球契约不仅给予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事务的机会,改良全球化模式,同时也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在盈利性和社会性之间找到了平衡的平台。还有学者从国际政治社会学视角对全球契约的影响进行了论述:首先,全球契约作为治理理论的一次实践与完善,在改善联合国与企业的关系,凸显全球治理的作用以及促进国际规范的传播三个角度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发展;其次,全球契约也加速了国际行为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拓展了国际合作的模式,同时也提升了低级政治领域议题的重要性。关于对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评价,有文章从对联合国全球契约的有效性分析入手,认为对联合国软实力的运用,利益契合点的寻找,国际组织和政府的认可,契约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多中心治理架构的灵活性是其显著的优点,但全球契约在未来发展中依然面临着数量和质量上的挑战,并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其未来发展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具体研究见中国企业社会发展中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2011年11月8日;殷格非、于志宏、李文:《契约“升级”2007全球契约领袖峰会开启 CSR 新征程》,《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8期;崔连德:《全球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中国船检》2008年第3期,第84~86页;孙伊然:《联合国全球契约:十年回顾与展望》,《现代国际关系》2011年第8期,第24~31页;何丹:《论全球契约与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7月;刘稳:《论全球契约的国际政治意义——国际政治社会学视角》,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6月;中国企业联合会:《引领全球企业的“全球契约”》,《上海企业》2005年第11期,第13~14页;刘建民、杨明佳:《契约理论视野中的“全球契约”》,《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5期,第11~13页。 关于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实际效用,国内外学者大多持有一种保守的倾向,即认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影响力和执行效果都有待商榷。[注] 学界基本从合法性和效率两个角度对全球契约进行了批评和褒奖。批评方面主要有:(1)全球契约近似于一个“蓝色熔炉”(Blue Washing),会掩盖企业逐利本质;(2)缺乏监管和惩罚体制;(3)打破联合国对经济政策的传统立场,动摇联合国的优越性与合法性,败坏联合国名声,使之与非政府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更加困难,商业部门政治权力的扩大导致联合国权力的弱化。同时也有学者对这些批评作出了反驳,认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形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对其日后的发展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建议。具体研究参见Christian Voegtlin, Nicola M. Pless, “Global Governance: CSR and the Role of the UN Global Compact,”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22, Issue.2, 2014, pp.179~191; Patrick Bernhagen, Mitchell Neil J. and Thissen-Smits Marianne, “Corporate Citizens and the UN Global Compact: Explaining Cross-National Variations in Turnout,” Business and Politics , Vol.15, No.1, 2013, pp.21~25; Jorge A. Arevalo and Francis T. Fallon, “Assessing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s a Contribution to Global Governance: the Case of the UN Global Compact,” Corporate Governance , Vol.8, No.4, 2008, p.122; Andreas Rasche, Sandra Waddock and Malcolm Mclntosh,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Retrospect and Prospect,” Business &Society , Vol.52, Issue.1, 2013, pp.6~30; Daniel Berliner and Aseem Prakash, “‘Bluewashing’ the Firm? Voluntary Regulations, Program Design, and Member Compliance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The Policy Studies Journal , Vol.43, No.1, 2014, pp.115~138。理论角度的研究则是从全球治理理论、建构理论、国际法理论、规范理论等经典理论视角出发,对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运作模式和实际影响进行了评价。[注] Luis A. Perez-Batres,Van V. Miller and Michael J. Pisani, “Institutionalizing Sustainability: An Empirical Study of Corporate Registration and Commitment to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Guidelines,”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 Vol.19, No.8, 2011, pp.843~851.除此之外,全球契约实行过程中的宗教文明问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重视。[注] 具体研究见Geoffrey William and John Zinkin, “Islam and CSR: A Study of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Tenets of Islam and the UN Global Compact,”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31, No.1, 2010, pp.20~29.

规范理论视角下的研究从规范的定义和建构主义理论“主体间性”概念入手,探讨了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规范的生成、执行与发展。该研究认为,全球契约框架下的规范生成与执行都具有明显的跨国性。就规范生成过程而言,全球契约凭借其组织的一系列网络关系为各个跨国行为体提供了互动平台和场所,使主体间共识得以产生、维持,并发展成一种规范认同和“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这实质上就是“共有知识”(Common Knowledge)和“主体间理解”(Intersubjective Understanding)形成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各主体的互动形式和互动内容决定了规范的性质与特征。此外,联合国全球契约作为一项跨国性规范,其执行也并非拘泥于国家层面,而是更多地依靠非国家层面的实践。这一方面是由全球契约参与主体的非国家性决定;另一方面又与其组织架构的非国家性有关。综上可见,全球契约研究的规范视角整体偏向宏观化,仅从相关理论概念的角度对全球契约框架下规范生成和执行的原理进行了分析,而对其具体作用发生机制和路径未做深入研究。

国民在畜禽产品消费成本方面普遍不高,这得益于国内廉价的饲料与劳动力,但在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发展中,这种观念可能成为一种主观障碍。为有效解决问题,需进一步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应用。另外,在将RFID物联网技术等应用服务于现代畜牧业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行业类似的问题,如标准制定问题、成本控制问题以及信息安全问题等。但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政府的有效引导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此类问题必将迎刃而解。

作为一项典型的自愿性倡议,联合国全球契约没有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强制性的管理机制,那么在该倡议“弱设计”的“软性约束”下,其倡导的各项国际规范和原则是如何传播的?各项目标是如何达成的?这些问题无疑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研究的重点,也是国际规范研究的新视角。因此,本文尝试在规范研究的视角下聚焦规范的传播过程,同时将研究重点转入全球契约组织内部具体的作用机制,探究其宏观运行机理下的微观作用机制和具体路径进行。

一、研究问题及研究框架

此外,金光纸业(中国)集团将重点放在了对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方面。针对该行业生产耗水量大的问题,金光纸业旗下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和设计,开发了处理水资源、回收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种先进措施:第一是设备更新和技术优化;第二是系统升级;第三是降低水和蒸汽的消耗;第四是加强回收,升级废水处理流程。金光纸业(中国)还通过高效率的活性油泥和化学程序来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是浆纸行业中率先利用有氧和厌氧相结合的废水处理方式的公司,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将废水转化为生物燃料。以上技术改进和标准升级都是金光纸业在加入“CEO水之使命”倡议获得一定的情景角色之后,通过自身状况与预期身份的对照,进行一定的角色适应,从而逐步形成角色情景下的“宾我”,这种“宾我”更加符合国际社会的行为预期和角色期望,其背后是原则传播和实践的过程。[注] Oliver F. Williams,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What Did It Promise?”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22, No.2, 2014, pp.32~38.

从全球契约从2000~2015年这15年的地理分区的个数增长来看,全球契约的商界参与者在各大洲都有显著的数量提升。在各大洲中,欧洲地区的数量增长速度最快,同时在中东和北非地区实现了零的突破(见表3)。

联合国全球契约内部的规范传播本质上是一种组织传播。“组织传播”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是指某个组织凭借组织或者系统的力量所进行的有领导有秩序有目的的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作为组织传播的重要媒介和工具,通常具有统一的系统、共同的目标和一致遵守的规范,[注] 魏永征:《关于组织传播》,《新闻大学》1997年第3期,第33~36页。 是一种“结构化的、通过沟通统一组织成员行为以达到某种特殊目标的系统”。[注] 彭凤仪:《论组织与组织传播》,《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第152~158页。 联合国全球契约作为全球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可持续发展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系统性的治理框架和秩序性的管理机制。在10项原则的指导下,全球契约凭借其准入机制、监督机制、质询机制和组织活动对成员企业进行约束和管理,促使其遵循10项原则及其背后的价值规范,解决全球化带来的社会性问题。这实质上就是组织内部的信息流动和规范传播。由此,将联合国全球契约看作一个组织系统,进而对其系统框架下具体的规范传播机制进行分析无疑是一个值得尝试的思路。

全球契约规范的横向传播主要依赖于成员间的“交往互动”,即一种主体之间的,通过一定媒介和对话,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一致的过程。[注] “交往互动”概念最早由哈贝马斯提出。哈贝马斯在其交往互动理论中指出,道德规范与符号互动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关键。本文在“交往互动”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全球契约规范传播的“交往互动”机制。关于哈贝马斯交往互动理论的具体研究和文献,参见[德]哈贝马斯:《现实与对话伦理学》,《世界哲学》1994年第2期,第35~36页;[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章国锋:《哈贝马斯访谈录》,《外国文学评论》2000年第1期,第29~31页;王凤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述评》,《理论学刊》2003年第5期,第39~42页。 在此过程中,文化和理念、精神得到传播和共享,行为体之间的行动更加协调,整体化与互助化的目标得以达成。[注] 洪波:《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构建》,《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20~24页。 以10项原则为规范框架,以地区网络等运行机制为互动平台,全球契约为成员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言语互动和实践沟通构建了宝贵场所。成员企业借助相关互动机制增进彼此了解,共享理念,协调行为,共同促进对规范的理解和实践,实现规范的传播。这种横向的交往互动行为构成了全球契约规范传播的重要机制之一:交往互动机制。

组织传播按照传播范围可分为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组织外传播也包括了组织间传播,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全球契约组织内部的传播。组织内传播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组织内成员的融合和价值的趋同,营造共同的归属感和价值观,促进共同行动,实现共同目标。组织传播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信息流动的过程,规范、价值理念、规则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信息。组织内传播按照传播方向可以划分为横向与纵向传播。横向传播主要指的是组织系统内部同级成员之间的交流,主要借助平等协商与联络的形式,目的在于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一般来讲,横向传播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纵向传播按照信息流动方向又可分为上行传播与下行传播。

李晓英眼泪横流。倏地,她的右手掌,猛地托住陈山利的后脑,左手拦腰拥住他,将整个身体贴近他,她漆黑的眼瞳,温柔地望向他。他的后颈,被穿过发丝的手按住,唇瓣间传来湿润的触感,被她轻轻含住,缓缓亲吻……

组织传播中的纵向传播是指组织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传播。按照传播方向可分为上行传播和下行传播。在联合国全球契约内部,规范的下行传播主要指全球契约各管理部门和管理机制对成员企业进行输出性传播和管理的过程。结合全球契约的运行原理和管理制度,可将其规范的下行传播机制归纳为角色扮演、荣誉杠杆、道德杠杆和资格杠杆。角色扮演,或角色互动是一种影响行为体自我认知和期望,引导行为体行为的作用机制。米德的象征角色互动理论认为,行为体的角色是在不断的社会互动中产生和形成的,互动中形成的认知也是行为体解释自我和他者行为的基础。在角色互动理论下,规范和规则成为一种角色产生过程的强制力,即行为体在一系列规范或规则的约束下按照角色预期行事,从而逐渐形成角色认知,获得和接受自我角色。[注] [美]乔治·赫伯特·米德著,霍桂桓译:《心灵、自我与社会》,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这实质上是行为体社会化的过程,也是规范扩散和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体并非一个被动接受者,而是通过角色的自我扮演将自我放置在他人的审视之下从而主动地形成自我身份的认知。这种借助角色扮演形成的自我概念米德称之为“宾我”(me),即自我的关于他人对自我的期望的内在化。“宾我”的概念反映了法律、道德及共同体的期望。联合国全球契约通过一系列项目倡议赋予成员企业特定情境下的角色,使其遵循相关的规范或规则,按照一定的角色期望进行行为选择和自我约束,进而进行一定的内部改革。这一方面是成员企业形成角色认知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角色适应和角色融合的过程。由角色认知到角色接受、角色适应的过程就是成员企业对“宾我”的内在化,实质上也是规范的传播与内化。

企业形象由企业社会信誉与公众道德评价构成,并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领域。企业塑造和维持自身社会形象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规范服从和规范内化的过程。因此,荣誉杠杆和道德杠杆成为了促进全球契约组织内规范传播的重要机制。荣誉杠杆是指以企业社会形象为工具,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作用机制。企业形象指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整体的印象和评价,通常可以通过公共关系活动来建立和调整。其中,参加具有良好社会效应的活动和组织就是企业建立和维护自身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联合国全球契约高度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以及企业之间日益激烈的形象竞争为荣誉杠杆提供了不容小觑的作用空间。遵守全球契约的各项规范,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是其先进生产理念和经营模式的反映。在形象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这种荣誉对于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规范约束实质上就是一种道德约束,因为规范背后有深刻的道德内涵。联合国全球契约通过相关监督和检举制度对企业实行道德制约,这就构成了规范下行传播的又一重要机制:道德杠杆。道德杠杆以一系列质询和监督制度为作用基础,一方面制止和修正企业不当行为;另一方面规范企业的行为选择和行为取向,从而促进规范的传播和内化。

企业的实质是营利性机构,具有天然的逐利性,物质收益对于企业的行为选择和行为预期具有基础性的影响。联合国全球契约成员资格中所蕴含的社会资源是成员企业获得物质收益的重要渠道。作为一个学习性论坛和合作性平台,全球契约不仅是成员企业互相汲取生产管理先进经验的绝佳场所,同时也是企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完善生产链,拓宽经营渠道的宝贵机会。因此,资格杠杆成为了全球契约规范下行传播的又一重要机制,促使企业遵守契约规范,参与契约活动。

组织传播中的上行传播本质上是指自下而上的反馈性传播机制。联合国全球契约是一个自愿性倡议,缺乏硬性的管理措施和奖惩机制,这就为成员企业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土壤。因此,责任杠杆成为促进成员企业履行责任,遵守规则,内化规范的重要机制。依照全球契约的责任履行追踪制度,成员企业定期将责任履行和规范内化的进展和实践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履行责任的过程就是内化规范的过程。这不仅有助于消除企业的投机行为,更可以促使各项规范在企业内部得到真正理解和遵守。

观察以上全球契约规范传播的主要机制可以发现,“交往互动”机制和“角色扮演”机制都是以塑造和构建企业的角色认知和身份认同为原理,通过构建符合规范内涵的企业身份和企业利益,推动各项规范在成员间和企业内部的传播。而荣誉杠杆、道德杠杆、资格杠杆和责任杠杆则是直接作用于企业的具体行为和实践,通过对不符规范的行为进行限制、对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鼓励的政策推动规范的传播。因此,按照具体作用原理的不同,可以将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规范传播路径划分为限制性路径(regulative approach)和建构性路径(constitutive approach)。限制性路径代表着一种因果关系和功利性驱动,建构性路径则是一种非因果的、基于观念塑造的传播过程。

由此,本文在综合以上理论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分析框架:(见图1)

图 1分析框架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二、全球契约框架下国际规范的纵向传播

1999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nnan)指出企业和联合国应该共同发起一项“共同价值观和原则的全球契约,为全球市场带来人性化的一面”。[注] Kofi Annan, “Address at Ceremony of Adherence to the Global Compact,” 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NewsAndEvents/speeches_and_statements/sg_adherence_to_gc.html. 联合国全球契约从一项国际倡议逐步发展为一个国际组织,一直积极引导企业遵循全球契约的倡议理念。这些理念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以及《联合国反腐败条约》等一系列原则和宣言(见表1)。

(2)社会组织因缺乏独立性诱发主体性丧失风险。独立性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依据经济效益原则,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计算项目损益,缺乏对社会组织的供给能力和专业水准的综合考评。社会组织在激烈的竞争中为组织存续承接企业服务项目,违背其公益性与非营利性,丧失组织目标的独立性。

表 1联合国全球契约 10项原则 [注] 联合国全球契约官网: https:// www.unglobalcompact.org/ what- is- gc/ mission/ principles。

图表来源:笔者自制。

但应该注意的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的10项原则与其各项来源宣言具有明显的区别性。第一,联合国全球契约所倡导的一系列国际规范和价值观念并非以上各项宣言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有机组合和改进。第二,全球契约所倡导的一系列国际规范和价值观念所约束的对象并非主权国家,而是跨国公司。这不仅扩大了相关国际规则和价值理念的受众群,也提升了规范的影响力,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

规范的传播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一定的过程性。全球契约框架下的规范传播是在一定的驱动力背景下沿着一定机制和路径发生作用的。规范信息沿着一定组织活动关系(部门、职务、岗位以及其隶属或平行关系)环节在组织内流通,其传播形式可分为两种,即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播。一般来说,横向传播双向性强,互动渠道畅通;纵向传播则有单向流动的性质,因而,根据规范信息的流向,纵向传播又区分为下行传播和上行传播。

碱液:40%的氢氧化钠溶液。吸收液:每2 L的2%硼酸溶液加0.1%甲基红的乙醇溶液14 mL与0.2%溴甲酚绿的乙醇溶液20 mL。

(一)下行传播

下行传播是指有关组织目标、任务、方针、政策的信息自上而下得到传达和贯彻的过程。传播的内容主要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信息相关,也包含上级单位的评价和奖惩信息。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国际规范的下行传播一方面借助了荣誉杠杆、道德杠杆和资格杠杆,另一方面也借助了“角色扮演”机制。

1.荣誉杠杆:社会审查制度(Social vetting and screening)

荣誉杠杆是指借助企业对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视和追求对企业行为进行一定约束和引导的作用机制。荣誉对于跨国企业这一行为体来说,一是指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指积极的社会评价。[注] Patrick Bernhagen, Neil J. Mitchell and Marianne Thissen-Smits, “Corporate Citizens and the UN Global Compact: Explaining Cross-National Variations in Turnout,” Business and Politics , Vol.15, No.1, 2013, pp.63~85.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正面的社会评价不仅有助于企业内部加强凝聚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有利于扩大企业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加强与国际社会各界的合作,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资源和优势。[注] Jorge A. Arevalo, “Collaboration and Partnership in the Context of Indian CSR: The Global Compact Local Network and the I4D Project,” in D.A. Vazquez-Brust et al., eds., Collaboration for Sustainability and Innovation :A Role for Sustainability Driven by the Global South ? Springer Netherlands, 2014, pp.193~216.

“社会审查制度”实质上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准入“门槛”。作为全球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可持续发展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社会效应和国际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其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原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不仅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也有利于企业在全球契约内部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合作伙伴。此外,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的企业有权在公开场合使用全球契约的官方标识,这也是全球契约为企业成员提供的身份认证。总的来说,联合国全球契约以其提供的社会效应和内部资源为“福利”,以社会审查制度为手段,驱动企业严格遵守国际金融规则和联合国所倡导的各项规范和原则,从而加入全球契约,获得内部成员的“身份认证”和“交流资源”。[注] Geoffrey Williams and John Zinkin, “Islam and CSR: A Study of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the Tenets of Islam and the UN Global Compact,”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91, No.4, 2010, p.36.

联合国全球契约社会审查制度从2007年开始实行。任何申请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行为体必须接受基于全球性的数据库的社会审查,审查内容为该行为体是否正在接受联合国或者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制裁,任何处于制裁期的行为体都不被允许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这项审查制度效率较高,可以使得联合国全球契约在两周内对行为体的加入申请作出回复。在此之外,社会审查所依据的数据库也会与各个地区网络进行共享。基于对联合国全球契约成员企业身份及其内部资源的追求,广大准成员企业会倾向于遵守国际金融规则和联合国各机构倡导的各项原则,由此对规范进行了初步的接受和遵循。[注] Dorothée Baumann-Pauly and Andreas Georg Scherer, “The Organizational Implementation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An Assessment Tool and Its Application at UN Global Compact Participant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17, No.1, 2013, p.7.

民办高校属于自负盈亏的责任主体,市场地位决定民办高校必须从市场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相对公办高校的资金充足,民办高校的教学条件显得捉襟见肘。“互联网+教育”对教学的硬件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民办高校由于资金限制,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教学设备数量不够,质量也不达标等问题,势必会阻碍“互联网+教育”的普及与应用。

根据勘查结果并分析,地形地貌、岩土性质、水文地质条件是影响该滑坡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其次造成滑坡滑动的主要外界影响因素是大气降水。人类活动在滑坡顶部后方建房,形成地面附加荷载,前缘坡脚局部进行了开挖切方,在暴雨条件下,地表水快速下渗,致使土体饱和,自重加大,潜在滑动面处的积水,造成土体抗剪强度降低,导致滑坡失稳。

联合国全球契约作为一项志愿性倡议,一直面对着广泛的批评,其中一种最主要的声音就是契约本身缺乏硬性规则和责任约束,因为这会大大削弱其倡导的诸项原则的执行效果。在这一背景下,评估与检验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的最初设想是号召企业利用其财务年报和其他公开性报告来汇报企业执行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情况,使得企业的执行进展透明化。[注] “Create and Submit Your CoP,” 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participation/report/cop/create-and-submit.

道德杠杆是建立在普遍道德原则约束上的一种监督和质询性质的作用机制,通过对行为体不当行为或争议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达到监督和约束的效果。联合国全球契约并非一个裁决性机构,而是旨在为贯彻全球契约各项原则提供一个透明化的交流平台。其运行的主要原理是企业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有权利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说明。[注] S. Prakash Sethi and Donald H. Schepers,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The Promise-Performance Gap,”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20, No.2, 2014, pp.193~208.对话便利机制就是一个旨在加强社会对成员企业行为监督,促进成员企业与社会各界对话的交流机制。社会各界有权力向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提出对相关企业行为的质疑。企业接受质疑的主要方面有:(1)强迫劳动、雇佣童工和儿童剥削;(2)对环境的严重破坏;(3)严重腐败;(4)有违于其他基本道德准则的行为。[注] Hens Runhaar and Helene Lafferty, “Govern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 Assessment of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UN Global Compact to CSR Strategies in the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0, No.1, 2009, pp.5~9.

成员企业一旦被第三方质疑违反了全球契约相关原则和规则,就有承担一定声誉损失的风险。企业出于维护其社会声誉和国际形象的考虑,会倾向于遵守相关原则和规范,并对一些争议性行为进行解释或补救。

大家好!我是光彩希望小学六年级一班的蔡新奥。因为我常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加上一般的问题都难不住我,同学们都喜欢称我“小博士”。我爱好广泛,喜欢看书、写作文。

围绕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中国石化青工委广泛组织动员青年创新创造创效,为青年谋政策、建机制、搭平台、给资源。分板块开展青工油水井分析、“四化”建设与应用、油气藏动态分析、装置全流程分析、青春助力营销等活动,助力中国石化效益发展。

3.资格杠杆

企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组织,盈利是企业创造附加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质收益是影响企业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由此,联合国全球契约的成员资格所带来的潜在物质收益便成为了推动企业遵守和内化规范的重要因素。这就形成了全球契约规范传播的又一重要机制:资格杠杆。

成员资格对于企业物质收益的影响是间接的,但却不容小觑。首先,成员身份使得企业有资格参加全球契约组织的学习论坛和交流活动,汲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其次,全球契约的参与方除了企业,还包括其他的利益相关方。企业可以凭借成员身份与其他参与方形成伙伴关系,从而完善生产链,扩大经营范围。最后,全球契约组织的宣传活动有助于成员企业树立更具竞争力的市场形象,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成员资格这一因素成为了企业遵守全球契约相关规范、践行相关原则的重要驱动力。

4. “角色扮演”机制

联合国全球契约在“角色扮演”机制下的规范传播主要借助一系列倡议项目,这些倡议项目赋予参与企业一定的情景角色和行为预期。成员企业通过参与一系列倡议项目,适应不同倡议规范下的角色,按照相关倡议的行为预期采取行动,从而形成符合国际社会期望的“宾我”。此类项目倡议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CEO水之使命”(CEO Water Mandate)和“关爱气候”(Caring for Climate)和“负责任投资原则”(The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3个项目。

2007年,联合国全球契约与太平洋研究所合作,动员企业界联合提出了“CEO水之使命”的项目计划。该项目旨在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水资源利用模式,促进企业负责任的政策参与和集体行动。既是对企业水资源利用权利的保护,也是促进企业生产中的水资源高效率管理的重要尝试。目前已得到超过137家企业的支持,这些企业分别来自不同的生产领域,其中有很大部分来自诸如工业、消费品制造业等水资源高耗能产业(见表2)。作为首个全球性聚焦水资源利用和水资源保护议题的项目,“CEO水之使命”项目将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提升到了全球性层面。[注] Daniel Berliner and Aseem Prakas,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An Institutionalist Perspective,”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22, No.2, 2014, pp.217~223.

在此项目倡议的框架内,参与企业获得了“节约水资源”以及“保护水资源”的角色期望和行为预期,并据此改进自己的实践行动,使之适应项目框架下的成员身份。这实质上是一个从“角色赋予”到“角色适应”的过程。“CEO水之使命”项目启动以来,企业纷纷聚力寻求利用水资源的高效措施和手段,并追求形成一套水资源利用的指导框架。此外,该项目还召集举办一系列公开性的活动,为企业和各机构提供讨论挑战、分享经验、寻求解决问题新途径的场所和平台。对于企业而言,该项目带来的集体性基调和同行间的互相启发很大程度上激励了企业内部的改革和进步。

表 2参与“ CEO水之使命”的企业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2008~2015年全球契约实施调查。

根据参与企业的上报数据,2007~2015年间,所有参与企业总共节约用水126.9亿立方米,这相当于全球用水量最大的10个城市7.6年的用水量总和。[注] Andreas Rasche, Sandra Waddock, “Global Sustainability Governance and the UN Global Compact: A Rejoinder to Critic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22, No.2, 2014, pp. 209~216.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方案主要有三种:全面分层、分段分层和斜面分层。在浇筑大体积比较厚的混凝土时,最好进行分层浇筑,这样才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施工的连续性,上层混凝土浇筑最好在下层的混凝土初凝前完成。通常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方案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整体性要求、结构大小、钢筋疏密和混凝土供应等。

聚焦参与企业进行的角色适应过程,以第一批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CEO水之使命”活动倡议的企业金光纸业APP(中国)为例。金光纸业(中国))通过加入全球契约“CEO水之使命”的项目倡议获得了相对具体的行为角色与行为预期,并以此为指导进行了一系列的内部改革和行动规划,从生产环节、生产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观念转变和技术升级,使自身逐步适应“CEO水之使命”参与企业的身份和角色,形成了倡议角色下的“宾我”。[注] Dilek Cetindama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actices and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Behavior: The Ca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76, No.2, 2007, pp.163~176.在生产实践中,金光纸业(中国)注重回顾和总结,随时对设定目标进行灵活调整,确保将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其他高耗能企业提供行动范本和实践经验。比如,生产链方面,吨纸浆耗水量的指标被严格的规定为10吨以下,而目前国际先进水平尚在15吨左右;吨纸浆排水量被限定在9吨之内,而目前国内的平均水平则在18吨左右。如果进行设想,国内造纸企业都能对自身的生产耗水量进行这样严格的限制的话,那么年度节水量将会超过30亿吨,这在目前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社会现实下无疑具有重大意义。[注] Christian Voegtlin, Nicola M. Pless, “Global Governance: CSR and the Role of the UN Global Compact,”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22, No.2, 2014, pp.179~191.

联合国全球契约有两项基本内涵,一是全球契约提出的10项原则;二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全球契约的运行原理本质上就是10项原则所提倡的价值理念和规范在全球契约组织内部的传播和实践。联合国全球契约提出的10项原则以一系列国际宣言为价值基础,旨在号召跨国企业将有关规范和理念贯彻到日常的经营和生产过程中,并配合联合国实现其千年发展计划。这实质上就是规范传播的过程。因此,规范传播无疑成为了研究联合国全球契约的重要视角。[注]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规范传播严格意义上来讲既包括其组织内部的传播,也包括组织外部的传播。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全球契约组织内部的规范传播机制,对其组织外部的规范传播暂不作讨论。 本文在组织传播学理论的基础上融合杰弗里·切克尔有关国际规范传播的理论、米德的角色互动理论和哈贝马斯交往互动理论的相关概念,同时结合联合国全球契约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提出分析框架。

就成员规模而言,全球契约逐步呈现全球覆盖式发展。成员企业从2000年的47家迅速增至如今来自161个国家的9713家,总共出台了50523份报告,企业与非企业参与者总数达到了13558个。[注] 数据来源: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what-is-gc/participants。 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的参与主体也在不断扩大,其中包括代表了世界各地超过1.5亿工人的国际劳工联合会、各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家高级官员以及联合国核心机构。[注] 刘永刚、崔晓林等:《专访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总干事乔治·科尔:企业社会责任是全球命题》,《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第14期,第39~41页。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在分析过程中,多组间的数据比较处理采用One-way ANOVA方法进行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上行传播

上行传播主要是指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或提出建议的过程,是组织的管理部门获得信息反馈的重要渠道,是组织目标、组织任务和组织规则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反映。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各项规范的上行传播以“责任杠杆”为主要作用机制。责任杠杆是保证行为体政策连续性的作用机制,旨在监督行为体的政策声明与其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揭露行为体声明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从而对目标行为体进行施压,使之在实践中持续性地履行承诺。[注] Vikrant Shirodkar, “Political CSR in India: Analysis of Indian Participants in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in the Pre and Post Mandate Period,” in Nayan Mitra, René Schmidpeter, ed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India ,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17, pp.35~34.

2.道德杠杆:对话便利机制(The dialogue facilitation mechanism)

评估与检验制度报告所要求涵盖的内容是企业执行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具体实践进展,即企业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对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遵守情况。[注] Jennifer Ann Bremer, “How Global Is the Global Compact?” Business Ethics :A European Review , Vol.17, No.3, 2008, pp.227~244.在这一制度的最低标准(相关数据和必要信息)、比较系统等机制的约束之下,企业必须对其在一年之内的具体执行情况作出必要的总结和汇报。否则将面临失去全球契约成员的“身份”认证和内部资源的危机。

如企业未于限定日期前提交进展报告及相关证明,将被列为“无沟通”企业,[注] “UN Global Compact Leaders Summit 2007,” 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docs/news_events/8.1/GC_Summit_Report_07.pdf. 未提交进展报告的企业名单也会在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如果在规定期限一年之后,全球契约组织仍未收到相关企业的进展报告,则该企业则面临被全球契约公开除名的风险。[注] “Who Cares Wins: Connecting Financial Markets to a Changing World,” 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280911488968799581/pdf/113237-WP-WhoCaresWins-2004.pdf.

三、全球契约框架下国际规范的横向传播

横向传播是指同级部门成员之间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一般来讲,横向传播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联合国全球契约系统下的横向传播主要凭借“交往互动”机制发生作用,其中,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地区网络。[注] Daniel Berliner, Aseem Prakash, “From Norms to Programs: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and Global Governance,” Regulation &Governance , Vol.6, No.2, 2012, pp.149~166.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地区网络是一个建立在全球契约一系列原则与规范基础上的学习平台与互动场所,不仅是成员企业交流经验的绝佳空间,也为一些地区性问题的商讨和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地区网络的机制框架下,企业进行交流、互动、商讨和学习,就地区性问题的解决和全球契约的原则和规范的执行进行交流和借鉴,逐步形成彼此间关于全球契约原则和规范的共同认识和理解,并在这一过程中促进了相关原则的实践。这实质上就是一个规范传播的过程。

③-4层中砂(Q3al+pl):灰白色~灰黄色,局部青灰色,密实,饱和,局部含黏土成分,上部主要为中砂,局部为粉砂;矿物成分以石英、长石为主,磨圆度一般,级配不良;场区普遍分布。

全球契约地区网络是指全球契约参与方地区性或者国家性的集聚,是指参与方基于某一特定地区或者特定国家而产生的共同推进全球契约原则运行的集体性行动。它为推进全球契约原则在不同民族,文化和语言背景下的理解和执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全球契约规模不断扩大中产生的组织结构问题。[注] “What Is a Local Network?”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docs/networks_around_world_doc/ What is a Local_Network.pdf. 各地区网络不仅负责为3年一度的领导人峰会提供讨论议题,同时也为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贯彻和执行提供巨大动力和重要途径。年度网络论坛是提高地区网络运行效率的重要国际性场合。各参与方分享执行经验,回顾执行历程,总结各自经验教训,学习先进案例,商讨改进方案和措施。[注] Marinilka Barros Kimbro and Zhiyan Cao, “Does Voluntary Corporate Citizenship Pay? An Examination of the UN Global Compac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 Vol.19, No.3, 2011. p.12.

在地区网络中,参与成员讨论的最重要的议题是地方的首要事务,[注] Cubie L.L. Lau, Cliff D. Fisher, John F. Hulpke, William Aidan Kelly and Susanna Taylor, “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The Unmet Promise of the UNGC,” Soci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 , Vol.13, No.1, 2017, p.15.即确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最为重要的问题是人权问题、劳工问题、腐败问题还是环境问题,抑或兼而有之?并确认哪些实际事务可以通过集体性行动来完成,哪些行动需要与政府取得一定程度上的合作。这些地区首要问题的商讨和确定均由地区网络自己探讨和制定。[注] 蔡拓、王南林:《全球治理:适应全球化的新的合作模式》,《南开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2期,第64~69页。 通过地区性的集聚和针对性的讨论和学习,参与企业在互动和交流中不断交流贯彻全球契约原则和规范的实践经验,交换对地区事务的认识和判断,不断形成共同认识,同时也深化了企业对于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认识,推动各企业在实践中贯彻全球契约各项原则和规范。[注] Luis A. Perez-Batres, Van V. Miller and Michael J. Pisani, “Institutionalizing Sustainability: An Empirical Study of Corporate Registration and Commitment to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Guidelines,”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 Vol.19, No.8, 2011, pp.843~851.

以迪拜地区网络为例。移民劳工的工作环境问题以及能源效率与消耗问题是该地区最值得重视的两大问题。在能源消耗性社会中,较低的能源价格加上较低的补贴能源价格使得人均能源使用量很高,进而导致在该地区探索出一条在巨大人口规模下能源利用的可持续方式显得至关重要。此外,该地区移民劳工的工作条件也非常艰苦,移民劳工通常来自印度次大陆或菲律宾,劳动法规的薄弱加上执法不力使得移民劳工工作环境不断恶化。而且不断涌入的移民劳工也使得城市人口形成了扭曲的工作伦理观,大量民众满足于由移民劳工来从事例如农业和服务业工作,而自己宁愿失业和接受国家补助也不愿从事这些低收入行业。地区网络内企业小组讨论了这两个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方案,例如通过与非政府组织联盟合作以确保在没有工会的条件下与移民劳工进行适当的公开沟通等活动。在迪拜地区网络的讨论中,人权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被不断学习和阐释,参与企业在针对地区性问题的讨论和实践中不断达成共识,从而进行一系列集体行动。

除了在地区网络的年度会议和论坛上进行言语交流和学习之外,地区网络之间在实践上的合作活动也是地区网络机制下的重要交往方式。[注] Susanne Soederberg, “ Taming Corporations or Buttressing Market-Led Development?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the Global Compact,” Globalizations , Vol.4, No.4, 2007, pp.500~513.以孟加拉网络和迪拜网络的合作为例,由于孟加拉地区的劳工问题一直是社会难题,所以孟加拉地区网络从劳动派遣国的角度对劳工问题进行了思考,这成为了孟加拉国地区网络与迪拜网络关于此问题的合作基础。[注] Stefan Fritsch, “The UN Global Compact and the Global Governa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plex Multilateralism for a More Human Globalisation?” Global Society , Vol.22, No.1, 2008, p.15.

通过一系列横向与纵向机制,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框架下的规范传播达到了显著效果,这主要表现在其组织规模的扩展和执行效果的改善两个方面。

与此类项目倡议相近的还包括由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联合发出的“关爱气候”倡议和世界上最大的负责任投资者网络“负责任投资原则”。这些倡议项目以一系列原则为基础,为参与企业提供角色扮演的平台,促进了规范的传播。德勤的一项研究表明,33个大型参与企业在2013年已经实现了相比2007年下降了13%的排放量削减指标,也实现了自2007年以来的最低排放量。除此之外,“关爱气候”商业论坛作为官方商业论坛讨论年度评估与检验制度(Communication of Progress, COP)报告的论坛也为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交流成功经验、商讨气候政策提供了平台,使得企业、公民社会和政策制定方能够更好地交流和协作。

表 3全球契约影响规模:商界参与者在地理上的分布变化 单位:个

数据来源:《2015年全球契约地区网络进展报告》,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library。

(2) 容易验证,当系数α,β,γ和δ都为且λ=1时,本节方案的成功概率为1。此时,量子信道为真五粒子最大纠缠态,并且O5是零算子。这表明我们的方案退化为通常的标准双向受控隐形状态方案,即文献[44]的方案是本方案的特殊情形。

表 4 2015年全球契约成员企业在世界 500强企业中所占比例

数据来源:《2015年全球契约地区网络进展报告》,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library。

全球契约的参与企业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占比接近三成,其中,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的参与企业在当地500强企业中所占比例最高。欧洲地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参与企业在当地500强企业中所占比例均超过了半数。由此可见,联合国全球契约在各地区的影响力不可小觑(见表4)。

就执行效果而言,全球契约在各重点领域都实现了实践化发展。从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官方调查结果来看,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主要领域的参与主体对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落实相关政策和举措的参与主体数量和比例不断上升(见表5)。

表 5已有相关实践及政策的受访者占比

数据来源: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Progress Report 2018,” 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library/5637。

早在联合国全球契约正式启动之前,约翰·鲁杰(John Gerard Ruggie)和乔治·科尔(Georg Kell)就指出全球契约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联合国是否得到企业部门的支持;二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巩固全球治理结构。这两个标准具体体现在私营部门在何种程度上以具体的行动推进广泛的联合国目标、全球契约的各项原则以及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注] Stefan Fritsch, “The UN Global Compact and the Global Governanc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plex Multilateralism for a More Human Globalisation?” Global Society , Vol. 22, No.1, 2008, pp.1~26.借助建构性和限制性两条传播路径和各项具体传播机制,联合国全球契约极大程度的推动了全球企业参与规范、践行规范的进程,为其各项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宝贵动力。

四、全球契约框架下国际规范传播机制的特点

(一)制度化下的实践性

为保证企业和各组织更好地参与到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去,全球契约提供了一系列包括政策对话、地方网络和伙伴合作关系的参与途径,这些途径都具有制度化的特点,这些制度组合起来使得联合国全球契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对话主要是指全球契约组织的一系列讨论全球化与企业公民意识的会议和论坛,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主要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全球论坛、全球专业高峰会议、全球社会责任研讨会、全球商业供应链管理会议,讨论过的话题有“私营部门在冲突区的作用”、“企业与可持续发展”等。[注] Sandrine Tesner and Georg Kell, The United Nations and Business :A Partnership Recovered , Palgrave Macmillan, 2000.地方网络主要是指全球契约在国家或者地区一级设立的地方机构和网络,这些地区或者国家级的网络不仅可以使得同一个地区的企业和组织更加方便的交流,也使得合作的领域更贴近所在地区的现实,企业与组织之间的合作更加具有本土性。伙伴合作项目可以凝聚各参与方的力量支持联合国的各项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

(二) 对联合国软实力的有效运用

作为全球治理中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政治核心机构,联合国具有的政治吸引力以及所倡导的法律框架和价值观念都是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约瑟夫·奈(Joseph Nye)的定义,软实力即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手段来实现自己愿望的能力。[注] [美]约瑟夫·奈著,吴晓辉、钱程译:《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第2页。 一个国际组织的软实力主要取决于其所倡导的价值观、其惯例与政策所树立的榜样,以及其处理与其他行为体关系的方式。[注] 同上,7~8页。 联合国以促进国际间共同的价值观为目标,提出了应对社会关系每一个层面的准则,其所制定的规范基于广泛的国际共识,因而具有高度的合法性。[注] Jean Philippe Therien and Vincent Pouliot, The Global Compact :Shifting 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2006, pp.60~61.

联合国全球契约自建立以来就旨在借助联合国的道德权威力和号召力对各行为主体(尤其是企业)的行为进行软性约束和正确号召。全球契约办公室通过与联合国各个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提出关于引导企业实践、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以及倡导世界主流价值观的一系列合作项目,通过借助联合国对世界各国和各行为主体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进行规模的扩大和影响力的提升。

因为金钱制度的结果,弄得人类境遇不济,又因为须传种的缘故,不得不有家族制,又渐渐的进到国家制度,作为保障,这种无谓的保障,不但无益,还是有害。家族底制度,统是首领制,或包头制;这种制度,名为拥护人类,其实统以经济的眼光,去对待人类罢了。家人因为家主是养活我们的,便予以无上的威权;家主因为家人是他养活的,所以就看轻他。家主既有无上的威权,当然就要负保养家人完全的责任;家人也就自卑自弃的堕落他的本能,作非人生的事;如子弟不事生产,家居作乐,于是滥事消费,繁滋生殖,不但弱小人种,还要堕落本能,代代相传,哪有不穷?这是最明确的证据,余的还有,也说不完。

(三) 寻求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契合点

多主体参与既是联合国全球契约的一个优势和亮点,也为其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企业作为市场体系中最有活力的财富创造者,其天然的逐利性难易忽视,[注] 何丹:《论全球契约与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7月。 而联合国又被视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守护者”,[注] Oliver F. Williams,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What Did It Promise?”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 Vol.122, No.2, 2014, pp.241~251.两者的侧重各有不同。因此,在全球化带来的诸多挑战面前,诸多利益主体如何寻求到一个最佳的利益契合点是成果合作达成的重要条件。1998年,联合国与国际商会(ICC)共同发布的新闻稿中明确指出:“联合国的目标在于和平与发展,工商界的目标在于财富与繁荣,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两者可以相辅相成。”[注] Michel Coulmont and Sylvie Berthelot, “The Financial Benefits of a Firm’s Affiliation with the UN Global Compact,” Business Ethics A European Review , Vol.24, No.2, 2015, pp.144~157.

联合国全球契约聚焦于联合国与商业部门共同关注的4个方面:市场建立、腐败抵制、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凝聚力的集聚,[注] Andreas Rasche, Sandra Waddock and Malcolm Mclntosh, “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Retrospect and Prospect,” The Policy Studies Journal , Vol. 52, No.1, 2013, pp.23~28.通过一系列伙伴关系的构建为各方合作建立平台,这为各参与方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企业不仅可以借此降低社会风险和经营成本,联合国也可以更好的借助工商界力量实现诸项目标。

(四)多中心架构

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是一种国家中心的治理模式,同时也呈现出“中心—外围”的治理结构。[注] 卢静:《全球治理:困境与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面对目前的全球局势和力量变化,这种传统模式的弊端不断凸显。而联合国全球契约正是在这种趋势下解决全球问题的全新尝试。

2006年,在回顾了全球契约建立之后的短暂历程后,全球契约开始采用非集中决策的形式进行运转。在保持其志愿性质和网络化特征的基础上,将契约的治理职能分交给7个实体进行承接,7个实体之间相互协作,简约又灵活,既保证了全球契约的高效运行,又促进了契约活动在全球层面和地区层面的深入开展。领导人峰会3年召开一次,为各方领导商讨重要议题提供机会和平台。地方网络在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在利益方面具有多元性,这些特征使得地方网络逐渐成为全球契约实地实践的重要基地和制度支撑。全球契约理事会本质上是一个顾问机构,主要职能是向全球契约提供战略和政策建议。全球契约办公室是管理各项倡议、推动各项原则实施的管理机构,归属于联合国内部,接受联合国的委托和授权,同时也负责促进实践案例的经验分享与交流。机构间小组则代表了推动联合国全球契约具体各项实践的落实的各个机构。这种多中心的运行架构使得联合国全球契约的整体运营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简约性。

五、结 语

本文通过结合全球契约的组织机构、管理措施和相关的倡议项目,就全球契约框架下的规范传播具体机制进行分析,将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规范传播机制总结为限制性和建构性两个路径。全球契约内部横向传播主要沿着建构性路径,借助“交往互动”机制下的地区网络和项目倡议等平台发挥作用。纵向传播涵盖建构性和约束性两大路径,其中,上行传播主要借助约束性路径下的责任杠杆发挥作用,下行传播主要借助约束性路径下的荣誉杠杆和道德杠杆以及建构性路径的“角色扮演”机制发挥作用。

限制性路径,顾名思义是指对行为体行为进行限制和制约的机制,具有一定的约束性。此种规范传播路径主要以行为体的工具理性为作用基础,以“奖惩制度”为工具,对行为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在工具理性的指导下,行为体对各项行为选择进行利益计算与衡量,而全球契约正是借助一系列“奖惩制度”改变行为体对一项行为的利益计算,从而达到行为约束和规范传播的效果。在此路径下,行为体对各项规范的遵守和服从是基于一种“结果性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是工具理性基础上的利益抉择,并没有对规范进行理解和内化。

但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规范传播的限制性路径又与国际组织传统的“奖惩制度”有一定区别。第一,联合国全球契约所面向的行为体是跨国公司,而非国家行为体。因此,全球契约的奖惩机制是建立在“企业利益”而非“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第二,联合国全球契约对成员企业没有强制性约束力,这就决定了全球契约框架下的“奖惩机制”以道德与情感因素为基础,而非物质性激励。详细划分,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的规范传播限制性路径主要依赖3个杠杆发生作用:一是荣誉杠杆;二是责任杠杆;三是道德杠杆。这3个杠杆分别对应了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的3项机制:社会审查制度(social vetting and screening)、评估与检验制度(communication on progress)和对话便利机制(the dialogue facilitation mechanism)。

建构性路径不同于限制性路径的“结果性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s),即“因为某种做法会给我带来怎样的收益或者避免怎样的损害,所以我选择这样做”,而是一种“恰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即“我认为这样是正确的,符合我身份和利益的,所以我这样做”。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的“交往互动”机制和“角色扮演”机制就是借助地区网络和一系列项目倡议对参与企业的行为和认知产生影响,从而促进相关国际规范的传播。

联合国全球契约通过约束性和建构性两条路径对跨国企业的行为进行了引导和约束,并包含了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播两个传播方向。总体来讲,联合国全球契约框架下的规范传播机制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是规范本身的易传播性。就规范的来源来讲,联合国全球契约所倡导的10项原则均建立在《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以及《联合国反腐败条约》等一系列原则和宣言的基础上。这些原则和宣言大多经过了国际重大会议和论坛的讨论和修正,争议性较小,具有权威性。就规范的指向和适用范围来讲,人权、环境保护、劳工等议题不仅与当今时代背景息息相关,同时也是跨国企业这一国际新兴行为体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以上均为全球契约框架下规范的传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注] Tariq Banuri and Erika Spanger-Siegfried, “The Global Compact and the Human Economy,” Journal of Human Development and Capabilities , Vol.2, No.1, 2001, pp.7~17.

此外,联合国全球契约在规范传播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组织外传播是组织传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也包括组织间传播。而就目前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对外交流来看,这方面是其传播机制的短板。如何更好地与其他组织和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流,促进相关规范的传播,应是联合国全球契约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作者简介] 刘菁元,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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