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及其原因*_收入差距论文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居民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18年。在这一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试图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的状况作一考察。由于收入分配涉及的面很广,本文拟集中考察收入分配变化的一些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考察改革以来收入分配的变化情况,还拟对改革以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特点作一简要的回顾与分析,以便对这种变化的起点和背景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判断。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同经济发展或增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是同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换的过程交织在一起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是在这样两个转变的过程中实现的。因此,本文还试图从经济发展、经济改革以及与此有关的政策因素中去分析收入差距变化的原因。

在本文的最后,我们拟对今后如何改进收入分配提出一些具有政策含义的建议。

本文所引用的资料,有一部分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以下简称经济所课题组)对1988年和1995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所作的抽样调查,有一部分来自于国家统计局以及其他渠道。凡未注明出处者,均来自于上述两次抽样调查。

二、改革以前收入分配的特点

这里所说的改革以前,是指1956年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以后至1978年提出改革以前这20多年的时间。总的来说,改革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或不平等程度很低)的社会,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的因素。根据许多研究文献,中国在改革前夕或改革之初,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20以下,农村的基尼系数略高,但多数估计都在0.21至0.24之间。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基尼系数则在0.37至0.43之间,农村的基尼系数则在0.34至0.40之间(世界银行,1983;李成瑞,1986;任才方等,1996;Irma Adelman等,1987;卡恩,1994)。

改革前收入均等化程度较高至少有三个原因:一是制度上的原因。社会主义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因此从1949年至1956年逐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化以后,居民除了少量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财产收入。二是政策上的原因。决策者认为,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加上建设初期应该多积累、少消费,即使是劳动收入也应该是低而平均的。三是中国文化传统中“不患寡而患不均”平均主义观念的束缚。这种观念离开效率来谈公平,不求做大“蛋糕”来讲分配,往往划不清共同富裕和普遍贫困之间的界限。

不过,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则可以发现,即使在那样一种均等化程度很高的状态下,仍然存在和隐藏着一些不平等的因素。例如:

1.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大。据世界银行的计算,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是2.5(1979年), 比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要高(平均约为1.5),稍大于中等收入的国家(平均约为2.2)(世界银行,1983)。

改革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一般原因,是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即现代工业部门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差距较大的特殊原因是决策者当时实行了特殊的政策,尤其是实行农产品低价收购政策作为积累工业化所需资金的手段之一,同时采取了严格限制农村居民迁入城市的户籍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两个经济系统的分割(赵人伟,1992)。可见,在当时收入分配高度均等化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城镇内部的均等化程度高于农村内部的情况下,城乡之间收入的较大差别,对农村居民来说仍然存在着不均等的因素。

2.在消费品的分配方式上,强调实物分配方式,即供给制,而抑制市场分配方式(通过货币购买)。在强调实物分配的情况下,居民的货币收入的差距要小于实际收入的差距。实物分配实际上是一种暗的或隐性的福利补贴制度,这种补贴制度的初衷是要对低收入阶层作一种补偿,起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实行的结果则不尽然。首先,占人口大约80%的农村居民并不享有城镇居民所获得的补贴。其次,即使对城市居民来说,也只有按人口定量供应的那部分消费品(如粮、棉、油),其补贴是按平均主义的原则分配的,但按职位供应的那部分消费品(如住房、汽车、电话等),其补贴的分配是高度不平等的。应该说,这样一种补贴制度或福利制度,也是均等主义掩盖下的一种不均等因素。

3.工资的长期冻结,造成对青年一代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以前,在1956年至1976年之间大约二十年期间,工资基本上是冻结的。当然,这一期间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基本上也是冻结的。从表面来看,在这种工资和物价“双冻结”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因为大家都同样地失去了增长工资的机会。但实际上长期的工资冻结对不同代人的收入分配效应是不一样的,它造成代际的不平等,形成了对青年一代人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赵人伟,1985)。这种情况在80年代初期甚至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应该说,在非战争年代,持续如此之久的工资基本冻结是相当特殊的。这也属于均等主义掩盖下的一种不均等因素。

不过,话要说回来,尽管改革以前的中国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着上述一些不平等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正如李思勤教授所说的,中国改革以前在收入分配上是高度平均主义的经济(Carl Riskin,1987)。这种平等中存在着不平等,不平等中又存在着平等的状况,说明了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复杂性。对这种复杂性进行分析,是为了对改革的起点和背景有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改革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一些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改革以前中国收入分配中的主要倾向是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再加上一些貌似公平的不公平因素,导致经济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造成生产上的低效率。所以,改革一开始中国的决策者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克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加强激励机制,提高效率,在做大“馅饼”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十八年来改革和发展的经验表明,总的趋势是按照改革初期提出的目标发展的。不过,由于体制转型中出现了非常复杂的情况,收入分配的变化也比原来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在这里,我们拟对改革以来收入分配变化的一些重要方面作一考察。

1.变化的总趋势: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我们先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时间序列资料对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和城市的基尼系数的变化作一考察,然后再根据经济所课题组1988年和1995年两次抽样调查的数据作进一步的验证。

从表1可以看出,改革以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 由基尼系数所反映出来的收入差距从总的来说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尽管个别年份有缩小的情况。其中,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1 上升到1995年的0.34,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5年的0.28。

表2是根据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所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尽管其数值同统计局公布的结果有一些差异,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基尼系数的上升、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样一个总的趋势是一致的。其中,农村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38上升到1995年的0.429,同期,城镇的基尼系数从0.233上升到0.286,全国的基尼系数从0.382上升到0.445。

表11978—1995年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

年份

农村 城镇 年份农村 城镇

1978 0.212

0.16 1987 0.292 0.20

1979 0.237 — 1988 0.301 0.23

1980 —

0.16 1989 0.300 0.23

1981 0.239

0.15 1990 0.310 0.23

1982 0.232

0.15 1991 0.307 0.24

1983 0.246

0.15 1992 0.314 0.25

1984 0.258

0.16 1993 0.320 0.27

1985 0.264

0.19 1994 0.330 0.30

1986 0.288

0.19 1995 0.340 0.28

资料来源:李实等:《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变动》,为1997年8月研讨会准备的论文。

表21988年和1995年的基尼系数

年份农村 城镇 全国

19880.338 0.233 0.382

1995 0429 0.286 0.445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老问题

我们仍然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时间序列资料和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资料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状况作一考察。

表31978—1995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及差距

年份

名义人均收入(元)

实际人均收入(元) 城乡人均收入比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名义

1978134 316

134 316

2.35 2.37

1979 —

——

— —

1980191 439

146 401

2.75 2.30

1981233 458

161 408

2.53 2.05

1982270 500

191 433

2.27 1.83

1983310 526

210 451

2.15 1.70

1984355 608

231 507

2.19 1.71

1985398 685

238 510

2.14 1.72

1986424 828

240 577

2.40 1.95

1987463 916

246 586

2.38 1.98

1988545 1119

247 594

2.41 2.05

1989602 1261

228 575

2.52 2.10

1990686 1387

249 625

2.51 2.02

1991709 1544

252 662

2.63 2.18

1992784 1826

266 721

2.71 2.33

1993922 2337

275 794

2.89 2.54

1994

1221 3179

295 864

2.93 2.60

1995

1587 3893

325 906

2.79 2.4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1996年;李实等:《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变动》,为1997年8月研讨会准备的论文。

从表3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在80年代初期呈缩小的趋势,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则呈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的比率1983年为2.15;到了1987年,其比率已恢复到改革前夕的1978年的水平,到1994年达到最高点,即2.93。

根据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如果我们把样本中的全部居民按收入高低进行十等分组,那么,无论是1988年还是1995年,乡村居民集中地分布在低收入组,城市居民集中地分布在高收入组。

从图一(图的纵轴代表居民所占的百分比,横轴代表代收入的高低)可以看出,这种分布状况在1988年和1995年之间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有趣的是,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各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一些微小的变化则发生在中高收入各组(扩大了差距)和最高收入组(缩小了差距)。

3.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诸多争议的问题

关于区域间收入差距的问题,包括差距(特别是相对差距)是否扩大的问题以及如何看待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刘树成等,1994;胡鞍钢,1994;余根钱,1996)。在这里,我们仅根据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分别考察一下农村区域间和城市区域间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

从表4和表5可以看出,从1988到1995这七年间,农村三大地区的人均收入均有明显增长,但东部地区增长得最快,中部地区其次,西部地区增长得最慢。从三大地区基尼系数的变化可以看出,三大区域内的收入差距都有所扩大。从区域间收入的相对差可以看出,三大区域间的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区域间收入差距的这种变化,在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和经济比较后进的甘肃省之间表现得更为显著。不过,从两省七年间基尼系数的变化可以看出,省内收入差距的扩大则甘肃省比江苏省要更为显著。

由于城市抽样调查的覆盖面比较小,我们只分为沿海和内地两个组来进行考察。

表4农村三大地区人均收入其变化(按1988年价格)

1988年 1995年

(1) (2)

(3)

(4)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东部地区

891

0.34

3150 0.45

中部地区

606

0.30

1599 0.33

西部地区

551

0.29

1292 0.38

区域内收入

区域内收入区域间收入相对差

绝对差(元)相对差(以西部为100)

(3)-(1)

(3)/(1) 88年 95年

东部地区 2260 3.54

161.7243.9

中部地区 993 2.64

110.0123.8

西部地区 742 2.35 100 100

* 三大地区的划分如下(1988年包括28个省市;1995年包括19 个省市):东部地区: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有着重号者为1995年调查的19个省市)。

表5农村江苏和甘肃两省人均收入及其变化(按1988年价格)

1988年 1995年

(1) (2)

(3)

(4)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江苏

834 0.383444 0.394

甘肃

447 0.281029 0.388

省内收入省内收入省际收入相对差

绝对差(元)相对差

(以甘肃西部为100)

(3)-(1)

(3)/(1) 88年 95年

江苏 2610 4.13186.6 334.7

甘肃 582 2.30 100

100

表6沿海和内地城市人均收入及其变化(按1988年价格)

1988年 1995年

(1) (2)

(3)

(4)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沿海1584 0.213 2502 0.277

内地1177 0.220 1679 0.247

区域内收入

区域内收入区域间收入相对差

绝对差(元)相对差(以内地为100)

(3)-(1)

(3)/(1) 88年 95年

沿海 918 1.58134.6 149.0

内地 502 1.43 100

100

* 沿海和内地的划分如下(1988年包括10个省市;1995 年包括11个省市,即加了四川省):沿海:北京、广东、江苏、辽宁;内地:山西、河南、安徽、四川、湖北、云南、甘肃。

表7 江苏和云南城市人均收入及其变化(按1988年价格)

1988年 1995年

(1) (2)

(3)

(4)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人均收入(元)

基尼系数

江苏14120.174 2251 0.230

云南12680.198 1820 0.210

省内收入省内收入 省际收入相对

绝对差(元)相对差

(以云南为100)

(3)-(1)

(3)/(1) 88年 95年

江苏8391.59111.4 123.7

云南5521.44 100

100

从表6和表7可以看出,从1988年至1995年七年间,沿海和内地城市的人均收入也有明显增长。从基尼系数的变化看,沿海内部和内地内部的收入差距都有所扩大。从区域间收入的相对差看,沿海和内地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沿海省份江苏和内陆省份云南之间的收入差距均有所扩大。如果进一步比较农村同城市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情况,那么,上述数据表明: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要显著地高于城市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

表8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补贴及自有住房租金估价

1988年 1995年

Ui Ci

Ui

Ci

一)财产收入

0.49

0.437 1.30

0.489

二)补贴及实物收入

1)住房补贴 18.14

0.33113.93

0.322

2)实物收入 2.21

0.233 0.99

0.284

3)累证补贴 5.26

0.130

— —

三)自有住房租金估价

3.90

0.33810.28

0.371

资料来源:李实等:《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变动》,为1997年8月研讨会准备的论文。

Ui为该项收入在个人总收入中的比重(百分比)。Ci为该项收入的集中率,即该项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

4.财产收入差距:新问题

如前所述,改革以前中国居民除了少量的个人储蓄的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改革以来,居民的财产收入,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分布也颇为不均等,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新问题。由于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同住房补贴及自有住房租金估价这三项收入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有必要把它们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从表8可以看出,城市居民财产收入从1988年占个人总收入的0.49%上升到1995年占个人总收入的1.3%。 住房补贴和自有住房租金估价这两项的变化最为明显。其中住房补贴从1988年的18.14%下降到1995年的13.93%,下降了4.21个百分点;而自有住房租金估价从1988年的3.9%上升到1995年的10.28%,上升了6.38个百分点。 这两项的一升一降,显然同80年代末以来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推进有密切的联系,即一方面是自有住房的增加,另一方面是住房补贴的下降。由于公有住房是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居民的,虽然出售公房的同时就意味着取消了住房补贴,买房的居民也付出了一定的价格,但住房市场价格同实际出售价格之间则存在着巨大的差额。〔1〕这表明, 住房商品化等于一次性地将公有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2〕因此, 如果把自有住房租金估价也算作一种财产性收入,那么1995年城镇居民的财产收入已达到11.58%,比1988年的4.39%上升了7.19个百分点。另外不仅狭义的财产收入有很高的集中率(1995年为0.489), 而且自有住房租金估价也有相当高的集中率(1995年为0.371)。非常有趣的是, 自有住房租金估价的集中率还要高于住房补贴的集中率(1995年为0.322)。 关于住房商品化对收入分配的效应,我们将在下一节进一步讨论。从表8还可以看出, 上述这三项收入的集中率都要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95年为0.286)。

除了自有住房的租金估价以外,我国目前个人财产收入的形式主要有利息、红利、租金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仅以个人储蓄的利息收入而言,1978年只有6亿元,占个人收入的比重仅为0.3%;但到1995年,利息收入已达3000亿元,占个人收入的比重达到7.9 %(国家统计局等《收入分配问题》课题组,1996)。

财产收入的不平等来自于财产分布的不平等。从表9和表10 可以看出,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居民金融资产的增长极其迅速,户均金融资产已从1990年末的7869元增加到1996年6月末的30982元。而且,其分布颇为不平等。按五等分组,1996年6月末,最高20 %家户的户均金融资产为最低20%家户的户均金融资产的12倍。

5.高收入阶层和寻租活动:难题

改革以来,高收入阶层的问题一直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应,但如何弄清高收入阶层的规模及其实际的收入水平,一直是困扰着人们的一大难题。现在我们能够掌握的有限资料有两类:一类是社会上的各种案例调查;另一类是上述两次抽样调查。前一类的缺陷是对全国的代表性不清楚,后一类的缺陷是许多高收入人士根本进不了抽样调查的样本。

表9城市居民的金融资产及其变化

1990年末

总额(亿元) 户平均(元) 构成(%)

居民金融资产

54047869 100.0

银行存款 40805941

75.5

有价证券 10521532

19.5

手存现金 272 3965.0

其它

1996年6月末

总额(亿元) 户平均(元) 构成(%)

居民金融资产2711030982100.0

银行存款

2271825961 83.8

有价证券2467 2818 9.1

手存现金1085 1233 4.0

其它 840 970 3.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第21号,1996年11月8日。

表10城市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

(按五等分组,1996年6月30)

城市住户按 户均金融资产 占居民金融资产

五等分组序(元)总额的比重(%)

(从高到低)

1(最高) 74359

48

2

35629

23

3

24786

16

4

139429

5(最低) 6192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报告》第21号,1996年11月8日。

根据浙江温州市的一项研究,在一般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21倍;在具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79倍(郑达炯,1994)。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调查,我国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已有100万户(高晓岩,1995)。人们称这些人为新富起来的人,主要由一部分私营企业主、部分合资企业中的中方管理人员、出场费很高的歌星、影星等十多类人员组成。

表11城市人均工资收入的分布及比率的变化(元)

1988年1995年

1)最高3%收入组

5567.419447.70

2)最低10%收入组

724.4 1644.69

3)最低20%收入组 1131.4 3081.41

比率1(3%/10%) 7.69

11.82

比率2(3%/20%) 4.926.31

尽管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很难有代表性地涵盖高收入人士,但从表11可以看出,高收入组同低收入组的比率有明显的上升:最高3%收入组同最低10%收入组的比率从1988年的7.69上升到1995年的11.82;最高3%收入组同最低20%收入组的比率从1988年的4.92上升到1995年的6.31。

至于寻租活动,迄今只有两篇文章对1988年和1995年的租金总额进行了估算(胡和立,1989;万安培,1995)。目前还无法对租金的分布和流失问题进行准确的研究。但一般都认为,租金的分布是极不平衡的。

以上我们从几个不同的侧面分析了改革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或收入不平等增长的情况。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同时期我国的贫困也有显著的减轻。我国的贫困人口已经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1995 年的6500万(朱凤岐等,1996)。这种不平等增长和贫困下降并存的状况主要是因为改革以来实现了高速的经济增长,换言之,过去18年来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在“馅饼”不断做大的基础上发生的。关于经济增长、不平等和贫困之间的关系,世界银行的报告从国际比较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

四、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分析改革以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任务。长期以来,人们往往用经济增长或发展来解释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是根据西蒙.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设”来解释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过程中收入差距的扩大(Simon Kuznets,1995)。即使作为这一假设例外的台湾经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获得了收入分配上比较平等的结果,也是集中探讨经济增长同收入分配的关系,即探讨经济增长是否会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然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至少应该考察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对收入分配的效应,即(1)经济增长或发展;(2)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3)经济政策及其变化(见表12)。当然, 这三方面的因素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都有扩大的一面,又有缩小的一面。在过去十多年中,扩大的效应起了主导作用,所以收入分配的差距总起来说是扩大的。另外,这三类因素之间是互相关联的。下面,我们将逐一分析这些因素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

表12增长、改革和政策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

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

各种因素对城市内对城市和

部或对乡乡村之间

村内部

1)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

·城市非国有经济的较快发展++

·农村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 +-

·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1979-1983) -

2)经济改革或体制变化

A.有序变化

·农村价格改革--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

·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 ++

B.无序变化

·寻租活动++

·内部人控制 ++

·垄断++

·腐败++

3)经济政策及其变化

·农产品低价收购

+

·农业税

+

·个人所得税 --

·城市补贴的减少

a)按人头 +-

b)按职位 --

·城市居民福利转化为个人财产 ++

注:“+”号表示扩大差距即增加不平等;“-”号表示缩小差距即降低不平等。有的因素作用方向复杂难以简单判断其效应者,则以空白表示。

1.经济增长或发展

改革以来的事实表明,在经济增长或发展方面,城市非国有经济的较快发展(同国有经济相比)和农村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同农业相比)是引起收入差距扩大的两个强有力因素。表13和表14都是根据经济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计算出来的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城市非国有部门的基尼系数明显地高于国有部门,农村非农产业的基尼系数明显地高于农业。因此,在非国有经济和非农产业较快发展的情况下,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种非常自然的现象。应该指出,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增长因素都会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例如,1979年至1983年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对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起明显的缩小作用,对农村内部则很难作出综合性判断。根据一些相关的计算(李实等,1997),这一阶段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略有扩大,但这很难说是由农业生产的发展引起的,也许是非农产业的不平衡发展所引起的。

表13城市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基尼系数

1988年1995年

国有部门0.222 0.283

非国有部门 0.286 0.347

表14农村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的基尼系数

1988年 1995年

农业0.242 0.239

非农产业0.390 0.512

2.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

由于中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型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因此,把体制变迁的因素划分为有序变化和无序变化这两类是可行的。

80年代初期农村的价格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特别是土地的承包到户,对农民来说是普遍受益的,所以这些改革措施对农村内部来说起的是缩小差距的作用,而对城乡收入差距来说,起的更是显著缩小的作用。

至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城乡收入的差距起缩小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但它对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的效应则比较复杂: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出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因此,对于整个农村地区来说,它扩大了收入差距,但对某一个社区内部来说,又有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在表12中我们没有加以标明。

80年代后期以来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有的学者认为,其意义相当于农村当年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虽然这次改革还在进行之中,不过它对收入分配的初步效应已相当明显。如上所述,自有住房租金估价的集中率不但高于城镇的基尼系数,而且还要高于住房补贴的集中率,所以住房制度的改革已经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由于这一改革没有对原有公房分配中形成的不平等因素加以认真的考虑,例如对有公房者和无公房者、有好房者和有次房者、有大房者和有小房者的差别没有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认真的算帐。其结果不但扩大了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而且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而且,原来公房分配中最不平等的部分迄今尚未改革。如果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有关政策,特别是其中的价格政策保持不变,那么可以预期,随着住房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还将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应该指出,住房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将原有体制中隐形收入不平等显形化的过程。但是当自有住房租金估价的不平等超过了住房补贴的不平等时,就应该看到,这是显形化过程中追加的不平等,是改革过程中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

至于体制变迁中的无序因素对收入分配的效应,是最不容易调查清楚的问题,也是引起社会上强烈反响的问题。

在无序因素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寻租活动。如上所述,关于租金的分布尚无准确的研究,但一般都认为租金的分布是极不平衡的。因此说寻租活动扩大了收入的差距、是形成高收入阶层的重要因素,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内部人控制(青木吕彦、钱颖一,1995)也是体制变迁中一个重要的无序因素。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对公有资产的集中控制逐步放松,各部门、各地方和各企业都有了对公有资产的控制权。对公有资产占有量的差别所造成的利益往往通过内部人控制而转化为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乃至有关个人的利益。这部分利益的分配很不透明,也很不均等。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都同内部人控制有关。

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垄断行为,包括部门垄断、行业垄断等,也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增加的原因。通过垄断行为获取暴利被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比寻租活动更为严重的造租活动。至于腐败所造成的分配不均,特别是权钱交易所造成的分配不均,更是人们所深恶痛绝但又是很难调查清楚的因素。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并不是体制变迁的所有因素都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相反,上述有序变化中的若干因素还缩小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因此,把收入差距的扩大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是不合理的。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所有无序变化的因素都扩大了收入的差距。这种无序变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或成本。但是,究竟我们应该付出多大的代价,或者说,哪些代价是非付不可的,哪些代价是可以避免的,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3.经济政策及其变化

除了上述经济增长和体制变迁以外,经济政策及其变化对收入分配的效应也是不可忽视的。在这里,我们想着重分析一下经济政策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如上所述,改革以来城乡收入的差距,在80年代中至90年代中出现了长达十年左右的扩大趋势。1995年以后有所转机,但还未形成一种趋势。那么,长达十年左右的扩大趋势究竟主要是由什么因素所引起的呢?看来,这很难说主要是由经济增长的因素所引起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在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换的过程中,城乡差距呈逐步缩小的趋势。从我国自身的经验来看,农村工业化的进展,主要表现为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起的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至于体制变迁的因素,其中有序部分往往起缩小差距的作用,而无序部分则很难在国家统计局和经济所课题组的抽样调查中得到反映。因此,也很难说上述数据中所反映出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的因素所引起的。我们认为,这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关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和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80年代初期和1995年以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政策有力地缩小了城乡收入的差距,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政策因素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建立在补贴基础上的城市居民的福利转化为个人财产(如上述住房改革),那么,这种政策将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

五、结束语:一些建议

以上我们对改革以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状况及其前因后果作了分析。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改进收入分配的状况呢?

1.首先必须抓住深化改革这个环节。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所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一方面不能因为收入差距的扩大就否定改革的方向,甚至要求回到老体制去,另一方面不能因为我国采取的是渐进改革而放慢改革的步伐,从而增加改革的成本,甚至使一些本来属于转型期的暂时现象凝固化。

2.其次要抓住发展这个环节。只有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特别要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换。只有加速这一进程,才能为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地区收入差别创造必要的条件。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提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不仅要提供粮食保障和维持社会稳定,而且要缩小城乡收入的差别,实现全民族的现代化。

3.还要改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1)个人所得税政策。 这是缩小高收入阶层同一般人之间收入差距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了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首先要提高收入的透明度,其次还要让人们乐于接受。(2)社会保障政策。这是解决因失业、 疾病和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最重要政策措施。(3)劳动力流动政策。 这是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一个前提——机会均等。(4)教育政策。 要增加人力资本的投资,特别要增加基础教育的投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口的素质,并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另一个前提——缩小教育背景上的差距。

4.政府应该在收入再分配上发挥有效的功能。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税收和福利(特别是其中的补贴)是政府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从原则上来说,通过税收和福利的调节,即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应该缩小收入的差距。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村是实行净税收的政策,对城市则实行净福利、净补贴的政策,被人们称之为逆调节的政策,其结果是扩大了收入的差距。这种状况,在转型期已经有所改善,但要使这两种手段进入市场经济下宏观调控的轨道,则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努力。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把这两个手段联系起来运用,而不能顾此失彼。例如,对某一高收入群体实行累进的所得税,本来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但如果同时对这一群体实行高福利和高补贴,就会使所得税变成负所得税,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综上所述,改革收入分配状况确实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不过,只要我们把它看作是改革和发展大业的一部分,在努力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同时,改进收入分配状况的前景应该是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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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与改革课题组系列研究报告之一。该报告执笔人:赵人伟;主要数据计算工作由李实承担。作者在此感谢李思勤(C.Riskin)教授在香山会议上对本文提出的有益评论。

注释:

〔1〕 公有住房的实际出售价格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中小城市的差额要小于大城市。在特大城市的黄金地段,差额就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论,市场价格比实际出售价格要高出一至二倍;极端的事例可能要高出二十倍(汪利那,1997)。

〔2〕 实际上,我国城市居民买到住房以后并不能即刻转让,即产权的转让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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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及其原因*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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