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流动、市场细分与产业收入差距分析_收入差距论文

就业流动、市场分割与行业收入差距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差距论文,行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行业间收入差距作为影响居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被民众所普遍感知,也备受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国内很多学者在研究行业间、企业间收入差异问题时,倾向于将行业间的收入差异归因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且主要体现为所有制分割[1-6]和行业分割[7-10]。其中岳希明等[9]将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间的分割程度进行了测量,认为垄断行业高收入的50%来源于不合理的行业分割,而不是高生产率和效率所致,只能是垄断定价的结果[11]。可以看出以往文献通常的做法是依据一定标准划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并假设行业之间不存在就业流动的基础上,通过加入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的控制变量,比较行业间的收入结构差异,来验证市场分割的存在性或者测量分割程度。总体上来说目前学者从劳动力市场分割角度分析行业收入差距的研究主流还是通过比较收入结构来验证市场分割,而直接检验行业之间就业流动障碍存在性的文献并不多见。这可能和“体制性分割”已成为学者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共识有关,分析就业流动变得似乎没有必要,但存在收入差距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这值得商榷。比如,垄断行业内部和竞争行业内部也存在收入差距,但显然这并不必然就是劳动力市场分割原因导致。同时我国市场机制本身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经济性的分割,由此导致的收入差异并不是体制性原因造成,因此仅靠部门间收入差异来证明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新古典理论和分割理论都可以用来解释部门或者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异问题,但二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需要额外的信息,这个信息就来自于对分割部分之间就业流动障碍的分析。对于是否存在流动障碍的分析一般从部门或者职业间是否存在自由、大量的就业流动进行检验。如果子市场间的流动是非随机、非对称的,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存在流动障碍。但是对流动障碍的判断往往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缺少客观、统一的标准。于是判断分割存在与否的关键信息是分析影响各子市场间就业流动的因素是否是属于非人力资本因素或者是否是非经济性的障碍,即“主要(一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存在非经济性的流动障碍”[12-13]。Magnac[14]对于劳动力市场是否存在分割的判断也是基于两个标准:一是具有相同生产率的劳动者在不同部门的回报是否相同;二是进入正规部门的劳动者人数是否是定量配给,即是否存在非经济性的流动障碍。因此如何理解行业间以及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和劳动力市场分割,对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行业收入差异和分割理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带着这个疑问,本文从就业流动和收入差距两个维度,分析行业间收入差异和行业内收入差异,并重新考量对于行业分割性问题。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看,假定行业之间完全缺乏就业流动,考察影响行业收入差异的因素,并将行业间存在的不同收入回报结构视为是对行业分割观点的验证和支持,是一种比较便易的做法。但现实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业流动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一个很常见的现象,这从大量的“下海”、“下岗”等现象中可以得到证实。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就业流动(有些是劳动力自我选择的结果,有些则可能是政策影响的结果)也是导致不同部门收入分布不同的重要原因[15],市场化进程有助于改善非国有经济的生存空间和制度环境[16]。同时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在不同的单位之间流动[17]。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实表明,行业间不存在流动的假设前提在现实中很难被满足。在实证研究行业收入差距时,不考虑就业流动因素难免会出现遗漏变量和分割结论偏误问题。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从就业流动视角出发,结合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分析范式,考察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并针对以往研究的关注点基本是垄断问题,而对垄断行业内部和竞争行业做同质化处理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研究发现劳动者从竞争行业流动到垄断行业存在明显的非经济性障碍,其中国有垄断行业表现最为突出,且其与其他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显著,表明该行业具有明显的体制性分割特征;对于非国有垄断行业来说,非经济性的流动障碍非常有限,虽然该行业和竞争行业间仍存在收入差距,但不足以证明其劳动力市场和竞争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竞争行业中具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部门间收入差距仍然存在,但主要体现为福利待遇的差异,且阻碍流动的因素是市场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的混合,但更偏向于市场竞争性,表明市场渗入对竞争行业逐渐走向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驱动作用。

本文余下部分的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在分析传统的分割理论模型的基础上介绍本文的计量方法及数据和相关变量选择。第三部分是实证分析,包括统计性描述和实证分析不同行业就业流动的不同收入效应及影响不同行业就业流动的市场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分析两部分。第四部分是结论。

二、传统的分割理论模型、本文计量方法及数据、变量选择

1.传统的分割理论模型

目前基于分割视角分析收入差距的文献,更多是在假设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间相互“封闭”的情况下,比较处于不同劳动力市场的个体收入差异构成因素,然后将不同分割部分间存在的不同收入回报结构视为是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支持和验证[9,18-20]。通常的方法是建立以下理论模型,考虑部门j中的劳动者个体i的收入W是可观测和不可观测变量的函数:

对于劳动力市场是否分割的验证,经历了不考虑样本选择和纠正样本选择两个阶段,核心的结论都是在控制了可观测变量和不可观测变量之后,检验不同部门的回归系数β,如果相同,市场是竞争的;如果不相同,则验证了市场的分割性。在此理论模型框架下,大多数实证分析都验证了分割的存在性,但是说服力却很有限。由于遗漏变量等问题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有可能被认为是分割所致,但实际上分割也许并不存在。而且该种模型对收入差异来源的解释很难与新古典理论的相应解释区分开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离不开对就业流动及对影响劳动力市场各部分间流动的诸因素的剖析,且须验证收入差异和造成该种差异的流动障碍原因是否一致。

2.本文计量方法

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职业流动的收入效应和影响各行业就业流动的影响因素两个角度出发,分析行业的收入差距以及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界定。

分析职业流动对不同行业收入影响的基本方程如下:

为了考察所有制因素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作用,我们又分别对模型(2)、模型(3)区分了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进行相应的估计。

3.数据说明及变量选择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2001年进行的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调查专项数据。此次调查抽取了西安、沈阳、武汉、福州和上海五大城市的3500个家庭户和家庭中所有16岁以上且不在学的样本共8109个,数据收集了受访者从1996年1月至2001年的工作经历、个体特征、工作特征等方面的丰富信息,并对每一次就业流动的行业去向、单位所有制变化及相应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因此非常适合研究行业间的就业流动特征、流动障碍及相应的行业收入差距和分割问题。根据研究需要本文提取了16~60岁处于就业状态并拥有城市户口的样本,在删除了受教育情况、行业、收入等重要信息缺失的样本以及自我雇佣者和不属于垄断行业及竞争行业的样本,并对收入极端值进行删除后,最后得到样本1969个。在划分行业归属时,我们借鉴了岳希明等[9]的做法,按照产品市场的特征来划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①,得到竞争行业样本1479个、垄断行业样本490个。

根据数据信息和本文研究的目的,这里的就业流动特指处于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在行业间或者行业内变换工作的行为。因进行第二次及以上就业流动的样本数量非常少,本文主要考察调查期间观察到的第一次就业流动的相关情况,即变换一次工作的情形。影响就业流动的因素很复杂,通常依赖于以下三因素的综合作用:劳动者的个性特征、职业或者工作的特征及劳动者与工作的匹配情况[21]。当我们分析就业流动时,需要囊括以上的所有因素,否则解释力度会下降,也容易出现遗漏变量问题。本文的解释变量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等;第二类变量为职业或者工作特征变量,包括福利(养老、住房等福利)、是否签有合同、工作单位效益、在职培训等;第三类变量为劳动力与职业或工作的匹配情况,包括工作满意度、无工作经历、在职搜寻工作意愿、所在城市等变量。其中,性别虚拟变量以男性作为参照组;在职培训虚拟变量中,以没有参加过在职培训为参照组;养老保障、住房福利虚拟变量中以单位没有养老保障、不提供任何住房福利为参照组;劳动合同虚拟变量中以没有签订合同为参照组;在职搜寻工作意愿虚拟变量以从事该工作时没有积极找寻其它工作为参照组;单位经营状况虚拟变量以单位亏损为参照组;无工作经历虚拟变量以没有无工作经历为参照组;城市变量以沈阳为参照组;教育年限、年龄为连续变量。

三、实证分析

1.行业间的就业流动特征

表1、表2分别展示了调查期间只考虑行业和进一步考虑所有制因素时两个行业间的就业流动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两个行业间存在不对称的就业流动,即就业流动虽受到抑制,但并不是完全封闭的;在所观测的首次就业流动中,竞争行业流动者中只有8.39%进入到垄断行业,91.61%在竞争行业内部流动;竞争行业中非国有部门的流动者中74.70%在非国有部门内部流动,只有4.82%和7.23%进入到垄断行业的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垄断行业和国有部门向竞争行业、尤其是向非国有竞争行业释放了一定比例的劳动力,但是反向的流动则很少。表明行业间的就业流动以及具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部门间的流动存在明显的流动障碍特征。这也充分印证了我国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结构性特征:处于同一阶层的单位之间,就业流动的可能性较大,但在不同阶层之间,就业流动则少得多,尤其是自下而上的流动更为困难。

2.不同行业劳动力及工作特征的统计描述

表3是将垄断行业、竞争行业区分为国有和非国有部门后的劳动力个性特征及工作特征统计结果。由结果可知,在福利待遇方面,国有竞争行业和国有垄断行业水平相当,均明显优于非国有部门。就2001年的平均小时工资来说,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之间,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均存在明显的工资差距。也就是说除了行业间存在显著的收入差距外,行业内部因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也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但国有垄断行业和非国有竞争行业间的工资差距最为突出,前者是后者的1.46倍。如果将社会保障和住房福利等非工资性收入也折算为等值的物质收入,则二者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

值得关注的是,非国有垄断行业2001年平均小时工资水平虽然高于竞争行业,但福利待遇水平却只和非国有竞争行业持平,且工作时间是所有部门中最长的。说明垄断行业中非国有部门与国有部门间差异显著,行业垄断对非国有部门的作用远小于国有部门。

综上分析我们可知:从收入角度看,行业间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国有垄断行业和非国有竞争行业间差距最显著;行业内部同样存在收入差距,体现出非同质的特征。从就业流动角度看,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间存在非对称的就业流动,具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部门间也存在流动障碍,但是否都是分割原因所致呢?就业流动在不同行业和行业内部是否具有不同的收入效应?下面根据上文的计量方法进行较严格的实证分析。

3.实证结果及分析

(1)职业流动对不同行业收入的影响效应分析

对不同行业的工资方程回归结果如表4、表5所示。从总体的回归结果可知,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竞争行业,并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而国有部门的收入水平又均显著高于非国有部门,但在垄断行业中表现更突出,垄断行业中国有部门的2001年小时平均工资水平比非国有部门高15.84%=0.0844)。说明在竞争行业中所有制的分割作用已有所弱化。

从表4第三列结果可知,在控制了教育、年龄等变量后,起初在垄断行业后来流动到竞争行业的劳动力的2001年小时平均工资水平比一直留在垄断行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水平低36.68%(=0.3668),并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流动到竞争行业使劳动力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一直留在垄断行业则使劳动力获得了更高的工资收入溢价。第五列的结果表明,起初在竞争行业后来流动到垄断行业的劳动力的2001年小时平均工资水平比一直留在竞争行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水平高22.51%(-1=0.2251),并在10%显著水平上显著。第三列和第五列的结果说明就业流动对处于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收入效应。

表5是为了考察行业内部的差异,进一步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区分为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的回归结果。教育回报率表现出国有部门低于非国有部门的特征,且在国有垄断行业最低,说明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筛选器”的作用,体制性因素仍然是决定国有垄断行业高收入水平的重要原因。由第一列的结果可知,和一直留在国有垄断行业的劳动力相比,起初在国有垄断行业后来跨行业流动到竞争行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小时工资低33.90%(=0.3390),并在1%水平上显著;由第三列的结果可知,在非国有垄断行业,跨行业流动的劳动力的2001年平均小时工资水平与一直留在该部门的劳动力的平均小时工资水平差异并不显著。这一结果进一步解释了从垄断行业流动到竞争行业引起劳动力平均工资水平的下降,主要是由国有垄断行业的跨行业流动所导致,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水平则主要由留在国有垄断行业的劳动力所获取。

表5第五列的结果表明,和一直留在国有竞争行业的劳动力相比,同行业流动会使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下降9.88%(=0.0988),表明竞争行业的国有部门通过向非国有部门释放一定比例的劳动力自身并没有获得可观的收入溢价,而仅仅可能是停留者的人力资本得以持续积累所致。值得注意的是表5第七列的结果:和一直留在非国有竞争行业的劳动力相比,后来流动到垄断行业的劳动力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可能的解释有两个:一是从非国有竞争行业流动到垄断行业的劳动力数量很少,所以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另外可能是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分割的共同作用,使得流动到垄断行业的劳动力无法真正进入到垄断行业的内部劳动力市场,收入水平也就无法得到提高。以上结果表明就业流动的收入效应不仅表现出较大的行业差异,而且在行业内部因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也具有显著的差异。

(2)不同行业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接下来使用模型(3)对影响就业流动的各因素做进一步的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从回归的结果可知,除在职搜寻工作意愿和无工作经历两个变量对每个群体就业流动的影响相同外,其他变量则因行业和行业内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间存在较大差异:不管是垄断行业的国有部门还是竞争行业的国有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相比如果是行政管理人员会显著降低就业流动的发生,并在1%水平上显著;在非国有部门该变量系数不显著,且为正,说明管理人员在国有部门中具有更强的职位依附性,这可能和国有管理人员享有更多的特权和福利待遇有很大关系。住房福利明显阻碍国有部门劳动力就业流动的发生,但在非国有部门该变量不显著,这可能和国有部门享有更优越的住房福利制度有关。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了行业内部的非同质性,所有制性质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国有部门中体现出非市场性的特征,而在非国有部门则更趋向于市场特性。

其次,影响各行业国有部门就业流动的因素存在很大差异。女性变量和年龄变量的回归系数在国有竞争行业中显著为正,在国有垄断行业中,年龄变量的回归系数不显著,女性变量的回归系数为负,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女性一旦进入国有垄断行业,更可能稳定下来。而国有竞争行业中女性和年龄大的劳动力则更有可能发生就业流动,说明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有竞争行业的冲击更大,而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影响则要小很多。城市变量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就业流动均不具有统计显著性,意味着经济发展程度和开放竞争程度对垄断行业的影响较小。但对于国有竞争行业来说,所在城市越是处于开放、发达的省份,就业流动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比如单位在福州和上海的劳动力发生就业流动的概率明显高于沈阳。这一结果表明市场渗入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垄断行业受市场改革的影响明显小于竞争行业。

再次,影响非国有部门就业流动的因素存在行业差异,但都不显著,说明了行业属性在非国有部门间的弱化趋势。从以上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国有垄断行业中影响就业流动的因素更多表现出非市场性的特征,但在非国有部门间这种体制性的差异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在国有竞争行业中影响就业流动的因素则是体制性因素和市场性因素的融合,影响非国有竞争行业就业流动的因素则只和企业经营状况和工作匹配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和在职培训学习在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表明我国人力资本的利用状况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四、结论

本文从行业间的就业流动特征出发,在分析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间就业流动障碍存在程度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就业流动的行业收入效应和影响就业流动诸因素的性质,研究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间以及各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结果表明一直留在国有垄断行业的劳动者获得了较高的收入溢价,并且就业流动障碍在国有垄断行业中表现出明显的非市场性特征,表明该行业和其他部门间的确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情况;非国有垄断行业虽然和竞争行业间存在工资性差距,但非工资性收入水平只相当于非国有竞争行业水平,从就业流动角度的分析结果表明,垄断因素及其他非经济性因素对该行业的影响有限,因此不足以说明该部门与竞争行业间存在市场分割;在竞争行业中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间的工资差距明显较垄断行业中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间小,影响就业流动的因素体现出市场性和体制性混合作用,但更倾向于市场竞争性的特征。在非市场性因素中,非工资性收入仍是阻碍国有部门劳动力进行就业流动的一大因素,表明竞争行业内部因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存在异质性,这种异质性正是市场化进程中走向公平竞争的改革难点。

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以往从劳动力市场分割角度研究行业收入差距时不考虑就业流动因素和就业流动障碍特征的做法值得商榷。从理论层面讲,仅仅依靠收入差距很难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和竞争理论有效的区分开,即存在收入差距并不必然表明市场分割的存在,这时需要依靠就业流动这一额外信息进行相应的甄别;从实证层面讲,就业流动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常态,并且对劳动者收入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因此行业间不存在流动的假定与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相矛盾,遗漏这一变量就会使实证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市场状况。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特征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使得就业流动一方面受市场机制的驱使而表现出公平竞争的特征,但另一方面体制性因素却也根深蒂固,国有垄断行业中的体制性分割特征正好验证了这点。这就需要在确定流动障碍的基础上,分析具体的诸影响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打破劳动力市场间的就业流动障碍对于消除行业间收入差距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只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打破行业垄断,建立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一条必须长期坚持的道路,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行为的监管、缩小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部门间差异对消除职业流动障碍进而控制行业收入差距可能更为重要。

注释:

①按照产品市场的特征划分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将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邮电通信业、金融和保险业归为垄断行业;农林牧渔水利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归为竞争行业。对于所有制性质的划分,根据数据提供的关于单位所有制信息的描述,分为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其中国有部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部门包括集体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以及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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