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几点体会论文_李东

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几点体会论文_李东

李东

(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 132011)

【摘要】 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卫计委2013年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号,笔者结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工作实际,谈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体会

【中图分类号】R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24-0302-02

1.方法和内容

1.1 加大《精神卫生法》及相关规范的宣传普及。

随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的轨道,但是因为《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时间较短,《精神卫生法》及与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在社会上知晓率较低,所以吉林市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利用《精神卫生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不断加大《精神卫生法》及相关规范的宣传,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进一步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改变歧视患者的社会现象,动员全社会更多关注精神疾病和更好维护患者的权益。

1.2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由于目前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较低,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加之精神病人和家属的自我耻感,造成精神病人及家属不愿让外人知道自己患病信息。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为此吉林市从狠抓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门诊和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信息的源头入手,组织全地区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集中培训,明确了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了定期开展针对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质控和督导检查制度,让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1.3 加强与公安部门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交流。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吉林市为了加强对有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和管理,形成了由政府领导,综治办牵头,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全地区建立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交换范围仅限于危险评估3级几以上患者相关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制订并健全了信息交换流程,由专人负责交换,并对交换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接到三级以上患者信息后,及时与各自的管理系统进行查重,并进行数据更新,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将更新后的新增患者信息分别落实管控措施和在当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档,将病人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

1.4 加强于政府各救助部门的沟通联系

近些年,随着国家针对贫困人群救助力度的不断加大,民政局、残联、低保局等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相关救助政策,很多精神病人通过国家的救助政策办理了残疾证、低保证,申请了门诊大慢病救助资格;但是这部分获得救助的群体中有一部分由于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政策的不了解,一部分是通过早年门诊的就诊资料申请的救助资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病人均无法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档,因此并没有得到重性精神疾病的居家规范管理指导。为此,吉林市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加强了与政府救助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印制宣传单、海报和彩页,把基本公共卫生政策作为政府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加以宣传,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在群众中的知晓率。

1.5 加强于社保局、新农合办公室的联系

严重精神疾病作为重大慢性疾病列入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保障范围,但是这部分患病人群的信息作为行业信息,在没有得到病人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因此,吉林市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又加强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联系,通过医保、农合平台宣传精神卫生科普知识,让患者意识到加入公共卫生社区管理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加入到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中来。

2.结论

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的收集与共享,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的收集与共享,对做好精神障碍的防治和治疗工作,对制定科学的精神卫生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切实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登记率和管理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组织领导,多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针对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动态机制。以上就是本人结合吉林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工作中的一些做法谈的几点体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精神.

[3].《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号.

[4].信春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解读》 第1版 中国法治出版社 2012.72~75.

[5].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 2 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论文作者:李东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第2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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