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绅士阶级到“绅士和商人”集团--论运动收复利益的主导力量_历史论文

从绅士阶级到“绅士和商人”集团--论运动收复利益的主导力量_历史论文

从绅士阶层到“绅商”集团——论收回利权运动的主导力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绅士论文,阶层论文,主导论文,力量论文,集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与缺乏广厚社会基础的戊戌变法不同,清末收回利权运动是从社会中下层喷发而起的民族抗争风潮;与19世纪中叶以后基于“华夷之辨”而形成的反洋教斗争有别,收回利权运动属于20世纪中华民族觉醒和成熟的时代内容。在自然世纪的流转过程中,时代的更新便寓于其中了。

认为收回利权运动是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爱国运动,已是史学界的定论。如果仅仅依据收回利权运动的目标、结果有利于资产阶级或体现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如此定性的话,那么,这无疑是低估了这一运动的作用。事实上,作为民族抗争的收回利权运动,无论就其斗争目标还是就其结果而言,它体现的是全民族的利益,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且,民族资产阶级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而是有着具体内涵的可以把握的社会实体力量。收回利权运动究竟是否资产阶级领导的爱国运动,应该依据具体史实去考察占据这一斗争中心地位的社会力量的属性和特质。

以收回西方各国所攫取的铁路修筑权和采矿权为目标的这一“深得民心的运动”①,从1904年5月湘鄂粤三省官绅力争收回美国合兴公司(TheAmericanchine Development Co.)承筑粤汉铁路开始,很快便延及津浦、沪宁、沪杭甬、道清、京汉铁路。与此同时,收回矿权斗争也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浙江、四川、云南、福建等省轰然兴起。

这场强烈震撼着清朝政治中枢,也震撼着整个社会的运动,以其鲜明的民族性和广阔的社会性,成为席卷所有社会阶层的时代漩流。“官绅……发起拒款大会,娼优乞丐亦相率入股,……一时大绅富商咸以倡办本省铁路为唯一大事,如风起潮涌,蔓延全国。”②因此,收回利权运动并非是某一社会阶级(包括资产阶级)利益和意愿的集中表现,而是全民族面对国权、生存权丧失殆尽而奋起救亡的民族斗争。她所拥有的社会成员的广泛性是任何旨在为某一阶级奋斗的社会运动所难以比拟的。如湘路公司成立后形成的全民认股热潮,“乃至农夫、焦煤夫、泥木匠作、红白喜事杠行、洋货担、铣刀磨剪、果栗摊担、舆马帮佣,亦莫不争先入股以为荣。”③在江浙路潮中,积极参与的社会阶层也是极为广泛的,如杭州城内外挑夫二千余人,集款一千元购买路股;苏州伶界也特地出演“浙路拒款”新戏以警示民众。④在湖北铁路协会成立之日,出现了“农夫演说,洋洋数万言,士兵断指,血淋漓,以及星士解囊,以助协会之费用”⑤的悲壮场面。

除下层社会之外,近代学生界也是积极参与收回利权运动的主要阶层。在1904年爆发的湘鄂粤三省“废约自办”争路斗争中,三省留日学生发起组织了鄂湘粤铁路联合会,电达外务部及三省督抚,并函告内地绅商,力主废约自办。“留日学生为粤汉铁路借款问题,开干事会于留学生会馆,公举杨度为总代表,赴沪力争。”⑥在民族抗争怒潮中,新式知识分子及其学生群体,始终是最为积极和激进的社会阶层。

四川留日学生于1904年11月27日发出《为川汉铁路事敬告全蜀父老书》,号召全川人民奋力相争,“凡我蜀六千八百万人,宜全体以助其成。”⑦在收回利权运动的舆论宣传、社会动员、集会抗议方面,近代学生界的作用尤为突出。

此外,新闻界、官僚阶层、军人阶层也都不同程度地成为收回利权斗争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⑧

那末,在“社会各阶层几已全部卷入”⑨的收回利权运动中,究竟何种力量居于发动、组织、指导的中心地位呢?

湘鄂粤三省“废约争路”斗争是近代中国收回利权运动的开端。首先发起这一争权斗争的社会力量却是“三省绅商”。1904年,湖北士绅即向张之洞上书提出:“美商违约,全楚受害,众愤莫遏,公恳挽回,以免巨患。”⑩著名湘绅龙湛霖、王先谦等也一再发表函电指斥美国的狡赖,成为力主废约的首倡者。广东绅士也举行集会,号召粤省民众“万众一心,有进无退。”(11)当时的《云南杂志》曾对绅士阶层在收回利权运动中的首倡作用有过形象的描述:

湘粤士绅,振臂一呼,群起反对,激论血争,百折不挠,终使虎口之物失而复返,恢复东南半壁江山于无形。(12)

1905年,安徽爆发了收回铜官山矿权的运动,首先发起斗争的主要力量也是绅士。英国伦华公司于1904年5月25日与清政府签订了开办铜官山矿务的合同。合同规定,开矿限期以十二个月为限,“如逾期不开,即将合同作废,报效银两亦不得索还。”(13)但在1905年5月25日合同期满时,英伦公司并未开办矿务,故安徽抚臣咨会外务部,请将原订合同作废。在英国的压力下清外务部不敢坚持废约,“因有展限两个月令其照约开办的拟议。”(14)但是,清政府的懦弱和英政府的蛮横,激起了安徽绅士们的强烈义愤。他们以全皖“绅商”的名义公呈皖抚,坚持废约自办矿务。

1907年,英国采取强行手段开采铜官山矿,并暗招日本商股参与办矿。皖绅闻讯大愤,纷纷集议,组织了旨在争回矿权的“路矿公会”,号召全省民众奋力抗争,把斗争推向了高潮。直至1910年1月30日,清外务部以五万二千英镑赎回矿权,争执多年的铜官山矿权,才告正式收回。然而,在整个斗争过程中,“皖绅抵制英人的活动,声势浩大,因使英商办矿处处皆成困扰,而在交涉中对清廷形成有力支持。”(15)

此外,四川江北厅矿权的收回,江浙路的收回等,地方绅士均是斗争的发起者和组织者。

史实可以使我们摒弃任何先验性的结论。尽管勃兴于各省区的收回利权运动的规模不同,进程不一,但作为斗争发起者的社会力量却主要是由绅士或“绅商”集团来担负的。

波澜壮阔的收回利权运动吸纳和动员了极为广泛的社会各阶层,这是这一民族抗争运动力量的源泉和浩大声势的基础。为了使收回利权斗争形成“合力”,把各阶层的力量有效地聚集在“民族抗争”的旗帜下,使斗争取得最终胜利,各地都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问题是,占据收回利权运动领导机构中心地位的社会力量究竟是民族资产阶级,还是绅士阶层?如四川保路同志会和川汉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出身情况:(16)

姓名

身分

职务

蒲殿俊 进士 四川谘议局议长

罗纶举人 四川谘议局副议长

肖湘进士 同上

邓孝可度支部主事

颜楷进士 翰林院编修

张澜贡生

胡嵘 民政部主事

江三乘 举人 谘议局议员

叶秉诚 举人

王铭新 举人

在四川保路运动中,绅士们始终居于不可替代的社会领导地位。1911年6月保路同志会发起一次大规模的请愿活动,请愿队伍的领头者是须发皆白的八十老绅士伍肇龄,紧随其后的是罗纶、刘声元、池汝谦、彭兰村等。他们都是具有传统功名身份的绅士。有人描述当时的情景:

缓缓走出的是一大群气派十足的绅士们。穿公服的确实不少,但也有只穿一双薄底青缎官靴,戴顶有品级顶子的红樱纬帽或玉草帽,……(17)

在绅士们的率领下,群众潮涌般地加入请愿队伍,直趋督署。“这种由绅士们带头,群众参加的游行请愿,在清朝专制统治下的四川还是破天荒的事。”(18)为了抵制外国资本对各地路矿权益的进一步渗透,各省均成立了规模不等的商办铁路公司和矿务公司等机构,但这些路矿机构的主要领导者基本上都是具有功名身份的绅士。如湘南全省矿务总公司,“均由湘绅发起并主持其事,巨绅如前国子监祭酒王先谦,前刑部右侍郎龙湛霖,前山东布政使汤聘珍,候选道蒋德钧,分省补用道朱恩绂,候选道黄忠浩等,皆为其中的重要分子。”(19)山西的保晋矿务公司及各县铁路公司的兴起,是二十世纪收回利权运动抵御外侮的重要举措。在社会舆论的压迫和进步绅商的力争下,清廷商部于1903年奏准招商设立铁路等公司。最早设立的商办铁路公司,是广东潮汕铁路公司,其主持者是亦绅亦商的四品京堂张煜南。随后,各省商办铁路公司接踵而起。但是,在这些颇具规模的近代化铁路公司中,绅士阶层的领导地位仍然不可动摇。如下表:(20)

铁路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总、协办等

身分

湖南全省支路总公司 1904年

龙湛霖进士、在籍侍郎

王先谦进士、国子监祭酒

江西全省铁路公司

1904年

李有芬在籍布政使

浙江铁路公司

1905年

汤寿潜进士、特赏道衔

刘锦藻进士、在籍候补

江苏铁路公司

1906年张謇、王清穆 状元、进士

川汉铁路公司

1905年沈秉坤

胡峻 进士、在籍翰林

收回利权运动是20世纪初年牵动着每一颗国民心灵的时代风潮。从时代要求而言,这是属于资产阶级一显身手的特定的历史阶段。然而,尚未发育成熟的民族资产阶级还难以独立于社会历史舞台上。历史的客观记录表明,收回利权运动的领导力量还未能让位于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她还只能是“提倡于缙绅先生,响应于劳动社会”(21)的民族抗争风潮。

不过,岁月与时代更易的力量,将作用于整个社会。即便是旧有的社会力量,一旦它拥有着不容替代的社会号召力,那么,它必定被时代赋予了新的内容与特征。

收回利权运动不仅仅表现为群情激愤的社会动员,而且最终落实为以经营为特征的近代化企业活动。规模宏大的收回利权运动同自主经营路矿的经济活动,是前后相继互为推动的完整的历史过程。因而,以收回利权为最高目标,以自办路矿为基本手段的路矿风潮,不能不纳入拥有经济实力也拥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商”的力量。

早在1895年清廷议办芦汉铁路时,就有过一项动议:“凡各省富商能集股在一千万两以上者,准其设立公司自行兴办。”(22)其后虽不断有提倡商办者,“然斯时商民于铁路观念甚为薄弱,商办之议不久即归美合兴公司承办,而铁路总公司议招商股七百万两,应募者竟阗然无闻。”(23)直至1903年,面对列强频频攫得中国路矿权益,国家主权和地方经济倍受蹂躏的危急局势,商办路矿作为抵制外侮的基本手段才奋然兴起。是年,由亦商亦绅的张煜南创办的潮汕铁路公司就是以商办为主体的。自此以后,绅商巨富纷纷将倡办本省铁路,视为一件大事,积极参与,形成一股新的潮流。(24)

尤其在1905年的江浙路潮中,商人阶层已是十分活跃的一个集团力量。以汤寿潜、刘锦藻为总、协办的江浙铁路公司,在集股活动和争路斗争的决策中,都离不开商人阶层的参与。在其公司拟定的条例中明确规定,“请会同各该属公正绅士,殷实商户,迅即会议,约略能认股分若干,章程是否妥协,拟实函复本公司。(25)商人阶层在江浙路潮中,已扮演着重要角色:

江苏的绅士和商人也为同一的目的举行了一个非常拥挤的集会。……会上开列了捐款名单,并筹得了大约十五万元的开办费。(26)

绅商士民在上海集议,列者数千人,多有愤激泣下者……。商贾则停贸易,佣役则相约辞工……(27)

20世纪初年,商人阶层是在民族抗争风潮中,逐步体现出自身的社会力量和独立意识的。如浙江“合省商民,……深知铁路为商务命脉所系,且关于农工矿业之发达,故于集股等事,均极踊跃。……各省绅商集议自办铁路,唯浙省集股最称踊跃,确有规模。”(28)商人力量的介入,似乎预示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至少它标志着由传统绅士阶层独占社会活动领域时代的终结。在岁月如流的世纪更替中,“商办”矿务、“商办”铁路已成为朝野上下共同认可的时代发展趋势:

矿路分三种办法,官办、商办、官商合办,而总不如商办。……此后总以多得商办为主,官为设法招徕,尽力保护,仍不准干予该公司事权。(29)

随着商人阶层在路矿活动中地位的上升,使得20世纪初年遍及全国的民族抗争运动的主导力量,已不再表现为纯粹的绅士阶层,而体现为一个新的集团力量──“绅商”。

“绅商”是20世纪初年社会上广为流行的一个新概念。在江浙路潮中,代表地方社会向清廷中央发表函电文告者,很多情况下是以“绅商”具名的,如1905年11月刊布于《申报》的《全浙绅商致外务部责盛宣怀电》、《江苏绅商致商部电》等。在清朝官方文件中,“绅商”也已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

所幸晋省有志绅商,求保路权,热心仍未稍减,于此事利病原委亦已洞若观火。(30)

至筹款一节,除非地方绅商众力并举,不克观成。(31)

这无疑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在收回利权运动中,“绅商界起了重要作用”。(32)

那么,在收回利权运动中一展丰彩的“绅商”是否资产阶级或资本家集团的代名词?

其实,“绅商”并不具备资本家集团或者资产阶级的典型特征。“绅商”没有属于自己的雄厚的资本,它只是动员或组织社会资金的主要社会力量。各省虽由绅商们筹集了一定数额的资本(股款),但“股款非资本家担认”,“所谓筑路命脉之资金者,除广东外均非富商大贾之自投,而乞灵于琐不堪问之杂款、捐款。其名目有米捐、谷捐、盐捐、茶捐、亩捐、房捐、口捐、斗捐、土药捐、膏业捐、土厘、灯捐及租股、薪股、地方公股等。甚至差徭亦有捐,彩票亦名股,搜敛公私不遗余力。”(33)1905年1月,川汉铁路公司拟定了“铁路集股章程”,规定其股本的四个来源,仍以“抽租之股”为主要来源。抽收办法是:

凡业田之家,无论祖遗、自买、当受、大写、自耕、招佃,收租在十石以上者,均按该年实收之数,百分抽三。”(34)

租股集资具有强制性,是官府通过地方绅士来强行征收的,所以时人称之为“铁路捐”。此后,公司虽由官办而商办,但这集资办法始终未变。租股是川汉铁路公司的经济命脉,占到整个资金的76%以上。(35)

因而,负责组织征收“铁路捐”的绅商并不能占有这些“资本”,只有大大小小的租股股东才是资本的所有者。“不知中国今日无大资本家,今日造路之资……,虽不无商股,而亦仅矣。赢利所归则仍在广众庶民,而无数人独占之弊。”(36)

而且占居路矿领导地位的绅商们并不是一成不变,在内部利益矛盾作用下和官绅权力、绅商权力的交互影响下,掌管公司的“绅商”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如川汉铁路公司和湖南铁路公司的总办、协办等均曾多次易人。所以,一般来说“绅商”不等于拥有资本的资产阶级。

也有论者认为这些绅商属于向民族资产阶级转化的社会力量。(37)但转化并不等于就已是资产阶级,而且转化并非一蹴而就,它仍然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况且,借助于商办铁路把持公司集股的绅商,并没有顺利地完成这一历史性“转化”,近代的商办铁路公司就其经营成效而言,是以失败而告终的。20世纪初年由绅商争得的自办铁路共三十二线,其成功者绝少,“除未办十一线,办而复停者三线,国有者七线,由部代管者一线外,其始终保存商办名义者仅潮汕小清河、江西新宁、房山、粤路齐昂、周长、峄县、贾旺等十线。”(38)其中,“潮汕资金有三分之一,江西有十分之九属诸日本借款,齐昂全属公款,则所谓完全商办者,乃不过作者之数,其线路不及九百里焉。”(39)而且民国以后,铁路已完全纳入“国有”官办的轨道上:

民国继兴,国体变更,国家与人民初无二致。且有识者均晓然于商股之无望,国有之易期,故不及三年而收回商办各路之事乃水到渠成,一一就范……(40)

其实,这时的绅商还没有衍变为一个具有较强内聚力的社会集团。在各省路矿公司中,“绅商”虽是主导力量,但绅与商毕竟显有区别,而非一体的社会阶层。这不能不触发绅与商的冲突、矛盾、斗争。川汉铁路公司早期属于官办性质,主要由官僚和局绅把持,完全排斥了商人阶层的地位。1905年在社会各界努力下,川汉路公司改为“官绅合办”。这一体制突出了绅士的主导地位,却仍未改变商民的被动受支配地位。因此,1906年川省留日学生强烈要求川路商办,提高商民在川路公司中的地位:

根据公司律,凡出资皆为股东,股东皆有义务,有权利。川汉铁路公司应先正名为商办,依公司律,当首开股东会选举董事,查账人及各职员,不得以官厅命令之。(41)

公司中的绅与商不仅不是一个整体的社会力量,而且围绕着公司体制及其相互地位、权限的矛盾和冲突,竟愈演愈烈。

在“官率绅办”体制下组成的湖南铁路公司,“以王先谦等人为首的湘绅集团是地方实力派,他们凭着亦官亦绅的优越社会地位,与官方连为一气,共同压制商界……。”(42)由此引发了湖南商人集团的“倒王”活动。1907年,湖南商民提出“湘路不成,由于任绅不任商,请去官督二字。”(43)在商绅的不断冲突和斗争中,“商股的权力才得到承认”。(44)

在清末社会关系体系的剧变中,“绅”“商”两个社会阶层的相互渗透,一身二任的人物已是普遍的社会现象。但“绅”与“商”从总体上仍有不同阶层与集团间的区别。清末《宪政编查馆核查粤省绅士办事习惯》中就列举了“绅士与商家之畛域”、“绅士与商家之嫌疑”、“绅士与商家冲突竞争之习惯”等等。(45)客观历史进程表明,“绅商”并不是一个内在凝聚力极强的社会力量。

“绅商”是什么?这一流行于20世纪初年的概念究竟有什么样的内涵与特征?在一个正处于剧变状态下的社会中,活跃于社会历史舞台上的社会力量,绝难以纯粹的“新”与“旧”去加以裁定。社会生活的事实告诉我们,过渡时代的力量具有过渡的性质,它本身并没有形成稳定的质态。即使是处于弃旧从新的转化过程中,也仍然具有“转化”的完成、历史的回归乃至亦新亦旧的多样性可能与现实。

现实生活中的“绅商”,具有转折时代正在演化而未定型的特征,它具有多重的含义:

所谓绅商,即士绅与殷商的合称。各省绅权,存在已久,咸同以后,士绅在地方上的地位愈为提高,原有的特权也更为扩张。商权则自五口通商后,发展至为迅速,尤以上海广东为盛,沿海沿江诸通商大埠次之。“绅”与“商”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或以钜绅而兼营商务,或以富商藉捐纳膺获翎监道卿等衔,因而荣耀乡里,跃登缙绅之列。(46)

作为变动时代社会力量的新的组合,“绅商”确实是“无以名之”的社会集团。“绅商既可指官员和文士,也可指商人,这是两个不同的并列范畴,同时又不同于‘民’和‘官’。……一般说来,若将这个名称用于一个集团,那就是泛指参与商业的官吏和文士、拥有功名和官衔的商人,以及同他们有联系的纯粹文人和商人。如果这个名称用之于个人,那仅指前面两类。”(47)“绅商”既是绅与商的合称,又是亦绅亦商一类人物的单称。这是一个社会躁动期难以确切定性的动态性称谓概念。

“绅商”既不属于新时代主宰社会的资产阶级,也不完全属于传统时代为人尊崇的乡土社会的绅士阶层。或者,它属于既非二者又兼具二者某些特性的正在变动着的“中介形态”。

它的勃兴虽然标志着一个以绅士为主导力量时代的即将完结,却难以以一个新时代中心力量的姿态而拥有未来。

注释:

①(47)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册,第489,620页。

②(22)(23)(24)(33)(38)(39)(40)曾鲲化:《中国铁路史》,文海出版社出版,第103,102,106-107,105,117页。

③《湘路新志》第一年第4期。

④赵金钰:《苏杭甬铁路借款和江苏人民的拒款运动》,《历史研究》1959年第9期。

⑤《湘路纪事》,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第549页。

⑥《湘路警钟》第一期,《湘路纪事》。

⑦(18)隗瀛涛:《四川保路运动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72页,第217页。

⑧⑨(42)(43)(44)林增平:《资产阶级与辛亥革命》,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95,215,200,205页。

⑩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2册,第759页。

(11)《张文襄公全集》卷192,《致上海盛大臣》。

(12)《云南杂志选辑》,第462页。

(13)(14)(15)(19)(46)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164,167,174,162,158页。

(16)〔日〕市古宙三,《四川保路运动的首脑部》,《近代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东京大学1971年版。

(17)《李劼人选集》第二部,上册,第41-42页。

(20)(29)陈毅:《轨政纪要》三,《章程》上。

(21)《全浙绅商致外务部责盛宣怀电》,《申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25)《北新杂志》卷10,第15页。

(26)《北华捷报》1907年11月15日,第407页。

(27)《政艺通报》光绪丁未年卷5,第4-5页。

(28)《浙绅孙宝琦等上外务部呈文》,《苏杭甬路档》卷3,第23页。

(30)《光绪朝东华录》五,第123页。

(31)《周馥致盛宣怀电》,《申报》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五日。

(32)郑永福《试论辛亥革命前河南人民收回矿权的斗争》,《河南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

(34)(36)戴执礼编《四川保路运动史料》第35,237页。

(35)参见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096页。

(37)章开沅,林增平:《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中册,第463页 。

(41)肖湘:《广安蒲君伯英行状》。

(45)《时报》19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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