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干预的规范化模式及效果初步观察论文_张,晔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 湖南邵阳 422000

【摘 要】目的 对出生缺陷干预的规范化模式及应用效果进行探究。方法 将本区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处于已婚育龄阶段的10000对夫妻作为本次研究对象,对所有对象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干预,并对干预前与干预后的缺陷儿出生情况进行比较。结果 经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后,本区的缺陷儿出生率出现明显降低,与干预前相比差异显著,在统计学中具有意义(P<0.05)。结论 将以一级干预为主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用于已婚育龄夫妻的干预中,可从根本上促进缺陷儿出生率的大幅降低,对于优生优育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进行推广。

【关键词】出生缺陷;干预;规范化模式

前言

为响应国家优生优育的号召,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出生缺陷现象进行预防,已成为当前我国在计划生育这一板块的一项重要任务[1]。出生缺陷干预的规范化模式是一种共分为三级的干预模式,主要以一级干预为主,以预防缺陷儿出生为核心,以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为目标,对于已婚育龄夫妻而言具有重要的干预意义。该干预模式中,一级、二级、三级的干预目的分别在于防止缺陷儿出生、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治疗已出生缺陷儿,致力于为优生优育工作奠定重要的规范化基础[2]。为对出生缺陷干预的规范化模式与效果进行探究,本文特对此相关研究进行分析与论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时间范围,以随机抽选的方式选取本区在此期间处于已婚育龄阶段的10000对夫妻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所有研究对象的条件均具有生育医院,且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能力良好。研究对象中,年龄最小为20岁,最大为33岁,平均年龄为(26.31±3.12)岁。

1.2方法

对所有研究对象实施防止缺陷儿出生(一级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二级干预)、治疗已出生缺陷儿(三级干预)等干预措施,并将以及干预作为干预工作中的重要,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干预原则。具体干预措施大致如下:(1)实施婚前免费体检。首先,可提出婚前进行体检的相关规范要求,其次,可与有关医疗单位展开相互合作,在广大市民当中加强婚前体检的宣传力度,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婚前免费体检服务,以提高广大市民的婚前体检意识。(2)加大教育力度。要促使广大市民优生优育意识的提升,便应从加强教育的方向着手。首先,可在地区内定期开展相应的优生优育教育活动,以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演讲教育,同时还可将优生优育知识通过张贴宣传单、登报等方式进行传播,使人们在优生优育方面的意识得以强化。另外,对于具有明确生育意向的夫妇,应将其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以提高其生育质量。(3)病毒检测。对于具有生育意向的夫妇,应以鼓励、教育等形式使其积极进行孕前身体检查,确认无孕前病毒、遗传病等因素后方可开始妊娠。如检测中发现存在疱疹、巨细胞、弓形虫、风疹等病毒,便应首先进行治疗,直至确认无病毒后方可开始妊娠。(4)物质补充。为针对妇女在怀孕时较为缺乏的物质进行补充,可鼓励妇女在孕前、孕早期两个阶段以福施福进行口服。(5)随访。首先,可对本区内所有研究对象进行随访调查,并对所有对象中的婚前宣教开展率、体检率及孕期B超体检率进行统计,并对缺陷儿出生率情况进行测定与研究,为后期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1.3观察指标

对所有研究对象干预前后的缺陷儿出生率进行观察与记录,并作为相关指标进行比较。

1.4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中,所有数据的处理均以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以百分比(%)表示计数资料,并以x2检验,同时将P<0.05作为数据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依据。

2结果

干预前,研究对象中缺陷儿出生率为1.19%;干预后,缺陷儿出生率为0.09%,经比较,本区干预前与干预后的缺陷儿出生率存在明显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注:与干预前相比,干预后的缺陷儿出生率明显较低,P<0.05。

3讨论

随着我国在优生优育这一板块重视度的逐渐加大,在预防缺陷儿出生方面也逐渐投入了较大的工作力度[3]。在出生缺陷的传统干预模式中,主要将干预重点放在产前及围产保健预防方面,主要以二级干预为核心,这种干预模式在规避新生儿缺陷方面,便难免存在较大短板。通常情况下,子宫内胚胎着床的3~8周期间是出生缺陷产生的关键阶段,意味着如在此期间进行产检,则将错过最佳预防时机。因此,出生缺陷干预规范化模式中的一级干预措施,对于预防出生缺陷现象的出现便具有着重要的应用意义。一级干预主要以孕前干预为核心,通过婚前保健、宣传教育、提供检测服务、推广药物等方式为优生优育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从根本上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几率,由此发挥良好的干预作用[4]。通常情况下,及早对遗传病可能及缺陷儿出生因素进行发现,是提高生育质量、减轻身心负担与经济负担的根本途径,也是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根本目的。研究表明,通过实施出生缺陷规范化干预,可有效促进缺陷儿出生率的降低,对于实现优生优育目的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5]。该观点与本次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从本次研究结果看来,所有研究对象中,经干预前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19%,而经干预后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09%,干预前后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具有显著差异,P<0.05,在统计学中存在意义。由此可见,通过出生缺陷规范化干预工作的实施,可有效促进缺陷发生率的进一步降低,对于提高优生优育质量具有着良好的促进意义。

综上所述,对于已婚育龄阶段的夫妻而言,通过开展教育、宣传、体检等方式进行出生缺陷干预,对与降低缺陷儿出生率具有着重要的预防意义,有助于实现优生优育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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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娟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影响观察[J].基层医学论坛,2015,19(35):5032-5033.

[5]刘雅丽,陈宣华,张凤敏,等.妊娠期孕妇营养状况与胎儿发生出生缺陷的相关性研究[J].山东中医学院学报,2015,16(05):56-58.

论文作者:张,晔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6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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