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建设与2010年的长远目标_建筑论文

“九五”建设与2010年的长远目标_建筑论文

建筑业与工程建设“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筑业论文,工程建设论文,远景论文,目标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设部正式下发了《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现将其中的《建筑业与工程建设“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刊出,供大家参考。

——编者

一、“八五”期间建筑业与工程建设发展概况

“八五”期间,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初步显示出支柱产业的作用。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较好地完成了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乡住宅建设的任务。“八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61637亿元, 其中由建筑业直接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额为39263亿元, 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3.7%,是“七五”时期建安工程总额的3倍,扣除价格上涨因素, 实际工程量比“七五”时期增长51%;建成各类工业、能源、交通、通讯、农林、水利、文教、科研、军工等基本建设项目24万个,其中大中型项目845个;建成技术改造项目17万多个, 其中限额以上重点技改项目374个;新建城乡住宅45亿平方米,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城乡面貌的不断改观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2.建筑业产业规模和产业素质得到了很大发展。“八五”时期,建筑业完成增加值11171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6%,其中1995年建筑业增加值为355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2%, 比“七五”末期1990年时的4.6%提高了1.6 个百分点; 1995 年末建筑业从业人数已达到3614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2%,比1990年末的2461 万人增加了46.8%;国有建筑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95年达44916 元(按总产值计算),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1990年提高了59.2%;“八五”期间,我国的建筑技术有了长足进步,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基本具备了解决工程建设各种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齐鲁、扬子大型石化联合装置、秦山核电站、宝钢二期、京九铁路、京津唐高速公路、广州国际大厦、天津体育馆、深圳地王大厦等一批规模宏大、技术复杂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工程,代表了我国90年代设计施工技术水平。

3.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取得了优异成绩。我国建筑业对外承包工程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很快,“八五”期间我国在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共签工程承包劳务合同346.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24.9亿美元(其中工程承包营业额180.3亿美元),外派人数超过71万人, 分别比“七五”时期增加了2.4倍、2倍及2.1倍。1995 年新签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同96.7亿美元,比1990年增加2.7倍;完成营业额65.9 亿美元, 比1990年增加2.5倍;1995年底在外人数达到28.2万人。 我国建筑业取得对外经营权的企业,从最初的几家发展为目前的140多家, 专业从房屋建筑工程发展到冶金、港口、电力、通讯、机械、石油化工、水利等建设工程,从单纯提供劳务发展到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等多种工程承包业务,形成了多方位、多专业开拓的可喜局面。近年来,我国公司跨入国际大承包商行列的数量逐年增加,自1984年中建总公司首次列入世界前250家大承包商以来,1994年,已有23家公司列入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排名中,比上年增加了14家,其中5 家还进入了新列的全球150家最大承包商排行榜。建筑业对外承包的发展, 不仅为国家赚取了外汇,而且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学到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了我国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能力。

4.建筑业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实行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工程报建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资质管理制度等。有的地区还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的形成。二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大中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水电站、高等级公路、大型市政公用工程基本都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度。三是在建筑企业改革方面,先后实行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层与作业层两层分离、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并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一批大中型建筑企业走上了集团化发展道路,初步形成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建筑业组织结构。四是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实行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内控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障体系。五是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进行了量价分离、动态管理、差别利润率等改革。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工程发包中的混乱现象比较突出。

2.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尤其是量大面广的住宅质量问题比较多,质量通病仍然存在。

3.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机制僵、包袱重、活力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有许多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

4.建筑产品价格背离价值的状况仍然存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5.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制订工作跟不上形势要求,同时还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二、“九五”及2010年建筑业和工程建设面临的形势

“九五”至2010年这一时期,是建筑业产业成长和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建筑业和工程建设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建筑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根据预测,今后十五年,建筑业将以高于整个国民经济2~3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构成建筑产品需求市场的主要方面有: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大批水利、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重点工程;居民住宅建设及装饰装修;城市公共工程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

今后十五年,我国关系国计民生、发展后劲的基本建设将继续得到加强。以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建设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为重点的水利建设,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建设,以增加运输能力为重点的铁路及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城镇与农村新建住宅将达150亿平方米, 与之相伴随的装饰装修的市场容量,加之已有危旧房改造,其总投资会高于新建住宅投资。此外,随着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旅游、文化娱乐的消费将大大增加,汽车逐步进入家庭,这将刺激对旅游、商业、文化娱乐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全新的多功能住宅建设和原有住宅的改建,为房屋建筑业和装饰装修业提供了广阔的建筑市场。

经济增长推动着城市化进程。至2010年,预计我国城镇人口比例可能上升到50%。据估计,到2000年,我国将新增城市230个左右, 新增建制镇5000个左右。到2010年,还将有进一步发展,村镇建设城市化,都为建筑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除国内市场之外,国际建筑市场也存在进入机会。进入九十年我国周边国家政治形势稳定,经济发展迅速,海湾国家、中东地区、南部非洲和原苏联等国家和地区面临繁重的灾后战后重建任务,存在极大的市场潜力。只要我们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统筹规划,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劳务价格低廉和大型建筑企业和企业集团技术管理人才和装备优势,必将提高我国建筑业在国际承包市场的占有份额。

其次,今后十五年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形成,新的计划、金融、外汇、外贸、税收、投资体制将建立。作为凭借市场经济才能得到充分发展的建筑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建筑业发展也面临着挑战和威胁:

世界经济一体化、产业国际化、市场全球化趋势必定进一步发展,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决心不会改变。中国与世界工程承包市场的融合趋势不可阻挡。与高度发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大承包商的实力和管理技术水平相比,我国建筑业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其管理体制、运行方式、产业素质、产业组织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加快产业竞争能力和经济实力的提高,以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

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里,由于受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影响,加之企业和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的发育较为缓慢,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投资力不足情况仍将继续存在,以致建筑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仍将继续存在,这对建筑业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今后十五年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建筑业劳务密集型产业特点,决定了其较强的社会就业容纳量,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已经过于庞大的建筑业涌入的势头不可逆转;建筑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完善和国家宏观调控、微观管理方法及技巧的培养也需要一个过程,这都将为建筑业发展造成不利因素。

总之,今后十五年,建筑业发展希望和困难并存、机遇和挑战同在,因此,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正确决策、制定政策,对于推动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影响攸关。

三、“九五”及2010年建筑业与工程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建筑业与工程建设“两个转变”、振兴建筑业为中心,以培育、建立、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行业资源流动和重组、促进建筑产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调整、扶优限劣,促进企业提高技术管理素质的基础作用,同时,适当运用政府管理手段,着重于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市场、提高质量等方面,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工程建设水平,使建筑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1.到2000年,完成国民经济“九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工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城乡住房建设的需要。

到2010年,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服务,确保完成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优质高效地完成城乡住宅建设任务,高水平地完成现有城市及新增城市的改造和扩建任务,充分发挥建筑业对建材等众多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

2.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建筑市场体系,完善和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以《建筑法》为母法的建筑法规体系。

到2010年,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建筑市场体系,公平、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和完备的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体系。

3.“九五”期间建立并完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消除质量通病和有效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到2010年,大幅度提高质量优良品率和降低伤亡事故频率。

4.到2000年,完成以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为重点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形成一批行业的支柱企业,带动和促进中小型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完成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化改革,继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到2010年,完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和企业集团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的转变,使其能跻身于国际承包商之林。

5.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步伐,促进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力争到2010年工程建设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施工生产效率达到国际标准。

6.“九五”期间,全面推进建设监理制,所有重点工程、大中型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和高层民用住宅等,须实行建设监理制度。逐步实现监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到2010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监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建设监理法规,完善监理手段,提高对建设项目的监控能力,形成一支国际一流的建设监理队伍,建设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监理制度。

7.拓宽对外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劳务合作、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制品出口渠道,提高我国建筑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份额。

8.“九五”期间,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根据国际惯例,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制度和工程建设产品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制度。到2000年,建立起有助于宏观调控的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参数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投资估算指标体系。

9.加快立法步伐,到2000年,初步形成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指标

到2000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1995年价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全行业总营业额达到21000亿元,从业人员控制在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左右;国有建筑企业技术装备率达到7000 元/人,动力装备率达到5.5千瓦/人;竣工各类房屋14亿平方米, 年对外承包营业额达到120亿美元左右。资本金利润率达到10%。

勘察设计人员控制在85 万左右, 每年完成初步设计投资额达到13000亿元左右,施工图设计投资额达到20000亿元。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要一次试车成功,按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大型民用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其他工程的一次验收合格率不低于90%,其中优良率不低于35%;百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

组织制订工程建设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标准30项,组织制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90项。指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制订和修订一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25项,工程建设工期定额20项。组织制订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到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1995年价格),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以上。竣工各类房屋16亿平方米。 对外承包营业额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5%以上,2010年营业额达到200亿美元左右;资本金利润率达到12%以上。

勘察设计从业人员控制在100万人以内, 每年完成初步设计投资额5万亿元,施工图设计投资额8万亿元。

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优良品率达到40%以上,百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建筑市场有形化进程,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固定的、统一的工程承发包交易场所(交易中心),把建筑交易活动纳入有序化、公开化的管理轨道,杜绝私下交易、肢解发包、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规范建筑企业的工程总分包行为,杜绝非法转包、挂靠等不规范行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扩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和方式,提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严格控制议标,改进评标定标方法,鼓励企业间公平竞争。强化合同管理,推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有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研究和掌握索赔技巧,增强依法索赔意识。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协调、服务、公证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对投资、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同时,发展相关的法律服务、合同调节、项目评估、招标代理、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中介组织,并实行有效的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大力发展建筑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发展建筑劳动力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配送市场、技术和信息服务市场等,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监督的有效性;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贯彻实施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建设工业产品质量使用认证制度;建立和推行建筑产品质量保修和用户回访制度,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扩大安全管理覆盖面和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强化安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肃查处伤亡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推进建筑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重点支持一批大型骨干建筑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使它们成为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工程总承包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质量效益好、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对这些骨干企业,要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经营。同时,根据建筑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放开放活中小型国有和城镇集体建筑企业,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和促进小型化、专业化建筑企业的发展。对量大面广的小而专建筑企业,国有产权的比重要逐步降低,使它们向产权结构多元化、财产组织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要在经济政策、资质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引导、保护和规范小型化、专业化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抓大”和“促小”,使建筑业最终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以众多专业化小企业为依托,以工程总分包关系为纽带,大小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四)推进建筑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有建筑企业均应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进行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重点抓住八个环节,即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确产权归属;确立投资主体,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责任,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司组织形式;设计合理的资本金规模和股权结构;注意企业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建立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推进职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企业家队伍的形成;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与强化企业管理相结合,使企业真正成为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五)转变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建筑企业集约管理,促进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提高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能,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以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运用为手段,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综合效益;建筑企业经营者必须注意学习,研究市场,增强驾驭市场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决策水平;要通过多种方式和多条途径,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技术专家、管理人才,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工程师、营造师、估价师等专业人员注册制度,造就一支专家型人才队伍,同时要强化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员工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建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筑企业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降低单位工程成本,实现规模经营效益。要继续深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坚持项目成本核算和项目经理责任制,推行项目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深化两层分离,将项目管理与企业改制有机结合,同时保持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努力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六)进一步强化企业资质管理,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资质管理制度。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管理经验,强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控制队伍规模盲目膨胀,调整队伍结构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作用,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间的公平、公开竞争,优胜劣汰,将行业剩余的劳动力和其他闲置资源转移到其他行业,逐步实现施工力量与基建投资的大致平衡,逐步消除和遏制行业的过度竞争。

(七)加大建筑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企业产业多元化格局形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筑企业应注重经营结构调整,推动多元化经营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优势向其他行业渗透和扩展;逐步形成以主业为龙头、以房地产和第三产业为两翼的生产经营格局,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盈利水平。

(八)积极推进建筑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其在建筑经济增长中的比例。继续推进并完善企业技术进步考核制度和建筑工法制度,推动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和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建筑业科技发展基金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和技术发展中心;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建筑技术基础研究,增加科技储备;着力建筑科技开发应用研究,将科技进步与施工生产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引进、吸收和消化国际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制订推广先进技术的政策,促进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进一步改善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

(九)推进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价格与费用的关系,规范计价依据;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通过发布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

(十)大力开拓国际承包市场,逐步提高我国建筑业在国际承包市场的竞争实力和占有份额,并做好国内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重点扶持一批条件较好的建筑企业跻身国际承包市场;鼓励和支持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与加工、生产、外贸、海运、金融等企业联合,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领域;培养和造就一支熟悉国际工程承包惯例的优秀人才队伍,逐步改进对外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出国制度,对常驻国外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采取带眷、高薪、定期休长假等鼓励性政策措施,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对外工程承包骨干队伍。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国内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对进入我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建筑企业加强管理;要求境外承包商在境内承包工程时应尽可能使用我国的劳动力,分包工程时也应尽可能分包给我国的建筑企业。

(十一)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规范建筑业的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建筑法》、《建筑业产业政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工程建设设计法》等重要产业政策和法规,同时要加快制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相关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以《建筑法》为母法的配套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形成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十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减少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控制行业队伍总量和结构,保持与基本建设投资总量和结构的大致平衡;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有序的建筑市场调控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协调条块关系,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解决行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分散、部门垄断、肢解建筑市场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把一部分政府职能移交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在信息传递、学习培训、行业自我保护和约束、反映企业意见和呼声,做好政府的助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纽带和企业发展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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