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_著作权法论文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_著作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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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国家出版局成立版权研究小组,到著作权法起草、通过、实施,我一直是参与者。因此,回顾我国著作权事业发展的历程,有许多话要说。

首先,使我感受最深的是,目前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已被推到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重视知识产权,社会有关方面也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关注知识产权,就是我们这些专门从事或参与某些知识产权工作的人们,也都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当年,研究著作权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而今天已经有了一支分布在专门机构和有关单位以专职和兼职专业人员为基干的著作权队伍;当年,著作权立法时遇到过一个又一个困难,而今天大家所关注的已不再是要不要著作权法而是如何执法和完善立法了。十几年来,我国著作权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历史性的飞跃。

为什么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变得越来越重要呢?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们终于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包括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也就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最终是要依靠人类智慧的发展,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开发和利用人类智慧,也就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前提和保障。智力成果是创造物质财富的源泉,人们从注重有形的物质财富,到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财富,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关键是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又必须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是发展科技的重要杠杆和内在动力。拿著作权来讲,计算机已是当今高科技的象征,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著作权的保护。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投入是很大的,试想,如果没有著作权的保护,开发者的利益得不到实现,谁还会再去开发新的软件呢,计算机技术又如何发展呢?因此,我们要发展经济,要使我们的国家强大,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在世界上占有应有的地位,就要靠经济兴国,靠科教兴国,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行的。

我们对知识产权重要地位的认识,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同我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密切相联。如果不是搞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而仍然是计划经济和对外封闭,那就不可能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各个层面上对知识产权问题产生那样强烈的紧迫感和影响力。应当说,对知识产权重要地位认识的逐步加深,是与我国对市场经济的推进同步的,是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推进同步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95”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一个是生产关系的完善,一个是生产力如何发展,两者相互联系又互相促进。今后国内外市场竞争将主要是科技、质量、效率和效益的较量。实现这两个根本性转变,发展生产力,是以市场为依托,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以掌握科学技术和驾驭市场的人才为主体,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的。而科学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创造性劳动成果与市场的结合,高素质人才与市场的结合,必将进一步显示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发展杠杆和内在动力的重要作用,必将进一步显示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所说,把知识产权推到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这个推动力不是别的,而是我国业已实行并大力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是我国和许多国家正在推动建构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由此可见,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科学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地位的认同必将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

有人说,我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作给外国人看的。我看这话不准确,但它也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展对外经贸、科技、文化关系的重大问题。目前国际经济、科技一体化的趋势在迅速发展,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小,已经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脱离国际大环境而自行发展。我们要搞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要吸引外国投资搞建设,不保护人家的知识产权怎么行。目前国际贸易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知识产权问题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已成为选择贸易伙伴的重要条件。在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知识产权就作为重要议题之一,并于1994年4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个协议还规定了以贸易报复作为对付侵权的手段。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已直接影响到国家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还是发展我国科技和民族文化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认识到知识是最大的财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更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必须予以尊重和承认,要让他们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对知识分子来说,没有比对他们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尊重更为重要的了,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说是从他们安身立命之处调动其积极性,因而是在新时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促使他们以自己的发明创造报效国家的强大动力。目前西方的文化渗透是很厉害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家知道,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充满着激烈的斗争。应当肯定,在这个问题上达成的协议,对维持和改善中美两个大国的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是有利的。但也不必讳言,美方提出的中国进口美国音像制品无配额限制,美国在中国建立生产复录音像制品单位,则明显地反映了美国政治、经济的利益和要求,那就是“既赚你的钱,又影响你的意识形态”,说穿了就是“文化渗透”,在中国搞“西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调动我们自己的创造力,总是使用别人的,或者对外国人智力成果的保护优于对中国人的,那么我们的科学技术和民族文化还怎么发展呢?这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因此我们抓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工作,绝不是为了应付外国,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是我国发展经济和科学文化的需要,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我们的知识产权研究,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有政治眼光,胸怀国家发展的大局,以自己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成果促使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在引进先进的对我有用的外国智力成果的同时,防止外来思想文化的渗透。

令人高兴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著作权的保护发展很快,知识产权立法已基本完善,我们有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还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还很快加入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如著作权方面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唱片公约》等。因此我们在立法上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内外法律环境,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些法律。那么,著作权法的落实情况又怎样呢。一年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北京、云南、海南和黑龙江等地的著作权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我感到著作权法的执行有很大进展,同时也感到落实还很不够。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著作权意识薄弱,有些著作权人对著作权法也不甚了解。很多使用者缺少遵守著作权法的意识,不少国家办的重要单位也不能依著作权法办事,使用作品不按著作权法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社会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盗版问题严重。全社会包括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都要提高著作权意识。我国不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观念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传统,又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曾经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和知识私有,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势力,对使用作品不经许可、不付费习以为常。我在执法检查中看到,一个演出单位为一台戏的演出,要计算剧场租金、服装购置、水电费等等支出,唯独不把使用作品的费用列入预算;在广播电视方面以“非营业性播放”为由,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付报酬。这些很普通又常见的事例反映了深层次的问题。如果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性劳动成果,剧院团使用作品就应像支出演出场租、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就应像支付购置播放设备费那样,对作者支付作品使用费。这些都说明在我国要真正作到全面、有效地落实著作权法,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的著作权法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当明确,我国的著作权法总的说是一部好的、在许多重要方面达到国际水平的法律。但这部著作权法在制定的时候,我国还没有明确提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时没有出现的问题现在出现了,而且当时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完全解决好。例如,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实际上我国作者低于外国作者;对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等新兴媒体的著作权如何保护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另外,我国已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我国的著作权法还有一些与公约不衔接的地方,这也需要我们认真探讨,为将来著作权法的修改提出建议。

(此文是作者在全国著作权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本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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