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_香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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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各位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刚刚完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选举之后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顺利产生,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近一年来,推举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有关工作,得到了广大港人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各位筹委会委员也为此倾注了许多心血。我要向董建华副主任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也要向全体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午的大会通过了关于报请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报告。待国务院任命后,第一任行政长官就要开始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一系列事务。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就是说,他要带领广大港人迎接可能面对的各种挑战,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功地实践“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为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铺好路,开好头。的确,第一任行政长官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他一定能够不负众望,担当起所肩负的历史重任。

在本次大会期间,筹委会主任委员会议还决定并公布了临时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名单,推选委员会选举临时立法会六十名议员的工作即将开始。这是推选委员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临时立法会,时至今日有些人仍持保留态度。我们曾多次讲过,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并不是我们原来的想法,只是在英方单方面推行所谓“政改方案”,破坏了“直通车”安排的情况下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要确保特区成立时有一个立法机关,确保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特区成立时不会因法律空缺而影响特区的正常运作,成立临时立法会又是必要的。我们高兴地看到,与以往推选委员会和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参选工作一样,港人报名参选临时立法会也十分踊跃,参选人来自香港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和各个方面,其中有不少是现任的立法局议员。这种情况说明绝大多数港人对临时立法会是认同的,是支持的。

临时立法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体现出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均衡参与,应当从社会代表性、个人的品德和议政能力等方面来选择合适人选进入临时立法会,还应尽量吸收那些在立法事务上有经验的人士。无论候选人有无党派或政治团体背景,也无论候选人是来自大的政治团体还是来自小的团体,都应该一视同仁。同时还要防止有些党派团体搞“幕后交易”。总之,推选委员会要从香港的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来考虑临时立法会的问题,以实际行动作出让广大港人放心的回答。

这次会议也讨论了有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问题。我想指出两点:首先,香港现行法律基本不变是中英联合声明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次,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涉及的内容,明确规定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问题的决定》,重申了制定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应由特别行政区负责制定,而且态度鲜明地指出:英方无权替特区立法,对这个条例的任何修订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无效,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希望英方还是多做一点有利于香港稳定繁荣的事,少找点麻烦好。“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香港必将有一个光明的前途,这是任何人也阻挡不了的。

各位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组建工作的展开,并不意味着筹委会的工作会减少。筹委会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研究制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法律、经济民生等方面也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因此,各位肩负的任务仍然繁重。希望大家再接再厉,鼓足干劲,迎接一九九七年的到来。

谢谢各位。

(新华社深圳十二月十二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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